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券商資管產品
券商資管業務指的就是券商開展幫人管錢的業務,這個業務在券商中屬於單獨的一個部門來運作。
具體的業務就太多了,創建一個資管產品投資股票、投資債券、組合投資、投資衍生品等等。只要是券商用客戶的錢來做投資都屬於券商資管的范疇。
券商做這個事情其實就和銀行一樣,他們有高端客戶的資源,自己做總比只能幫別人介紹、和別人組建子公司的方式強。
2.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怎麼劃分業務歸屬領域
一、防控金融高杠桿風險
(一)防範金融產品風險。組織開展金融產品杠桿風險排查,確保金融產品風險指標滿足監管要求。加強銀行理財資金對接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規范資金投向、限額和交易對象,嚴控通過夾層投資、「名股實債」、「抽屜協議」、回購協議等方式進行高息融資操作。規范開展票據業務,嚴防套取、挪用票據資金。加強對各類股市杠桿融資的風險防控,確保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杠桿率合規。高度關注保險公司「萬能險」等投資型產品風險。(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加強銀行業風險防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管控能力,強化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房地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風險防範,確保銀行不良貸款率穩定在合理區間。探索建立金融創新備案管理和台賬監測制度,加大統一授信、名單管理等制度的落實力度,從源頭上加強信貸管理,預防多頭貸款、過度授信,強化風險動態管理。加強過程行為監管,全面推進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的錄音錄像和網點專區建設,嚴肅查處員工銷售「飛單」、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牽頭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加強證券市場風險防範。督促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客戶分類制度和動態評估機制。強化上市公司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守約、依法合規經營,嚴懲承諾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高度關注公司債券、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產品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加強保險行業風險防範。持續抓好保險機構滿期給付和非正常退保風險防範,防範和化解發生保險欺詐等案件的風險。推動保險反欺詐中心建設,完善篩查欺詐線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設。密切監測互聯網等新技術與保險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誤導銷售、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重慶保監局)
(五)建立高杠桿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重點關注銀行、證券、信託、互聯網金融等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經營風險。強化交叉性高杠桿金融業務風險防控,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嚴防隱匿、轉嫁和放大風險。研究制定高杠桿風險應急處置措施,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風險
(一)防範要素市場風險。嚴格要素市場機構和業務審批,嚴格實施「五個不準」,即不準開展期貨交易等高杠桿業務,不準高息攬儲,不準無固定對象的亂集資,不準違規建立「資金池」,不準開設網路借貸中介公司或業務。關閉高風險非主營業務,開展展業代理機構風險排查。加強合格投資者管理,強化投資者的准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審查,加強資金運作全流程的杠桿測算和風險研判,切實執行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警示。加強交易保證金監控,限制過度炒作,鼓勵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擴大現貨交收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二)防範新型金融機構風險。加強對小貸、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推進行業減量增質,提高風險撥備覆蓋水平。盤活小貸公司抵押資產,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守住「三條紅線」,即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不準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不準採取暴力、恐嚇等手段非法收貸。加強互聯網小貸公司監管。利用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換證的契機,推動機構退出,促進政府性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加快市場出清。組織實施融資租賃、典當、保理行業風險排查。對申報從事金融活動的投資咨詢類公司等非金融企業,加強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工商局)
(三)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通過摸底排查、甄別分類、清理整頓,切實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確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十不準」負面清單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對風險事件,督促落實涉事機構主體責任,通過訴權、債權、股權轉移,實現風險有效緩釋和化解處理。規范清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互聯網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打非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督促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通投訴舉報平台,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風險預警平台系統,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動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積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結案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覺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意識。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制定非法集資信訪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三、穩妥化解不良金融資產
(一)加強風險協同處置。督促銀行、擔保、小貸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銀擔協同風險分擔機制。對債務規模較大並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或5家以上債權小貸公司的信用風險違約事件,以及同時涉及債權銀行、小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重大信用風險違約事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加大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對存在潛在風險的貸款,要提前介入,盤活資產,提升貸款質量。支持金融機構組建各類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平滑機制,為去產能去庫存服務。妥善處置各類信託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兌付風險,完善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提高信用違約案件依法處置效率。推動訴訟案件加快審理、判決和執行。探索在信貸業務中引入公證、仲裁等機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進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提高處置抵押物與不良資產效率。強化打擊騙貸和逃廢債行為。(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三)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國有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我市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推動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信貸資產收購、託管、轉讓、處置等業務。積極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拓展批量處置、代理處置、委託處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降低企業財務杠桿
(一)支持企業置換高息債務。摸清企業高息債務底數,抓住「債轉股」等政策機遇,多渠道支持企業降低過高融資成本。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的企業承擔的非銀行不合理高息債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構建風險補償和信用增進等配套機制,引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協助企業進行債務置換。積極做好債務置換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二)完善企業資本金市場化補充機制。大力推動國有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場改革對接和項目儲備,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資本市場,拓展海外直接融資渠道。持續擴大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資規模,加大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OTC)爭取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資格,盡快實現與全國市場互聯互通。發揮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作用,發展重點行業和區縣引導性基金。積極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業務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
(三)加強監管引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統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財政政策,引導改變金融機構經營模式、經營行為、資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測算。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鏈條」,規范服務收費和銷售行為管理;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小貸公司融資中心、再擔保體系等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落實到位。規范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收費行為。改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方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發揮要素市場平台降成本功能。進一步強化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和實現金融結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設集交易、物流、結算和信息四大中心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提高要素市場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幫助交易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強化要素市場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等服務配套,減少交收成本。做強要素市場結算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結算服務,支持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手續費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3. 互聯網金融本質是互聯網還是金融
互聯網金融本質是互聯網還是金融的問題,在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答案,所以要搞清楚它回們的關系就必答須跳出這個圈子,從其他角度來考慮事情的本質,下面做一組分析判斷:
1、金融行業
傳統金融包含了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資管等等機構,這些機構在涉及互聯網金融時的考慮是把互聯網當作工具,努力把金融換個玩法而已。所以這里的機構本質上的特徵並不會發生變化,而是因為金融本身才產生了使用互聯網作為工具,成為了所謂的金融行業轉型互聯網金融的時髦說法罷了。
2、互聯網行業
以互聯網起家的公司在其家大業大後,難免會有涉及金融的想法,例如阿里巴巴把資產證券化,但是阿里不是為了證券化而證券化,而是為了阿里小貸提供資金來源而已,而阿里小貸最終的目的是給商家貸款,讓商家獲得資本投資而增加商家收益,它們想干金融么?恐怕未必。
綜上所述,要判定互聯網金融本質是互聯網還是金融,就必須要看互聯網金融玩家自家的屬性,也就是公司的性質。在定義行業玩家屬性後再看其參與目的,這樣才能真正的看清企業的互聯網金融本質到底是互聯網還是金融了。
4. 互聯網平台代銷券商資管產品需要證書嗎
國內的需要,國際的就不一定需要了,當然要是有國企進駐或風投進駐的就更好了
5. 全國排名比較靠前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哪些
建議您通過銀行渠道進行理財。目前,個人投資理財方式較多:定期、國債、受託理回財、基金、黃金、信託、保答險等做組合投資,不同產品的投資起點不一,對應的風險級別也不相同。建議您可以到招行網點咨詢理財經理的相關建議。
6. 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和保險出台了哪些文件和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
通知稱,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以下為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釋義] 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 [管理機制] 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備案登記] 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包含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後的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 [機構名稱] 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備案變更]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 [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 [機構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禁止行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 [實名注冊]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 [借款人義務]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借款人禁止行為] 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出借人條件]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7. 互聯網金融對證券的沖擊表現在哪些方面
互聯網金融來襲,傳統銀行業戰戰兢兢,想方設法迎接挑戰。在銀行業燃起了烽火之後,證券業的烽火也為期不遠了。眼看著互聯網公司到處跑馬圈地,不少證券公司坐不住了。總不能等著互聯網公司殺將過來,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領地就那麼失去吧?在逼人的形勢面前,證券公司如何把握時機備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現實問題。
——亞夫
■在互聯網金融來襲時,證券公司受到的影響程度及時間先後會有所不同。對券商而言,雖然目前不會對自己的主流客戶形成分流,但互聯網金融提醒了券商對長尾市場的重視,同時應加快對高端核心客戶的服務層次,拓寬自己的護城河。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推進,經紀業務首當其沖。對於券商而言經紀業務仍是券商重要的收入來源,也是資管業務、創新業務的基礎。當前換手率和市值上升面臨瓶頸,網上開戶即將落實,互聯網公司開展經紀業務也只需監管者應允,彼時純通道業務競爭更激烈,傭金面臨下行壓力。
■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券商的發展將是一個定位差異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券商將依據自身稟賦進一步分化,強者恆強與創新者逆襲都符合演進邏輯。證券公司應冷靜、理性地透過成功互聯網企業的形式和表面,探究屬於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創新策略。
□孟慶江
隨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雲計算等一系列戰略性技術從趨勢走向主流應用,互聯網從一種技術演變為人們生活的環境,信息技術讓金融無所不在。在溝通無極限的扁平互聯網世界裡,人們希望以開放、聚合、互聯、智能的方式,自組其需要的金融服務場景,便捷、快速地獲取針對自己的個性化金融產品,享受全天候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應運而生。
互聯網金融激戰狀況
互聯網金融既不同於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它屬於第三種金融融資模式。2013年,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熱度開始急速攀升。6月17日,阿里巴巴推出了「余額寶」產品,截至2014年2月27日,余額寶資金規模已達到5000億元,客戶數超過8100萬戶,創造了令金融界震驚的奇跡。
隨後出現的「類余額寶」拉開了互聯網金融的大幕,產業界、投資界、學術界乃至監管部門紛紛開始加大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布局,P2P網路借貸、眾籌、網路小額信貸、比特幣等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已成為社會各界的焦點。據《2014年中國大眾富裕階層財富白皮書》顯示,受訪大眾富裕階層中有41.7%的人群參與了互聯網金融投資,顯示了大眾對互聯網金融投資的強烈需求。
隨著全民理財時代的到來,互聯網藉助網路入口和移動端的客戶優勢,正成為傳統金融機構新的營銷渠道和平台。無論是阿里巴巴還是網路,都有著海量用戶,能夠為金融機構提供放量級的精準客戶群。互聯網企業在網路和移動入口上的爭奪,已經表明了理財營銷渠道創新的重要性,這從淘寶上線基金網店後成交的活躍中可見一斑。
2013年第二季度,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核心企業市場持續穩定,伴隨著傳統行業電子商務化程度的加深,部分電商、傳統零售、傳統金融巨頭出於戰略考慮,紛紛切入第三方支付市場。金融產品銷售電商化將成為未來支付市場發展的重要驅動之一,而第三方支付進軍傳統金融服務領域,也在成為大勢所趨。
互聯網金融的突飛猛進,使傳統金融業有了強有力的競爭對手。一方面可以推進利率市場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迫使傳統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互聯網浪潮從民間金融領域獲得突破,從互聯網企業跨界滲入到金融領域,關鍵在於降低了信息和資金交易的成本。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正在迫使傳統金融業改變服務模式,而互聯網企業在這場變革中不僅獲得了真金白銀,同時也對傳統金融業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互聯網企業能夠迅猛發展離不開信息技術的支撐,從信息技術發展的角度來看,雲計算推動了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的產生和發展,隨之產生的海量數據形成了大數據;大數據的分析技術反過來又促進了雲計算的進一步發展。
雲計算和大數據是相輔相成、互為依託的關系,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是雲計算兩種接入終端的衍生體系。這些信息技術正在不斷地沖擊和改變著所有的行業,最突出的就是穩健、保守的金融業。傳統金融業要想全面擁抱互聯網金融則必須依託信息技術的有效支撐。
移動互聯網在原有桌面互聯網的基礎上進一步打破了時間和空間上對用戶的禁錮,不僅增強了信息傳播的時效性,而且可以讓用戶隨時隨地進行交易和支付結算,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的可獲得性,釋放了部分被束縛的需求。根據統計,2013年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53729.8億元,同比增長46.8%。並預計未來兩年互聯網金融對於第三方互聯網支付的推動作用將會更強。
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的發展與普及,互聯網企業跨界涉足金融業日趨常態,涌現出大量的初創企業,對傳統金融業的多個領域形成了沖擊,從支付結算到投融資服務、再到流通貨幣、證券、基金等傳統金融行業無一倖免。互聯網企業滲入的范圍正在不斷擴大,並開始向金融業的核心領域拓展。
互聯網金融與大數據技術
傳統金融行業的互聯網服務,無法滿足廣大顧客的全部需求,80%的客戶把錢存入銀行,卻只讓20%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務。很多傳統金融理財都有一個不低的門檻約束著用戶的參與機會。金融企業本身的頑固和高傲需要積極富有激情的創新性應用的沖擊。無論阿里巴巴還是網路,它們擁有著海量的數據,並且接納任何初級的用戶,給所有的用戶一個參與的機會,進而帶來大量的長尾資金。當用戶的需求得到不斷地延伸和拓展的時候,金融大數據的優勢恰恰是這些公司的最大依仗。互聯網金融充分利用大數據來顛覆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其實,所有的金融產品都是各種數據的組合。
互聯網金融企業掌握的最重要資源就是交易數據。在信用風險管理產業鏈中,若由銀行最終掌控大數據資源,將意味著銀行觸角進一步延伸和客戶基礎大規模下移。平台是互聯網時代壟斷性數據的唯一可持續來源,由此基於線上交易平台獲得數據是布局互聯網金融的必要條件。無論是銀行搭建電商平台還是互聯網企業利用交易用戶做服務,其核心都是想通過交易平台對客戶數據分析預測客戶可能的消費和交易需求,從而精準掌握客戶的信貸需求和其他金融需求。
互聯網對金融的變革,總體上來說,可以分為兩部分:互聯網思想和互聯網技術,這兩者類似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關系,是互相輔佐和滲透的。互聯網技術從深層次具體化的角度解讀可以分為:大數據、P2P人人組織網路和兩面市場。其中大數據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促進金融的開放性,大數據首先要數據全量在線。現在太多系統都是孤立的,即使銀行本身的很多業務,比如對公業務、對私業務、卡業務等都是相互分離的難以形成聯動效應;況且決定信用本身的不單是金融數據,很多其他領域的數據也會產生影響,這對於數據的開放性要求更高。互聯網有天生的開放性、透明性,使得大數據的應用有了可能。
互聯網金融對大數據的使用,天生具有優勢。互聯網可以在法律和道德所容許的范圍內捕捉信用評估所需要的個人或群體的行為信息,並將這些繁雜的信息提供給大數據作業系統進行處理,完成對個人或群體的信用價值的評估分析。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控制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其核心是風險控制。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同樣明顯,如何完善監控仍是個問題。網貸平台不見面、不審查、無抵押的快速貸款模式雖然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卻也讓貸款風險無限放大。阿里巴巴等雖有大數據支持,但其資料庫建立為時不長,其可靠度還有待繼續驗證,那些不具備大數據支持的其他互聯網金融,風險評估需要的經營、誠信等信息根本無法核實。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控制大致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類似於阿里巴巴的風險控制模式,他們通過自身系統大量的電商交易以及支付信息數據建立了封閉系統的信用評級和風控模型;另外一種則是眾多中小互聯網金融公司通過貢獻數據給一個中間徵信機構,再分享徵信信息。
利用電商大數據進行風控,阿里金融對於大數據的謀劃可謂非一日之功。阿里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大數據挖掘系統,通過積累的大量交易支付數據作為最基本的數據原料,以及賣家自身提供的銷售數據、銀行流水等情況作為輔助數據原料。所有信息匯總後,將數值輸入網路行為評分模型,進行信用評級。
在風控革新領域,現在理論上的業內觀點有兩種,第一種是通過技術的手段,可以實現很好的風控,從而讓壞賬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傳統金融機構採取的是人工盡職調查,依靠經驗判斷和數據調研等辦法實現,盡量壓低壞賬率,而互聯網金融其實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用互聯網技術手段,容納更多的數據來實行,傳統金融機構的風控方式,其實長期實踐的效果來看,並不理想。而互聯網金融採取的這種風控思維也一樣沒有得到實踐的證明,短期內估計也很難被證明行之有效。利用大數據風險控制短期內不現實,一方面是數據的寬度和深度不夠,另外大數據的技術處理能力也跟不上。
小貸類網站積累的信貸大數據包括信貸額度、違約記錄等。但單一企業缺陷在於數據的數據級別低和地域性太強,以及部分小貸網站平台通過線下採集數據轉移到線上的方式來完善信用數據。這些特點決定了如果單兵作戰他們必定付出巨大成本。因此,貢獻數據的模式正逐步被認可。
如今互聯網金融席捲而至,一方面互聯網自身存在安全問題,另一方面金融業也具有特定的風險問題,如此結合或將風險相互放大,這使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風險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對徵信機構的產品及技術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互聯網金融對證券公司的影響
金融的本質是資金融通,其核心在於背後的信用體系。由於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獲取成本的存在,其業態最初源於線下,具有一定的物理邊界。然而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出現,技術與金融業態的結合在提升客戶便利性的同時,可使信息獲取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各類新型金融業態的出現與發展成為可能。隨著證券行業在互聯網領域探索的不斷深入,在推動經營業發生轉變的同時,相關領域的交叉也會對現有的行業競爭格局帶來一定的變化。
由於證券公司不同業務的門檻不一,對應的監管要求也不一樣,在互聯網金融來襲時,其受到的影響程度及時間先後都會有所不同。同質化、低技術含量、低利潤率、監管者有意放開的業務會率先受到沖擊,而對知識、技術、資本及風控要求高的業務則可能在互聯網金融向更高層次發展以後受到影響。對券商而言,雖然目前不會對自己的主流客戶形成分流,但提醒了券商對長尾市場的重視,同時應加快對高端核心客戶的服務層次,拓寬自己的護城河。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推進,經紀業務首當其沖。當前換手率和市值上升面臨瓶頸,網上開戶即將落實,互聯網公司開展經紀業務也只需監管者應允,彼時純通道業務競爭更激烈,傭金面臨下行壓力。即使近年來部門券商在調整收入結構上成績顯著,但對於券商而言經紀業務仍是券商重要的收入來源,也是資管業務、創新業務的基礎。
從現實情況看,券商也已經開始備戰互聯網金融。網上開戶、網路商城、基於大數據的客戶資產管理等業務開展如火如荼不勝枚舉。證券公司早已實現網路交易,擁有標准化大數據,在行業特性上就具有融入互聯網金融天然品質。2014年4月份,國泰君安等6家券商相繼宣布獲得互聯網證券業務試點資格,圍繞賬戶管理為核心的行業革命也因此開始打響。
在證券業協會發布的創新大會意見徵求稿指出,將支持證券經營機構建立與私募市場、互聯網金融等業務相適應的賬戶體系,強化賬戶功能。互聯網降低了信息傳統和客戶切換的成本,也會加快券商差異化的進程。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券商的發展將是一個定位差異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券商將依據自身稟賦進一步分化,強者恆強與創新者逆襲都符合演進邏輯。
證券公司應冷靜、理性地透過成功互聯網企業的形式和表面,探究屬於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創新策略。
第一、要以專業為本,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用開放的心態迎接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來臨。互聯網金融的重心仍在金融,互聯網只是工具。市場擔心互聯網企業投身金融會對傳統機構造成沖擊,過於強調實現的方式而忽視金融業所包含的投資、融資、資本中介、風險管理和結構設計等更多專業的領域。
第二、以客戶為中心,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和採用靈活多樣的營銷方式。面向廣大客戶特別是零售客戶,提供全新的標准化服務產品,構建依託互聯網的客戶營銷服務體系和模式。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具有尊重客戶體驗、強調互動式營銷、主張平台開放等新特點,運作模式更強調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核心業務的深度整合。
因此從金融互聯網化,到按照互聯網理念做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券商要建立靈活、敏捷、快速、高效的扁平化組織,以及捕捉互聯網新服務場景商機。要在產品、服務、系統的設計、交付過程中,建立強大的服務和營銷隊伍,將客戶體驗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立完備的線上客服體系,客戶第一的價值觀體系,成立專門的客服團隊,提供24小時不間斷電話和在線服務,以滿足客戶需求。
互聯網金融沖擊下證券公司系統建設
證券公司在互聯網金融業務布局轉型階段需要從產品、賬戶、服務三個方面入手搭建互聯網金融的雛形,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長遠發展打好基礎。具體的系統建設包括構建產品中心,實現對於產品信息及全生命周期的統一管理;建設消費支付管理系統,打通保證金內外流動的渠道;建設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於客戶的分級分層管理;建設微信平台和QQ平台,實現證券公司服務方式的多元化和個性化。
1.產品研發中心
產品研發中心是公司級的、開放的產品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提供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產品模型定義、供應商管理、渠道管理、產品配置、評估、審核以及風險合規等功能。通過產品研發中心可以實現對於產品供應商的管理、對於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對於產品的靈活配置組合。
2.客戶信息管理系統
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定位為公司級的客戶信息系統,它通過整合形成單一客戶視圖,獲取包括基本信息、賬戶信息、額度信息、風險管控和關系信息等在內的全面的客戶信息;它與各類應用系統進行整合,接受訪問和更新,展現完整的、一致的、共享的、權威的客戶信息,可以解決客戶信息重復採集、共享性差、利用率低、操作風險高等問題。同時,系統通過對客戶信息的歸集、整理、分析,發現客戶之間的關聯關系,從而提升營銷服務水平。證券公司通過構建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可以達成「統一客戶,統一賬戶、統一資產、統一服務、統一營銷」的目標,滿足綜合理財服務的業務需要。
3.互聯網營銷服務系統
互聯網營銷服務是基於科技的進步與創新、社交方式的改變與發展而產生的新需求,通過證券公司服務理念和互聯網服務方式的融合,開啟內控外聯全兼顧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滿足企業客服穩定、安全、快捷的工作需求,為企業真正實現高效率客戶服務和有效客戶關系管理提供完整的解決方案。
4.建立流程平台與交易功能統一接入系統
目前各個系統之間的數據互聯可以通過數據中心進行,但需要實時處理的業務功能互聯多採取點對點的方式,存在變更困難、後台業務系統暴露於前台後性能不足的問題,建立跨系統的流程平台和交易功能統一接入平台,以提升數據交互的標准化、統一性。
5.未來系統建設規劃
實現了布局轉型階段的系統建設後,證券公司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已經粗具雛形,在切入擴展階段可以繼續建設一戶通和內貸業務管理平台等系統,實現客戶賬戶、產品、服務的一站式體現及徵信授信業務辦理;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較為成熟的融合鞏固階段,輔以相關系統的建設實現證券公司在互聯網金融業態下對有價資產進行登記管理的需求,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時代證券公司的信息系統建設,促進證券公司從傳統金融領域向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跨界經營,發揚證券公司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中介職能。
證券公司應推動互聯網金融下的創新
金融業的潛在進入者通常是藉助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從金融業的薄弱環節切入,通過破壞性產品或破壞性商業模式,打破原有的市場結構,在不斷升級自身的產品與服務後,則很可能在未來攀升到金融業產業鏈的頂端。
現階段券商互聯網實踐進入實務操作:一是賬戶開戶實現網路開戶。多家券商推出手機開戶。二是金融商城落地。三是客戶的服務更為有形。基於大數據的集成,券商可以實現客戶識別和產品推介,不僅可以通過軟體做理財規劃。還有組合推介,甚至引導客戶做工資卡定投等。技術僅僅是外衣,互聯網金融的核心還是服務,提供更貼合客戶需求的服務,更便捷地滿足客戶的需求。
鑒於互聯網金融在國內證券領域的廣泛應用和迅速發展,建議證券公司應把握機遇、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在公司的發展與創新,具體措施如下:
1.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搭建
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搭建對於公司的後繼發展作用至關重要。在搭建平台的過程中,主要考慮三個因素。首先要通過分析精準掌握用戶需求;其次考慮在產品、服務和用戶體驗做到極致,超越用戶預期;最後考慮用循序漸進的開發方法,在持續迭代中完善和更新產品,使之與時俱進。
金融互聯網業務的開展初期需要以下技術系統支持:
(1)電商網站。面向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網站,包含開戶、產品銷售、在線交易、在線服務等功能。
(2)微信服務平台。建設中投證券微信公眾平台,構建公司在微信上的信息服務渠道,業務辦理渠道,營銷推廣渠道和客戶行為數據收集渠道。
(3)互聯網財富管理賬戶體系。目前公司賬戶體系無法支持用戶在無開設資產賬戶的情況下購買金融或服務產品。需建立涵蓋股票、基金、銀行理財、保險、期貨、服務產品購買的統一賬戶體系。並實現客戶網上自助開戶。
(4)整合對接系統。電商網站需與多金融產品銷售平台、經紀業務工作平台、前台營業管理系統、呼叫中心系統等相對接。
2.加大市場宣傳
目前券商不夠成功的原因之一在於券商宣傳不夠,缺乏運營網上商城的經驗。當前券商網上金融商城最大的問題是在同質化競爭中,如何將原有實體用戶吸引到互聯網中,為網站導入長期有效的客戶訪問量及銷售量。券商把業務搬到互聯網,主要目的是喚醒其存量客戶,增大存量金融客戶的金融需求黏性。同時,給增量客戶一次使用後留下深刻印象,上手快、體驗佳是互聯網券商的主要訴求。
市場拓展方面前期應注重合作渠道的拓展與線上廣告,包括建立客戶共同開發渠道、與多家單位互換服務資源、在微博、網站聯盟、微信等渠道營銷等,迅速擴大品牌知名度,擴展客戶群。
3.藉助大數據的分析工具
互聯網金融並非簡單地把傳統金融業務搬到網上去,而是充分利用大數據來顛覆券商與用戶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其實,所有的金融產品都是各種數據的組合。以客戶和互聯網用戶在公司各個渠道表現的行為數據為基礎,收集市場融資企業信息數據,輔以金融市場資訊、宏觀分析、行業分析等外部數據,以雲計算基礎平台作為支撐,建立公司大數據分析應用平台,對用戶互聯網操作行為數據、市場趨勢數據、已有或潛在投融資合作企業數據進行深入挖掘分析,以大數據分析為基礎,進行公司金融產品、服務模式以及融資中介創新應用嘗試。通過交易平台對客戶數據分析預測客戶可能的消費和交易需求,從而精準掌握客戶的信貸需求和其他金融需求。
4.引進和培養互聯網金融人才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個新興行業,互聯網金融人才的要求頗高,除了要求精通互聯網技術,還需要有專業和豐富運營經驗,同時又了解金融行業。要求從用戶體驗、業務模式、銷售運營模式與文化、溝通等方面去改變傳統金融人。建議證券公司能夠引進和培養能夠適應互聯網節奏的金融人才。
8. 為什麼說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風險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台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
9. 史上最嚴監管政策是否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我覺得史上最嚴監管政策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網貸新規的出台,結束了這場爭論,也結束了網路借貸缺乏行政監管的歷史。其實網貸發展的現實狀況早就給出了答案。不少網貸平台的發展,靠的就是鑽監管的空子,要麼以自融為目的,吸收資金後自投項目以尋利,要麼採取拆標方式,網貸平台普遍存在的亂象,已反復顯示了行政監管介入的必要性。網貸新規突出體現了對於網貸業務的四大法律定位。其一,是確定網貸從業機構的「信息中介」性質和「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和補充」的法律地位,這體現了保護而非扼殺網貸業務的意圖。實施「負面清單」,為網貸經營劃出「紅線」。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不得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不得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等規定,都是去偽存真,將網貸業務納入正常軌道之舉。特別注重防範金融風險。新規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和借款人應履行的義務都作了具體規定,同時明確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對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及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規定了上限,這有助於維護債權人利益,防範洗錢行為和系統性風險發生。明確客戶資金須交由第三方銀行存管,並將制定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辦法、網貸機構備案及網貸機構信息披露等相關配套制度。這一規定,保證了網貸資金不被挪用,也便於對違規資金查處監管。
市場預測,在網貸新規正式實施前後,大多數的網貸平台可能會消失。這是網貸市場需要的一次洗滌。違規經營、詐騙、跑路,不是P2P網貸行業的標簽,也不是互聯網金融的屬性。唯有對監管適應,網貸業務才有可能還原互聯網金融本質,找到長久健康的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