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金融機構同業代付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委託行(發起行、開證行)與受託行(代付行)簽訂的代付業務協議條款判斷同業代付交易的實質,按照融資資金的提供方不同以及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償還責任不同,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如果委託行承擔合同義務在約定還款日無條件向受託行償還代付本金和利息,委託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將相關交易作為對申請人發放貸款處理,受託行應當將相關交易作為向委託行拆出資金處理。
(二)如果申請人承擔合同義務向受託行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本金和利息(無論還款是否通過委託行),委託行僅在申請人到期未能償還代付本金和利息的情況下,才向受託行無條件償還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對於相關交易中的擔保部分,委託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對財務擔保合同的規定處理;對於相關交易中的代理責任部分,委託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處理。受託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將相關交易作為對申請人發放貸款處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和其他相關准則的規定,對同業代付業務涉及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貸款承諾、擔保、代理責任等相關信息進行列報。同業代付業務產生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不得隨意抵銷。
本條解釋既適用於信用證項下的同業代付業務,也適用於保理項下的同業代付業務。
㈡ 中國銀行網上代發工資如何操作
先去中行開通代發工資的功能網銀下載代發工資下載模板導入就可以了若您需要通過企業網上銀行辦理批量代發工資,以使用 ThinkPadX13 銳龍版筆記本電腦,Windows10 為例,打開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點擊「代收代付-快捷代發」功能保存批量工具,然後頁面會彈出填寫信息頁面,您可以選擇輸入代發工資信息,也可以導入文件進行文件製作。
製作完成後,請點擊生成本地文件或者生成EXCEL文件。之後經辦登錄企業網上銀行,通過「代收代付-快捷代發-上傳批量文件」頁面進行上傳;授權人再通過後即完成此交易。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補充資料:銀行代發工資會向企業按公司人數扣每人每月1元錢的手續費。不向個人_扣費。代發工資,不按金額收費,只向企業收取每人每月1元錢的手續費。(個稅由企業負責)代發工資,是金融機構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代發勞動報酬等款項的一項金融中間業務。金融機構通過自身聯網的核心業務處理系統進行批量、集中支付,將有關工資等款項自動轉入儲戶預先約定的銀行卡或個人結算賬戶上,代理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還可代理社會保險局發放社會福利保險金等。
有關規定1、凡屬全民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每月有固定收入的職工,經協商同意均可由銀行辦理代發工資業務。
2、銀行應本著「方便群眾,有利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則,不斷拓寬代發工資業務的范圍。
3、銀行代發工資的營業機構要與委託單位簽訂協議:沾,明確雙方應負的責任,以及代發工資的時間、方式、方法、結算手續等有關事宜。4、銀行若委託單位辦理木單位代發工資業務,則應子據代辦業務的有關規定,付給一定的代辦手續費。
㈢ 今早收到一條簡訊說我的建設銀行卡與網銀簽訂了代收業務協議,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不是銀行卡和網銀簽訂代收協議,而是京東和你的建行的銀行卡綁定了代收協議,你看一下,簡訊是京東發給你的,正常來說是你的銀行卡綁定了京東的賬戶,綁定了後開通了代收功能,所以京東發簡訊提醒你代收功能已經開通了和建行銀行卡已經綁定了
如果你沒有京東賬號,或者沒有在京東綁定該卡,或者你近期沒有任何的操作,建議對銀行卡臨時掛失,然後去登錄京東「設置的裡面的支付設置,扣款協議管理,裡面查一下已經簽署的付款和代收協議。如果賬戶被盜。進入安全中心去修改密碼
所謂「代收業務」,是指經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託代收機構按照約定的頻率、額度等條件,從付款人開戶機構扣劃付款人賬戶資金給收款人,且付款人開戶機構不再與付款人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支付業務。
該業務的主要特點是,收款人相對固定,收款人與付款人的交易場景相對固定,付款頻率或額度等條件由收款人與付款人事先約定。該業務在日常生活場景中應用較為廣泛,例如,信用卡持卡人與銀行簽訂自動還款協議後,銀行每月從持卡人指定的賬戶劃轉資金償還信用卡;客戶購買保險時,與保險公司約定每月自動從客戶賬戶扣收保費;客戶與自來水、電力、燃氣、有線電視等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後,公司每月按期自動從客戶賬戶扣費等。
隨著支付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消費者需求的日益豐富,代收業務的應用領域也在不斷延伸,例如,客戶與相關機構約定每月定期購買理財產品或在賬戶余額超過一定額度時自動購買理財產品等場景。
但值得注意的是,相較於其他需付款人對交易逐筆確認的支付業務而言,代收交易驗證強度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資金風險,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付款人開戶機構對付款人的權益保護問題,代收服務機構對代收業務的風險監測問題,代收業務的適用場景問題。
那麼,投資者該如何有效防範上述風險呢?「兩個操作」請務必留心。
付款人授權是代收業務的核心。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就「關於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正式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兩種授權方式。
方式一,「兩兩授權」,即目前實踐中比較普遍的授權方式。它由付款人與收款人、付款人與付款人開戶機構、代收機構與收款人分別授權,但可能存在付款人開戶機構未有效審核付款人真實意願情況下開通代收服務,導致客戶資金盜用風險的情形。
因此,如果大家辦理便民繳費、政府服務稅費、公益捐款、通訊服務費、信用卡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還款、非投資型保險保費繳納、繳納租金、會員費用等小額便民業務,建議使用「兩兩授權」模式。
方式二,「三方協議」,即付款人、付款人開戶機構及收款人三方同時簽訂協議,作為後續辦理代收業務的基礎。與「兩兩授權」相比,該模式進一步提升了授權強度,強化了付款人開戶機構的風險把控能力,更有利於保障付款人資金安全。
因此,如果大家需要辦理教育培訓費用繳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償還、金融機構發行的定期或定額基金理財產品購買、投資型保險費用繳納,或者面臨金額較大場景時,建議大家使用「三方協議」模式。
㈣ 人民銀行2014年127文件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網站有。通過其他搜索也能找到。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㈤ 代收代付業務怎樣帳務處理
代收款項做賬方法:
代收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付出代收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代付款項做賬方法:
代付款項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代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5)金融機構委託代付協議擴展閱讀:
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房地產企業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二)不徵收增值稅項目第4點指出: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經紀代理服務中的代收代付款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三)銷售額。4.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事業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十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滿足條件的財政性收入不作為增值稅的應稅收入。因此,行政事業單位代政府部門收取的代收代付費用不納入應稅范圍。
但以上情況適用范圍很窄收取時需要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對一般企業不適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納入應稅范圍,無需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
㈥ 代收款委託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代付款委託書可以按照以下格式訂立:致:XX公司我單位因業務需要,關於XX項目的收款,現委託XX作為我單位合法委託代理單位,授權其代表我單位與貴公司進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過程中,該代理單位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 請支持為盼!代理單位無權轉換代理權。特此委託。代理單位名稱:法 人:地 址:稅 號:開戶行:帳 號:委託單位: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四、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㈦ 代收代付業務怎樣帳務處理
代收代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為收、付款企業提供的面向企業或個人收取各類款項的服務,通過事先委託授權,第三方支付公司依據指令到指定賬戶間資金支付結算。
沒開發票不代表不繳納稅款,代付業務發生當月需申報繳納營業稅,不得延期納稅。前提是必須與代付方簽訂服務協議,對代付利潤做約定,否則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如果是主營業務就記「主營業務收入」如果不是就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
代收代付沒有發票,可以開收據入賬。
收到代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款
支付時,根據對方公司開具的收據入賬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款
貸:銀行存款等
(7)金融機構委託代付協議擴展閱讀: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㈧ 什麼是工商銀行代收代付業務
代收代付業務一般是指各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根據現行監管規定,開展代收代付業務資質的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且要符合其申請的經營范圍。工商銀行可以開展代收代付業務。
拓展資料:
一、代收代付業務國家監管政策:
1.根據現行監管規定,符合開展代收代付業務資質的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且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應當包含相應的網路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或銀行卡收單等經營范圍。代收代付業務一般是指各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但是,據了解,目前絕大部分電商平台並不具備持牌的資質,所以,進行代收代付業務屬於違規行為,嚴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2.現央行明確提示商戶應選擇有資質的銀行卡收單機構合作,通過銀行的資金存管能力幫助平台規避「二清」風險。MallBook作為多家銀行的技術服務商,早在2015年開始,就與招商銀行、郵儲銀行、銀聯商務等達成了戰略合作,共同創設針對平台型電商企業交易結算問題的綜合分賬解決方案,這套方案實現了支付+分賬的閉環管理,及代收代付業務的合規生態。用戶在線完成支付,資金不再經過平台,而是進入銀行進行封閉式管理,在整個交易周期里,平台無法篡改交易數據,也無法挪用資金。真正的為消費者、店鋪的資金保駕護航。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另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立案追訴數額標准: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故非金融機構非法提供代收代付服務,達到犯罪數額200萬元以上等條件,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二、企業集中代收付業務所需材料與流程
1.集中代收付業務委託付款資料登記表,按要求填寫好,加蓋公章、法人章、財務章。一式三份。
2.委託付款授權書,加蓋公章、法人章。一式兩份。
3.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4.經辦人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
5.經辦人帶好以上所需資料前往開戶行辦理,為防止意外要補蓋章,帶上公章、法人章及財務章。
㈨ 同業代付業務是什麼意思
一、同業代付業務,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申請,通過境內外同業機構或本行海外分支機構為該客戶的國內貿易或國際貿易結算提供的短期融資便利和支付服務,分為境內同業代付和海外代付。
其中,接受客戶申請、從同業機構融通資金並委託同業機構將款項支付給該客戶交易對手的同業代付業務發起行稱為「委託行」,為委託行提供資金來源和代付服務的境內外同業機構或委託行海外分支機構稱為「代付行」。
二、代付業務又稱代理同業委託付款業務,中資銀行類金融機構(即「委託行」)根據其客戶的申請,以自身的名義委託他行提供融資,他行在規定的對外付款日根據委託行的指示先行將款項劃轉至委託行賬戶上。
委託行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他行代付款項本息。其類別包括國內信用證結算項下、國內保理項下、票據類的代付。
(9)金融機構委託代付協議擴展閱讀:
代收款業務的核算:
下面以代收行政事業單位罰沒款業務的核算為例,簡單介紹代收款業務的核算手續。
(一)營業網點的處理
1.受罰者填制轉賬支票等付款憑證或交納現金。
2.經辦人員根據罰款通知收妥款項後,填制或套打代收罰款收據,按協議規定的期限上劃款項。其會計分錄為:
借:單位活期存款——××戶(或現金、存放中央銀行准備金)
貸:其他應付款——待劃轉代收罰款戶
3.上劃罰款時,填制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和內部往來劃收款報單分別作借、貸方記賬憑證,辦理劃款手續。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待劃轉代收罰款戶
貸:支行轄內往來——××往來單位戶。
㈩ 我們是建築企業,甲方支付資金給我們的材料供應商,哪位能提供這樣的代付資金的三方協議
三方付款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鑒於:
甲方與丙方2010年6月23日簽訂了_____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融資合同》),融資合同約定,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支付融資合同款項。
甲方需要乙方為其提供付費代理服務。乙方具備代付費用的合法資格,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提供代付費服務。
甲方在乙方開設結算匯款賬戶,戶名:______ 賬號:______;
丙方在乙方開立接受匯款賬戶,戶名:______ 賬號: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作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
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義務范圍、方式及要求
1.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付費項目為甲方與丙方簽訂的《融資合同》中的項目款項。
1.2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因委託向丙方支付其他費用。
1.3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下月融資合同項目款以轉賬或存款等方式存入結算賬戶。由於金額不足導致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的,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1.4甲方每月支付丙方人民幣_____元,由乙方從結算賬戶中轉賬,劃入丙方接受匯款賬戶。
1.5乙方每月_________日之前轉賬支付。
1.6甲乙丙三方同意通過乙方統一代付費平台,每月按時、足額支付融資合同項目費用,並及時結算、統一管理。
1.7甲乙丙三方應當建立正常的工作聯系制度,定期協同分析雙方業務中的存在的問題,保證三方工作渠道暢通。
第二條 手續費及管理
2.1甲方共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_________元。費用由甲方負責按月(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憑證。
2.2代付款等相應票價由乙方統一管理,但甲方有權調取核實。
2.3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帳務、收據、金額相符,每月或(季度_)_____結清。
2.4每月結賬後,甲方與乙方可以對帳,如有不符,由乙方進行核對,乙方將核對結果及錯誤原因傳真至甲方處理。
2.5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妥善處理。由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6乙方每月將銀行對帳單送交甲方進行月核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對乙方授權為不可撤消授權,自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乙(丙)方與甲方的《租賃(融資)合同》到期後終止。
3.2甲方保證結算賬戶有足額資金支付融資合同項目款,因金額不足造成乙方無法按時、足額支付的,甲方承擔責任。
3.3凡涉及甲丙融資合同項目的費用變更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3.4由於甲方未及時足額匯款或轉賬到結算賬戶或因甲方與丙方雙方變更融資合同金額未及時通知乙方等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3.5甲方有權對乙方支付費用進行核實,乙方應予以配合。
3.6甲方應確保提供給乙方的客戶接受匯款賬戶的准確性,如由於賬戶有誤導致產生糾紛,應由甲方負責。
3.7非乙方原因產生的丙方與甲方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在甲方結算賬戶擁有足額資金的情況下,乙方按時轉賬融資合同項目款,劃入丙方接受匯款賬戶。
4.2乙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轉賬支付。
4.3乙方每月轉賬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元。
4.4乙方付款後_____日內,需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付款時間以付款通知發出時間為准;
4.5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丙方提供付費情況、帳戶余額,配合甲丙方相應工作。
4.6乙方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丙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7乙方應確保甲方有關業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單位(法律規定的除外)或個人泄露,否則引起的不良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8因甲方賬戶資金不足導致乙方未依照約定轉賬付款項的,乙方不負相關法律責任。
4.9除約定的付款責任外,乙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五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5.1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每月款項,在乙方未依照約定支付時,也有權要求甲方支付。
5.2丙方總共超過_____當月未收到融資合同款項時,甲方須為延遲支付租金支付罰息,罰息率為每日萬分之七,從應付租金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逐日按復利計算,正常利息加罰息即為延遲利息;
5.3丙方書面通知_____日後,甲方應於_____日內予以書面情況說明,獲得丙方許可後,甲方可以補繳或緩繳款項,甲方也可以委託由乙方代繳;
第六條 保密
6.1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與對方業務有關的資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權利義務的轉讓
7.1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____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說明。在此情形下,甲、乙、丙三方應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8.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將甲方結算賬戶中款項劃撥給丙方,甲方有權以書面的形式要求乙方在____日內將融資合同款項劃入丙方接受匯款賬戶。乙方不予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8.3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逾期未付時,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要求甲方在____日內支付代理手續費,書面通知送達____日後,甲方仍未支付應按銀行同等貸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九條 免責條款
9.1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天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條 通知
10.1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日視為送達;
(2)以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寄出日(以郵戳為憑)後第10日視為已送達;
(3)以圖文傳真發送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受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已送達。
第十一條 爭議和解決
11.1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合同簽訂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它
12.1三方均為依法成立並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金融機構,有權以自身名義,權利和許可權從事本合同項下的業務經營活動,並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
12.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間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時而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應不受影響。
12.3未經三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12.4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協議中的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和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協議期限
13.1本協議一式____份,正副本各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正副本執____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並實施。
13.2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或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或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