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金融機構應遵循什麼原則
銀行最主要的誠信,風險,服務,尊重
2. 銀行業金融應堅持什麼原則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和內部自律原則, 構建落實銀行業消費者 權益保護工作的體制機制,履行保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
3.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哪些原則設計和運作理財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完善流動性風險治理架構,將同業業務、投資業務、託管業務專、理財業務等納屬入流動性風險監測范圍,制定合理的流動性限額和管理方案;提高對重點分支機構、幣種和業務領域的關注強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對同業存單等同業融資的依賴度。
4.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哪些原則設計和運作理財產品
簡單,透明,可控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簡單、透明、可控」的原則設計和運作理財產品。
5. 銀行合規問責遵循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合規問責制是依據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制度的合規考核、合規問責和誠信舉報三項制度之一。
其實沒有在2006年出台合規風險管理指引前,商業銀行就沒有問責制度了嗎,只不過加上合規二字,或在問責制度里加入合規內容罷了。
法律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三)其他問責方式:包括通報批評、責令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6.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信息報送應當堅持什麼原則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信息報送應遵循及時、真實的原則。
(6)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原則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三)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
(四)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范。
(五)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六)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
(八)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狀況。
(九)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十二)參加銀行業和保險業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步減少並依法規范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金融服務,向派出機構適當轉移監管和服務職能,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7. 金融機構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真實、及時、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 全覆蓋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覆蓋數據的全生命周期,覆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數據,覆蓋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覆蓋監管數據,覆蓋所有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2, 匹配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3, 持續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持續開展,建立長效機制。
4, 有效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推動數據真實准確客觀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有效應用於經營管理。
依法監管原則又稱合法性原則,是指金融監管必須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主體、監管的職責許可權、監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監管法規法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活動均應依法進行。
監管主體之間職責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這樣可以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的效率。
監管活動應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時,監管當局應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拓展資料:
對數據治理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慎經營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採取相應措施:
1,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
2,與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掛鉤;
3,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8.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專遵循依法依規、實屬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三)其他問責方式:包括通報批評、責令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9.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該遵循什麼原則
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貫徹實施這一項原則,對於搞好各項監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一原則的基本內容有三點:(1)堅持實事求是;(2)重證據;(3)重調查研究.
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
是指行政監督機關在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等工作中,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對任何監督對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特權。
拓展資料:
銀行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
(1)銀行監管的目標
明確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在總結國內外銀行業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四條銀行監管的具體目標:一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二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三是通過金融、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四是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2)銀行監管的基本原則
依法原則;
公開原則
公正原則
效率原則
(3)銀行監管理念和標准
①監管理念。中國銀監會提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空、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
②良好銀行監管的標准。一是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二是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三是對各類監管設限做到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四是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五是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六是高效、解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4)風險監管
①風險監管概述。
從風險監管的實質來看,風險監管實際上是對合規監管的一種繼承和發展,而不是否定,合規監管是風險監管的一個組成部分。
從監管實踐看,風險監管的演變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標志是1979年美國監管當局提出CAMEL評級體系。第二階段是風險為本的監管。風險為本的監管,代表著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趨勢和方向。
②風險監管的優點和作用
③風險為本的持續監管框架
一是了解機構;
二是風險評估;
三是規劃監管行動;
四是准備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
五是實施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並確定評級;
六是監管措施、效果評價和持續的非現場監測。
2.銀行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1)銀行風險監管指標概述
①准確性原則;
②可比性原則;
③及時性原則;
④持續性原則;
⑤法人並表原則;
⑥保密性原則。
10. 銀行在與消費者形成法律關系時 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銀行與儲戶(或消費者)消費者形成法律(或合同)關系時應遵循的原則:
一、法定保護原則;
二、平等自願原則;
3、公平交易原則;
4、程序規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