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證合一後的組織機構代碼在哪裡
法律分析:1、三證是指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2、三證合一後,社會信用代碼只有一個,不分為組織機構代碼、稅號和執照登記號,全部換成一個號碼。營業執照號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倒數第九位至倒數第二位。3、「三證合一」背後還有一個「一證一碼」,即統一的社會信用碼;這個統一的代碼體系將逐步覆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工商部門編制的工商登記號、組織機構代碼部門編制的事業單位證書編號,民政部門編制的社會團體登記證號碼、中國人民銀行編制的機構信用代碼和稅務部門編制的納稅人識別號。所以,營業執照上面那個社會統一代碼就是組織機構代碼了。
法律依據:《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以「三證合一」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為基礎,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並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業不再另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B. 新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以後還需要弄機構信用代碼證登記嗎
新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以後不需要在專門弄組織機構代碼證了,但是還是需要辦理組織代碼登記。
根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組織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組織機構,不予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第九條組織機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應當自依法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批准設立或者核准登記部門同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
第十條申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應當填寫申請表,並出示或者提交下列材料:
(一)機關單位提交批准設立的文件及復印件;企業單位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及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及復印件;社會團體提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及復印件;其他組織機構提交相關的批准設立或者核准登記的文件及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授權經辦人辦理登記的證明;
組織機構的分支機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C. 新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以後還需要弄機構信用代碼證登記嗎
新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以後不需要在專門弄組織機構代碼證了,但是還是需要辦理組織代碼登記。
根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組織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組織機構,不予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第九條組織機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應當自依法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批准設立或者核准登記部門同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
第十條申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應當填寫申請表,並出示或者提交下列材料:
(一)機關單位提交批准設立的文件及復印件;企業單位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及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及復印件;社會團體提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及復印件;其他組織機構提交相關的批准設立或者核准登記的文件及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授權經辦人辦理登記的證明;
組織機構的分支機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三證合一之後還有金融機構代碼擴展閱讀:
《河北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八條 實行一表申請。將工商登記申請書、組織機構代碼
登記申報表、稅務登記表整合為市場主體 「三證合一」登記申請表,方便申請人同時申辦三證業務。
第九條 實行檔案共享。申請人向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提交一套申請材料,各部門實行檔案共享、電子信息互認。
第十條 實行形式審查。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對申
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由申請人負責。
D. 三證合一後就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了嗎
三證合一後組織代碼證與稅務登記證合並到營業執照內了,也就沒有組織代碼證一說了。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第一條 充分認識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這是維護交易安全、消除監管盲區的有效途徑,是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選擇,對於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三證合一之後還有金融機構代碼擴展閱讀:
《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第二條 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目標。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基本原則。
1、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准入。
2、規范統一。要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三證合一」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三證合一」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范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3、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政務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E. 辦理三證合一後還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嗎
沒有了,
三證合一就是把三個舊證,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這三個證合三為一,然後換成一個新的工商營業執照的證,這個證上有個代碼,就叫做社會統一代碼。
F. 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後還有組織機構代碼證跟稅務登記證嗎
三證合一後,營業執照的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證的代碼是一樣的,公用同一個代碼。
把組織機構代碼轉由機構編制、工商和民政這三個支撐我國法人制度的主線頒發,實現營業執照(其他性質組織機構法定審批登記文書或證照為事業單位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技術上應該不存在任何障礙。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納稅人代碼其實就是組織機構代碼,在其前附加的行政區劃代碼是可根據屬地管理范圍自動生成的。所以解決了組織機構代碼證與營業執照等證照的合一的問題,就意味著稅務部門可以直接利用工商登記成果,等於解決了稅務登記證的合一問題。
按照國務院國發〔1989〕第75號文規定,組織機構代碼要結合機構編制審批、企業、社團登記工作頒發。因此,為所批准或登記的組織機構頒發代碼應該是各級機構編制、工商和民政部門的義務。質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在當時事業法人尚未開展登記、社團登記尚未全面推開、頒發代碼缺乏載體的情況下產生的,在國家法人登記制度逐步完善、有效法定審批登記文書或證照非常健全的如今,代碼的載體已不存在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