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迎著金融風暴挑戰,2009年3月浙江海寧某村農民在村幹部帶領下,共同集資參股購買某國土地種植大豆。村干
1、B 2、A |
Ⅱ 美國金融危機會不會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有,最直接的就是經濟不景氣,導致油價下滑,當油價跌破60美圓後
生產生物能源的價值就沒版有了,成本線就是權60美圓,大豆 玉米 這些生物能源材料的價格就因產能大需求小開始大副下滑
現在農產品期貨跌的很慘,化肥和人力成本的下降遠低於和滯後於零售價格
這樣農民的種植范圍和積極性大大降低,收入低,競爭高
另外消費不景氣也導致需求量縮小,雙重打擊.越是貧下中農,就越發遭罪
Ⅲ 農民排隊到農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務點」如何進行業務辦理
現在很多地方都通過鋪設那個德生寶「金融便民服務自助終端「」來滿足偏遠內農村地區的容居民辦理日常支農惠農補貼支取、小額現金存取及轉帳、用戶余額和交易明細查詢、自助繳費、口頭掛失、存摺補登等各類基礎金融業務需求,特別方便參保群眾按時取出養老保險金,以備生活所需。
Ⅳ 農村信用社的客服電話是多少
96198: 區內客服源電話,400-669-6198: 區外客服電話,400-889-6198: 信用卡客服電話
也可以撥打114進行查詢的,或者到你們的當地銀行營業廳進行查詢也是可以的。
(4)手機培訓金融服務農民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請嚴格按照以下銀行提供的電話進行客服咨詢,不要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號碼打不通,可打114詳詢,114是國內的電話咨詢平台。
如您需經常咨詢農信社,留著電話,以便今後長期記錄使用,以後再有問題的話,就可以直接撥打嗎,非常方便的。
Ⅳ 金融危機對農民有什麼害處
金融危機導致了國際間的
貿易量
銳減,當然其中包括了農產品半成品出口。
也就相對減少了對農產品的需求,也就是說,農產品的市場價會降低,
進而影響到農民的收入可能不如前年。
Ⅵ 中國金融的起源
1921年7月1日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後,立刻投身於推翻三座大山的洪流之中。經歷了第一次國共合作,經歷了1927年「4·12」蔣介石屠殺共產黨人,中國共產黨被迫轉入了武裝斗爭,中國革命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以「八一」南昌起義、「秋收起義」為標志,我們黨有了自己的武裝力量,而毛主席領導的農民武裝上井岡山、到1928年4月和南昌起義軍隊在井岡山會師,從而開辟和建立了革命根據地。
這一時期,工農武裝暴動風起雲涌,革命斗爭如火如荼。革命力量每攻克和佔領一座縣城,即從縣到區到鄉成立工農革命政府或蘇維埃政府。在打破圍剿和反撲、與反動武裝反復爭奪中,紅色區域失而復得,不斷擴大,革命武裝也不斷壯大,為紅色政權施政創造了條件。
我黨早在革命斗爭初期,即看到了金融的重要性,最初在金融領域上進行的斗爭是減息和反對高利貸。而一旦建立了紅色政權,即提出和建立了紅色金融——工農銀行。
1927年8月,共產黨員傅柏翠在福建上杭蛟洋鄉建立農民協會,減租減息和抗稅,並組建農民自衛軍。在1927年冬創辦了「蛟洋農民銀行」,發行了「蛟洋農民銀行流通券」,到1928年6月,因地方軍閥的圍剿,蛟洋農民銀行停止營業。這是紅色金融的第一次實踐,第一次建立了人民的銀行,掌握了貨幣發行權,發行了自己的貨幣。
在中央蘇區、在閩西、閩東、在湘鄂贛、閩浙贛、鄂豫皖、川陝等革命根據地的創建和發展過程中,一批工農銀行隨紅色政權的建立而建立。初期,這些工農銀行是分散的、獨立的,如湖南平江工農銀行、瀏陽工農兵銀行、江西萬載縣工農銀行、修水縣立總合作社與銀行、宜春縣工農銀行,湖北銅鼓縣生產合作社與銀行、鄂東農民銀行等等。後來,隨著根據地的建立和發展,紅色金融的規模、存續期和根據地內金融的統一就有了新的變化。
Ⅶ 2018年農村蓋房銀行能貸款嗎
可以貸款。
以信陽市為例,平橋區金融服務辦主任表示,區里全面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水域灘塗養殖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等「五權」確權辦證。同時與有關金融部門簽訂合作協議,出台了農村物權抵押擔保暫行辦法,將「五權」納入抵押擔保范疇。
為搭建農銀「連心橋」,平橋區設立擔保基金,通過財政控股和參股的形式開辦擔保公司,同時組建鄉鎮金融中心,開展綜合性融資擔保、物權交易等相關業務,對農民在金融部門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資產提供擔保。
路廟鎮金融中心副主任陳長德表示,現在憑借「五權」,農民花兩個星期就能辦下小額貸款。從2009年至今,通過擔保公司投放的涉農貸款累計6.8億。
平橋區選了45個村試點農民信用等級評定,組建包括黨員、駐村幹部、群眾以及銀行工作人員在內的評審小組,對農民建信用檔案,發放信用證。
銀行根據信用等級給予1萬—5萬元不等的授信額度,信用戶無需任何抵押,信用級別高的還可以享受10%—30%的利率優惠。目前全區累計發放信用貸款超億元。
(7)手機培訓金融服務農民擴展閱讀: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旨在切實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效率和水平,提出了二十九意見要求。
其中,明確提出要結合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經驗,推動修改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使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法可依。
人民銀行表示,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扎實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各項工作。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根據意見要求,加大對鄉村振興領域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Ⅷ 與農村信用社之前相比,農村合作銀行給農民帶來什麼好處
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好處:
(一)滿足了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部分地區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較快。非農產業已經超過農業成為當地經濟的主體,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也從家庭經營收入轉變成依靠工資收入和投資收人。產業的轉變和農民收入來源的變化,使得農民的金融需求發生很大改變。從融資需求來講,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的借款目的主要用於生活支出,表現為金額小、借貸期限長,顯示出與農業生產周期同步的對應性;而發達地區的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滿足,其借款目的更多的用於生產性投入所需的資金周轉,表現為借款金額大、期限短。同時,調查還表明,農戶金融活動的頻度會隨著收人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從非信貸金融服務的需求來講,發達地區的農民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最普通的儲蓄服務以外,逐漸也對銀行卡服務、投資理財產品、支付結算服務等金融產品產生新的需求。傳統的農信社經營規模、經營業務都難以支持發達地區農戶金融需求的轉變,迫切需要改革傳統體制來因應時代的進步。將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農信社適時改制為農合行,正是呼應了這樣一種改革的要求。農合行的資產規模大,抗風險能力強,經營地域廣,業務種類多,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滿足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二)對合作金融的探索與創新
農合行所採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與股份制有機結合的創新型產權制度。股份合作制既具有合作經濟的社區性與互助性,又同時兼具有營利性與商業化特徵。這主要體現在農合行的股權設置對傳統農信社的突破上。農合行的股本金來源不僅有自然人股,還有法人股,區別於農信社的股金主要來源於轄內的農民社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都分別設置了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就是傳統的農信社合作股份,具有「人合性」,以「一人一票」為原則;投資股則引進了股份制觀念,具有「資合性」,以「一股一票」為原則。農合行保留了合作制特徵,有利於對轄內的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持續性的支持;同時,引進股份制有利於農合行進行規模化整合,提高營利能力。雖然有學者質疑農信社改制為農合行模式的發展前景,但至少是對合作金融的一種有益探索與創新。
Ⅸ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優惠政策
農村合作社的優惠政策有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這四種。
1、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產業政策傾斜是:
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2、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財政扶持是:
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3、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金融支持是: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另外國家還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也要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4、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稅收優惠是:
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9)手機培訓金融服務農民擴展閱讀: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民主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並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的盈餘依賴於成員產品的集合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於全體成員。
可以說,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餘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專亞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定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成員享有的權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