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
歸納小微信貸政策的變化,有這樣幾個洞察:從支持主體看,經歷了從小微企業到「普惠小微」的跨越;從驅動因素上看,小微信貸呈現了從「政策驅動」到「政策+市場」雙輪驅動的轉變。在此過程中,小微信貸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既有長期的市場化、系統化安排,也有短期的應急性支持;短期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效果好的亦可以作為長期政策固定,充分體現了相機抉擇和及時響應的特點。這些扶持政策相互支撐、相互作用,逐步形成了完整、系統的小微企業信貸政策體系。當然,這一政策體系建立並非一日之功,蘊含了決策部門在小微企業發展、小微金融服務工作過程中,認識不斷深化、政策愈加有效、力度更加精準的持續探索。
法律依據:
《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從財稅、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創造了寬松的市場准入環境,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投資熱情,全國新登記的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截至10月底,全國新登記市場主體達800多萬戶,其中絕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加大對新設企業的支持力度,讓它們進得來、經營好、留得住,成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衍生問題:
銀行對公業務是什麼意思?銀行對公業務是相對於個人業務來說的,那麼如果是辦理個人以外的存款或貸款業務等都屬於對公業務,如單位存款業務、企業電子銀行、國際業務、資產推介、基金託管等。其實通俗點說就是「對單位的業務」,以企業法人、單位等客戶為主體的,針對公存賬戶開展開展各類支票、匯兌、貸款等業務。此外還要注意銀行周末或節假日一般不辦理對公業務,如果要辦理的話最好周一至周五去相關銀行網點。
B. 小微企業如何走出融資困境
小微企業在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經濟恢復等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近年來小微金融服務呈現量增價降態勢,但信息不對稱、供給需求不對稱等融資痛點仍然存在。小微企業由於自身實力弱、抗風險能力差,信用風險高,都是在企業融資道路上的阻礙,如何解決當下小微企業融資堵點成為各方相關主體深思的課題。
小微企業融資堵點產生原因
一、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制約小微企業融資發展的重要因素,銀企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限制了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一方面,對於銀企而言,有效識別客戶風險、獲取客戶信用信息至關重要。但對於小微企業而言因為貸款經歷少,在銀企留下的徵信記錄基本就很少,沒有信息、沒有數據,銀企難以收集和甄別民營和小微企業有效信息並據此進行信貸決策。另一方面,民營和小微企業未全面了解銀行產品和服務,難以邁出建立銀企關系的第一步。
二、供給需求不對稱
小微企業融資難,體現了需求與供給信息的不對稱。一方面,傳統銀行、金融機構不缺乏穩定的大型企業客戶源帶來的穩定回報;另一方面,小微企業客戶不僅規模小、數量多、分散且風險高,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與收益不成正比,因此就註定銀行、金融機構為了追逐效益最大化與風險穩定性,服務大型企業的偏好。
三、信用風險高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本質原因是小微企業貸款風險高,抗經營風險能力弱,貸款缺少足額抵押物和擔保,風險大;銀行和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不願貸的本質原因在於小微企業貸款成本高,因為中小企業較為分散,銀行和金融機構需要花費時間和人力去調查獲取企業數據,增大成本支出,並且因為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可能存在無法有效獲取企業的經營信息的情況。
如何疏通小微企業融資堵點
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通過實行定向降准等,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在此基礎上,還需要政府、監管部門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攜手,搭建小微企業數字化服務平台、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及發展供應鏈金融多方位的共同努力從而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一、構建小微融資數字化服務平台
為打通小微企業的「信息孤島」破解企業與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難題,可以構建全國統一小微融資數字化服務平台。整合各地各類服務小微企業融資平台,各金融機構線上產品服務平台,將數字化元素注入金融服務全流程,為中小企業提供更便捷、更優質的金融服務;建立業務統一出入口,數據分省管控,業務屬地管理,專門為普惠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政策宣傳,業務介紹、受理、查詢、審批,結果反饋等「一站式」的服務機制,實現了金融機構低風險、低成本和小微經營者融資需求「小額、高頻」的匹配,使得小微企業和各金融機構實現信息互通,高效對接合作。
二、搭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信息共通、共享不僅可以打破信息不對稱,還有利於實現搭建商流、信息流、資金流、數據流等的多流合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將產業場景中企業的經營數據、交易數據,與其他場景數據進行融合,可以更好地為金融機構把握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經營風險,也有利於小微企業更便捷地對接到合適的資金端。金融機構可將數字技術應用於線下網點,在發展線上服務的同時實現線下服務的智能化,節約人力成本,提升服務效率。
三、運用金融科技發展供應鏈金融
金融科技
是基於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一系列技術創新,全面應用於支付清算、借貸融資、財富管理、零售銀行、保險、交易結算等六大金融領域,是金融業未來的主流趨勢。
供應鏈金融
供應鏈金融:銀行圍繞核心企業,管理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並把單個企業的不可控風險轉變為供應鏈企業整體的可控風險,通過立體獲取各類信息,將風險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務。
近年來,隨著區塊鏈、大數據等新興技術的應用,有聲音指出可以運用金融科技支持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發展,發展供應鏈金融可以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供應鏈金融模式本質是處於產業鏈上下游的中小微企業,依託核心企業的資信來提升自身信用,從而獲得銀行融資。其優勢在於通過產業鏈篩選出來的資產相對優質,風險容易把控;可以通過金融科技重新構建鏈接銀企兩端的通道,讓中小企業藉助其所在生態圈的力量重新獲得信貸支持和生存力量。
並且,金融科技可以破解信用多級穿透、下游融資及跨區融資難題,能夠讓中小銀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問題。新技術的使用實現了金融機構低風險、低成本和小微經營者融資需求「小額、高頻」的匹配進而提高中小微企業融資成功的可能性。
C. 《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通知》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圍繞推動小微企業金融供給總量有效增長,質量、效率、效益明顯提升的總體目標,對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明確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穩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給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要繼續實現增速、戶數的「兩增」目標,其中五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強化「首貸戶」服務,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2020年,大型銀行要將「首貸戶」納入內部考核評價指標。大中型商業銀行在對一級分行的信貸計劃分解上,要向業務基礎薄弱地區合理傾斜投放任務,壓實責任。
2.著力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有序發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3.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業務
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基礎管理,提高產品和業務研發的針對性,進一步暢通線上渠道,提高服務效率。
D. 小微企業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人民銀行多措並舉,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加強信貸政策指導,督促金融機構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完善市場化融資環境,拓寬中小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持續開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小微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於」的目標。繼續堅持「兩個不低於」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目標,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在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貨幣信貸總量的前提下,優化信貸結構,騰挪信貸資源,在盤活存量中擴大小微企業融資增量,在新增信貸中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份額。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進一步細化「兩個不低於」的考核措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貸款比例、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申貸獲得率等指標,定期考核,按月通報。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合理分解任務,優化績效考核機制,並由主要負責人推動層層落實。(人民銀行、銀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E. 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
3、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
4、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
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在未來3年免徵小型微型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通過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
國家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
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增加就業崗位。第七條 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
《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第四條 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全額給予補貼,補貼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不超過3年。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殘聯等部門配合)
F. 兩禁兩限內容
法律分析:兩禁兩限是指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 六、嚴格執行「兩禁兩限」,規范服務收費:要認真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關於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監管政策。執行「兩禁兩限」要求,即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要抓緊清理各類融資「通道」業務,減少搭橋融資行為。對於已授信客戶,應當按照實際用款合同約定數額,足額發放貸款。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嚴禁通過剋扣放款數額、以貸返存、捆綁銷售理財產品等行為,變相抬升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G. 國家對於小微企業的扶持
國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採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國家推進和支持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
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家推動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地區性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H. 民生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歸誰管合法嗎
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
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性質予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原則:1、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准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I.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J.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哪些
金爸爸創貸平台,提供金融(貸款、信用卡、理財)、法律、財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