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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金融能力調查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21 09:57:43

① 徵信是什麼意思

徵信就是專業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採集內、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並依容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它為專業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徵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這些行為將影響個人未來的經濟活動,這些行為體現在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是人們常說的「信用記錄」。
個人徵信查詢系統有以下內容:
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姓名、性別、戶口、通訊信息、配偶情況等基礎的個人基本信息;
信用卡交易:即信用卡交易信息,反映個人償債能力;
還有其他是否有貸款、逾期未還貸款、欠債等信息情況。

② 汽車貸款需要金融服務費嗎

不需要。

在4S店購車時,繳納金融服務費確實是普遍現象,一些消費者甚至會因為擔心這些費用而選擇全款買車。

賓士4S店工作人員:金融服務費都有,因為金融服務費,比如您辦齊所有的業務手續、申請的金融貸款、後續的審核,包括抵押登記,這些都是需要人員為您服務的,所以這部分費用肯定會有。

(2)消費者金融能力調查制度擴展閱讀:

汽車貸款

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提供資料:

一、個人借款申請書;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

三、本人及配偶職業、職務及收入證明;

四、結婚證(未婚需提供未婚證明,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除外)及戶口薄;

五、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

六、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證明;

八、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或材料;

九、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貸款額度:

一手汽車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車輛凈價(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的80%;二手汽車貸款最高不得超過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兩者孰低的50%。

貸款期限:

新車最長不超過5年。二手車最長3年。

貸款利率:

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等額本金、等額遞增、等額遞減、一次利隨本清、一次還本分次付息。後兩種還款方式適用於1年(含、以內短期貸款。

③ 如何干好信用社信貸工作

(一)關於信貸前調查
目前,我們部分商業銀行在信貸之前存在調查不全面、資料收集不全等現象;輕易採用企業或個人提供的報表數據,核實不認真、具體,缺乏對假信息、報表的防範;存在由社會上不正常現象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對企業信譽及個人信用調查重視程度不夠、未能及時發現借款人注冊資金未到位或抽逃公司注冊資金及個人不良信用等。有可能導致貸前調查報告流於形式,失去保證貸款安全性的意義。
(二)關於信貸時審查
由於我國各商業銀行之間的無序競爭,造成商業銀行對所謂的開戶信貸審查時不嚴,未能嚴格執行信貸制度,這種制度的傾斜加大了銀行信貸風險。例如,一些商業銀行對這些客戶不敢去嚴格管理,嚴格審查其財務狀況,結果一些大企業集團由於經營不善倒閉,導致大量貸款變成呆賬,事實上,集團客戶或關聯企業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其所造成的較大連鎖反應和連帶風險已給商業資產質量帶來了很多不利影響。信貸審批機制尚不完善,輕信信貸調查結論,對信貸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缺乏全面系統的審查,讓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輕易過關獲得了信貸資格。
(三)關於信貸後檢查
重信貸營銷輕信貸後檢查管理一直都是我國商業銀行的積弊,信貸出去了,任務就完成了。因而我國一些商業銀行對前台客戶營銷配備人員較多,對信貸後管理人員配備較少,信貸後管理工作薄弱,管理責任制不落實,風險預警機制尚未建立起來,風險追究不落實,因而造成新的不良貸款繼續產生。事實上,不良貸款的形成大多與信貸嚴格管理有關,這一點與企業的應收賬款非常相似。不加強管理,款項拖的時間越長,不確定的因素就會增加,款項收回的可能性將會降低,因而,需要在信貸後落實管理責任制,對客戶進行全方位的全程管理。
(四)關於客戶評級授信制度
關於客戶信用評級風險主要來自於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這是商業銀行信貸的基本風險,也是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重點。據調查,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因客戶的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幾千個億。銀行從事貸款或投資活動時,都應對借款人未來的還款能力作出判斷,但是目前,由於我國沒有完善的徵信系統和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因此無法對借款人財產收入和納稅狀況等信息的完整性、穩定性和真實性進行評估,加大了銀行信貸的風險,從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機可乘,導致各種惡意欺詐銀行騙取資金或不按期還款的事件時有發生。客戶分組不細,針對性不強;客戶的評級授信額度與客戶的實際需求或風險承受能力存在差距;客戶評級授信的范圍有待擴展;信息採集手段落後,難以從整體把握借款企業生產經營的動態情況,對授信資產的風險預警反應遲鈍。
(五)關於信貸隊伍不穩定
隨著國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的不斷發展,非常多的優秀信貸工作人員為了追求高薪和較好的職位紛紛跳槽,造成了銀行信貸工作人員的大量流失,而信貸崗位新員工的增多,因為缺乏對業務知識技能的掌握和對所在銀行信貸政策的了解,從而導致各種貸款風險。同時,內部就業現象較為普遍,外來優秀人才進入的不多,造成辦事效率低下。而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高素質人才的匱乏,又使得商業銀行缺乏風險管理理念。由於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綜合性和專業性從而無法保證客戶信息連續性和完整性,增加了維護客戶關系的成本,要求從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很高的素質,而且經受過嚴格的金融專業訓練。
(六)關於信貸品種盲目增加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的品種不斷增加,但尚未達到多樣化的水平。商業信貸在我國產生之時,商業信貸用途基本上是只限於住房消費的,形式也只有抵押信貸一種(信用卡的正規化始於1999年3月《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實施),而且還受到諸多限制。近幾年來,為了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各商業銀行紛紛推出汽車、教育、耐用消費品等多種信貸品種,還有個別銀行推出「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這種不硬性規定信貸用途的品種來迎合廣大消費者的需要,而且各商業銀行在信貸最高限額、貸款利率及還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應的調整。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住房消費信貸業務開展的較早卻並不完善,其他像針對汽車、教育等開展的消費信貸業務僅處於起步狀態,還有一些消費熱點根本就沒有信貸業務涉足。從形式上來看,抵押貸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進步,從以前幾乎沒有信貸功能的借記卡發展成為「准貸記卡」和「貸記卡」,信用卡的信貸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發揮。但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發育不足,使用機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處於萌芽狀態,其消費信貸功能還有待進一步發展。?
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對策思考
我國商業銀行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走的是片面追求速度和規模,忽視質量和效益的「粗放式經營」之路。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需要商業銀行承擔風險、控制風險並在風險管理中獲得收益,不斷提升控制風險和管理風險的能力是商業銀行實現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隨著資產規模日益膨脹,業務品種成倍增加,商業銀行的不良比例急劇增加,金融危機爆發後,很多企業經營困難,這些都嚴重威脅信貸資金安全,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凸顯,強化信貸風險管理和防範迫在眉睫。為此,商業銀行必須建立科學高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形成風險控制的長效機制。
(一)完善並強化信貸風險內控管理機制
1、營造信貸風險管理的內控環境,在建立「現代商業銀行法人產權制度」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健全真正法人治理機制的步伐,建全法人責任和利益之間的制衡關系,為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內控機制的建立提供基本條件。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優化風險管理理念、風險管理體系,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提升風險控制技術水平。
2、完善信貸風險控制體系。風險控制應貫穿於辦理信貸業務的整個過程,制定貸前調查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標准,制定專門貸後管理制度和辦法,完善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實現貸款風險管理規范、監控到位、競爭高效。要要確定風險管理戰略,提高持久的風險掌控能力,建立覆蓋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風險評估、監測及撥備計提制度和體系,培育科學、審慎、全面的風險管理文化。在商業銀行內部,要逐漸樹立「大風險管理」的觀念,即風險管理是每一個銀行員工的職責,而不單單是風險管理部門的任務。
3、健全客戶統一綜合授信制度。對客戶的授信,做到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統一管理,本幣業務與外幣業務統一管理。注意控制整體風險。同時要加強授信知識培訓,提高授信人員業務水平。實施客戶授信管理,就是收集市場動態和客戶經營情況,採用多種分析方法,充分評定客戶的償債能力和意願,審慎地確定授信額度,以減少信用風險的一種方法。它包括客戶信用等級的測定和客戶授信額度的確定。事實上,貸款前對客戶信用等級的測定和客戶授信額度的確定是前移風險關口,再加上貸款後的跟蹤管理,這樣既保證了銀行風險管理的統一性和獨立性,又從業務風險產生源頭就進行了有效地控制,實現風險管理理念在業務部門的前移並保證風險管理意識到位。
(二)綜合治理不良資產化解存量信貸風險
1、降低不良資產佔比。從實際出發,繼續通過以資抵貸、債務重組、法律訴訟、呆(壞)賬核銷及資產剝離等有效辦法盤活不良資產存量,把己經形成的不良資產逐步壓縮至可控的限度內。
2、創新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在目前情況下,不良資產的處置仍顯復雜,必須在觀念、機制、手段上追求創新,以便高效化解。此外,藉助社會中介機構,可在結合投資銀行機構,充分利用二級市場,吸引社會資本甚至外資收購不良資產方面開展更為廣闊的嘗試。
3、積極參加企業改制,促進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加強對企業財務的監督,積極參與企業的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企業原有財產進行徹底清查評估。暫時困難但前景看好的企業,應適時雪中送炭,幫助企業擺脫資金困境,盡快實現扭虧為盈;對一些產品結構老化、資金利稅率低下的企業要控制信貸投入。
(三)調整信貸結構,優化信貸投入
1、圍繞重點企業及項目,優化投向。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走向,加強對相關產業和行業政策的研究,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對信用等級高、經營效益好、履約能力強、所屬行業持續景氣的客戶,找准投入點,加大投入力度。積極支持風險低、可持續發展的重點企業,穩妥支持特色產業和行業,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大貸款投放力度。
2、關注行業風險,做好客戶結構調整。目前,國家仍把解決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問題作為宏觀調控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加強行業調查研究,緊跟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走向,做到反應靈敏,分析全面,預測准確。
3、為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和效益,銀行貸款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利於區域經濟發展,堅決杜絕人情貸欲,遵免風險貸款,應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原則,走市場化道路,調整信貸結構,優化信貸投向,把握行業生命周期。銀行要把信貸資金投向確保能夠按期還本付息的企業和項目,尤其要增加對科技含高、信譽優良、產品有市場、經營效益好、經營規范、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和外資企業的信貸投人。
(四)加快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步伐,從體制上嚴防信貸業務操作風險的產生
1、要盡快建立規范的商業銀行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引進國內外戰略,不斷優化組織體系,建立科學的信貸決策體系和風險管理體制,建立審慎的會計、財務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關鍵是建立權利制衡機制,對審貸權利加以制約,同時強化外部監督的透明。進一步加強政府監督職能。必須重新界定政府職能、規范政府行為。政府職能是彌補市場缺陷、維護社會公平,著力為企業經營提供必要的經濟環境,同時支持並配合銀行防範和制止企業逃廢債務,確保金融資產的安全運行。
2、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形成全社會信用是提高銀行資產質量的重要保證。惡意逃避銀行債務、惡意欠款的單位必須受經濟和法律制裁。作為政府部門,央行應對企業改制中兼並、重組、破產等跟蹤監督,協助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應健全企業信息披露制度,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嚴格規范企業會計信息和信息處理標准化,並提高信息公開程度,以降低銀行系統風險。
3、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我國目前在金融方面雖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中國銀行(601988行情,股吧)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為加大信用立法和執法力度,並盡可能地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在《刑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對不講信用、惡意逃債、賴帳等給國家或個人造成損失行為的定罪量刑條款,對逃廢債、惡意拖欠貸款本息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增加企業的逃廢債成本。
(五)利用信息技術提高信貸風險管理技術水平及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
1、運用計算機系統進行信貸綜合管理。通過系統對業務的前期調查、復查符合、審查審批、貸款發放、貸後管理、業務分析、檔案管理都設定標准化的操作程序,將信貸政策的制度固化到相應的計算機系統中,如果違章操作,系統會自動拒絕,避免了人為因素。
2、要充實完善各項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建立可靠的商業銀行信貸風險信息系統,對信貸風險進行有效的實時監控,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信貸擔保制度,以實現與國際上商業銀行管理信貸均採取合法的貸款擔保制度向接軌,保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還可以把信貸與保險結合起來,依靠保險適當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避免惡意逃廢債現象的發生。
(六)建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信貸文化
美國、日本和韓國的經驗表明,當文化與其他產業形成共棲、融合和衍生的良性互動關系時,將形成強大的經濟競爭力。因此,構建優良的信貸文化成為商業銀行在未來發展和競爭中的現實抉擇。
1、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和最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在信貸業務和管理中,人才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國商業銀行同國外相比,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風險管理的高級人才相當匱乏,這制約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強化與發展,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及執行效果。解決這一問題,要構築以人為本的理念,健全貸款責任制度。一方面應加緊人才的引進,充實風險管理的各個階層,不能因為種種原因降低信貸崗位專業人員的素質;另一方面,要提高現有職工素質,強化風險管理意識,通過以老帶新、獎懲制度等方式明確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這樣,就能建立一支優秀的隊伍,再配以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不良貸款的產生將會更難,而其清收將會更易。
2、應突出體現責任意識、質量意識、風險意識和團隊精神以及對信貸風險的敏感性,將風險意識貫穿於所有信貸人員的自覺行動中去。培育團隊精神要把其宗旨、內容、形式、載體等具體化。在員工中樹立敬業精神與大局觀念,營造互信、協作的氛圍,消除各自為戰、缺乏溝通或配合所帶來的弊端。建設信貸管理文化要著重建立與信貸文化的內涵與要求相統一的、科學的規章制度。把文化中的道德標准、價值取向等「軟約束」,融入到硬性的規章制度中,增強全員防範信貸風險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④ 按照《反洗錢》的規定,客戶身份證在業務辦理結束後,客戶的交易信息,金融機構應當保存多少年

5年,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 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 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4)消費者金融能力調查制度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核對身份證明的義務: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⑤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有權向金融機構調查核實可疑交易活動嗎

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23條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內洗錢法》:
第二十三條容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出示合法證件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

⑥ 對農信社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調查

http://www.studa.net/kuaiji/060725/10393456.html
2002年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稱「新制度」),但是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這「三類機構」,由於機構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和其他一些原因,目前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仍是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但是隨著金融市場的國際化,實行統一的金融會計制度勢在必行。那麼,「新制度」與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存在什麼差異?統一實施新制度後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為此,筆者選擇了轄內部分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進行了一次專題調查。
一、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河南省焦作市農村信用社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是由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稅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於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焦作市城市商業銀行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是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企業財務通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破產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於1999年1月1日施行的。農村信用社屬於農村合作制,而城市商業銀行屬於股份制,但兩類機構的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均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財務管理制度。在會計核算工作中堅持真實性、及時性、謹慎性及權責發生制等原則。

二、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與新制度之間的差異

2002年,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標志著我國會計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新制度對金融企業的各類會計事項都作出了詳細規定,與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相比更規范、更嚴謹,更能促進金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企業的資產質量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但是,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新制度之間存在著較大差異,主要表現在:

(一)涵蓋的內容不同

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側重於會計基本規定和內控制度,基本上不涉及會計操作規程,更不涉及財務核算的有關內容,而新制度則涵蓋了金融企業會計管理和財務管理兩方面內容。

(二)規定的范圍不同

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只對所有者權益與負債、固定資產、貸款、投資及證券、其他類資產、成本費用、營業收入、利潤及分配、外幣業務、清算、財務報告等作出了規定,而新制度除對以上內容規定外,還對會計調整、或有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三)貸款分類不同

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對貸款質量是根據貸款期限和貸款性質按照四級標准進行分類,即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而新制度則是按五級風險分類標准進行分類,即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

(四)計提呆賬准備的稅收政策不同

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的所得稅政策執行的。二者在計提呆賬准備的稅收政策方面存在差異:

1.在計提基數方面有所不同。對於計提基數和呆賬認定,新稅收政策中規定,金融企業可以就承擔風險和損失的全部風險資產提取呆賬准備,計提基數擴大,允許稅前扣除的提取范圍基本與會計制度一致,但不包括信用證墊款,同時增加了抵債資產項目。對於一般性債權和股權的呆賬認定,稅收政策與會計制度完全一致。對於不得作為呆賬的債權和股權,稅收政策中還包括金融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如個人借款等。而新制度則對計提的基數有不同的規定。

2.呆賬准備的稅前扣除計提比例不同。稅收政策中規定:「金融企業按提取呆賬准備資產期末余額1%計提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會計政策要求按照資產風險大小,提取1%-100%的呆賬准備。

3.呆賬核銷順序在會計制度中規定不同。新的會計制度未對呆賬的核銷順序予以明確,但現行的稅收政策中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損失,按規定報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應先沖抵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不足沖抵部分可據實稅前扣除」。即核銷呆賬損失時先用稅前呆賬准備,對於使用的稅前呆賬准備,在本年計算稅前扣除呆賬准備時,予以補足計算;不足時使用稅後呆賬准備,損失可在稅前據實扣除,即在稅前直接列支。由此可以看出,金融企業可在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包括兩部分:風險資產增量的1%和補足核銷呆賬損失計提的呆賬准備。

4.收回已核銷呆賬的稅務處理不同。按照財政部新的管理辦法,收回已核銷的呆賬損失計入其他營業收入或利息收入,從會計處理上已經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原制度中稅務政策規定,「收回已核銷的呆賬損失時,應相應調增其應納稅所得額」。這容易造成重復計稅。

(五)呆賬損失所得稅政策與原政策的差異

1.計算稅前扣除呆賬准備的資產范圍擴大。原政策僅允許就貸款計提的呆賬准備在稅前扣除,新政策將計提范圍擴大到所有風險資產。

2.核銷的呆賬准備的補提即允許稅前扣除時間有所變化。原政策規定,當年核銷的呆賬准備金在下年予以補提,相應地也僅可於下年在稅前扣除。這一規定首先限制了呆賬准備金的計提比例。如果按照這種計提方法,可能導致期末賬面上的呆賬准備金余額為零甚至為負數的情況,與貸款資產所隱含的風險嚴重不相配比。新政策則允許當年核銷的呆賬准備金於當年補提,並於當年在稅前扣除。

3.呆賬損失的稅前扣除規定有所放寬。原政策對於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損失,僅允許就1%以內部分稅前扣除,超出部分須並入應納稅所得額並繳納所得稅。新政策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損失,報經審核批准後,應先沖抵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不足沖抵部分據實稅前扣除,即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六)固定資產方面的差異

1.定義上有所不同

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單位價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要求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方可列入固定資產核算。而新制度雖然統一規定金融企業固定資產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但在單位價值方面沒有具體制定。

⑦ 反洗錢工作中,臨時凍結的期限不超過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31日審議通過的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按照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臨時凍結資金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最初提請審議的反洗錢法草案中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對有可能轉移至境外的資金,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於七日內決定是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不移送的,應即解除凍結;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應當在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凍結。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審議時提出,凍結客戶資金影響很大。對確有必要立即採取凍結措施,以防止將非法資金轉移至境外的,由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臨時凍結決定是可以的,但對凍結時間應嚴格限制。 反洗錢法規定,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金融機構在按照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四十八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對已依照前款規定臨時凍結的資金,應當及時決定是否繼續凍結。偵查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凍結措施;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應當立即通知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通知金融機構解除凍結。

⑧ 金融機構配合開展反洗錢調查中保密工作的只要內容包括哪些

(一)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二)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三)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四、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有四項主要制度。(一)「了解客戶」制度,是指金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識別資料,確定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額在規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不論是否異常都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懷疑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迅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四)保存記錄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機構在一定期限內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五、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會不會違反保密義務,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
根據我國《憲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和單位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僅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而且金融機構還負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如有違反對客戶權利保護性規定的行為,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
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嚴格保護客戶秘密的義務,對所保存記錄負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制度的執行,將有效地形成對洗錢犯罪分子的震懾,有利於維護社會金融秩序。

⑨ 尊敬的客戶,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定,我行現針對存量對公客戶開展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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