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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金融機構雙向進入

發布時間:2020-12-12 19:28:03

⑴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印發以來,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推進規范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規范。為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七)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優化審貸流程,在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選擇地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長期、穩定、深入的業務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融資性擔保徵信管理制度,促進信息交流共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查詢、確認有關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抵(質)押相關制度,研究建立融資擔保抵(質)押登記公示和查詢平台;為擔保債權的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支持,維護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科學監管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為主體,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快建設標准統一的統計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相關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強化日常監管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地方監管部門有效履行職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研究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地方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審慎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寓監管於服務中,提高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推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

⑵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⑶ 最近看到一個文件,《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裡面一段話理解不了,求解答

……你的語文閱讀斷句能力……
「台資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改製成法人金融機構後 |||||| 注冊或者遷入本市的,」
兩句話不重復。前半句是指台資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後半句是指台資金融機構總部。

⑷ 如何做好「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下的黨委書記工作

如何做好「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下的黨委書記工作
「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是中組部、國資委在建立現代國有企業制度過程中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促進黨組織有效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保障作用的有益探索。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在本部及九台電廠等下屬單位也開展了「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試點。本人很榮幸地得到公司黨組的信任,擔任xx電廠黨委書記、副廠長職務。根據履職一年多來的工作實踐,對如何做好這種「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下的黨委書記工作談幾點看法和體會。
一、充分認識「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的重要意義
「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是我國國有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踐中的創舉。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為了建立健全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體制和機制,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中央企業的貫徹執行,要求國有企業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業領導體制,即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的黨委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分別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班子中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具體到黨政一把手,就是指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兼任同級行政副職;行政主要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黨齡的,兼任同級黨組織副書記。這種體制被視為實現公司治理與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經過實踐中的不斷完善,該體制獲得了黨和國家的充分肯定。首先,這一體制為解決企業管理中「效率與公平」這一永恆的矛盾提供了有益的嘗試。行政一把手作為企業的「中心」主要負責提高效率創造效益,同時作為黨委副書記他也要把實現公平作為重要的職業考量;黨委一把手作為企業的「核心」主要負責實現管理公平,但作為行政副職幫助企業提高效率創造效益也是其工作職責中的應有之義。這樣有益於「中心」「核心」一條心,公平、效率雙提升,有力地提高了企業領導班子的決策力和領導力。其次,這一體制促進了決策公平。以往國有企業多被批評黨政不分,或一把手專權獨斷,或決策效率低下。「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不是把不同性質的權力在黨政之間作簡單分割,而是形成即分工又協作,即相對獨立又互為制衡、監督的科學領導體制,最大限度地激發黨政之間的優勢力量,放大正面疊加的效應。最後,這一體制為實現「人才強企」戰略提供了保障。「人才強企」戰略是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創建世界一流企業的五大戰略之一。筆者從事過多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深切地認識到實現人才強企的關鍵在於培養德才兼備的復合型人才。而交叉任職的體制通過實現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黨管幹部原則和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力的統一,為實現人才的德才並進,確保將最合適的人放在最合適的崗位在機制上提供了保證。在電廠這樣技術密集型企業,交叉任職也增加了幹部「跨界」提升的通道。如在幹部培養上可以有意識地把行政副職作為黨委主要領導的後備力量培養,把黨委副職按照行政主要領導的後備培養,這樣將大大提高黨員幹部全面自我發展的主動性,使得政工幹部主動參與生產經營決策;行政技術幹部自覺做好生產經營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提高了綜合素質,又不荒廢主業,有力地提高企業領導力。
二、「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下黨委書記應著力在四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促進決策科學
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是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重要職責,是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徑。促進決策科學是黨和國家在國有企業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的首要目的。因此黨委書記如何在決策過程中發揮調研、把關、監督、協調等作用尤為重要。黨委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是政治核心,在政治方向上起關鍵作用。黨委書記要承擔起組織黨委成員對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專題討論、促進統一思想、形成黨政共識的職責,在企業行政制訂經營方針、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處理突發事件、研究發展戰略等方面發揮組織保障和政治保障。
為實現決策科學,要從機制上成立由黨委書記、廠長共同牽頭的相關決策機構,在實現決策科學上著重把握好四個環節。一是做好事前調研。黨委書記要超前了解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組織黨委班子成員帶著課題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問題要及時和行政一把手通氣,充分溝通,不能把不清晰、有硬傷的決策議題端到決策會議上去。二是實行集體決策。如華能九台電廠明確成立了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廠辦會、招投標領導小組會、效益獎金考評會、燃料領導小組會等6個常設集體決策機構,對企業重要管理議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全部實施集體決策,沒有出現議而不決、決而不辦、辦而不閉環的現象。三是推行廠(黨)務公開。

⑸ 如何做好「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下的黨委書記工作第2頁

「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是中組部、國資委在建立現代國有企業制度過程中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促進黨組織有效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保障作用的有益探索。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在本部及九台電廠等下屬單位也開展了「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試點。本人很榮幸地得到公司黨組的信任,擔任xx電廠黨委書記、副廠長職務。根據履職一年多來的工作實踐,對如何做好這種「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下的黨委書記工作談幾點看法和體會。
一、充分認識「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的重要意義
「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是我國國有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踐中的創舉。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為了建立健全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體制和機制,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中央企業的貫徹執行,要求國有企業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業領導體制,即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的黨委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分別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班子中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具體到黨政一把手,就是指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兼任同級行政副職;行政主要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黨齡的,兼任同級黨組織副書記。這種體制被視為實現公司治理與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經過實踐中的不斷完善,該體制獲得了黨和國家的充分肯定。首先,這一體制為解決企業管理中「效率與公平」這一永恆的矛盾提供了有益的嘗試。行政一把手作為企業的「中心」主要負責提高效率創造效益,同時作為黨委副書記他也要把實現公平作為重要的職業考量;黨委一把手作為企業的「核心」主要負責實現管理公平,但作為行政副職幫助企業提高效率創造效益也是其工作職責中的應有之義。這樣有益於「中心」「核心」一條心,公平、效率雙提升,有力地提高了企業領導班子的決策力和領導力。其次,這一體制促進了決策公平。以往國有企業多被批評黨政不分,或一把手專權獨斷,或決策效率低下。「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不是把不同性質的權力在黨政之間作簡單分割,而是形成即分工又協作,即相對獨立又互為制衡、監督的科學領導體制,最大限度地激發黨政之間的優勢力量,放大正面疊加的效應。最後,這一體制為實現「人才強企」戰略提供了保障。「人才強企」戰略是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創建世界一流企業的五大戰略之一。筆者從事過多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深切地認識到實現人才強企的關鍵在於培養德才兼備的復合型人才。而交叉任職的體制通過實現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黨管幹部原則和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力的統一,為實現人才的德才並進,確保將最合適的人放在最合適的崗位在機制上提供了保證。在電廠這樣技術密集型企業,交叉任職也增加了幹部「跨界」提升的通道。如在幹部培養上可以有意識地把行政副職作為黨委主要領導的後備力量培養,把黨委副職按照行政主要領導的後備培養,這樣將大大提高黨員幹部全面自我發展的主動性,使得政工幹部主動參與生產經營決策;行政技術幹部自覺做好生產經營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提高了綜合素質,又不荒廢主業,有力地提高企業領導力。
二、「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下黨委書記應著力在四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促進決策科學
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是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重要職責,是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徑。促進決策科學是黨和國家在國有企業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的首要目的。因此黨委書記如何在決策過程中發揮調研、把關、監督、協調等作用尤為重要。黨委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是政治核心,在政治方向上起關鍵作用。黨委書記要承擔起組織黨委成員對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專題討論、促進統一思想、形成黨政共識的職責,在企業行政制訂經營方針、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處理突發事件、研究發展戰略等方面發揮組織保障和政治保障。
為實現決策科學,要從機制上成立由黨委書記、廠長共同牽頭的相關決策機構,在實現決策科學上著重把握好四個環節。一是做好事前調研。黨委書記要超前了解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組織黨委班子成員帶著課題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問題要及時和行政一把手通氣,充分溝通,不能把不清晰、有硬傷的決策議題端到決策會議上去。二是實行集體決策。如華能九台電廠明確成立了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廠辦會、招投標領導小組會、效益獎金考評會、燃料領導小組會等6個常設集體決策機構,對企業重要管理議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全部實施集體決策,沒有出現議而不決、決而不辦、辦而不閉環的現象。三是推行廠(黨)務公開。要制定專門的制度,通過在區域網、廠內公共場所設置公開專欄等方式,將重大、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時公開,主動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四是促進民主管理。通過職代會、民主生活會、定期職工意見徵集等措施,不斷拓寬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渠道,增強職工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提高民主管理的質量,讓職工的共享企業發展成果的同時,體會當家作主的企業幸福感。黨委書記帶領黨務工作一般人,抓住以上三個環節實施監督,適時開展效能監察,就很好地抓住了科學決策的關鍵。
(二)支持行政履責
企業是經濟組織,強化經營管理、追求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科學發展是企業的中心工作。黨的建設必須始終圍繞這個中心,融入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把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轉化為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強大動力。理所當然,黨委書記也要圍繞行政中心工作來做好黨務工作乃至全廠工作的布局,切實維護行政一把手的威信,做行政一把手及行政班子的強大支持者,在工作上實現與行政一把手的互相補台。
首先,黨委書記要熟悉行政業務。電力企業是技術密集型,黨委書記兼任副廠長,其本身就是行政班子的一員,職責上需要其熟悉行政業務,必要時發出正確的行政指令。因此能否熟悉電力生產、經營管理的基本知識,做到不說外行話,不下外行令是交叉任職條件下黨委書記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尤其在行政一把手外出的情況下,黨委書記不僅要在思想上願意補位,更要在能力上能夠補位,做出科學的,符合工作需要決策來,讓行政一把手放心,讓職工群眾認可。其次,黨委書記要體量行政的難處。不可否認,在安全第一、經營壓力日趨增大的火力發電廠,肩上責任最大、壓力最大的人就是行政一把手,雖然出了問題黨委書記也要承當相應的責任,但誰都清楚,企業安全、發展、效益和黨建四個績效考核指標,其中三個指標的主要責任都落在行政一把手的肩上,因此在企業中最難、壓力最大、責任最大的還是行政一把手。黨委書記要盡最大努力去幫助行政領導減輕擔子,化解壓力。 在急難險重上提供組織保障;在大是大非上把握方向;在維護穩定上多做細致的工作;在營銷、煤炭采購這樣的關鍵環節和行政一把手並肩作戰……總之,不要成麻煩的製造者,要成為問題的解決者。最後,要自覺維護行政一把手的權威。行政班子依法行使決策權時,黨委必須堅決支持,協調各方確保達成目標。對不認真執行行政指令的幹部或職工,要耐心教育,嚴肅批評,確保政令暢通。
(三)保證管理公平
公平與效率的矛盾是國家管理、社會管理及企業管理的根本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實現國民之間、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資本與勞動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公平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話題。在我國快速崛起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同時,我們不可迴避在利益平衡、均衡發展方面出現了較大的問題。這也是要在全黨上下認真組織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背景原因之一。華能一直秉承紅色公司的理念,在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在職工與職工之間機會均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這也是華能實現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在華能這樣的企業平台,在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下,黨委書記在促進管理公平方面是具有一定的的優勢的。我們要看到,很多的企業不公平現象,其根源都出在決策的環節,或者事先調研不夠,或者單方面強調企業利益。黨委書記在參與企業管理決策時要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實現對職工的決策紅利作為一項重要的考量,只有這樣,才能讓中國夢、華能夢具化成為職工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企業幸福感。同時黨委書記要走出辦公室,深入生產一線,了解職工的心聲,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在掌握重要的一手資料基礎上黨委書記在實際工作要把握好這樣幾個環節:一是建立健全「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的公平保障體系和機制。二是以規范權力運行、完善制衡約束為重點,切實抓好制度建設,依法治企,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的工作機制。三是要全心全意服務職工。建立幫扶制度,實實在在地為職工解決困難;加強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引導職工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心理訴求;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和人文關懷;加強宣傳陣地建設,樹立企業形象,提高職工的企業榮譽感;信任職工,依靠職工,該公開的公開,該接受監督的接受監督,建立互信、同心、共贏的企業文化氛圍。
(四)強化保障監督
國有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科學發展為前提,一切不利於這個前提的行為都必須予以制止和預防,因此必須加強監督。黨委對整個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也是黨章賦予的基本職責。但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監督是一門科學,不僅僅要在決策的過程中監督,更重要的是在執行的過程中監督,既要保證科學決策,更要保證有效實施。只有建立起這樣的大監督體系,才能真正發揮保駕護航的作用。黨委書記在強化保障監督方面要注意抓好以下幾點:一是抓制度建設,如通過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設立廉潔績效考核基金等方式加強黨風廉政的制度建設,形成計劃、檢查、監督、整改、總結、再提高的閉環管理鏈條。二是抓意識教育,通過中心組學習、專題教育培訓、檢企共建、廉潔文化陣地建設等教育方式不斷提高人員拒腐防變意識和能力。三是抓監察審計。這項工作是紀檢監察的中心工作,也是「核心」融入「中心」創造監督效益的體現。黨委書記要直接組織領導重點的效能監察工作。
三、「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下黨委書記發揮職責作用應注意解決好幾個問題
(一)重責任,輕權力
權力,人之所欲也。在很多人的眼中,權力甚至成為了度量個人價值的唯一標尺。這種觀念是病態的。中國數千年的皇權社會更是讓國人的權力觀流弊甚多。「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實現權力制衡。這種制衡要求黨委書記首先要樹立重責任、輕權力的權力觀、事業觀。國有企業長期以來一直存在「核心」與「中心」的爭論問題,就是企業是應以黨委為核心來開展工作,還是應該圍繞行政負責人這個中心來開展。這種爭論造成了很多班子的不團結。爭論本身是沒有意義的,與其爭論誰的權力應該更大,倒不如比比誰該擔負的責任更多,誰做的貢獻更大。黨委書記作為企業黨組織甚至企業精神文化的首席代表,一定要高風亮節,寧靜致遠,淡泊名利,要看到行政領導肩上安全、經營的壓力更大。作為思想工作的負責人,在個人思想上一定要過關,要比普通的黨員幹部或普通群眾自我要求更高一些,要認識到我們肩上的首要任務不是看你能管多少人,能定多少事,而是要看你為職工解決了多少困難,幫行政解決了多少後顧之憂,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創造效益的過程中做了多大貢獻。如果把企業搞得一團糟,再大的權力也是毫無意義的。
(二)不越位,不失位
我們經常說當幹部有為才能有位,在「交叉任職」條件下做好黨委書記,要定好位才能有為。黨委書記應當科學地理解自己在企業中的定位,認識到自己的雙重角色和雙重責任,不攬權、不失權,不越位、不失位。做好這一體制下的黨委書記定位工作,是對黨委書記領導藝術和工作情商的考驗。既要防止越庖代俎,又要防止履職空缺。其實只要磨合得好,黨政團結一心,「交叉任職」反而是對黨政一把手某種程度的解放。黨委書記公出的時候廠長、黨委副書記可以組織召開黨委會,廠長公出的時候黨委書記、副廠長可以組織召開廠辦會,只要做好會前的意見溝通,就不會影響決策的速度、質量和黨政班子的和諧,這樣就可以讓黨委書記、廠長抽出更多的時間去學習、去調研、去思考更宏觀的決策。
不可否認,在部分企業,重行政輕黨委的現象是存在的,黨政一把手不團結的問題也不少見。「交叉任職」這種領導體制為消除這些現象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一種機制上的可能,但究竟成效如何關鍵還是看人,看黨政一把手的人品和心胸,看他們的大局意識和黨性修養。行政一把手一般都更具有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的精神,以「沖」為主,那麼黨委書記就要虛懷若谷,以「穩」為主,更多的時候要發揮表率的作用,主動與行政一把手交流,尊重行政領導的意見,在行政需要的時候迅速補位,在單純的行政事務上先主動「讓位」,尤其是在專業技術問題上,我們更要充分尊重在技術上具有優勢的行政領導的決策。不爭不搶,不推不躲,這應該成為「交叉任職」模式下黨委書記的八字箴言,以真誠的態度和實實在在工作成績贏得行政領導的尊重和職工群眾的認可。
(三)多學習,善統籌
這兩點是相互關聯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 不僅要求黨委書記在知識結構上更為豐富,對其的統籌協調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當前瞬息萬變的經濟形勢增強了企業決策的風險性,新知識、新技術的不斷涌現增強了決策和管理的難度系數。這是黨委書記很好地完成交叉任職任務需要面對的新的課題。要求黨委書記要以更敏銳的政治、市場、管理洞察力來確保黨組織政治保障作用的充分發揮,及時調整、完善企業決策和管理思路,確保企業最佳的經營成果。要通過學習型組織建設等途徑,黨委書記帶頭學習,帶頭走上講台,不斷提升指導企業科學發展和實現黨的建設科學化的能力,提升認真研究把握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制度運作規律的能力,提升在新形勢下鼓勵大膽創新,積極應用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切實發揮好黨委的參與決策、帶頭執行和有效監督作用。
「交叉任職」提高了黨委書記的統籌協調工作量,考驗著黨委書記的統籌協調能力。統籌的方向重點有兩個。一是要統籌協調好行政班子依法決策與黨委有效參與決策及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順暢對接。二是要統籌協調好黨管幹部與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的關系。完成這些統籌任務黨委書記要做好以下四點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健全的制度是實施統籌協調的依據和工具,為避免矛盾,必須有章可循,如通過規范用人標准和程序來規范企業的用人行為;二是溝通交流。黨委書記不能有架子,要積極通過各種會議、走訪、談心等方式,溝通相關方的意見,統一思想,達成共識;三是示範帶動。要帶頭思考,帶頭調研,帶頭執行,帶頭學習,用人格魅力和表率作用影響班子成員,用實際行動團結帶領廣大幹部職工攻堅克難。四是組織凝聚。企業的凝聚力來自於全體職工,黨委書記要善於發動黨員、幹部、職工及專業人才等不同群體和政工、行政等相關職能部門,把企業經營工作與政治工作、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改革發展與和諧穩定等各項工作規劃好、統籌好、落實好,實現管理的有效執行和企業的科學發展。

⑹ 有誰知道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金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原文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金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
銀發〔2008〕214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精神,充分利用和發揮金融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方面的積極作用,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加強學習,深刻領會節約集約用地重要性
(一)深入學習,提高認識。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不僅關系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而且關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國家長遠利益;科學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形成對利用土地的有效約束和激勵十分必要。各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精神實質,進一步提高對節約集約用地重要性的認識。
(二)明確原則,把握重點。各金融機構應以嚴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積極支持節約集約用地為原則,以重大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工業設施建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商業性房地產等領域為重點,加強相應的信貸合法合規審查,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積極引導和推動節約集約用地。
二、強化政策要求,嚴格建設用地項目貸款管理
(三)嚴格建設項目貸款管理。貸款項目用地應依法取得,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還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禁止向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項目提供貸款支持,禁止向違法用地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對列入國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項目,嚴禁發放貸款;已發放貸款的,應在採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礎上,逐步收回。對列入國家《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的項目,應審慎發放貸款。
(四)嚴格市政基礎設施和工業用地項目貸款審核。對於不符合國家標准、未取得國土資源部門用地批復的市政基礎設施、生態綠化項目以及工業項目建設,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
(五)嚴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項目貸款管理。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商業性房地產的,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住房的城鎮居民,不得發放住房貸款;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開辦企業、興辦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要嚴格審查貸款申請,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沒有落實有效擔保權利的,不得發放貸款。
(六)嚴格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禁止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於繳交土地出讓價款的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採取抵押方式的,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貸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對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房地產項目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完成該宗土地開發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資不足四分之一的企業,應審慎發放貸款,並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滾動授信;對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建設用地閑置2年以上的房地產項目,禁止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或以此類項目建設用地作為抵押物的各類貸款(包括資產保全業務)。
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調查與評估;審核確認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抵押物,不得接受重復抵押;在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發放前,應審核確認房地產企業已解除該項目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中所售房屋對應部分的抵押物。
三、加強金融支持,切實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七)優先支持節約集約用地項目建設。對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項目,以及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土地的項目,在符合規劃條件、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應優先予以金融支持;對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要求的國家級開發區,應優先予以金融支持。
(八)優先支持節地房地產開發項目。對符合國家《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准》和《綠色建築評價標准》等先進節地技術的房地產項目,優先予以金融支持;在符合國家各項政策和金融機構貸款條件的前提下,要優先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及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九)積極支持土地儲備機構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對土地儲備機構儲備符合規劃(計劃)且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的,要積極予以貸款支持。
(十)加大創新工作力度,拓寬土地融資渠道。各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加大金融創新力度,積極探索符合實際需要的金融產品,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強化金融監管,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十一)建立健全金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管理制度。各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改進貸款審核審批流程,制訂和完善有關管理規定,並於2008年12月31日前上報監管部門。
(十二)加強金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力度。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銀監局要切實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將企業違法用地、閑置土地等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和銀監會客戶風險預警系統,為金融機構有關信貸決策提供支持和服務;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和"窗口指導",積極探索開展金融機構落實節約集約用地金融政策的評估工作,研究建立土地金融創新工作機制;適時開展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信託公司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⑺ 急求「中紀發 2010 12號文件」或者國資紀發2010年29號文件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⑻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⑼ 《關於加強和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哪裡找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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