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聯儲是誰控制的
若論美聯儲誰控制的。就是全美銀行業,當然這么多的銀行,大家七嘴八舌也說不出個結果,所以就是大銀行家把持的。有人可能覺得投票權是挺民主的,但實際上,會議還是會存在意見領袖,這些人最終主導會議判斷。
美聯儲由在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局和分布美國各地區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組成,採用的是聯邦政府機構加非營利性機構的雙重組織結構。但現實是政府並沒有太多的干預許可權。
(1)美國聯邦金融機構監管委員會擴展閱讀
運作機制
獨立性
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利。它被看作是獨立的中央銀行因其決議無需獲得美國總統或者立法機關的任何高層的批准,它不接受美國國會的撥款,其成員任期也跨越多屆總統及國會任期。
其財政獨立是由其巨大的贏利性保證的,主要歸功於其對政府公債的所有權。它每年向政府返還幾十億美元。
當然,美聯儲服從於美國國會的監督,後者定期觀察其活動並通過法令來改變其職能。同時,美聯儲必須在政府建立的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總體框架下工作。
㈡ 美聯儲是什麼機構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簡稱為美聯儲(The Fed),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這個系統是根據《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於1913年12月23日成立的。美聯儲的核心管理機構是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備系統由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儲備委員會和12家分布全國主要城市的地區性的聯邦儲備銀行組成。傑羅姆·鮑威爾為現任美聯儲最高長官(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力,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對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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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美國美聯儲」是什麼組織機構,其職能是什麼
美聯儲(Federal Reserve)是美國聯邦儲備系統(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的簡稱,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這個系統是根據《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於1913年12月23日成立的。美聯儲的核心管理機構是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備系統由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儲備委員會和12家分布全國主要城市的地區性的聯邦儲備銀行組成。珍妮特·耶倫為現任美聯儲最高長官(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力,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對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等職責。
㈣ 誰清楚美國金融機構啊 請教一下
美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美國的金融機構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聯邦儲備系統(中央銀行體系)
美國的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建立的,該系統由三級金融機構所組成:
聯邦儲備委員會。它是聯邦儲備系統的最高決策機構,有權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美聯儲由七名理事組成。在聯邦這一級的機構中,美聯儲系統還設立「美聯儲公開市場委員會」,其構成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委員加上五名各區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由12家聯邦儲備銀行行長輪流擔任,其中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為常任成員)共12人組成,它是聯邦儲備系統中負責進行公開市場買賣證券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此外,還設立顧問委員會。
聯邦儲備銀行。美國將全國劃分為12個聯邦儲備區,在每一個儲備區內設立一家聯邦儲備銀行,作為該儲備區的中央銀行。
會員銀行。根據《聯邦儲備法》的規定,所有向聯邦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即國民銀行)必須參加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向州政府注冊的州銀行可自由選擇是否加入聯邦儲備系統。
2、商業銀行
美國的商業銀行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就是國民銀行,即根據1863年《國民銀行法》向聯邦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一般而言這類銀行都是規模較大,資金實力雄厚的銀行;第二類是根據各州的銀行立法向各州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一般稱之為州立銀行。這類銀行一般規模不大。
1、 商業銀行以外的為私人服務的金融機構
這類金融機構主要是指儲蓄信貸機構,他們主要是通過吸收長期性儲蓄存款來獲取資金,並將其運用於較長期的私人住宅抵押貸款上。具體而言,這類金融機構包括:儲蓄貸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信用合作社及人壽保險公司。
2、 商業銀行以外的為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
這類金融機構主要有銷售金融公司、商業金融公司、投資銀行、商業票據所、證券經紀人、證券交易所和信託機構等。其中,銷售金融公司主要是對消費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發放貸款。商業金融公司則是按一定的折扣購買企業的應收帳款。投資銀行主要是包銷公司及政府證券。商業票據所負責推銷企業的短期證券。證券交易所主要是為證券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流通提供一個場所。
3、 其他金融機構
主要是指養老金基金和貨幣市場互助基金。其中,養老金基金的資產主要是公司股票。而貨幣市場互助基金(又稱為共同基金),他們將小額儲蓄者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在貨幣市場上購買各種收益較高的金融資產,如國庫券、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以獲取較高的收益,然後將盈利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基金入股者。
4、 政府專業信貸機構
美國的政府專業信貸機構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向住宅購買者提供信貸的機構;一類是向農民和小企業提供信貸的機構。具體而言有:
住宅及城市開發部。它成立於1965年,主要是通過其所監督的下列三個機構向住宅購買者提供資金:聯邦住宅管理署、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和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這些機構也不直接發放貸款,而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發放的住宅抵押貸款。
農業信貸機構。農業信貸管理署負責監督與協調以下三個為農民提供信貸的銀行系統:12家聯邦土地銀行、12家合作社銀行及其中央銀行、12家中期信貸銀行。美國現在的農業金融機構已構成農業信貸銀行基金。1987年又成立了聯邦農業抵押貸款公司。
小企業信貸。根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建立了一筆2.5億美元的基金,以資助小企業投資公司,促進他們對小企業進行融資。
此外,美國還建立了美國進出口銀行,主要為美國對外貿易提供資金。
美國金融機構體系具有如下特點:
1、商業銀行的雙軌注冊制度。 美國商業銀行可以任意選擇是向聯邦政府還是向州政府注冊。其中,向前者注冊的就稱為國民銀行,向後者注冊的就稱為州立銀行。
2、獨特的單一銀行制度。美國的國民銀行不得跨州設立分支行。大約有1/3的州允許州立銀行在其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有1/3的州只允許州立銀行在其所在的州內設立分支銀行;其餘的1/3的州根本不允許銀行設立分支銀行。這一單一銀行體制在各國金融業中是獨具特色的。
3、銀行持股公司的大量存在。銀行持股公司是指控制一家或兩家以上銀行的公司。銀行持股公司的出現主要是為了克服美國不允許開設分支行的規定所造成的不利。
4、金融監管機構的多元化。美國對銀行與金融機構的監管是通過很多機構來進行的。對銀行監管機構而言就有三個:財政部貨幣監理官(專門負責國民銀行的立案注冊並對它們進行監管)、聯邦儲備系統(主要是對州立會員銀行及銀行持股公司進行監管)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對參加存款保險制度的銀行進行監管)。1989年以後又將對銀行存款保險的監管職責轉交給銀行保險基金。此外,州立銀行主要受各州銀行監理官的監管,銀行在從事證券交易過程中還要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管理。在銀行系統之外,在住宅抵押貸款與農業貸款上還存在於聯邦儲備系統相似的兩個平行的系統,它們各自有本系統內的最高監管機構。
㈤ 美聯儲的職能是什麼想要具體一點的。謝謝~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是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力,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對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等職責,美聯儲的核心管理機構是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在組織形式上,美聯儲採用的是聯邦政府機構加非營利性機構的雙重組織結構,從而避免了貨幣政策完全集中在聯邦政府手裡。美聯儲把12個聯邦儲備銀行設立成非營利機構而非政府機構的一個初衷就是希望制定貨幣政策時能同時考慮政府和私營部門的聲音。
雖然位於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局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部分,但12家聯邦儲備銀行不屬於聯邦政府機構,而是非營利性私營組織。但需要強調,聯邦儲備銀行不同於一般的私營組織。聯邦儲備銀行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與聯邦儲備局一起承擔美國中央銀行的公共職能。
(5)美國聯邦金融機構監管委員會擴展閱讀:
美聯儲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影響聯邦基金利率。公開市場操作是指美聯儲通過買賣債券向市場投放或者收回貨幣的行為。比如美聯儲買入債券時,付給對方美元,就增加了市場中美元的供應;反之,美聯儲賣出債券時,就從市場收回了美元。
這種操作被稱為公開市場操作,因為市場上所有達到要求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申請和美聯儲進行交易。公開市場委員會設定聯邦基金利率目標後,美聯儲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改變市場上貨幣的發行量,實現預先設定的目標利率。
例如,目前市場上的聯邦基金利率是2.5%,而公開市場委員會決定把利率提高到2.75%。為實現這個目標,美聯儲在公開市場上賣出債券,收回貨幣。這時金融機構持有的貨幣減少,超額儲備金降低,銀行間儲備金的貸款利率上升。(通俗地說,就是市場上流通的現金少了,引起利率上升。)
美聯儲進行這種操作,直到聯邦基金利率達到2.75%的目標利率。如果美聯儲希望降低聯邦基金利率,反向操作(買入債券,放出貨幣)就可以了。出於風險和市場容量的考慮,正常情況下,美聯儲在公開市場操作中買賣的債券主要是短期政府國債。
㈥ 什麼是FFIEC
Federal Final InstitutionsExamination Council (FFIEC) 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㈦ 美聯儲是什麼意思
生活中,人們為了存儲自己的財產,會選擇一家銀行進行存儲,而銀行往往會有很多家,不同的銀行年利益有一定的不同。但現在有一個詞語叫做美聯儲,什麼叫美聯儲?應該是很多人的困擾,美聯儲在日常生活中有什麼作用,可以帶給人們哪些好處?這一個個的問題是值得去探究的。
一、什麼叫美聯儲?
美聯儲全稱是叫做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是一家私有的銀行,是美國的中央銀行,它是跨國性質的銀行。這個組織是在1913年成立的,之所以建立這個銀行是怕聯邦政府勢力過大,各州政府以此來削弱其勢力,以此來美國的平衡。當然也是因為美國的金融危機,讓人們意識到需要一個機構來保證自己的經濟,從而成立了這個美聯儲。
二、美聯儲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美聯儲為了避免將政策的決策權太過於集中在個別地區,成立了美聯儲。美聯儲的貨幣是由美國聯邦儲備局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主要人員一起制定,避開了很多不必要的權力集中,讓權力分散,不容易發起權力的爭奪戰。美聯儲的獨立性是指,美聯儲是一個獨立的中央銀行,它的任何決策是不需要美國總統等其他高層機構的批準的,它也不會接受美國的國會的撥款。這個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財政獨立是通過巨大的贏利來維持和保障的。
三、美聯儲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美聯儲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私營組織,它不以營利為目的,是同美國聯邦儲備局共同承擔銀行的公共職能。成立這個機構的初衷是希望集大多數人的想法來進行決策,在制定貨幣的政策的同時去想一想美國政府和部分私營部門的想法。
美聯儲或許在普通人們的生活中並沒有太多的接觸,但是對於國家而言,它是一個監督、綜合、反饋的集中點,保證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和權力的安全。
㈧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
2.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下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
3.強化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
4.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由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負責,責令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自己的風險撥備,以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再度拖累納稅人救助。
5.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
6.聯儲被賦予更大的監管職責: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監管職責,但其自身也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督。
7.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以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
㈨ 請問誰有《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的文本容或者請問誰知道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什麼
核心思想就是加大了政府的權力,新的法案忒厚了,估計美國人自己看著都頭疼。
奧巴馬帶領著美國走向大政府的這條不歸路。
㈩ 美國銀行業的監管機構有哪些,他們各自的功能是什麼
美國的銀行監管
與其他國家銀行監管的歷程不同,美國銀行監管體制建立之初是為了應對金融危機和其他政治事件,缺乏總體上的設計。事實上,因為聯邦體制、三權分立原則和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要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美國形成了雙軌的銀行制度(州一級和聯邦一級)和與此對應的多層多頭的銀行監管體制,其復雜的框架體系非其他國家所能及。
追溯歷史,聯邦政府並非一開始就介入銀行監管,從獨立戰爭之後出現的商業銀行,很長一段時間處於州政府的監管之下(這使州政府在日後的整個銀行監管體系中佔有了一席之地)。1864年,《國民銀行法》出台,聯邦財政部按照該法設立了貨幣監理署(OCC),用於負責國民銀行的注冊(任何機構滿足注冊要求都可申請成為國民銀行)、檢查和監督,並以統一的紙幣代替了五花八門的州銀行券,開始了聯邦政府對銀行的法制監管。為了適應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富有彈性的「貨幣」體系,國會於1913年通過《聯邦儲備法》,建立了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美國聯邦儲備系統(FRS)(主要指在12 個地區設立的聯邦儲備銀行和在首都設立的聯邦儲備委員會等),規定由其發行統一的銀行券,並要求所有國民銀行都要參加這一系統,成為聯邦會員銀行,而州立銀行可自願參加成為會員銀行。實踐中,聯邦儲備銀行主要監管州注冊的聯邦會員銀行、根據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設立的銀行控股公司、在美國設立的外資銀行和美國銀行在國外設立的分支機構。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導致了1933年《銀行法》和1935年《銀行法》的出台。按照前法,美國建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通過為存款提供保險,保護存款人的利益。FDIC通過執行保險,實施對參保銀行的監管。聯邦會員銀行可以自動地享有 FDIC的保險,而其他州立銀行可向FDIC申請,由其審批加入。實踐中,為了避免監管的重復,FDIC主要負責監管在州注冊、投保的非聯邦會員銀行的成員。而其他的在上述三個監管機構之外的州立銀行,則由州銀行監管部門負責監管。
盡管美國由於歷史、國情、政治等因素的影響形成了紛繁復雜的監管體系,但因為所有的監管都是按照法律的規定,遵循一定的程序進行的,反而顯得有條不紊、分工明確,具有規范化管理的特色。再加上美國幅員遼闊,銀行機構眾多,為避免監管重復,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除了由有關監管當局在1979 年成立聯邦金融機構監察委員會,通過制定金融機構監管統一原則、標准和報告形式,協調彼此的工作之外,相應的監管當局在現場檢查中也都注意採用相同的檢查報告格式,從資本狀況、資產質量、管理水平、收益、流動性(俗稱駱駝評級法,CAMEL Rating System)和敏感度等量化指標方面考察銀行的經營狀況;而在非現場檢查上,則要求金融機構提供統一的財務報表和統計資料,並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開發信息系統和經濟計量模型,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和提高銀行非現場檢查的早期預警作用。
經濟危機後的1933 年《銀行法》規定了美國銀行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有關證券業務主要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保險業務則受州保險廳和全國性保險同業協會的監管。盡管一些法律改革和法院判例已使分業經營的限制有所松動,但終結分業經營、開啟混業經營的法律解禁卻是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出台。該法允許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從事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盡管一時間可能很難整合所有的監管機構而成立統一的監管組織,但金融格局的變化還是引發了監管框架的調整。美國的監管被形象地稱為「功能性監管」(Functional Supervision),具體分工為:美聯儲作為綜合一級的監管機構,全面負責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時可對銀行、證券和保險子公司進行有限制的監管,行使裁決權;OCC等其他銀行監管機構、SEC和保險監管機構分別對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分業監管,一旦各監管機構認為美聯儲的限制監管不適當,可優先行使自己的裁決權。此外,要求各監管機構之間互通信息,加強聯系,以保證監管的健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