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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機構為媒介的信用是消費信

發布時間:2021-01-22 12:03:24

❶ 西方經濟學

B. 收入—消費曲線
D. 完全無彈性
A. 石油
C. 供給量的變動
D. 低檔品
C. 消費者剩餘
A. 增加X和減少Y的購買量
A. 既定專資源的配置
A. 縱向屬相加
C. 生產什麼、如何生產以及為誰生產的問題
C. 19世紀70年代
B. 總效用不斷增加,邊際效用不斷下降
D. 古典經濟學

A. 合乎理性人的假設
B. 完全信息的假設

A. 商品的可替代性
B. 商品用途的廣泛性
C. 商品對消費者生活的重要程度
D. 商品的消費支出在消費者預算總支出中所佔的比重

B. 具有負斜率
D. 任意兩條無差異曲線不相交

A. 消費者得知西紅柿有益健康
B. 消費者預期西紅柿價格將下降

A. 該商品的價格
B. 生產的成本
C. 生產的技術水平
D. 生產者對未來的預期

僅供參考!

❷ 信用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現代經濟生活中的基本信用形式包括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消費信用。

1.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指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交易直接聯系的信用形式。企業間商品賒銷和預付貨款等。在發生商業信用過程中,一般要「立字為據」作為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商業信用的積極意義是有利於促進商品銷售,但存在范圍有限的局限性。

2.銀行信用

銀行信用是指銀行以貨幣形式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信用,有三個方面:一是銀行以吸收存款、辦理結算等形式,籌集社會各方面的閑散資金;二是通過貸款等形式運用所籌集到的資金;三是銀行為商品交易雙方提供信用保障,也是以銀行持有的貨幣資金做保障。

3.國家信用

國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貸行為,主要形式是由政府發行債券以籌措資金。作為國家信用的工具是公債和國庫券,以及政府對外擔保等。

(2)以金融機構為媒介的信用是消費信擴展閱讀:

造成信用形式僵化的因素:

1、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信用擔保業的發展十分迅速。據有關部門的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各類擔保機構已達4000餘家,而就在2002年,這一數字還不到l000家。

擔保機構的業務范圍也已不再局限於其產生之初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而是擴大到履約擔保、個人消費信貸擔保、出口融資擔保等多個領域,在提高我國企業信用水平、促進信用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擔保業的出現以及快速發展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落後於市場經濟發展水平,金融企業,特別是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水平和手段嚴重不適應經濟生活領域實際情況而催生出來的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

在擔保機構中聽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風險與收益不對等」,這句話是指:擔保機構的風險是極大的。顯然,解決這種生存悖論的方法是要麼提高收費水平,要麼降低擔保業務的風險度。

❸ 什麼是消費信用

信用是一種建立在授信人對受信人償付承諾信任的基礎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獲取資金、物資、服務。所謂信用消費,亦稱信貸消費,是指消費者為了達到某種消費目的,在個人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憑借個人信用,不立即付款即獲取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交易方式。

信用消費,如果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角度而言,則信用消費通常稱之為消費信貸,即商業銀行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方式,它以刺激消費、擴大商品銷售和加速資金周轉為目的。也有許多人將其俗稱「用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

存在原因

對高檔耐用消費品的需求增加

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中滿足生存需要的消費者所佔比重降低,滿足發展和享受需要的消費所佔比重提高,對耐用消費品的需求提高。高檔耐用消費品通常價值較高,使用年限較長,完全依靠家庭和個人的資金來滿足對這類消費品的需求,一般需要較長時間的積累,客觀上要求通過消費信貸來提前滿足其消費需要。

❹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個人提供信用卡屬於消費信用嗎

信用卡就是用來消費用的!信用卡使用規定就是如此!當然屬於消費信用!除此用途任何其它用途都是非法的!

❺ 如何看待消費信用

消費信用:是由商業企業、商業銀行以及其它授信機構以商品形態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
信用。目的是解決消費者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難,重要用於耐用消費品、支付勞務費用和
購買住宅等方面的需要。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一些商業企業,生產企業也向個人提供信用消費。
[消費信用的作用和制約因素]
消費信用是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直接用於生活消費的信用。在現代經濟生活中,消費信用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促進消費商品的生產和銷售,並從而促進經濟的增長。據統計,若不採用分期付款這一消費信用的典型支付方式,西方汽車的銷售數量將會減少 1/3 。此外,企業通過以賒銷方式對顧客提供信用等方式,這一信用形式對於促進新技術的應用、新產品的推銷以及產品的更新換代,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若消費需求過高,生產擴張能力有限,消費信用則會加劇市場供求緊張狀態,促使物價上漲,促成虛假繁榮等消極影響。因此,消費信貸應控制在適度范圍內。
一般來說,消費信用的制約因素有以下幾方面:(1)總供給的能力與水平,總供給的水平越高,消費信用的規模一般越大;(2)居民的實際收入和生活水平。若居民的實際收入較低,償還能力不高,一味地發展消費信用則會導致風險加大;(3)資金供求關系。它與消費信用的規模是此消彼長的關系,若資金供求緊張,消費信用的規模就越大;(4)消費觀念和文化程度,它制約著消費信用這種信用方式的普及程度和消費總量。如在我國,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消費信貸起步較晚,規模也較小,但近年來發展很快,主要體現在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的增長上。
[消費信用的形式]
1.分期付款。這是最常見的消費信用方式,多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如汽車、房屋、傢具等。
2.信用卡。是由發卡機構和零銷商聯合起來,對消費者提供的一種延期付款的消費信用。消費者憑卡可在約定單位購買商品和支付勞務,定期與銀行結賬,信用卡還可以在規定的額度內透支。
3.消費貸款。一般屬於中長期信用,按直接接受貸款的對象劃分,可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信用消費」開始進入百姓的生活。信用消費是以消費者分期付款和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為主要特徵的消費形式。在國外,消費信用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人們都習慣利用信用消費。

決定人們消費支出水平的不是他們暫時的可支配收入,而是他們過去、現在和未來預期收入總和的平均數。所以現實中任何一個理性消費者,都可以消費自己的信用,今天就花明日有把握到手的錢。

對個人來講,信用是有價的。借得越多,還得越多,累積起來,個人信用就越好,再借就更容易。而一個人擁有財富的多少則與其在銀行的信用無關。實際上,我國從2000年4月1日起實行個人儲蓄實名制,也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它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和實施相關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礎。

現在我國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個人要投資,要置業,要貸款消費,人與銀行之間需要發生信用關系;而沒有個人信用記錄就無法取得銀行信任。沒有信用制度,在人與人之間的交易、合作中問題就會層出不窮。

發達國家對個人的消費信貸,已佔銀行貸款總額的30%以上,而我國目前對個人的信貸規模尚不及銀行信貸總規模的1%。由於全社會個人信用體制尚未形成,各商業銀行進一步發展個人信貸業務缺乏健全的風險防範機制,因而個人申辦信用消費手續復雜,制約了全社會個人信貸消費規模的擴大。所以,盡快建立個人良好的信用記錄就顯得尤為迫切。

據來自人民銀行的最新統計表明,金融機構的貸款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消費信貸已經成為去年金融機構增長最快的貸款品種,這一現象說明國人信用消費的時代正在悄悄來臨。

無論是資信公司還是銀行,對個人信用情況都必須從兩個方面進行考察:道德信用和資產信用。個人誠實守信的品質、以往良好的信用記錄,屬於道德信用范疇。雖然道德信用很重要,但它卻不是個人信用的主體,個人信用的主體應該是資產信用。

毋庸置疑,那些擁有眾多動產和不動產的人才會很容易地得到銀行的授信額度。作為普通的工薪人員,需要通過合理的理財手段,盡快完成自己的財產整合,才能得到銀行的認可,從而獲得更多的授信額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值得開拓、最有價值的個人信用資源並非是道德信用,而是資產信用。個人資產,特別是流動性好的金融資產,是當前我國最重要的個人信用資源。隨著20年的改革開放,目前城鄉居民手中擁有數量不菲的銀行存款、國債、企業債券、股票等。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私人購房的增多,不動產也開始成為私人財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些私人財富構成了個人資產信用資源。

現在的問題是,許多人還不知道如何來開拓、凸現自己的個人資產信用資源。把自己所有存款都集中到一個銀行機構,並且用一個賬戶管理,就可以把分散的資產信用資源集中起來使用。這個賬戶上的錢就使你擁有了等質的信用能力,這家銀行就可以根據你的存款數量來認定你的授信額度。

許多人僅僅把個人信用的功能簡單地理解為負債消費,其實這只是一種表層認識。個人信用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擔保、理財和擴大投資消費能力。

擔保——如果你有15萬元的存款都存在一個銀行賬戶上,並且銀行為你提供了一種具有擔保功能的金融工具,比如存單、儲蓄卡或「一卡通」,當節假日你想租一輛汽車出去旅遊時,就可以此為抵押,到汽車租賃公司租一輛車,從而免去了許多繁雜的手續。你賬戶上的錢分文未動,只是用自己的資產信用為自己做了一次擔保。

理財——理財的目的是通過合理的資產組合方式,使個人資產在承擔較小風險的同時獲得盡可能大的收益。比如你是一個股民,現有一萬美元存在銀行里。當你急需買進一筆股票而手頭又缺乏人民幣現金時,你就不妨先把這一萬美元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出一筆人民幣現金去炒股,這樣你既保持了一萬美元的外幣形態,又增加了炒股的資金。

放大個人投資和消費能力——例如你有20萬元的存款。你可以用這筆錢先買一套房子,再用買來的房子作抵押,從銀行貸出款來開一家店鋪,這樣一份資產就變成了兩份消費和投資。

建立個人信用制度,享受消費信貸

那麼個人信用該如何建立呢?

Visa國際組織中國區總經理熊安平強調,個人金融信用已如同每個人的第二張身份證一般重要,每個人都要及早學習與金融機構打交道,以開始建立信用,才能充分享受金融服務。熊安平提出,人們在建立個人「信用」時,需記住三個原則。

1.早借錢、早立信。建立「信用」的開端始於向銀行借錢。越早借錢,才能越早在銀行建立借款記錄,為逐漸建立個人「信用」打基礎。

2.小額信貸是立信之初的最佳幫手。銀行向來對個人借貸持審慎態度,特別是當人們在銀行沒有任何信用記錄的時候,借錢是很困難的。在眾多借款方式中,貸記卡作為一種小額信貸的工具,是申請信貸及建立個人信用最便利的工具。貸記卡的借貸額度相對小,銀行的信貸風險也相對減少,而且目前政策正在鼓勵貸記卡的發行和使用,因此利用貸記卡借錢是明智之舉。但是,信用卡在申請之後必須使用,否則,它只是張睡眠卡,信用並未被啟動,更談不上建立信用記錄了。

3.准時還貸,再借不難。盡早借錢、小額信貸都是在為建立個人「信用」做准備,但如果光借不還,您在銀行面前就成了無信用可言的人,銀行也不會再繼續接受您的貸款請求。即使是有借有還,但卻未按期償還,同樣也不會幫助您建立起良好的個人「信用」。只有準時還貸,良好個人「信用」才能建立,才能再借不難。

遵循這三項原則,就在建立個人「信用」之路上有了正確的開端。不過,銀行還有它一套完備的信用評估標准。概言之,其標准包括評估人們的還款能力和借款、還款的記錄。評估還款能力是通過看申請人的收入高低、收入是否穩定、資產多少

❻ 為什麼以銀行為媒介的信用是銀行信用而不是消費信用

銀行信用是指以銀行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籌集貨幣資金,以貸款方式對消費者提供資金的一種信用形式。銀行信用是間接信用,是存貸款人的中介。

❼ 消費信用的形式有() A、信用卡 B、分期付款 C、消費貸款 D、買賣政府債券

一、何為信用消抄費?
廣義而論,信用(Credit)[1]是一種建立在授信人對受信人償付承諾信任的基礎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獲取資金、物資、服務。所謂信用消費,亦稱信貸消費,是指消費者為了達到種消費目的,在個人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憑借個人信用,不立即付款即獲取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交易方式。
信用消費,是從消費者角度出發的。如果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角度而言,則信用消費通常稱之為消費信貸,即商業銀行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方式,它以刺激消費、擴大商品銷售和加速資金周轉為目的。也有許多人將其俗稱「用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
從各國信用消費的構成來看,住房信用消費、汽車信用消費和信用卡消費所佔比例在90%以上, 是信用消費的主體部分。按照資金的用途來分類,除了包括上面提到的住房消費信貸、汽車消費信貸之外,還包括教育貸款、旅遊貸款、家用電器貸款、房屋修繕貸款、小額消費貸款等。
按照貸款的方式可分為直接貸款和間接貸款。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可分為:到期一次性還款和分期付款,前者多為短期貸款,後者多為長期貸款。

❽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❾ 關於消費信用和銀行信用,個人向金融機構貸款購買股票到底屬於哪類呢能解釋下原因嗎

不同的東西。
消費信用就是由企業、銀行或其他消費信用機構向消費者回個人提供的信用答。
銀行信用(bank credit)是指以銀行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籌集貨幣資金,以貸款方式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信用形式。

你提到的情況應該是屬於銀行給你個人做的消費信用貸款。但是你要注意的是,消費信用貸款是明令禁止不可以用於股票、房產等投資方面的。所以,如果你做信用貸款,而將款項用於股票,被銀行查出來,是屬於違反合同的行為。

❿ 銀行信用 商業信用 消費信用 國家信用 它們的區別是什麼

商業信用企業之間在商品交易中相互提供的信用,其基本形式是賒銷和預付款。 商業信用的債權債務者都是企業經營者;商業信用貸出的商品資本;商業信用的規模一般與產業資本運動一致。 商業信用的局限性

(1)商業信用的規模受到企業能提供資本數量的限制。

(2)商業信用的供求有著嚴格的方向 。

(3)商業信用的期限局限——一般是短期 。

銀行信用是銀行和各類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提供的信用。是現代經濟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之一。 特點

(1)銀行信用是以貨幣形態提供的。

(2)銀行信用克服了商業信用在數量和方向上的局限 。

(3)銀行信用以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為媒介。

國家信用是國家(政府)以債務人身份籌集資金的一種形式。 作用

(1)調節政府收支不平衡 。

(2)彌補財政赤字的重要手段 。

(3)籌集巨額資金的重要手段 。

(4)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 。

消費信用工商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提供的信用。 消費信用形式:賒銷、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消費貸款 。

(10)以金融機構為媒介的信用是消費信擴展閱讀:

除以上四種信用之外,信用體系還有租賃信用、國際信用一共6種信用:

租賃信用是租賃公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通過出租設備工具而收取租金的一種信用形式。 形式

(1)金融租賃,又稱融資或財務租賃,是一種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租賃形式。多用於專用、大型設備的租賃。

(2)經營租賃,又稱服務租賃,用於通用設備租賃 。

(3)杠桿租賃,一種投資和信貸相結合的一種租賃方式 。

國際信用是國際間相互提供的信用。 形式

(1)國際商業信用:補償貿易、來料加工 。

(2)國際銀行信用,主要為出口信貸 。

(3)國際間政府信用,期限長、利率低。

(4)國際金融機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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