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哪些理論依據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理論依據有: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
1、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
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❷ 維消金融是什麼
維消金融是消費貸款。貸款辦理條件為:
一、在國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的常住戶口、18-65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能力。
三、遵紀守法,無違法行為和不良的信用記錄。
四、貸款用途須明確,須符合國家規定,且要提供相關證明。
五、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在我國,由於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范,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旦發生逾期等情況,投資者血本無歸。因此,P2P網貸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建議信用貸款方面引入親朋進行聯保,其他貸款方面則引入抵押或質押進行反擔保。同時,企業貸款項目引進第三方融資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審核和本息擔保,並要求其擔保規模要與擔保方的擔保額度相匹配,擔保方也要加強自身的風控管理。網貸,又稱P2P網路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
❸ 不需要人臉識別的貸款平台
不需要人臉識別的貸款有以下平台:
好錢包;e時貸;安家派;錢唄錢包;通通錢包;江湖救急;小草錢包;光速貸;小鵝貸;現金急用;玖富萬卡;新易貸;紛信信用;百搜借條;米發錢包;好享貸;雨花石。
【拓展資料】
一、基本簡介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網路借貸[2]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二、監管思路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明確了應該合理設定業務邊界的四條紅線:
1.要明確平台的中介性。
2.要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
3.不得搞資金池。
4.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且在實現行業規范之後,銀監會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將開展資金託管鑒於P2P網路借貸行業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省級監管部門可借鑒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相關電子登記、資金託管制度,並做好專項治理工作,方能推動網貸平台健康發展。
❹ 國家整治網貸最新政策
從2016年10月開始,針對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就正式啟動,國家的態度越來越清晰明確,就是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風險、以引導清退轉型為主導的整治工作。2017年、2018年逐步實施整治工作。2019年,國家的一個大策略就是以清退為主,做適當的引導轉型。各地針對網貸行業清退出台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個省份出台了專門清退網貸平台的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或者引導網貸平台有序平穩退出的文件
拓展資料:
1、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2、網路借貸 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3、網貸平台監管,從最多時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監管
❺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什麼監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台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5)互聯網金融監管原則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治化
1、依法運用監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基於防範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監管機構應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創新監管手段。
2、有效運用司法機關的權能。訴訟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沒有誕生之前,應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於司法審判之中。
3、盡快實現互聯網金融的軟法治理。通常意義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可以稱之為「硬法」。軟法」則是相對於該種特徵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也能產生規范實效的法律規范。
❻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有什麼
政策一:
央行下發《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支付機構內網路支付業容務管理辦法》草案,徵求對第三方支付做出限制,包括第三方支付轉賬、消費將被限制,如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單筆轉賬不能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等。
政策二:
央行和銀監會聯手發出《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
通知對交易限額作了要求,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客戶提出申請且通過身份驗證和辨別後,在臨時期限內,可以適當調整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
第三方支付規模和次數被限制,用戶投入網路理財產品的資金規模也被限制。如現在使用余額寶轉賬工行限額5000、農行限額10000等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