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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會屬於金融機構嗎

發布時間:2022-11-18 23:46:54

㈠ 標會 是什麼意思

標會就是幾個人相約以資金互助
發起人稱為會首,他是所有會員中的靈魂人物
其他參加標會的人稱為會腳或會員,例如某會會腳有23人。
會首必須先講好這是每月或每季開標一次,台灣通常以月標會最多
然後約定月標金若干,例如每月10000元
第一個月,第一次聚會投標,一定是會首某甲得標。
得標人即稱為死會,尚未得標者稱為活會。
每一個會員都有得標一次的機會。
所有會腳必須繳交10000元給會首,因此某甲可一次借得230000元
實際上凡是會首即享有無息借款的權利
.
第二個月,第二次聚會投標,22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
假設某乙出價800元最高,第二個月即由某乙得標
某甲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某乙
其他22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800=9200元給某乙
所以某乙可以一次借得10000+9200*22=212000元
爾後某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
第三個月,第三次聚會投標,21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
假設某丙出價1200元最高,第三個月即由某丙得標
某甲某乙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某丙
其他21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1200=8800元給某丙
所以某丙可以一次借得10000*2+8800*21 = 204800元
爾後某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
第四個月,第四次聚會投標,20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
假設某丁出價900元最高,第四個月即由某丁得標
某甲某乙某丙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某丁
其他20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900=9100元給某丁
所以某丁可以一次借得10000*3+8900*20 = 208000元
爾後某丁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
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剩下一人某戊從未得標
此人在最後第24個月時必定得標,因其他所有會腳都已死會故也
所有前面23人都必須繳交10000元給某戊
某戊可以一次借得230000元,跟當初會首某甲拿一般多
.
上例中
由於活會會員每月繳交會款是約定標金10000元扣除當月得標利息
這種會就稱為內標會
內標會的死會會員每月繳10000元,活會會員每月繳會款金額不一致
.
如果當初約好活會會員每月須繳交約定標金10000元
死會者爾後每月繳交10000加上自己當初得標時所寫之利息
這種會就稱為外標會
外標會的活會會員每月繳10000元,死會會員每月繳會款金額不一致
.
以上是一個順利完成的標會例
.
如果得標的某丙繳交幾次本息之後,
就開始出現逾期繳交會款行為
我們就稱此會為出險會
如果某丙不再繳交會款
我們就稱此會被某丙倒會
.
會首因為一開始就得標,倒會的風險最大。
所以參加標會的人,須先看會首的人品及還款能力
如果是其他會員倒會,會首必須負責善後代繳
上例某戊是一路繳會款23次,一直到第24個月才攬尾會
他被倒會的風險是所有人當中最高的
如果沒被倒會,他的投資報酬率也是所有人當中最高的
.
如果發現標會當中有人繳會款不正常,有倒會疑慮時
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即搶標,讓自己死會,先把會款一次借進來
死會的人就不怕被人倒會了。因為所有會款已先進入口袋。
只有活會的人因只付出從沒拿錢回家,才會怕被人倒會
.
標會是地下金融,會員彼此不熟識時最易出險
但是標會也可以營造成非常溫馨的互助會
從前台灣鄉下得標人會擺一桌酒席請大家吃飯
每個月聚餐一次,等於輪流做東,大家聯絡感情,其樂也融融
一直到今天,連大學里的教授們,也還用起會來互相融通資金
這是一種以感情為基礎的互助組織,沒有太苛板的5P徵信調查
台灣是以民法來規范標會行為

金融機構包括哪些企業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2)標會屬於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㈢ 民間標會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嗎

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准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中國刑法雖然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並未對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並未對此進行過司法解釋。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實踐中爭議主要在於《辦法》能否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據。

㈣ 屬於銀行金融機構的有哪些

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版權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㈤ 標會是什麼

標會,又稱抬會、打會、跟會,是一種具有悠久歷史的民間信用融資行為,具有籌措資金和賺取利息雙重功能,通常建立在親情、鄉情、友情等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上,帶有合作互助性質。標會是一個概稱,具體的會名五花八門,有日日會、互助會、樓梯會等。由於缺乏具體法律約束,操作的隨意性大,標會帶來了一系列不良社會後果,應該引起關注。

概念

合會是一種民間自發的信用融資行為。一般由發起人邀請若干親友參加,定期舉辦。參與者每期繳納「會費」,每期籌集的會款按約定的規則歸某位會員所有。每人一次,一會一輪回。合會參與者可以通過合會籌措資金或賺取利息。但早期合會產生主要源於其合作互助的性質。「凡中、下層民眾不能無緩急,有了緩急,因一時周轉不靈,得不到現款,於是有合會之舉,仰求親友幫忙,以助其成」。據稱我國合會起源於唐宋年間,現今主要流行於江南,以福建、廣東、浙江、台灣地區為主。

按照會款歸屬人的確定規則不同,合會分為標會、搖會、輪會、八仙會、單刀會等形式。標會是通過公開比較投標金額高低的方式,由標金最高者獲得該次總會款的支配權。

術語解釋
會首:標會的發起人稱「會首」,或稱「會頭」。會首也可由參與標會的人共同推舉產生,只能是一人。標會首期籌款歸會首所有,同時會首負有義務召集每期聚會、收取會錢並把交付給該期得款的會員。如有成員違約未按時繳納會錢,會首須先行墊付,再向該會員追討。

會腳:除會首外其他參與標會的人。

會員:會首、會腳的總稱。

標金:事先約定的每個會員每期須繳納的會費。

得標:獲得某期籌集的全部會款。

死會與活會:標會對於已經得標的會腳即為「死會」,尚未得標者即為「活會」。

出險會:如果有已經得標的會員開始不繳或拖欠會款,此標會即為「出險會」。

倒會:某會員得標後不再繳交會款的行為稱為「倒會」。

內標會:死會會員每期繳交約定標金,活會會員繳交約定標金扣除當月得標利息,這種標會稱為「內標會」。

外標會:死會會員每期繳交約定標金加投標利息,活會會員繳款約定標金,這種標會稱為「外標會」。

標會實例
某標會會腳23人,會首1人,共計24名會員。每月開標一次,約定月標金10000元。形式為內標會,會首為甲。

第一個月,第一次聚會投標,按規則會首甲得標。所有會腳必須繳交10000元給會首,因此甲可得230000元。實際上凡是會首即在首期享有無息借款的權利。

第二個月,第二次聚會投標,23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乙出價800元最高,第二個月即由乙得標。甲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乙,其他22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800=9200元給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借得10000+9200*22=212400元。爾後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第三個月,第三次聚會投標,22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丙出價1200元最高,第三個月即由丙得標。甲乙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丙,其他21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1200=8800元給丙,所以丙可以一次借得10000*2+8800*21 = 204800元。爾後丙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第四個月,第四次聚會投標,21個活會會員大家都來競出利息,假設丁出價900元最高,第四個月即由丁得標。甲乙丙因已經死會,本月必須拿出10000元給得標的丁,其他20個活會會員,則各繳交10000-900=9100元給丁,所以丁可以一次借得10000*3+8900*20 = 208000元。爾後丁喪失投標權利,每個月要拿出10000元來交給得標人。

……

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剩下一人戊從未得標。此人在最後第24個月時必定得標(因其他所有會腳都已死會)。所有前面23人都必須繳交10000元給他,他可以一次得標230000元。標會至此結束。

標會的作用
1、籌資。以實例中乙為例,他通過在第2期投注800元的利息,獲得其他會員繳納的會款共計21.2萬元,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他其他期每期付出10000元標金,共23期,合計付出23萬元。他的收付差1.8萬元,可視作他的融資費用。因為標會具有籌資的作用,標會可以辦成溫馨的互助會,甚至成為一方親友定期聯絡感情的社團。

2、獲取利息。以實例中戊為例,他在最後一期獲得23萬元,而他在前面除第1期外每期付出的標金均低於10000元,故他獲取了一筆利息收入(收入金額取決於其他會腳每期投標的利息)。

標會的風險
標會存在於民間,依靠會員之間的信用來維持,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認可其合法地位,產生糾紛時無法給予受害人完全的保護。特別是那種大規模集群性的投機性標會或以騙取會款而設立的惡性標會。一般標會利息上限沒有事先限制,標中最高利息者得會錢,而不問其用途和還款收入來源。如果會員標中利息過高,而其經濟基礎過於薄弱,或者是轉放到更高中標利息的標會以賺取利息差,那麼金融風險就陡增。極端時會出現標會之間大規模會套會、會抬會,中標利息越來越偏高,一旦會首或者會員中出現欺詐逃逸,就導致支付鏈和信任鏈的斷裂,發生大規模倒會風波,直至相互斗毆、尋仇,引發社會動盪。

為了規避風險,標會宜建立在親情、鄉情、友情等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之上。

㈥ 民間標會的會頭跑路,捲走千萬養老錢,如何才能追回這些錢

如何為37名老年受害者挽回超過1000萬元的經濟損失?福建閩侯縣檢察院已為受害人領取撫恤金650萬元,日前,陳某等4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罰款。 2021年4月上旬,不少老人進入閩侯縣檢察院12309檢察院,申請督辦案情。他們稱參加“標會”活動的會員費被騙,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安機關認為是民事糾紛,未立案。
“標會”是一家自願的、非正規的金融機構,具有賺取利息和籌集資金的雙重功能。一個組織的存在完全取決於其成員的信任,一旦發生糾紛,法律無法充分保護受害者。非法融資往往採取私下“開標會”的形式,很多老年人無法抗拒高利潤低風險參與的誘惑,造成財產損失。說白了,這種民間自主發起的行為沒有任何保障,奉勸各位不要繼續參與其中了,盡早退出才是王道。

㈦ 「標會」倒了,老人的損失怎麼辦

“標會”是一種自發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具有賺取利息和籌集資金的雙重功能,該組織的的存續完全依靠會員之間的信用,非法集資常以標會的形式出現,不少老人禁不住高額利息的誘惑,將自己的養老錢存入其中,導致財產受損,法律也不一定能夠完全保護他們的利益,很多財產有時候是追不回來的。但是法律卻是老人最後的依靠,他們也只有通過法律途徑才能最大限度地追回自己被騙的財產。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防患於未然,所以,廣大老年朋友們,千萬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不要讓騙子有可乘之機。

㈧ 以標會形式非法集資的後果是怎樣的

一、以標會形式非法集資的後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 集資詐騙罪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 (一)常見 罪名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 法規 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都有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從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兩者區別的關鍵在於主觀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人並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而是意圖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來營利。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意圖直接佔有所募集的資金。 (二)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 債務 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代償。 二、什麼是非法集資? (一)基本解釋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二)主要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表現方式 非法集資涉及內容廣泛,方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收社會公眾投資; 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1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四)危害性 1.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 2.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 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由於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綜上所述,關於 以標會形式非法集資 的主要內容已經詳細講解。在任何情況下每個人或者集體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

㈨ 民間標會是什麼

民間標會,是我國民間一種十分古老的信用互助形式,普通百姓如遇結婚、生病、蓋房等等,急需用款時,互相幫助且互利互惠。

始於何時無從考證,有資料顯示,上個世紀三十年代中期是它的鼎盛時期。國外學術界稱之為輪轉儲蓄與信貸協會(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是一種重要的非正式金融制度。

由發起人(稱會頭)邀請若幹人(稱會腳)參加,約定時間按期舉行,每次各繳一定數量的會款,輪流交由一個人使用。會頭優先無償使用第一次會款,以後依不同方式確定次序,輪流交會腳使用,每個會腳都中標後完成一個周期。

民間標會的背景:

民間標會存在歷史悠久,操作簡單,而且主要依託親情、鄉情、友情等人緣、地緣關系,容易被接受。與正規的金融機構相比,在資金鏈條不斷、會費和利息收繳正常的情況下,急需資金的參會者可通過「標會」籌集到所需的資金並付出他所願意和可承受的利息。

與銀行信貸相比,民間標會融資方式手續簡單,無須抵押和擔保,符合廣大居民小額融資習慣,通過口傳心授,能夠較容易掌握民間杯會的組會規則,能夠自行計算利息,不存在技術障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民間標會

㈩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抄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襲,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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