❶ 郵政銀行過年放假嗎
中國郵政儲蓄春節放假的。
除了過年會放3天假(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還有每年12月31號結息日休息之外,其餘節假日也會上班。個人業務一般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點到下午5點,如果是周末的話,上班時間也是相同,一樣是上午9點到下午的5點。
下面是具體的2019年放假時間表:
2019年元旦放假3天,其中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2018年12月29日(周六)正常上班。2019年春節是2月5日(星期二),根據規定春節法定放假時間,是除夕到初六,調休7天,2019年2月2日、2月3日需上班調休。
2019年清明節是4月5日,星期五。2019年清明放假安排:4月5日(清明節)到4月7日(星期日),共放假3天。2019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5月1日(星期三)為五一國際勞動節法定節日。2019年端午節放假安排:6月7日-6月9日,共放假3天。
2019年中秋節放假安排:2019年9月13日-9月15日共放假3天。其中,中秋節為9月13日,星期五。中秋節與端午節一樣與周末連休,不需要調休。2019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2019年10月8日正常上班。其中,9月29日(周日)和10月12日(節後的周六)需上班調休。
❷ 祁東縣建設銀行什麼時候上班
銀行上下班時間一般是早上8:30到下午17:30,但不同銀行的具體上班時間點有所不同,同一銀行不同的網點上班時間點也會有所出入,此外還有周一至周五的上下班時間點和周末或節假日的時間點也是不同的。
以農業銀行為例:
1、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17:00,可辦理私人業務和對公業務,但要注意對公業務中午11:30-14:00會關閉部分窗口或者不辦理;
2、周六、周日:早上9:30-下午16:30,不辦理對公業務;
3、法定節假日:如國慶、五一、大年初一等都是集體放假3天,只有部分網點會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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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8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已經1999年12月2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朱鎔基
二○○○年二月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人民幣的管理,維護人民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製、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四條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於10角,1角等於10分。
人民幣依其面額支付。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第二章設計和印製
第七條新版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設計,報國務院批准。
第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專門企業印製。
第九條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質量標准和印製計劃印製人民幣。
第十條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應當將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解繳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將不合格的人民幣產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全部銷毀。
第十一條印製人民幣的原版、原模使用完畢後,由中國人民銀行封存。
第十二條印製人民幣的特殊材料、技術、工藝、專用設備等重要事項屬於國家秘密。印製人民幣的企業和有關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
第十三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研製、仿製、引進、銷售、購買和使用印製人民幣所特有的防偽材料、防偽技術、防偽工藝和專用設備。
第十四條人民幣樣幣是檢驗人民幣印製質量和鑒別人民幣真偽的標准樣本,由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印製。人民幣樣幣上應當加印「樣幣」字樣。
第三章發行和回收
第十五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新版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主色調、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新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七條因防偽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變人民幣的印製材料、技術或者工藝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改版後的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改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
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十九條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但是,紀念幣的主題涉及重大政治、歷史題材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紀念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紀念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負責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各級人民幣發行庫主任由同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
人民幣發行基金是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保存的未進入流通的人民幣。
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人民幣發行基金,不得干擾、阻礙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
第二十一條特定版別的人民幣的停止流通,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三條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四章流通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
第二十五條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紀念幣的買賣,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二十八條人民幣樣幣禁止流通。
人民幣樣幣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三十條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第三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持有人對公安機關沒收的人民幣的真偽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鑒定。
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四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製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申請鑒定。對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收繳及鑒定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將收繳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按照面額予以兌換;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六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無償提供鑒別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第三十七條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
第三十八條人民幣反假鑒別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生產。
人民幣反假鑒別儀國家標准,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協助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人民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兌換的殘缺、污損的人民幣;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條印製人民幣的企業和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質量標准和印製計劃印製人民幣的;
(二)未將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解繳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將不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銷毀的;
(四)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對外提供印製人民幣的特殊材料、技術、工藝或者專用設備等國家秘密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五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其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❹ 如何看待2020年2月3日三大股指開盤集體暴跌
2020年2月3日股市大幅下跌,存在不少非理性因素。
2020年2月3日,A股鼠年首個交易日迎來「至暗時刻」,滬指盤中跌逾8%創23年以來最大跌幅,3000多股跌停創下歷史紀錄。
盡管假期從監管層到金融機構以及媒體已輪番「安撫」市場,但從結果來看恐慌仍難以避免發生,部分私募人士甚至認為明天市場還將面臨一定程度的「慣性」下沖。
2020年2月3日,滬深兩市指數普遍低開,滬指跌8.73%報2716.70點,深指跌9.13%報9706.58點,創業板指跌8.23%報1769.16點。
多隻個股跌停,綜合金融、計算機、電子板塊跌幅居前,醫葯板塊內,哈葯股份、陽普醫療、聯環葯業、精華制葯、泰達股份、南衛股份等多隻個股漲停。
亞太周邊市場,日經225指數低開1.4%,報22874.27點。恆指低開0.47%,藍籌股普跌,消費、油氣、地產股領跌,醫葯股上漲。
詳情:
兩市融資余額大幅下滑,連降三日。截至1月23日,上交所融資余額報5683.74億元,較前一交易日減少79.57億元;深交所融資余額報4585.63億元,較前一交易日減少93.90億元;兩市合計10269.37億元,較前一交易日減少173.47億元。
滬深兩市截至1月23日共有1676隻個股有融資資金買入。從融資買入額占當日總成交金額比重來看,長虹華意(37.29%)、世茂股份(29.49%)、特銳德(29.3%)排名前三。
從融資資金買入金額來看,共有193隻個股買入金額超億元,其中中信證券(10.02億元)、中國平安(9.95億元)、京東方A(9.09億元)居前三位。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鼠年首交易日:三大指數低開 滬指跌幅8.73%
❺ 有關VAR風險價值的計算問題
風險價值法(VAR)
(一)概念
VAR實際上是要回答在概率給定情況下,銀行投資組合價值在下一階段最多可能損失多少。在風險管理的各種方法中,VAR方法最為引人矚目。尤其是在過去的幾年裡,許多銀行和法規制定者開始把這種方法當作全行業衡量風險的一種標准來看待。VAR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為它把銀行的全部資產組合風險概括為一個簡單的數字,並以美元計量單位來表示風險管理的核心——潛在虧損。
(二)特點
①可以用來簡單明了表示市場風險的大小,單位是美元或其他貨幣,沒有任何技術色彩,沒有任何專業背景的投資者和管理者都可以通過VAR值對金融風險進行評判;
②可以事前計算風險,不像以往風險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後衡量風險大小;
③不僅能計算單個金融工具的風險。還能計算由多個金融工具組成的投資組合風險,這是傳統金融風險管理所不能做到的。
(三)應用
①用於風險控制。目前已有超過1000家的銀行、保險公司、投資基金、養老金基金及非金融公司採用VAR方法作為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管理的手段。利用VAR方法進行風險控制,可以使每個交易員或交易單位都能確切地明了他們在進行有多大風險的金融交易,並可以為每個交易員或交易單位設置VAR限額,以防止過度投機行為的出現。如果執行嚴格的VAR管理,一些金融交易的重大虧損也許就可以完全避免。
②用於業績評估。在金融投資中,高收益總是伴隨著高風險,交易員可能不惜冒巨大的風險去追逐巨額利潤。公司出於穩健經營的需要,必須對交易員可能的過度投機行為進行限制。所以,有必要引入考慮風險因素的業績評價指標。
但VAR方法也有其局限性。VAR方法衡量的主要是市場風險,如單純依靠VAR方法,就會忽視其他種類的風險如信用風險。另外,從技術角度講。VAR值表明的是一定置信度內的最大損失,但並不能絕對排除高於VAR值的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例如假設一天的99%置信度下的VAR=$1000萬,仍會有1%的可能性會使損失超過1000萬美元。這種情況一旦發生,給經營單位帶來的後果就是災難性的。所以在金融風險管理中,VAR方法並不能涵蓋一切,仍需綜合使用各種其他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亞洲金融危機還提醒風險管理者:風險價值法並不能預測到投資組合的確切損失程度,也無法捕捉到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間的相互關系。
VaR風險控制模型
(一)VaR模型基本思想編輯本段
VaR按字面的解釋就是「處於風險狀態的價值」,即在一定置信水平和一定持有期內,某一金融工具或其組合在未來資產價格波動下所面臨的最大損失額。JP.Morgan定義為:VaR是在既定頭寸被沖銷(be neutraliged)或重估前可能發生的市場價值最大損失的估計值;而Jorion則把VaR定義為:「給定置信區間的一個持有期內的最壞的預期損失」。
(二)VaR基本模型
根據Jorion(1996),VaR可定義為:
VaR=E(ω)-ω* ①
式中E(ω)為資產組合的預期價值;ω為資產組合的期末價值;ω*為置信水平α下投資組合的最低期末價值。
又設ω=ω0(1+R) ②
式中ω0為持有期初資產組合價值,R為設定持有期內(通常一年)資產組合的收益率。
ω*=ω0(1+R*) ③
R*為資產組合在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
根據數學期望值的基本性質,將②、③式代入①式,有
VaR=E[ω0(1+R)]-ω0(1+R*)
=Eω0+Eω0(R)-ω0-ω0R*
=ω0+ω0E(R)-ω0-ω0R*
=ω0E(R)-ω0R*
=ω0[E(R)-R*]ω
∴VaR=ω0[E(R)-R*] ④
上式公式中④即為該資產組合的VaR值,根據公式④,如果能求出置信水平α下的R*,即可求出該資產組合的VaR值。
(三)VaR模型的假設條件
VaR模型通常假設如下:
⒈市場有效性假設;
⒉市場波動是隨機的,不存在自相關。
一般來說,利用數學模型定量分析社會經濟現象,都必須遵循其假設條件,特別是對於我國金融業來說,由於市場尚需規范,政府幹預行為較為嚴重,不能完全滿足強有效性和市場波動的隨機性,在利用VaR模型時,只能近似地正態處理。
(四)VaR模型計算方法
從前面①、④兩式可看出,計算VAR相當於計算E(ω)和ω*或者E(R)和R*的數值。從目前來看,主要採用三種方法計算VaR值。
⒈歷史模擬法(historical simulation method)
⒉方差—協方差法
⒊蒙特卡羅模擬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
1、歷史模擬法
「歷史模擬法」是藉助於計算過去一段時間內的資產組合風險收益的頻度分布,通過找到歷史上一段時間內的平均收益,以及在既定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計算資產組合的VaR值。
「歷史模擬法」假定收益隨時間獨立同分布,以收益的歷史數據樣本的直方圖作為對收益真實分布的估計,分布形式完全由數據決定,不會丟失和扭曲信息,然後用歷史數據樣本直方圖的P—分位數據作為對收益分布的P—分位數—波動的估計。
一般地,在頻度分布圖中橫軸衡量某機構某日收入的大小,縱軸衡量一年內出現相應收入組的天數,以此反映該機構過去一年內資產組合收益的頻度分布。
首先,計算平均每日收入E(ω)
其次,確定ω*的大小,相當於圖中左端每日收入為負數的區間內,給定置信水平 α,尋找和確定相應最低的每日收益值。
設置信水平為α,由於觀測日為T,則意味差在圖的左端讓出
t=T×α,即可得到α概率水平下的最低值ω*。由此可得:
VaR=E(ω)-ω*
2、方差—協方差法
「方差—協方差」法同樣是運用歷史資料,計算資產組合的VaR值。其基本思路為:
首先,利用歷史數據計算資產組合的收益的方差、標准差、協方差;
其次,假定資產組合收益是正態分布,可求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反映了分布偏離均值程度的臨界值;
第三,建立與風險損失的聯系,推導VaR值。
設某一資產組合在單位時間內的均值為μ,數准差為σ,R*~μ(μ、σ),又設α為置信水平α下的臨界值,根據正態分布的性質,在α概率水平下,可能發生的偏離均值的最大距離為μ-ασ,
即R*=μ-ασ。
∵E(R)=μ
根據VaR=ω0[E(R)-R*] 有
VaR=ω0[μ-(μ-ασ)]=ω0ασ
假設持有期為 △t,則均值和數准差分別為μ△t和 ,這時上式則變為:
VaR=ω0•α•
因此,我們只要能計算出某種組合的數准差σ,則可求出其VaR的值,一般情況下,某種組合的數准差σ可通過如下公式來計算
其中,n為資產組合的金融工具種類,Pi為第i種金融工具的市場價值,σi第i種金融工具的數准差,σij為金融工具i、j的相關系數。
除了歷史模擬法和方差—數准差法外,對於計算資產組合的VaR的方法還有更為復雜的「蒙特卡羅模擬法」。它是基於歷史數據和既定分布假定的參數特徵,藉助隨機產生的方法模擬出大量的資產組合收益的數值,再計算VaR值。
風險估價技術比較
⒈確認頭寸 找到受市場風險影響的各種金融工具的全部頭寸
⒉確認風險因素 確認影響資產組合中金融工具的各種風險因素
⒊獲得持有期內風險因素的收益分布 計算過去年份里的歷史上的頻度分布 計算過去年份里風險因素的標准差和相關系數 假定特定的參數分布或從歷史資料中按自助法隨機產生
⒋將風險因素的收益與金融工具頭寸相聯系 將頭寸的盯住市場價值(mark to market value)表示為風險因素的函數 按照風險因素分解頭寸(risk mapping) 將頭寸的盯住市場價值(mark to market value)表示為風險因素的函數
⒌計算資產組合的可變性 利用從步驟3和步驟4得到的結果模擬資產組合收益的頻度分布 假定風險因素是呈正態分布,計算資產組合的標准差 利用從步驟3和步驟4得到的結果模擬資產組合收益的頻度分布
⒍給定置信區間推導VAR
VaR模型在金融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VaR模型在金融風險管理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特別是隨著VaR模型的不斷改進,不但應用於金融機構的市場風險、使用風險的定量研究,而且VaR模型正與線性規劃模型(LPM)和非線性規劃模型(ULPM)等規劃模型論,有機地結合起來,確定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等的最佳定量分析法,以利於金融機構對於潛在風險控制進行最優決策。
對於VaR在國外的應用,正如文中引言指出,巴塞爾委員會要求有條件的銀行將VaR值結合銀行內部模型,計算適應市場風險要求的資本數額;G20建議用VaR來衡量衍生工具的市場風險,並且認為是市場風險測量和控制的最佳方法;SEC也要求美國公司採用VaR模型作為三種可行的披露其衍生交易活動信息的方法之一。這表明不但金融機構內部越來越多地採用VaR作為評判金融機構本身的金融風險,同時,越來越多的督管機構也用VaR方法作為評判金融機構風險大小的方法。
我國對VaR模型的引介始於近年,具有較多的研究成果,但VaR模型的應用現在確處於起步階段,各金融機構已經充分認識到VaR的優點,正在研究適合於自身經營特點的VaR模型。
本部分就VAR模型在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及其注意的問題介紹如下:
例1 來自JP.Morgan的例子
根據JP.Morgan1994年年報披露,該公司1994年一天的95%VAR值平均為1500萬美元,這一結果可從反映JP.Morgan1994年日收益分布狀況圖中求出.該公司日均收益為500萬美元,即E(ω)=500萬美元。
如果給定α=95%,只需找一個ω*,使日收益率低於ω*的概率為5%,或者使日收益率低於ω*的ω出現的天數為254×5%=13天,從圖中可以看出,ω*=-1000萬美元。
根據VAR=E(ω)-ω*=500-(-1000)=1500萬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只是過去一段時間的數值,依據過去推測未來的准確性取決於決定歷史結果的各種因素、條件和形勢等,以及這些因素是否具有同質性,否則,就要做出相應的調查,或者對歷史數據進行修正。這在我國由於金融機構非完全市場作用得到的數據更應該引起重視。
例2 來自長城證券杜海濤的研究
長城證券公司杜海濤在《VaR模型在證券風險管理中的應用》一文中,用VaR模型研究了市場指數的風險度量、單個證券的風險度量和證券投資基金凈值的VaR等,研究表明,VaR模型對我國證券市場上的風險管理有較好的效果。
下面就作者關於市場指數的風險度量過程作一引用,旨在說明VaR的計算過程(本文引用時有刪節)。
第一步 正態性檢驗
首先根據2000年1月4日至2000年6月2日期間共94個交易日的日收益率做分布直方圖,由於深滬兩市場具有高度相關性,此處僅以上證綜合指數為例計算。可以看出上證綜合指數日收益率分布表現出較強的正態特徵:眾數附近十分集中,尾部細小。分析表明,深市指數也有相同的特徵。
下面利用數理統計的方法對2000年4月3日至6月2日期間上述3種指數的日收益率的分布情況進行正態性檢驗,檢驗結果如下:
W(深證綜指)=0.972445
W(深證成指)=0.978764
W(上證綜指)=0.970279
W為正態假設檢驗統計量,當樣本容量為40時取α =0.05(表示我們犯錯誤的概率僅為 α=0.05),此時W0.05 =0.94,只有當W 時我們拒絕原假設。從我們的檢驗結果來看,我們無法拒絕三種指數的日收益率服從正態分布的假設。
有關這三種指數日收益率的相關統計量見表1。
表1 三種指數日收益率統計量
深圳綜合 深圳成分 上證綜合
均 值( )
0.001318 0.001061 0.001561
標准差( )
0.013363 0.012582 0.012391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三種指數的日收益率基本上服從N(μ,σ),由於三種指數的平均日收益率非常接近零值,故可近似為N(0,σ)。
第二步 VaR的計算
由於正態分布的特點,集中在均值附近左右各1.65σ區間范圍內的概率為0.90,用公式表示為:P(μ-1.65σ,再根據正態分布的對稱性可知P(X<μ-1.65σ )=P(X>μ+1.65σ)=0.05;則有P(X>μ-1.65σ)=0.95。根據上面的計算結果可知在95%的置信度情況下:
VaR值=T日的收盤價×1.65σ。
取2000年4月3日至2000年6月2日的數據,然後根據上面的公式可以計算出深證綜指、深證成指、上證綜指3種指數在2000年6月2日的VaR值分別為:
深證綜合指數VaR=591.34×1.65×0.013363=13.04
深證成份指數VaR=4728.88×1.65×0.012582=98.17
上證綜合指數VaR=1916.25×1.65×0.012391=39.17
其現實意義為:根據該模型可以有95%的把握判斷指數在下一交易日即6月5日的收盤價不會低於T日收盤價-當日的VaR值;
即深證綜合指數不會低於:591.34-13.04=578.30
深證成份指數不會低於:4728.88-98.17=4630.71
上證綜合指數不會低於:1916.25-39.17=1877.08。
第三步 可靠性檢驗
現在來檢驗該模型的可靠性。根據3種指數的VaR來預測下一個交易日的指數變動下限,並比較該下限和實際收盤價,看預測的結果與我們期望值之間的差別。圖2、圖3、圖4是3個指數於2000年4月3日至6月2日的實際走勢與利用VaR預期下限的擬合圖形。
現將樣本區間內實際收盤指數低於預測下限的天數與95%置信度情況下的可能出現的期望天數作一統計對比,結果見表2。
表2 模型期望結果與實際結果的比較
深圳綜合 深圳成分 上證綜合
實際情況 3 3 3
期望情況 2 2 2
通過上面的計算我們可以發現應用VaR模型進行指數風險控制擬合結果較好。至於三種指數均有3個交易日超過預測下限,這主要是由於考察期間適逢台灣政權更迭及美眾院審議表決予華PNTR的議案,市場波動較大所致。
例3 來自銀行家信託公司的例子
由於金融機構特別是在證券投資中,高收益常伴隨著高風險,下級部門或者交易員可能冒巨大風險追求利潤,但金融機構出於穩健經營的需要,有必要對下級部門或者交易員可能的過渡投資機行為進行限制,因而引入考慮風險因素的業績評價體系,美國銀行和信託公司將VaR模型用於業績評估中,確立了業績評價指數——經風險調查的資本收益,即RAROC= ,從公式可看出,即使收益再高,但由於VaR也高,則RAROC也不會很高,其業績評價也不可能很高。因此,將金融機構將VaR應用於業績評價中,可對過度投機行為進行限制,使金融機構能更好地選擇在最小風險下獲取較大收益的項目。
同時,杜海濤也將VaR方法用於對我國5隻基金管理人的經營業績評價,評價結果如下表:
我國5隻基金管理人的RAROC比較表
基金開元 基金普惠 基金金泰 基金安信 基金裕陽
VaR值 0.1178 0.0919 0.0880 0.1240 0.1185
收益率 0.4153 0.2982 0.3592 0.4206 0.3309
RAROC 2.8467 2.7495 3.5188 3.1707 2.7938
日收益率的標准差 0.045623 0.03748 0.035623 0.037033 0.036559
數據來源:杜海濤《VaR模型在證券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全球化挑戰我國的金融改革及創新,特別是金融理論的創新和控制風險技術的創新,如何將金融風險控制到最小程度,真正使金融體系成為支撐社會經濟的基礎,達到為社會分散經濟風險的目的,是我國金融界必須面對的艱巨任務,如何用定量方法測度和控制金融風險,是金融機構和監管當局必須面對的問題。從金融機構本身來看,將風險定量分析方法,比如VaR模型應用於日常的風險管理,將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降到最低的程度,以期獲取最大的利潤回報,是金融機構的義不容辭的事情,也是其當務之急。從監管當局來看,促使金融機構應用先進的控制風險技術,使金融家們能夠隨心所欲地剝離各種風險,即對各種復雜的風險進行精確的計算和配置,將有利於我國的監管水平有較大的提高。因此,我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當局非常有必要將VaR模型等風險控制技術引入我國金融風險管理將非常必要,且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❻ 請問今天農業銀行上班嗎
您好,如需查詢農行網點營業時間,您可按照如下步驟操作
步驟一:關注「中國農業銀行微銀行」微信公眾號,點擊左下角小鍵盤按鈕進入輸入模式。
步驟二:在輸入框中輸入「營業時間」並發送,點擊回復信息中的「點擊這里」即可進入網點查詢界面。
步驟三:在網點查詢界面輸入網點名稱或地址,查詢網點營業信息。該查詢可以模糊查詢,並且支持「網點日歷」功能,您可選擇想要去辦理業務的日期查看該網點是否營業。
【溫馨提示】
各分行會根據當地要求對網點營業情況進行調整,請以實際情況為准。如果您需要到網點辦理業務,建議您先行撥打網點電話確認後再行前往。
(作答時間:2021年03月25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❼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金融監管信息交流辦法》的通知
一、總則
(一)為了實現總行現場監管信息和非現場監管信息順暢交流,促進兩類監管手段緊密銜接、職能互補、避免信息收集和加工的重復與遺漏,全面提高金融監管工作效率,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規程》和《金融監管工作分工原則》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規范總行非現場監管司局(銀行司、非銀行司、保險司、外資司、農金局等機構司局)和現場監管司局(稽核局)之間信息交流的內容、操作程序和監督辦法。
(三)金融監管信息交流過程分為工作規劃與總結交流、信息交換、信息調閱、監督反饋四個階段。
(四)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信息指涵蓋准入監管、營運監管和退出監管各階段的信息,包括各自的常規信息和非常規信息。
「非現場監管的常規信息」是指各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分支行定期上報的非現場檢查原始報表和經機構司局加工的各類監管指標。
「非現場監管的非常規信息」是指臨時或緊急發生的金融機構設立、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動、解散、撤銷、破產等信息。
「現場監管的常規信息」是指稽核局根據稽核工作計劃對各金融機構進行常規稽核後取得的現場檢查資料、完成的稽核報告、稽核結論和處理處罰決定。
「現場監管的非常規信息」是指在稽核工作計劃以外的現場檢查資料、報告和結論。
(五)各監管司局應認真遵照辦法規定,密切協作,做好金融監管信息交流工作。二、工作規劃與總結交流
(一)時間要求。
年度交流。各機構司局和稽核局應於每年1月20日前交換本年度工作規劃和上年工作總結,並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半年交流。各機構司局和稽核局應於每年7月20日前交換下半年工作規劃和上半年工作總結,並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二)工作規劃與總結的主要內容。
各機構司局:對上期(年度、半年)銀行、保險、信用社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數量、結構、地區分布、發展動態和市場需求情況的概述;對所管轄金融機構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和金融市場動態的分析和預測;對下期機構審批和非現場監管工作的具體工作安排。
稽核局:上期全國金融稽核系統現場檢查的主要情況;對金融機構違規和經營風險成因和趨勢的分析;對下期現場稽核工作的具體工作安排。三、信息交換
(一)常規信息交換
常規信息實行季度交換和年度交換相結合的方法。
各機構司局應於每年2、5、8、11月5日前向稽核局抄送上年4季度和本年1、2、3季度的主要監管信息。每年2月5日應同時抄送上年主要監管信息。
季度監管信息的主要內容。
銀行司: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監管報告。
非銀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季度非現場檢查報告(含非現場檢查指標考核表)。
保險司: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務統計表。
外資司:各類外資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機構統計表。
農金局:農村信用合作社監管報告。
年度監管信息內容(非銀行金融機構為全國前30家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前20家財務公司和所有的租賃公司,不包括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
年度末各類金融機構名錄;各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名錄;各類金融機構(含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年度監管報告或非現場檢查報告;保險公司長期人身險利潤分析年報。
稽核局應採取不定期方式和定期方式相結合的形式向各機構司局抄送信息。稽核報告、稽核結論和處理處罰決定應於現場檢查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向相應機構司局抄送;根據季度稽核情況所整理的稽核材料(包括所檢查機構的名稱和基本情況)、下季度稽核立項情況應於每年2、5、8、11月5日前向相應機構司局抄送;並於每年2月5日同時抄送上年年度現場監管信息(年內所檢查機構名稱和基本情況)。
(二)非常規信息交換
各機構司局和稽核局應迅速、及時交換非常規信息。
各機構司局應把所監管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撤銷、破產的情況、非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突發情況通知稽核局;並主動向稽核局提供適用於刊載《金融監管通報》的材料。稽核局應將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所存在的重大違規、高風險問題及時通知相應機構司局。各監管司局針對現場或非現場監管工作起草的重大非常規專題報告,應在定稿前向對應非現場或現場監管司局征詢意見,定稿後向對方抄送。
❽ 2021年2月3日東北那邊的銀行開門嗎
鑒於當前國家對疫情防控的要求,現對春節期間營業網點緊急調整 。
工商銀行長春分行以下32家網點將持續為您提供服務!
城區27家營業網點:2月3日(初十)一2月9日(十六)9:00一15:00
建議您使用工商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足不出戶,辦理業務!
長春建行調整營業時間!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同時保障金融服務,建行將調整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網點對外營業時間,具體如下:
長春西安大路支行、長春汽車廠支行、長春大經路支行、長春高新技術產業支行、長春鐵路支行、長春吉新支行、長春北亞泰大街支行、長春解放大路支行、長春紅旗街支行、工農大路支行正常對外營業,營業時間為:9:00-15:00。
其餘營業網點調休制,每天全市保障24個網點對外營業,如有問題可撥打95533進行咨詢。
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建議您優先選擇建設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自助機具辦理業務,便捷省時更安心。建行營業網點自助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自助渠道保持全天24小時運行。另外,提醒去營業網點辦理業務時一定要戴口罩。
廣發銀行長春分行調整辦公時間!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同時保障金融服務,廣發銀行長春分行將調整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網點對外營業時間,具體如下:
一、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正月初十之正月十六),對外網點為分行營業部。
二、分行營業部地址及聯系電話如下:吉林省長春市東盛大街3000號上東國際A座1層105號和106號商鋪,0431-81135102。
三: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分行營業部營業時間為9:00-15:00。
四、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建議您優先選擇廣發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自助機具辦理業務,便捷省時更安心。營業網點自助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自助渠道保持全天24小時運行
❾ 關於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問題
關於印發《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湘教發〔2008〕83號
各市州教育局、財政局、銀監分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 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湖南銀監局制定了《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 南 省 教 育 廳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承辦行是指承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為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承辦行,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開展此項業務。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借款人指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二者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五條 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資助中心)作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市(州)、縣(市、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或縣級資助中心)。
第二章 貸款政策
第六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九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十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章 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第十一條 貸款貼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和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省內地方高校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即:省屬高校由省本級財政承擔,市州所屬高校由市州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十二條 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外省地方高校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省內地方高校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分擔50%,其中地方財政分擔部分,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安排。
第十三條 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財政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地方財政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應於每年12月20日前及時足額劃付承辦行。承辦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為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
第十四條 風險獎勵和分擔機制。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損失,超出部分由承辦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損失,不足部分由承辦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縣級財政部門承擔的貸款違約損失資金,由省資助中心和承辦行共同確認,由省資助中心負責歸集。縣級財政部門須在省資助中心和承辦行發出書面確認函10個工作日內劃繳所承擔的貸款違約損失資金。
第四章 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條件為: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發〔2007〕13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完善規章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2、縣級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安排縣級資助中心運行經費,並分擔貸款違約損失資金;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縣級資助中心同意並遵守本辦法以及省資助中心和承辦行簽訂的相關協議。
第十六條 貸後監控。
1、縣級資助中心負責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與借款學生、學生家庭的聯系和溝通,了解借款人就讀、就業及經濟收入情況,保存好相關書面記錄。縣級資助中心發現借款方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情況應及時研究處理,並向省資助中心和承辦行報告。
2、縣級資助中心負責貸後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省資助中心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縣級資助中心,在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就讀中學或代理結算行的協助下,主要通過學生家庭,跟蹤管理貸款。同時,通過教育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保持與高校、學生和就業單位的聯系,督促學生按期還款。
3、縣級資助中心對有明顯違反借款合同行為的學生,應及時向承辦行提請實施停止發放貸款、取消其繼續申請貸款的資格和採取提前回收貸款等措施。省資助中心和承辦行對不按時還貸或惡意拖欠貸款等明顯違約行為有權採取懲戒措施,具體包括在報紙和有關網站上公布違約學生名單、向違約學生就業單位通報違約情況、載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載入全國高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等。
第十七條 省資助中心定期統計各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違約情況,確定其風險級別,省資助中心與承辦行雙方協商一致後,可採取包括提醒、警告、限期整改、暫停發放貸款等在內的措施。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為保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由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協調工作,以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協調和領導。
第十九條 省教育廳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省財政廳負責本級財政和督促市州財政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督促縣級財政部門及時足額劃繳需承擔的貸款違約損失資金。
第二十條 湖南銀監局負責信貸政策指導、貸款監管,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承辦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第二十一條 承辦行作為發放貸款銀行,負責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有需要,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他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資助中心負責制訂相關管理考核制度;負責編制貸款計劃、匯總審核貸款資料、撥付貸款資金、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級資助中心開展貸前貸後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歸集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保證及時足額向承辦行劃撥。
第二十三條 縣級資助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承辦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承辦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資助中心、高等學校和承辦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二十四條 各市州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本市州所屬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縣級資助中心業務經費,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監督縣級資助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有關縣級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資助中心,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
第六章 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縣級資助中心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和本息回收情況按季統計,並報送省資助中心和承辦行。承辦行按季將貸款情況報送湖南銀監局和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同時,縣級資助中心須在每年1月末前對本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年度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並將有關總結材料報送省資助中心和承辦行。
第二十八條 省資助中心對縣級資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根據考核結果採取相應管理措施。每年由省教育廳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得好的縣級資助中心給予表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承辦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湖南銀監局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