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公司是屬於什麼企業國企還是私企
信託公司屬於正式的金融行業,除了銀行、保險、券商就是她了。一般這類的公司專哪怕就是民企屬待遇也比較好,你看看民生銀行、平安這些都是民企,差得了嗎?信託的注冊資本金大都上億元,稍好一點的都10億元資本金以上,信託的牌照可是肥肉啊!
⑵ 信託公司是屬於什麼企業國企還是私企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2)信託公司是金融混業經營擴展閱讀:
權利
⑴、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⑵、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⑶、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⑷、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⑶ 中國平安信託可信嗎
平安來信託應該是目前源為止注冊資本最大的一家信託公司,依據平安集團的平台,業務發展很快,平安信託的產品我沒有了解過,我是做信託銷售的,代理過很多家的產品,就是沒有平安的,可能是平安信託依靠平安集團的營銷力量,不用代銷渠道。如果購買產品,信託公司的產品都是經過銀監會審核的,這個不用擔心,如果你是去工作的話,看看是否是平安信託的員工,有的可能打著信託的幌子,招人去賣保險的,這個你要注意
⑷ 信託業靠什麼在混業經營中奪回競爭優勢
在證監會推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修改向社會徵求意見等系列新政面前,以資產管理為核心業務的信託公司將日漸失去對信託這一制度安排所產生的專屬紅利,信託公司正面臨大資管混業背景下空前激烈的分業競爭。 在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修訂辦法中,面向高凈值客戶的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將對信託公司業務產生沖擊。前者的投向將在一般集合計劃投資范圍基礎上,擴充到允許投資商品期貨等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品種,利率遠期、利率互換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以及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這個業務的投向與目前信託公司的資金池業務相重合,但券商在研究和渠道方面比信託佔有優勢。 對於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而言,修改建議中明確指出,對於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單一客戶,可與證券公司共同商定投資范圍,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並與證券公司風險匹配,其實質是放開證券公司從事類似信託公司的單一類業務(即信託公司的通道類業務),但證券公司在風險計提凈資本比例上比信託公司低,因此會比信託公司要求更低的信託通道費率。這對目前信託行業將形成較大的沖擊。 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將從今天起執行,對信託公司產生沖擊的也是兩類業務:一類是基金公司資產管理直接投資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商品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無需設立專業子公司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其中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含信託受益權,相當於新規後的基金公司可直接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高收益信託受益計劃,其投資范圍與目前信託的資金池投向類似; 另一類是基金公司通過成立專業子公司,建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向為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該規定相當於發行類似融資類的信託資產管理計劃,直接爭奪屬於信託專屬的信託計劃涉及的業務,直接搶食信託公司業務。據了解,各基金公司眼下正紛紛准備成立專業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招商基金已在深圳前海籌備注冊成立專業子公司,來自基金公司的競爭已進入實質操作層面。 多面夾擊下,給信託帶來好日子的制度紅利正逐步衰退,信託業競爭環境嚴峻。為了在未來全方位提高產品創新能力、資產管理能力和客戶開發能力,爭取獲得在競爭中的比較優勢,提高自身能力、凸顯比較優勢已迫在眉睫。眼下最要緊的,是進一步拓寬信託產品的涉及面,發揮自身的產品優勢。畢竟,信託公司在選擇產品所涉及的交易對手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和大量現實積累,突出產品的設計和選擇優勢,將使信託公司具備較強的比較優勢。此外,需盡快將過去偶然的、單一的項目合作模式轉變成與融資企業的戰略合作夥伴式的合作模式,為融資企業提供一攬子融資計劃,滿足企業不同層面的融資需求。由於證券、基金也可投資信託公司信託受益權以提高收益率,信託公司資金池業務優勢已不復存在,因此必須在研發和專業投資管理能力方面有實質性的提高,才可能贏得投資上的優勢。信託公司未來面臨的只是競爭對手增多,並不意味著信託業務的取消,所以,只要加大創新力度,還有生存空間,為此必須進一步擴充像遺產信託、醫療信託等新型領域。在未來資產管理業務趨同化的大潮下,行業內存在同業競爭,行業之間也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信託公司如能利用現階段的優勢「高築牆、廣積糧」,占據人才資源高地,在未來的資產管理行業的爆發期便能贏得先機和勝算。 總之,從目前證券、基金的創新業務的開展情況看,信託公司的主要競爭來自證券公司的單一信託的通道業務爭奪和基金公司專業子公司的集合信託競爭,信託未來遇到的情況可能是單一業務的通道費率急劇下滑和集合類產品競爭對手的成倍增加,大資管時代的來臨,必然加劇現金管理類業務的競爭。不過,換一個角度來看,現階段信託公司所面臨的競爭在短期內並不會構成實質性的威脅,畢竟證券和基金的主業不在於此,新試點也只是從結構安排的角度來促進業務的開展。因此,信託公司理應專注於做好自身的事情,切勿盲目擴張,一切通過提高自身能力去應對未來競爭。
⑸ 信託投資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這類公司的業務都有哪些
信託就是信譽委託,融資方找信託,信託來募集資金。
⑹ 中國屬於混業經營的銀行有哪些
摘要:在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新形勢下,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向混業經營體制的轉換是一種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長期以來比較脆弱的中國商業銀行,無論是從謀求自身發展還是從應對國際競爭的角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對這一趨勢做出積極的反應。本文就是從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所需條件的角度出發,參考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經驗,分析中國在條件准備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本文第一部分簡要地說明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然性,從謀求自身發展、應對來自國外商業銀行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等幾個方面,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是大勢所趨。本文第二部分具體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備條件,在參考發達國家混業經營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中國商業銀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金融監管需要達到的水平、法律法規的配套情況、金融市場提供的宏觀環境四個方面。本文第三部分詳細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不利條件,從四大基本條件出發,逐一解析了中國商業銀行在內部經營運作、金融監管力度、法律框架建設、金融市場狀況方面的缺陷與不足。簡介
本書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將Allen and Jagtiani和Draft的兩因素市場模型中加權CRSP指數和美國3個月期國庫券利率,換成滬深兩市的流通A股市值加權平均指數①和中國3年期憑證式國債利率②,以分析中國商業銀行跨業經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系統性風險問題。
關於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路徑選擇問題,則運用威廉姆森(2001)組織結構理論分析目前各種混業經營模式的利弊和使用條件,在依據總風險以及系統性風險實證分析結果的基礎上得出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以及實施路徑。
全書共分八章,第一章是中外資商業銀行競爭能力比較研究。第二章是混業經營及分業經營選擇的理論基礎研究。第三章和第四章是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總風險研究。其中,第三章研究中國商業銀行與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總風險問題,而第四章則分析中國商業銀行和多個非銀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總風險情況。第五章實證研究中國商業銀行跨業兼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系統性風險問題。第六章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跨業兼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利弊。第七章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及實施步驟。第八章是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過渡期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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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初探--《農村金融研究》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CJR200008003.htm
(由相關的下載和同類推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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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條件探討(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filename=2007073946.nh&dbname=CMFD2007
摘要:在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新形勢下,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向混業經營體制的轉換是一種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長期以來比較脆弱的中國商業銀行,無論是從謀求自身發展還是從應對國際競爭的角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對這一趨勢做出積極的反應。本文就是從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所需條件的角度出發,參考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經驗,分析中國在條件准備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本文第一部分簡要地說明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然性,從謀求自身發展、應對來自國外商業銀行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等幾個方面,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是大勢所趨。本文第二部分具體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備條件,在參考發達國家混業經營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中國商業銀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金融監管需要達到的水平、法律法規的配套情況、金融市場提供的宏觀環境四個方面。本文第三部分詳細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不利條件,從四大基本條件出發,逐一解析了中國商業銀行在內部經營運作、金融監管力度、法律框架建設、金融市場狀況方面的缺陷與不足。
⑺ 信託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設立信託公司必須有符合銀監會規定的持股資格的股東。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此外,根據《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3億元,不能分期繳納,但必須以貨幣一次性繳納。信託許可證由銀監會審批通過後頒發。信託公司必須持有信託許可證才能發行產品。因此,信託公司擁有雄厚的背景、難得的牌照和可靠的平台。信託公司應當在信託財產管理中履行職責,履行誠實信用、謹慎信用和有效管理的義務。信託公司依照信託合同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反信託合同或者處理信託事務不當,給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以固有財產賠償。賠償不足的,由投資者承擔責任。
股權投資信託:股權投資信託是指自然人進行的股權投資。依法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受託人)以信託為基礎,將其資金或者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即受託人)。受託人應當根據委託人的意願和利益最大化原則,以自己的名義維護項目公司股權投資受益人的利益。股權投資信託的優勢在於,委託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現在項目公司的股東名單上,而是由受託人管理。股權投資信託滿足了投資者對高收益、高風險投資的需求。同時,特別適合募集長期資金,特別是長期資金,用於回報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⑻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
一、信託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託公司和銀行不同,信託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些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於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計劃合同,把資金交給信託公司,投資於某個信託計劃項目,信託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託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8)信託公司是金融混業經營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⑼ 信託公司屬於哪類機構
第一個層次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金融機構不能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對非金融機構持股。
第二個層次是指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只能經營各自的業務,一個子行業中的金融機構不能經營其它兩個子行業的業務。
第三個層次是指銀行、證券、保險各子行業內部的業務進一步分離。比如,銀行業內部,經營長、短期銀行存貸業務的機構要分離;經營政策性業務(比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商業性業務的機構要分離;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務、證券經紀業務的金融機構要分離;在保險業內部,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等。
而信託公司不在國家規定的分業經營制度下。在咱們國家,他是唯一一個可以同時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的多功能金融機構。
國際金融界的慣例是將金融業分為三大金融,也就是業內常說的金融三大馬車:銀行、保險、證券。而在中國,金融領域增加了一個模塊:信託。更多關於信託的干貨知識,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⑽ 信託公司、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區別
信託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政策和其他有關的信託法規的規定,設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公司的業務其實就是代人理財,信託是一種靈活的方式。舉個例子,甲公司需要一筆資金運作一個項目,信託公司可以結合甲的具體情況設計一個信託計劃,包括期限、收益、責任與義務等,然後信託公司可以運用已有的資金來購買這個信託產品也可以對外募集資金。有資金的基於對信託公司信任購買信託產品。
銀行是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銀行的傳統業務相信大家比較了解。銀行也從事一些中間業務,而且現在越來越多,以前比較多的是些代收代繳業務,現在比較多的是代售業務,還有是一些像企業年金等的新興業務。
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募集資金進行投資股市、債市等。
我們國家的金融業是分業經營的,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相互分開,國外有些國家是混業經營的,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混業經營,都可以從事。現在,我們國家的金融機構通過一些措施繞開分業經營的管制,實質上從事混業經營,所以,大家覺得有些業務是交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