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紀檢有權查我銀行卡嗎
法律分析:紀委無權向銀行查看個人存款信息。不過,監察局是有這個權力的。在各地方政府機關,紀委和監察局交互辦公的情況較多,很多群眾認為紀委和監察局是一個單位,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二十一條 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❷ 哪個機關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和個人存款
1、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和個人款項: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
2、查內詢、凍結單位和個容人款項: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
3、查詢單位和個人款項:監察機關(軍隊監察)
4、查詢單位款項: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察機關
5、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對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資金轉往境外的,金融機構應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臨時凍結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❸ 監察機關依法調查涉及金融機構的什麼犯罪
摘要 1、這個規定是為規范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對主動投案的認定和處理的一個法力依據依據。從法理來看,主動投案的認定和處理有著充分的紀法依據。從實踐來看,通過規范主動投案的認定和處理;
❹ 監察調查機關查詢、凍結的審批、執行程序
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必要的查詢、凍結許可權,同時又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以及對相關人員的權利保障。本條分兩款。第一款規定的是查詢、凍結要件。主要包括兩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查詢、凍結的涉案要件,是監察機關正在調查的是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案件。二是必要性要件。監察機關採取查詢、凍結措施,必須「根據工作需要」,這主要是指涉案單位和個人為達到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目的,有可能提取、轉移其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以及其他情形,不採取查詢、凍結措施不足以防止這些情形的發生。監察機關採取查詢、凍結措施,其對象必須是屬於涉案單位和個人而不是其他主體,並且應當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出具查詢、凍結書面通知,這些機構、單位和個人應當准予查詢、實施凍結並提供必要的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撓或者拖延。第二款規定的是解除凍結。監察機關對凍結的財產應當及時進行認真審查,經審查,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情況後三日內解除凍結,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合法持有人、保管人。「與案件無關」,是指凍結的財產並非違法犯罪所得,也不具有證明被調查人是否違法犯罪、罪輕、罪重的作用,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與違法犯罪行為沒有任何牽連。需要注意的是,查詢、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既要收集、凍結能夠證明被調查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責任重的書證、物證,也要收集、凍結能夠證明其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責任輕的書證、物證,以保持證據的完整性與客觀性。
❺ 哪種情況下紀檢會查銀行賬號紀監委立案之前能查銀行流水嗎
紀委監察委在立案審查前有權查被舉報人及家屬的銀行流水賬。要查必須快速查,不能拖,避勉銀行存款被轉移。這是最有利辦案的證據,在證據面前被舉報人才能講出來龍去脈。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拓展資料:
銀行流水是指銀行活期賬戶(包括活期存摺和銀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記錄。根據賬戶性質不同分為個人流水和對公流水。銀行流水是證明個人或公司收入情況的一種證明材料,是向銀行申請貸款所必須材料。
1、私人賬戶流水指的是客戶自己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借記卡)或者銀行活期存摺,在一段時間內與銀行發生存取款業務交易清單明細。
2、對公賬戶流水指的是銀行客戶《公司客戶》(開設基本對公賬戶)其對公銀行賬戶上一段時間與銀行發生存取款業務清單。銀行流水
銀行流水是指銀行活期賬戶(包括活期存摺和銀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記錄。根據賬戶性質不同分為個人流水和對公流水。銀行流水是證明個人或公司收入情況的一種證明材料,是向銀行申請貸款所必須的材料。
銀行流水的進項主要表現方式:進項表現貸方,出項表現於借方,主要有卡存、現存、轉入、工資、續存、網銀轉賬、貨款、勞務費等。銀行貸款、出境簽證、勞動仲裁等,或許都是需要你出示個人收入證明的,所以流水證明看起來很簡單,實則的作用也是比較大的。如果你想要列印銀行流水,直接去銀行找工作人員就可以了。
❻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規定
法律分析: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規定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辦理。
❼ 根據工作需要監察機關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什麼等財產
司法、行政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銀行存款(以下簡稱「查凍扣」)是包括人民銀行在內的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現象。
監察委凍結存款的期限視案件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調查期限。監察機關採取凍結存款財產等措施的時限從具備凍結的條件開始,到凍結的條件消失時結束,最長不超過調查期限。凍結存款的條件消失後或者案件結束後,應及時解除凍結措施。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
【法律依據】
《監察法》第二十三條
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
❽ 什麼單位可以對單位存款和個人存款進行查詢
1、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及個人存款。
2、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詢和凍結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扣劃。
3、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查詢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凍結和扣劃。
4、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只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無其他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類似於凍結措施的對單位和個人存款暫停結算的權利。除了上述的部門或機關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沒有權力實施。以上就是關於哪些單位可以對公司銀行賬戶查詢余額這個問題的回答
單位存款又稱「對公存款」,銀行存款中除去個人存款後的其他存款。單位存款包括企業存款、財政存款、基本建設存款、機關團體存款、部隊存款等項內容。企業存款指工業、交通、商業、糧食、外貿和國營農業企業存入銀行的款項,來源於企業中的暫時閑置資金和各項專用基金。財政性存款指國家預算資金存款以及與國家預算有直接聯系的財政金庫存款,機關事業單位的經營存款和基建資金存款。部隊存款是指國家財政撥給部隊的軍事經費、行政經費和所屬企業暫時的閑置資金。另外,農村存款和專用基金存款也可歸入單位存款。
個人存款是指自然人將其所有或持有的貨幣資金存入銀行的存款,這類存款具有自願性、有償性。
查詢辦法
1.電話查詢:可撥打開戶行客服電話(需開啟電話銀行查詢功能)。輸入銀行卡賬號和密碼後,可按語音提示查詢卡內余額;
2.通過網銀查詢:您可以開通發卡銀行的網銀,登錄網銀後即可了解銀行卡余額;
3.櫃台查詢(有些銀行需要出示收款卡和公章):您可以到開證行網點,將收款卡和公章交給櫃台工作人員,櫃台即可查詢;您也可以在收據欄進行自助查詢。
4.除以上方法外,如果您目前想查詢銀行卡余額,也可以開通簡訊通知服務,隨時可以查詢銀行卡余額。
❾ 紀委監察委在立案審查前有權查被舉報人及家屬的銀行流水嗎
紀委監察委在立案審查前有權調查被舉報人及家屬的銀行流水。
要查必須快速查,不能拖,避勉銀行存款被轉移。這是最有利辦案的證據,在證據面前被舉報人才能講出來龍去脈。
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紀委與監察局一般為兩套班子一套人馬,監察局局長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從這個意義上講紀律檢查委員具有查詢銀行存款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三條 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監察人員。
第十九條 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 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
(二)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三)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四)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