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哪些部門有權查詢、凍結、扣劃機關的儲蓄存款
在司法與行政中,經常會涉及查詢、凍結和扣劃案件責任人的銀行存款問題。但長期以來,由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散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不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強制銀行執行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在銀行存款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銀行客戶的存款是受法律保護的,查詢、凍結和扣劃銀行存款必須依據法律授權和法定事由及履行完整的手續。我國1995年5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對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的法定事由及手續、程序,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有權查詢銀行存款的部門。查詢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查詢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被查對象銀行戶內存款的存入日期、期限、金額以及款項等情況進行查實取證的行為。《商業銀行法》對個人儲蓄和單位存款的查詢,分別進行了約束: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查詢單位存款,可以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的有12個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11個部門都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有權凍結銀行存款的部門。凍結銀行存款是指有權凍結機關依法要求銀行在一定期限內限制銀行帳戶所有人支取其帳戶內資金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實行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有權扣劃銀行存款的部門。扣劃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扣劃機關指定銀行強行將銀行帳戶所有人帳戶內的款項劃歸他人(或國家)所有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屬"准法律")規定以下6個部門有權依法扣劃銀行存款:人民法院、海關、稅務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軍隊。
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一律無權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也不能因為借貸合同糾紛,直接凍結、扣劃客戶帳戶內的存款。
另外,有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機關因審理、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執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時,應通知被執行的金融機構自動配合履行,而不能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
『貳』 銀行會在什麼情況下凍結客戶帳戶
按照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凍結最長期限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凍結。 根本沒有什麼解凍期,只要執法機關要求的凍結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凍通知,銀行會立即解凍,不需要什麼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保全解除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錯誤補救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范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2)僅有權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叄』 一個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了另一個銀行沒凍結有沒有影響發工資呢
違法,而且行不通。銀行是根據法院的裁決進行凍結的,在解除凍結之前,不會根據你的要求重新辦卡的。法院凍結工資卡後,如果再次辦卡,而上次實際凍結的金額不足的,則法院仍然可以依法進行凍結;如果上次已經足額凍結的,則不會再凍結。
一、如果是自己主動要凍結銀行卡可以撥打銀行客服電話進行掛,如果是司法程序凍結則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財產凍結書才可以去銀行凍結。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本文所述的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均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二、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稅務、海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以及監察機關、軍隊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管管理機關計14個機關和部門均屬於「有權機關」。
三、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三部門有權查詢、凍結和劃撥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其它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均無權劃撥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對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三家以外的機關和部門要求劃撥單位或個人存款的,不予執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根據案件需要有權查詢和凍結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但不得劃撥。
監察機關和軍隊監察機關有權查詢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但無權凍結和扣劃。
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及證券監管管理三機關僅有權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無權凍結和扣劃。對個人存款則無權查詢、凍結和扣劃。
『肆』 哪些執法機關對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有權查詢,凍結,扣劃
《商業銀行法》對個人儲蓄和單位存款的查詢,分別進行了約束: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回以依法對個人在答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
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僅有權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對存款人保護的相關法條: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
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伍』 哪些部門有權查詢單位或個人銀行存款
1、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和個人款項: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
2、查詢、凍結單位和個人款項: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
3、查詢單位和個人款項:監察機關(軍隊監察)
4、查詢單位款項: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察機關
5、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對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資金轉往境外的,金融機構應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臨時凍結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陸』 支付寶付款此銀行卡被凍結什麼意思
銀行卡被凍結,你要先確認一下你的銀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
如果是銀行卡被凍結,可能是你銀行卡輸入密碼的錯誤次數超過三次,卡被凍結。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要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到銀行櫃台解凍,並重置密碼;
現在銀行都是聯網的,異地卡可以在辦卡銀行的任一網點辦理業務。
(6)僅有權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本文所述的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均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三部門有權查詢、凍結和劃撥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其它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均無權劃撥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對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三家以外的機關和部門要求劃撥單位或個人存款的,不予執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根據案件需要有權查詢和凍結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但不得劃撥。
監察機關和軍隊監察機關有權查詢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但無權凍結和扣劃。
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及證券監管管理三機關僅有權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無權凍結和扣劃。對個人存款則無權查詢、凍結和扣劃。
參考資料找法網-凍結銀行卡條件
網路-銀行卡
『柒』 哪些單位能夠查詢、凍結、扣劃個人或單位存款
1. 下列機構有權查詢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是縣級和縣級以上審計機關
2. 下列機構有權凍結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是縣級和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
3. 下列機構有權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是縣級和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
『捌』 單位銀行賬戶在什麼情況下凍結
在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的要求下才可以凍結。
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第五條 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8)僅有權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並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 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 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玖』 哪些單位和個人可以查詢個人銀行存款
個人是沒有可能的查詢到個人銀行存款,除非是本人操作。公民儲蓄屬於個人的秘密和隱私,別人無權向金融部門查詢或扣劃。
一、有權查詢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
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的有12個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11個部門都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二、有權凍結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三、有權扣劃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以下6個部門有權依法扣劃銀行存款:人民法院、海關、稅務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軍隊。
另外,有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機關因審理、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執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時,應通知被執行的金融機構自動配合履行,而不能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
(9)僅有權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以下針對幾個常見情形做具體分析:
(一)對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任何機關都無權進行凍結和扣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6月11日法釋〔1998〕15號)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由於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已合二為一,均為存款准備金。
且除此外,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沒有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凍結和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第34條還規定;「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此規定是在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8年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備金外,再無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此規定已不能再適用。
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據此規定凍結和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這一點,在司法部門到人民銀行以此為依據劃撥存款准備金時,人民銀行需要對司法機關做耐心的說明。
(二)對封閉貸款,司法部門不能凍結和扣劃。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外經貿企業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對債務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先予執行;不得執行被執行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中的款項。
《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7月16日銀發〔1999〕261號)第14條規定「司法部門不應凍結封閉貸款賬戶和扣收專戶資金」。
(三)國庫庫款不能查凍扣。
國庫庫款屬於國家財政收人,不同於銀行存款,司法、行政機關不應將其視為財政機關的可執行財產,對國庫庫款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查詢、凍結、扣劃國庫庫款有關問題的復函》﹝銀函〔1999〕48號)中指出:對國庫庫款司法機關無權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四)社會保險基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規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險基金」。
(五)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禁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規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項資金用以抵償企業債務」。
(六)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只能凍結,不得扣劃。
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信用證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應優先保護債權銀行的權益。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規定,法院對上述保證金可以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
(七)質押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質押貸款銀行,對質押賬戶內的退稅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時,不得對已涉質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內的款項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
(八)黨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規定:「在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償還該企業的債務。」
(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結算備付金、新股發行驗資專用賬戶資金、清算交收期間的證券或者資金和為履行清算交收義務交付給登記結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證券或者資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扣劃的銀行存款如下:
1、當證券公司為被執行人時,不得凍結、扣劃該證券公司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中的資金。當客戶為被執行人時,對於證券公司在存管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中屬於所有客戶共有的資金,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
2、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證券公司繳存在登記結算公司的客戶結算備付金。
3、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新股發行驗資專用帳戶中的資金。
4、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證券交易成交後進入清算交收期間的證券或者資金,以及被執行人為履行清算交收義務交付給登記結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證券或者資金。
『拾』 審計部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查詢單位賬戶和個人存款過程要求
摘要 親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