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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現狀

發布時間:2022-09-16 20:30:29

⑴ 結合當下經濟、金融形勢、談談你對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的看法

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格局。這一體系的形成,經歷了以下幾個過程:
1.改革開放前的「大一統」模式下的金融體系。這是一種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辦法為主的單一的國家銀行體系。其特點是:①在銀行設置上,全國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一家辦理全部銀行業務,下設眾多分支機構,遍布全國,統攬一切銀行信用。②人民銀行集貨幣發行和信貸業務於一身,既執行中央銀行職能,又兼辦普通銀行的信貸業務。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機構體系。打破長期存在的人民銀行~家金融機構的格局,恢復和建立了獨立經營的專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與人民銀行一起構成了多元化銀行體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機構體系。1983年起在金融機構方面進行了如下改革: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專設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原來人民銀行負責的信貸及城鎮儲蓄業務;增設交通銀行等綜合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區域性銀行;設立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國際金融機構在加強國際合作,發展世界經濟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表現在:①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這在定程度上緩和了國際支付危機。③提供長期建設資金,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③調節國際清償能力,應付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④穩定匯率,促進世界貿易增長。
當然,目前的國際性金融機構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貸款條件比較嚴格,貸款利率不斷提高,加重發展中國家的支付困難。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附加條件,干預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
隨著國際性金融機構的不斷改革與完善,它們在國際經濟和國際金融領域中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⑵ 我國金融機構的現狀存在哪些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三個問題: (1)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比例失衡,專抑制了金融機構機構之屬間的平等競爭。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主導地位,制約了金融機構間的平等競爭,新型商業銀行難與國有商業銀行開展平等競爭。 (2)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缺陷仍比較突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差距過大,證券業保險業整體規模偏小。長期以來,中國金融體系一直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直接融資發展緩慢,導致證券也發展規模明顯偏小。與國際大型投資銀行相比,初總股本外總資產及管理總規模仍然過小。 (3)證券業的市場集中度不足,市場份額過於分散。這種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難與國際化全能化投行相競爭。

⑶ 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什麼

從我國的具體情況出發,我國的金融體制在融資方式上實行的是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次,實行主辦銀行制度(銀行與企業雙方簽訂協議,金融體系主辦銀行要按照信貸原則解決企業大部分合理的資金需要,同時對企業重大財務活動進行監督),企業所需資金主要靠銀行貸款.發展前景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並重。

金融體系狀況是資本市場不發達,金融體系證券市場剛起步規模小,功能初步顯現,金融體系從起應積極發展資本市場,金融體系擴大和規范證券市場,金融體系創造市場和社會督導公司的環境和條件。

簡述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⑷ 簡述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4)概述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現狀擴展閱讀

產生和發展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銀行,它起源於古代的銀錢業和貨幣兌換業,貨幣兌換業規則是現代銀行業的先驅。古代銀錢業及貨幣兌換交易大多發生在寺廟周圍,及在中世紀西歐數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從商人陣營中逐漸分離出來的貨幣兌換商,最初只為各國的朝拜者和國際貿易兌換貨幣,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持續擴大和發展,為避免自己保管貨幣和長途攜帶貨幣的不便和風險,部分異地貿易商和國際貿易商便將貨幣交由擁有良好保管設施的貨幣兌換商保管,並委託後者辦理異地支付、結算業務。

現代意義上的銀行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當時,地中海沿岸各國和地區經濟發展較快,貿易也異常活躍,處於地中海中心的義大利成為當時世界的貿易和金融中心,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銀行。此後,隨著世界商業貿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銀行業擴展至西北歐其他國家。

社會的日趨細密,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產生和發展。各類專業銀行,如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逐步出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典當行等專業化金融機構,也漸次出現並在各自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⑸ 現階段中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

⑹ 概述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

中國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特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專理委員會、中國證屬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條件下實行分業監管,具體構成是: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用合作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⑺ 當前中國金融體系的格局是什麼

我國當前的金融體系格局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是中國銀監會。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除了銀行體系以外,包括證券機構,在中國來說,我們國家是一個新興市場,我們的法律體系還不太完善,我們市場本身的盡管也還是不太完善,所以責任追究機制還不是那麼有效。我們的央行還不是獨立的,還是政府的一個部分。我們國家要避免大的金融危機,有效的機制其實是有一個強大而負責任的政府。
首先中國的金融體制的確效率不高,但是這個效率不高要放在中國經濟改革的整個歷
史過程來看。從某種意義上講,今天我們的金融體制改革比較落後的格局,是整個經濟改革的需要。中國的金融體系是一個微弱的金融壓抑體系,而政府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之內比較有意識地放緩對金融業的開放,利用不是太開放的金融業狀況,比較廉價地從金融體系裡面借錢。能夠維持一些經營不善的國有企業,從而減輕改革的痛苦,這是整個改革的大思路。當然我們的改革到目前為止非常成功了,所以今天的主要任務是怎麼提高金融體制的效率。

⑻ 簡述我國內地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金融機構的組成及其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金融體系大多數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來進行組織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
在中國,就形成了以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保險、信託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在金融機構體系中居主體地位,是最早出現的金融機構。它們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為顧客提供多種服務。其中通過辦理轉帳結算實現著國民經濟中的決大部分貨幣周轉,同時起著創造存款貨幣的作用。下一章將進行詳盡的討論。

政策性專業銀行
政策性專業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向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它們的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並且根據分工的不同,服務於特定的領域。政策性專業銀行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

商業性專業銀行
商業性專業銀行與政策性專業銀行相對應,從事專門經營范圍和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戶,以盈利為目的。它們的存在是社會分工發展在金融領域中的表現,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發展,要求銀行必須具有某一方面的專門知識和專門職能,從而推動著各式各樣專業銀行的出現。如投資銀行、儲蓄銀行、抵押銀行等。

其他非銀行機構
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及其他專業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籌集資金發行的金融工具並不是對貨幣的要求權,而是其他的某種權利,如保險公司發行的保險單只代表索賠的權利。從本質上來看,非銀行性金融機構仍是以信用方式聚集資金,並投放出去,以達到盈利的目的,因而與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並無本質區別。如保險公司、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

金融監管機構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⑼ 我國金融體系的現狀

淺談我國金融體系現狀 我國經過多年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金融體系。主要由銀行類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組成。其中銀行機構主要包括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和一些外資銀行或外國銀行分理處。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基金公司等。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從現有結構看我國具有典型的銀行主導型特徵,但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⑽ 中國金融體系現狀

(一)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

我國間接融資比重高,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等問題仍未解決。金融體系仍然由銀行主導,銀行業資產佔全部金融資產的90%以上,全社會的融資風險仍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資本市場仍具有新興加轉軌的基本階段性特徵,證券業業務結構雷同且業務種類單一,資本擴張和市場融資能力有限;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密度和深度較低,保險產品不豐富保障功能發揮不夠。

(二) 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服務需要加強與完善

從組織體系看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銀行業對民營資本的市場開放仍有空間。從服務領域看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強化,截至200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還有2792個。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服務不到位。同時,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往往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金融體系對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國銀監會制定《中國銀監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2013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些舉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國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於機構的增減和人員變動,對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不夠重視。銀行業戰略規劃比較薄弱、競爭同質化考核機制和經營模式不科學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較為突出,證券公司業務模式比較傳統,創新能力較弱。一些保險公司內控和基礎管理較為薄弱,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市場競爭行為仍不規范。

(四) 金融機構潛在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不容忽視

銀行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仍然突出,市場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需要進一步加強。銀行巨量信貸增長存在風險隱患,貸款集中度風險日趨突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有所加劇。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普遍存在資本金補充壓力,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經營機制和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加強。普遍存在的順周期行為和監管、會計等制度因素不利於防止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存在縫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融資主體和部分金融產品存在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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