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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負面清單

發布時間:2022-09-16 01:37:44

『壹』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一、《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於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三、外商投資企業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投資,應符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六、從事《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七、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八、《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九、《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十、《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十一、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的2020年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不低於34%。2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3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二、采礦業4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三、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5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四、批發和零售業6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7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或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及其輔助業務;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准,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並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政府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8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只有中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才能經營國內航空服務,並作為中國指定承運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空服務。)9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外方不得參與建設、運營機場塔台。10禁止投資郵政公司(和經營郵政服務)、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1電信公司: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且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原有區域〔28.8平方公里〕試點政策推廣至所有自貿試驗區執行。12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3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且不得聘用中國執業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如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14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社會調查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八、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5禁止投資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16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17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礦業權人在其礦業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受此特別管理措施限制)。九、教育18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於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培訓機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但是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19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宗教教育機構。十、衛生和社會工作20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十一、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1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須經中國政府批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務須由中國政府審批。中外新聞機構業務合作,須中方主導,且須經中國政府批准。)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22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製作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准,在確保合作中方的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並遵守中國政府批復的其他條件下,中外出版單位可進行新聞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項目。未經中國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23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對境外衛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24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對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實行許可制度。)25禁止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但經批准,允許中外企業合作攝制電影。)26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抵押、出租給外國人。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採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並經專門審批許可。)27文藝表演團體須由中方控股。

『貳』 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

風險存在: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讓人眼花繚亂,但實際上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還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存在四大主要風險:
一是互聯網金融風險比傳統金融行業大。金融行業和互聯網行業本身就是高風險行業。互聯網金融屬於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創新,其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本身要大。此外,互聯網金融中普遍存在的跨業經營,非傳統金融行業進入到金融領域,對金融風險和管控存在認識不足和能力不夠的問題。當下「余額寶」發展如日中天,但其實存在的風險與我國資本市場是一致的,任何企業無法保證投資者能持續不斷的獲得高於銀行存款的回報。一旦達不到所承諾的預期收益或出現基金困損,所帶來的風險將是巨大的。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太快,而監管模式和手段還比較落後。由於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互聯網公司、通信運營商等非金融類企業紛紛進入金融領域攪局,傳統金融產品加快了創新步伐,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新產品、新業態與新模式不斷涌現,而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還相當滯後。傳統金融監管缺乏對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監管,跨部門的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形成,部門間職能不清等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

三是整個社會信用環境缺失,產業發展環境還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是互聯網金融的心臟。而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有的公司利用互聯網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資,損害投資者利益;以個人信息牟利現象比較嚴重,個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護;社會民眾對互聯網金融知識還比較缺乏,影響了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規模進一步拓展;政府對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和有關公共服務未能及時配套。

四是金融市場環境還不完善。當前,我國金融行業發展不充分,金融業開放度不夠。金融牌照嚴格管制、行業壟斷明顯、利率市場化進程緩慢、存款保險制度缺失、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場環境不完善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

風險規避:四大問題不僅制約著互聯網金融發展,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產業鏈中的企業與投資者帶來了極大風險。如何規避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需要政府、行業和投資者三方共同努力。

對政府而言:需要盡快改變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監管部門聯合的跨部門監管機制。將互聯網金融企業由審批制逐漸過渡到備案制,列出負面清單。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探索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機制。加快利率市場化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進程,倒逼傳統金融機構改革。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個人信息行為。

對行業而言:加強行業自律,對損害投資和利益、導致行業惡性競爭的市場主體形成行業懲罰機制。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協會、互聯網行業協會的作用,倡議互聯網金融行業維護行業競爭秩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自覺防範管控風險和維護公共利益,共同維護行業利益。同時,要倡導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探索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規范。

對投資者而言:投資者需要提高風險意識和投資管理水平,認清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不要輕信企業所承諾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風險」的過度宣傳。形成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技能。

唯有政府、行業和投資者齊心協力,共同打造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環境,互聯網金融才能在不斷創新中承載更多使命,倒逼金融機構改革,推動金融行業市場化進程和給普通投資者更多投資理財選擇,金融行業也將成為一個充滿競爭的行業。(作者: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高級經濟師)

『叄』 互聯網保險反欺詐制度

一、防控金融高杠桿風險
(一)防範金融產品風險。組織開展金融產品杠桿風險排查,確保金融產品風險指標滿足監管要求。加強銀行理財資金對接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規范資金投向、限額和交易對象,嚴控通過夾層投資、「名股實債」、「抽屜協議」、回購協議等方式進行高息融資操作。規范開展票據業務,嚴防套取、挪用票據資金。加強對各類股市杠桿融資的風險防控,確保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杠桿率合規。高度關注保險公司「萬能險」等投資型產品風險。(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加強銀行業風險防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管控能力,強化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房地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風險防範,確保銀行不良貸款率穩定在合理區間。探索建立金融創新備案管理和台賬監測制度,加大統一授信、名單管理等制度的落實力度,從源頭上加強信貸管理,預防多頭貸款、過度授信,強化風險動態管理。加強過程行為監管,全面推進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的錄音錄像和網點專區建設,嚴肅查處員工銷售「飛單」、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牽頭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加強證券市場風險防範。督促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客戶分類制度和動態評估機制。強化上市公司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守約、依法合規經營,嚴懲承諾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高度關注公司債券、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產品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加強保險行業風險防範。持續抓好保險機構滿期給付和非正常退保風險防範,防範和化解發生保險欺詐等案件的風險。推動保險反欺詐中心建設,完善篩查欺詐線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設。密切監測互聯網等新技術與保險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誤導銷售、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重慶保監局)
(五)建立高杠桿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重點關注銀行、證券、信託、互聯網金融等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經營風險。強化交叉性高杠桿金融業務風險防控,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嚴防隱匿、轉嫁和放大風險。研究制定高杠桿風險應急處置措施,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風險
(一)防範要素市場風險。嚴格要素市場機構和業務審批,嚴格實施「五個不準」,即不準開展期貨交易等高杠桿業務,不準高息攬儲,不準無固定對象的亂集資,不準違規建立「資金池」,不準開設網路借貸中介公司或業務。關閉高風險非主營業務,開展展業代理機構風險排查。加強合格投資者管理,強化投資者的准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審查,加強資金運作全流程的杠桿測算和風險研判,切實執行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警示。加強交易保證金監控,限制過度炒作,鼓勵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擴大現貨交收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二)防範新型金融機構風險。加強對小貸、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推進行業減量增質,提高風險撥備覆蓋水平。盤活小貸公司抵押資產,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守住「三條紅線」,即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不準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不準採取暴力、恐嚇等手段非法收貸。加強互聯網小貸公司監管。利用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換證的契機,推動機構退出,促進政府性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加快市場出清。組織實施融資租賃、典當、保理行業風險排查。對申報從事金融活動的投資咨詢類公司等非金融企業,加強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工商局)
(三)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通過摸底排查、甄別分類、清理整頓,切實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確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十不準」負面清單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對風險事件,督促落實涉事機構主體責任,通過訴權、債權、股權轉移,實現風險有效緩釋和化解處理。規范清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互聯網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打非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督促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通投訴舉報平台,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風險預警平台系統,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動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積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結案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覺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意識。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制定非法集資信訪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三、穩妥化解不良金融資產
(一)加強風險協同處置。督促銀行、擔保、小貸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銀擔協同風險分擔機制。對債務規模較大並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或5家以上債權小貸公司的信用風險違約事件,以及同時涉及債權銀行、小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重大信用風險違約事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加大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對存在潛在風險的貸款,要提前介入,盤活資產,提升貸款質量。支持金融機構組建各類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平滑機制,為去產能去庫存服務。妥善處置各類信託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兌付風險,完善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提高信用違約案件依法處置效率。推動訴訟案件加快審理、判決和執行。探索在信貸業務中引入公證、仲裁等機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進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提高處置抵押物與不良資產效率。強化打擊騙貸和逃廢債行為。(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三)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國有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我市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推動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信貸資產收購、託管、轉讓、處置等業務。積極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拓展批量處置、代理處置、委託處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降低企業財務杠桿
(一)支持企業置換高息債務。摸清企業高息債務底數,抓住「債轉股」等政策機遇,多渠道支持企業降低過高融資成本。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的企業承擔的非銀行不合理高息債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構建風險補償和信用增進等配套機制,引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協助企業進行債務置換。積極做好債務置換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二)完善企業資本金市場化補充機制。大力推動國有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場改革對接和項目儲備,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資本市場,拓展海外直接融資渠道。持續擴大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資規模,加大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OTC)爭取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資格,盡快實現與全國市場互聯互通。發揮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作用,發展重點行業和區縣引導性基金。積極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業務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
(三)加強監管引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統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財政政策,引導改變金融機構經營模式、經營行為、資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測算。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鏈條」,規范服務收費和銷售行為管理;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小貸公司融資中心、再擔保體系等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落實到位。規范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收費行為。改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方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發揮要素市場平台降成本功能。進一步強化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和實現金融結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設集交易、物流、結算和信息四大中心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提高要素市場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幫助交易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強化要素市場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等服務配套,減少交收成本。做強要素市場結算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結算服務,支持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手續費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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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六、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七、《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八、《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九、《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不低於34%、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2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3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4禁止投資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二、采礦業5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三、製造業6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7禁止投資中葯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葯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8除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商用車外,汽車整車製造的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2022年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9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0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五、批發和零售業11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2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13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14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外方不得參與建設、運營機場塔台。15禁止投資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七、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6電信公司: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17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八、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8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9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20禁止投資社會調查。九、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21禁止投資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22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23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礦業權人在其礦業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受此特別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4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於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25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宗教教育機構。十一、衛生和社會工作26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十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7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28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製作業務。29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30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31禁止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32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33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體。

『伍』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四、境外投資者不得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內的非禁止投資領域,須進行外資准入許可;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五、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六、《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七、《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和投資協定、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八、《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序號 特別管理措施 一、農、林、牧、漁業 1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 2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3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4禁止投資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二、采礦業 5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 三、製造業 6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 7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核燃料生產。 8禁止投資中葯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葯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9除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汽車整車製造的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 (2020年取消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 10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1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12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五、批發和零售業 13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4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 15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16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
序號 特別管理措施 1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 18禁止投資空中交通管制。 19禁止投資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七、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0電信公司: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 21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八、金融業 22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 (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3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 (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4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 (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5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26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 27禁止投資社會調查。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8禁止投資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29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30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十一、教育 31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於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 32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宗教教育機構。 十二、衛生和社會工作 33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合作。
序號 特別管理措施 十三、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34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 35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製作業務。 36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37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 38禁止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 39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 40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體。

『陸』 外商投資負面清單

據報道,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31日在北京稱,新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相關工作正在積極推進,新的負面清單將於6月30日前公布實施。中國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期間宣布,今年上半年將完成修訂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工作,全面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高峰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正在會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推動出台新的全國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高峰表示,新的負面清單除了包括已經宣布的金融、汽車領域開放舉措之外,還將在能源、資源、基礎設施、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專業服務等領域取消或者放寬外資的限制。

高峰說,新負面清單將通過給予相關行業一定時間過渡期的方式,列明未來幾年的開放舉措。

概 念:經濟領域的禁區以清單方式列明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規定哪些經濟領域不開放,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和經濟活動都許可。凡是與外資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新一輪開放將為擴大吸引外資、促進市場競爭、增強創新力量注入新動力,有利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支持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進一步改革開放是國家既定的經濟發展戰略,推進新一輪的開放措施,一是大幅擴大服務業開放。金融領域,取消銀行業外資股比限制,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放寬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領域所有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鐵路干線路網、電網外資限制。交通運輸領域,取消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國際海上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外資限制。商貿流通領域,取消加油站、糧食收購批發外資限制。文化領域,取消禁止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定。二是基本放開製造業。汽車行業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船舶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設計、製造、修理各環節。飛機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干線飛機、支線飛機、通用飛機、直升機、無人機、浮空器等各類型。三是放寬農業和能源資源領域准入。農業領域,取消小麥、玉米之外農作物種子生產外資限制。能源領域,取消特殊稀缺煤類開采外資限制。資源領域,取消石墨開采、稀土冶煉分離、鎢冶煉外資限制。

『柒』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一、《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於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六、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七、《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八、《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九、《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不低於34%。2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3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二、采礦業4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三、製造業5除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商用車外,汽車整車製造的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2022年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6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7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五、批發和零售業8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9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或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及其輔助業務;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准,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並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政府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10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只有中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才能經營國內航空服務,並作為中國指定承運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空服務。)11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外方不得參與建設、運營機場塔台。12禁止投資郵政公司(和經營郵政服務)、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七、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3電信公司: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且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原有區域〔28.8平方公里〕試點政策推廣至所有自貿試驗區執行。14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八、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5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且不得聘用中國執業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如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16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17禁止投資社會調查。九、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8禁止投資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19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20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礦業權人在其礦業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受此特別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1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於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培訓機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但是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22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宗教教育機構。十一、衛生和社會工作23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十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4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須經中國政府批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務須由中國政府審批。中外新聞機構業務合作,須中方主導,且須經中國政府批准。)25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製作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准,在確保合作中方的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並遵守中國政府批復的其他條件下,中外出版單位可進行新聞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項目。未經中國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26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對境外衛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27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對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實行許可制度。)28禁止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但經批准,允許中外企業合作攝制電影。)29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抵押、出租給外國人。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採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並經專門審批許可。)30文藝表演團體須由中方控股。

『捌』 保監會下發的互聯網保險規范性文件有哪些值得從業者注意的內容

一、互聯網保險業務定義和經營范圍
1.從官方層面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給予明確定義。從內容上看,應該是廣義上的互聯網保險(放心保的產品總監宋誠曾在《互聯網保險:逆襲2013 遐想2014》中有過討論,感興趣的可以自行搜索)。這就給予保險行業足夠大的想像空間,保險公司或者中介機構只要滿足文件的基本要求,都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進一步講,將為推動更為充分的市場競爭,有利於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2.對跨區經營給予明確規定。此前由於監管缺位,實務中存在很多由於跨區經營所導致的糾紛。而「網銷專屬產品」已經得到了媒體的大量關注,在此不必細說。有一點應該注意,原文為「經保監會審批為網銷專屬產品的,可以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范圍」。不能忽略了監管機構的審批,這種設定其實是從監管角度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進行產品創新。你可以放開手腳去設置自認為科學合理的「網銷專屬產品」,至於是否合規、是否通過審批,需要經過考核才行。

二、保險公司經營條件
1.互聯網保險經營管理制度更加合理完善。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互聯網保險業務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浪潮也得以興起,包括保險公司官網、電商平台以及保險中介機構等等。可以說,魚龍混雜的現象不可避免地會而且將會存在。《通知》對相關網站的經營資質和其他要求給予明確規定,有利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化。

2.對提供咨詢和銷售人員要求具備從業資格。這對於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都是大的挑戰,會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產生一定影響。在此之前,很多保險公司可能是直接從其他業務部門抽調一些人員,直接組成項目組或者業務部門來經營互聯網保險的,是否具備銷售人員從業資格可想而知;而諸如京東、蘇寧等電商平台更是可想而知。盡管之前一直都有強調要進行崗前、崗中培訓,但是落實力度上可能還不夠到位。如果《通知》最終得以實施,那麼這部分人員會受到很大影響,至少需要進行專門的系統化培訓。

3.對中介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收付方式進行規范。可能是受到代理人制度的啟發,《通知》規定「保險公司通過合作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實現集中收付,合作機構不得代收保費。」這會影響到部分中介機構的經營模式,不過也有部分機構在此之前已經做好此方面工作,如放心保等。因此,或許會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模式甚至市場份額產生一定影響。畢竟,互聯網行業是瞬息萬變的,能夠抓住機遇的就會迅速崛起。

三、產品與宣傳管理
1.充分考慮互聯網特點,鼓勵產品創新。簡明易懂、便於投保將會成為互聯網保險產品的一個基本特點,各種意想不到的新奇保險產品將會粉墨登場。當然,會有一些產品是失敗的,但是保險公司將敢於試錯,對於消費者而已至少是好事。

2.規范宣傳內容和方式。這方面,應該是鑒於銀保業務的監管經驗。規定「制定統一、規范的宣傳銷售文本和用語,合作機構不得進行擅自修改」,以及「分紅、投連和萬能險產品須在產品銷售頁面顯著位置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型大小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在此不必贅述。

3.產品促銷活動監管更符合互聯網特點。這個主要體現在贈險等促銷活動上,網上已對此有較多討論,不再贅述。促銷活動屬於附加費用,在互聯網上由於降低了相關費用,可以允許通過贈送或者折扣方式給予消費者福利。還應該說明的是,《通知》對普通保險產品和保障型、儲蓄型保險產品實行了差別化監管,也就是對其所佔產品總保費比例上限進行了不同的規定。通過這種方式來引導保險公司關注或者傾向於保險保障功能。

四、銷售管理與服務標准
1.提出互聯網保險服務標准。包括原則上即時承保、五日內退保、實時查詢、線上申請退保等服務標准,這其實是對現有經營機構的一個隱形篩選指標。不難預見,服務標准將成為產品宣傳內容之外的一項重要監管內容。

2.鼓勵簡化操作流程。保險業務的完成是一個漫長的流程,互聯網使得其能夠實現扁平化,換句話說,能夠降低業務的操作時滯,甚至可以減少部分繁瑣的操作流程(余額寶等基金對銀行理財業務的沖擊結果之一是,傳言「首次購買面簽程序將會取消」)。鼓勵以電子簽章等形式為載體的業務流程創新,可以推動保險業務的發展。

五、信息與交易安全
1.強調客戶信息的存儲與維護。這方面是保險公司以及互聯網企業的分內之事,不必特意強調。只是有一點需要注意,「保險公司通過合作機構網站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於成交後24小時內將投保人填寫的完整投保信息導入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該規定其實對保險公司和中介平台的信息對接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六、監督檢查
1.對互聯網業務的中止、終止等基本情況進行具體規定。特別提到了,保險公司終止互聯網新業務,在存量保單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網上服務。

綜上所述,
《通知》規范了現有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方式與業務形態,有利於保險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通知》對投保人即消費者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保險需求能夠更快得到響應和滿足,使質優價廉的保險服務成為可能;對保險公司及中介機構而言,有利於調整現有業務形態,鼓勵產品研發與創新,為贏取市場機遇提供可能;對監管機構即保監會而言,提高監管制度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尊重互聯網基本特點,推動保險行業的穩定運行。

『玖』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一、《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於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三、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四、境外投資者不得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內的非禁止投資領域,須進行外資准入許可;投資有股比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五、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六、《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七、《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和投資協定、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八、《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不低於34%。2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3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二、采礦業4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三、製造業5禁止投資中葯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葯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6除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汽車整車製造的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2020年取消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7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8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9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五、批發和零售業10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1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或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及其輔助業務;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准,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並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政府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12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只有中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才能經營國內航空服務,並作為中國指定承運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國際航空服務。)13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14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15禁止投資空中交通管制。16禁止投資郵政公司(和經營郵政服務)、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七、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7電信公司: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且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原有區域(28.8平方公里)試點政策推廣至所有自貿試驗區執行。18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八、金融業19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20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21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2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且不得聘用中國執業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如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23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24禁止投資社會調查。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25禁止投資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26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27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十一、教育28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於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技能培訓),但是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29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宗教教育機構。十二、衛生和社會工作30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合作。十三、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1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須經中國政府批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務須由中國政府審批。中外新聞機構業務合作,須中方主導,且須經中國政府批准。)32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製作業務。(但經中國政府批准,在確保合作中方的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並遵守中國政府批復的其他條件下,中外出版單位可進行新聞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項目。未經中國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33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對境外衛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34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對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實行許可制度。)35禁止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但經批准,允許中外企業合作攝制電影。)36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抵押、出租給外國人。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採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並經專門審批許可。)37文藝表演團體須由中方控股。

『拾』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三、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注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六、從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七、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八、《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九、《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十、《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十一、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的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的中方股比不低於34%、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2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3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4禁止投資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二、采礦業5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三、製造業6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7禁止投資中葯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葯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8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五、批發和零售業9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0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11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12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外方不得參與建設、運營機場塔台。13禁止投資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七、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4電信公司: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15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八、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6禁止投資中國法律事務(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除外),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7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18禁止投資社會調查。九、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9禁止投資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20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21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礦業權人在其礦業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不受此特別管理措施限制)。十、教育22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於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23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宗教教育機構。十一、衛生和社會工作24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十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5禁止投資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26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製作業務。27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28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29禁止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30禁止投資文物拍賣的拍賣公司、文物商店和國有文物博物館。31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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