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員工學習讀本——安全保衛知識的目錄
第一章安全保衛概述
1-1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的目標是什麼?
1-2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的任務是什麼?
1-3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應遵循什麼原則?
1-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對象具有哪些特點?
1-5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犯罪分子作案有哪些特點?
1-6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的管理體制是怎樣的?
1-7怎樣設置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機構?
1-8怎樣配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人員?
1-9怎樣劃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的職責和權利?
1-10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有哪些主要手段?
1-11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哪些人員易受傷害?
1-12如何加強人身安全保衛?
1-13如何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安全保衛管理?
1-1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管理的特點是什麼?
1-15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管理的重要性是什麼?
1-16農村合作金融保衛機構的設置原則是什麼?
1-17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制度的分類是什麼?
1-18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保衛制度的原則是什麼?
1-19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制度在管理中的作用是什麼?
1-20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部門領導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麼?
第二章營業場所保衛
2-1營業場所有什麼特點?
2-2營業場所包括哪些范圍?
2-3營業場所風險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2-4營業場所防護級別是怎樣確定的?
2-5營業場所的物防有哪些要求?
2-6營業場所的技防有哪些要求?
2-7營業人員日常防範有哪些要求?
2-8營業人員辦理業務有哪些要求?
2-9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保障經營場所的安全有哪些義務?
2-10營業期間如何預防暴力犯罪?
2-11營業人員如何應對突發性事件?
第三章金庫安全保衛
3-1金庫的種類有哪些?
3-2金庫的作用是什麼?
3-3怎樣合理選配金庫守衛力量?
3-4怎樣合理選配金庫人員,保證充足的值班員?
3-5金庫守衛勤務的概念和特點是什麼?
3-6金庫守衛勤務的任務是什麼?
3-7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有哪些要求?
3-8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有哪些要求?
3-9金庫安全保衛管理有哪些基本制度規定?
3-10金庫出入庫有哪些基本制度?
3-11守庫安全有哪些基本要求?
3-12守庫員應遵守哪些紀律?
3-13守庫員應遵守哪些守則?
3-14金庫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有哪些規定?
3-15守庫期間如何預防暴力犯罪?
3-16守衛金庫發生異常情況如何處置?
第四章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4-1什麼是押運?押運工作的作用是什麼?
4-2押運工作的特點是什麼?
4-3押運的任務是什麼?
4-4押運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4-5押運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4-6押運途中的勤務實施是怎樣的?
4-7運鈔車輛及運鈔的物防有哪些要求?
4-8運鈔車輛及運鈔的技防有哪些要求?
4-9運鈔安全保衛有哪些基本制度規定?
4-10運鈔車停靠營業網點裝卸錢箱時應遵循哪些要求?
4-11押運期間如何預防暴力犯罪?
4-12運鈔途中發生異常情況如何處置?
第五章安全防範設施的購置及管理
5-1檢查爆炸裝置器材及用途?
5-2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裝報警系統的原則是什麼?
5-3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設置電子監控系統的功能有哪些?
5-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報警器材的特點及作用是什麼?
5-5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有哪些安全防範設施?
5-6安全防範設施的購置應遵循哪些原則?
5-7安全防範設施應如何管理?
第六章槍彈警械管理
6-1槍彈警械管理有哪些規定?
6-2槍支彈葯的領發有哪些規定?
6-3槍支的日常管理有哪些規定?
6-4槍支彈葯的使用有哪些規定?
6-5緊急情況下使用武器有哪些規定?
6-6武裝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6-7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武器保管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6-8武器使用的基本要領是什麼?
6-9握槍、瞄準、擊發常犯毛病有哪些?如何糾正這些毛病?
6-10怎樣預防武器保衛工作中易出現的問題?
第七章電子銀行業務安全保衛
7-1什麼是電子銀行業務?
7-2電子銀行系統的特點是什麼?
7-3電子銀行安全的重要性是什麼?
7-4電子銀行安全的特點是什麼?
7-5電子銀行安全設計的內容有哪些?
7-6加強電子銀行安全的原則是什麼?
7-7電子銀行安全基本條件是什麼?
7-8如何加強電子銀行的內控管理?
7-9如何加強電子銀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7-10電子銀行業務管理應遵循什麼原則?
7-11開辦電子銀行業務應具備什麼條件?
7-12開辦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應具備什麼條件?
7-13金融機構申辦電子銀行業務應提交哪些資料?
7-14電子銀行業務安全的內容有哪些?
7-15電子銀行安全策略有哪些內容?
7-16電子銀行內控制度有哪些內容?
7-17電子銀行風險管理有哪些內容?
7-18電子銀行系統安全性有哪些內容?
7-19電子銀行業務運行應急計劃有哪些內容?
第八章信用卡業務安全保衛
8-1什麼是信用卡?
8-2信用卡的特點是什麼?
8-3利用信用卡詐騙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8-4發卡銀行控制風險的方法有哪些?
8-5對申領信用卡的單位和個人資信調查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8-6對申領信用卡的單位和個人資信調查的基本方法是什麼?
8-7如何對申領信用卡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資信評估?
8-8什麼是信用卡風險預警?信用卡風險預警的目的及特點是什麼?
8-9如何做到對信用卡持卡人風險預警處理?
8-10如何做好對持信用卡的特約商戶風險預警處理?
8-11如何做好對營業網點的信用卡風險預警處理?
8-12什麼是信用卡透支欠款的催收管理?如何對信用卡透支進行管理?
8-13如何做好信用卡透支欠款的催收?
8-14如何成為一名成功的信用卡催收人員?
8-15如何防範信用卡業務風險?
8-16發卡銀行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8-17如何防範信用卡詐騙?
第九章銀行犯罪案件的預防
9-1票據詐騙犯罪有哪些特徵?
9-2票據詐騙犯罪主要有哪些手段?
9-3如何防範銀行承兌匯票詐騙?
9-4如何識別真假銀行本票?
9-5如何防範支票詐騙?
9-6如何防範農戶貸款風險?
9-7如何防範貸款操作風險?
9-8如何防範貸款詐騙?
9-9儲蓄詐騙有哪些特點?
9-10儲蓄詐騙有哪些手段?
9-11怎樣防範儲蓄詐騙?
9-12信用證詐騙有哪些類型?
9-13如何防範信用證詐騙?
9-14如何防範一般性盜竊銀行現款犯罪的行為?
9-15如何防範利用計算機盜竊銀行犯罪?
9-16銀行防範詐騙的基本對策是什麼?
9-17如何防範保函詐騙?
9-18什麼是犯罪預測?銀行進行犯罪預測的必要性是什麼?
9-19針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銀行有什麼預防對策與治理措施?
第十章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10-1什麼是事故?
10-2如何消除人為因素,預防事故的發生?
10-3什麼是事故現場勘查?
10-4事故現場勘查的步驟是什麼?
10-5事故現場勘查的方法是什麼?
10-6如何記錄事故現場勘查?
10-7事故現場勘查的要求是什麼?
10-8如何對事故進行定性處理?
10-9如何保護現場?
10-10銀行搶劫案件有什麼特點?
10-11如何查破搶劫案件?
10-12如何查破盜竊槍支彈葯案件?
10-13什麼是案件和事故的報告制度?
10-14什麼是案件和事故的報告范圍?
10-15案件和事故報告有哪些要求?
10-16案件和事故報告有哪些內容?
第十一章安全保衛檢查制度
11-1什麼是安全檢查?為什麼進行安全檢查?
11-2如何檢查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11-3如何檢查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4什麼是自查與互查?
11-5什麼是普查與抽查?
11-6什麼是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
11-7什麼是重點檢查與突擊檢查?
11-8什麼是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它有何優點?
11-9如何加強對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11-10安全保衛檢查應遵循哪些原則?
11-11安全保衛檢查有哪些時間要求?
11-12安全保衛檢查有哪些內容?
第十二章數字電視監控系統
12-1數字電視監控系統是由哪些部分構成的?
12-2電視監控子系統是怎樣工作的?
12-3入侵報警子系統是怎樣工作的?
12-4門禁控制子系統是怎樣構成的?
12-5門禁系統具有哪些基本功能?
12-6設計網點數字電視監控方案有哪些基本要求?
12-7營業網點攝像機設置有哪些要求?
12-8金庫攝像機設置有哪些要求?
12-9辦公大樓攝像機設置有哪些要求?
12-10主機設置有哪些基本要求?
12-11線路敷設有哪些要求?
12-12怎樣安裝攝像機與報警感測器?
12-13怎樣安裝監控室設備?
12-14怎樣進行系統通電調試?
12-15怎樣進行電視監控系統工程的施工監督?
12-16電視監控系統常見故障如何處理?
第十三章安全保衛技能
13-1怎樣預防計算機病毒?
13-2如何防震減災?
13-3在排除爆炸裝置前應做好哪些准備工作?
13-4怎樣鑒別和排除普通爆炸裝置?
13-5怎樣辨認和排除普通電發火爆炸裝置?
13-6怎樣辨認排除特殊定時結構的爆炸裝置?
13-7怎樣辨認排除自由體觸點結構爆炸裝置?
13-8發現爆炸裝置後,如何處理?
13-9如何進行防爆安全技術檢查?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知識
14-1面臨火災時人的心理和行為是怎樣的?
14-2火災時人們逃生的錯誤行為有哪些?
14-3火場自救方法有哪些?
14-4火災發生後如何正確報警?
14-5常見滅火器是如何分類的?
14-6滅火器適應火災及使用方法有哪些?
14-7滅火器應如何維護和管理?
14-8滅火器的使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14-9選用消防應急燈具應注意哪些問題?
14-10其他常見的消防設施有哪些?
附錄1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保衛《五字經》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附錄3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㈡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意義是什麼
1、金融安全屬於國抄家安全戰略體系
2、金融安全是經濟發展的保障
3、銀行安全保衛工作有助於區域發展和社會穩定。
銀行安全防範是社會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會公共安全行業的一個分支。就防範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範、實體物防範和技術防範三個范疇。而技術防範是在20世紀80年代採取現代電子報警等科學技術用於銀行安全防範領域並逐漸形成的一種新的防範手段。
銀行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是將具有防入侵、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和有內部控制功能的專用設備、軟體等子系統有效地組合成一個有機整體,構成一個具有探測、延遲、反應綜合功能的信息技術網路。
(2)金融機構安全保衛條例擴展閱讀
銀行的作用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它的存在方便了社會資金的籌措與融通,它是金融機構裡面非常重要的一員。
我們可以看出銀行的業務,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會上閑置的貨幣資金和小額貨幣節余集中起來,然後以貸款的形式借給需要補充貨幣的人去使用;在這里,銀行充當貸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銀行為商品生產者和商人辦理貨幣的收付、結算等業務,它又充當支付中介。總之,銀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業銀行的基本職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創造、金融服務。
㈢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包括哪些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包括視頻監控系統、防盜報警系統、門禁系統、金屬防護門、金屬防護欄、火災自動報警、應急照明系統等,具體應按照公安部GA38-2004進行配置。
㈣ 急急!!論述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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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銀行有哪些安全保衛設施與措施
這些舉措復包括,落實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銀行業將安全保衛工作納入本單位經營發展目標考核;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落實整改措施;強化安全宣傳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銀行一線員工的安防能力;公安機關將加強對銀行營業網點、自助銀行等重點部位的巡防控制,嚴密防範銀行案件發生;加強警銀協作,形成安保工作合力。
㈥ 治安保衛工作適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公安部國家糧食儲備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關於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農業銀行儲蓄所(櫃)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辦法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鐵路內部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
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教委、公安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保衛工作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涉外活動中安全保衛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
出國(境)船舶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廣播電影電視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基層金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郵電部關於郵電公安、保衛幹部實行值勤辦案崗位津貼的通知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通信重點工程建設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關於加強汛期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處、科在查處治安案件時收集的
證據材料可以在行政訴訟中使用的批復
公安部關於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槍支暫時集中到公安機關
保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公安部關於加強科學考察船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關於授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安保衛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幹部
榮譽章的規定
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遠洋科學考察船遠洋考察中的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醫院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大型國防科研試驗安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
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節錄)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嚴防發生爆炸破壞案件保衛郵電通信
安全的通知(節錄)
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轉發福建省廣播電視廳、公安廳《關於加強廣播
電視台(站)安全保衛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關於貫徹水法,加強水利系統公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校園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建立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清理公安保衛工作中的不實之詞材料的通知
關於轉發國家海洋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保衛防範工作的若干規定
(試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轉交通部公安局關於加強公路運輸公安保衛工作的
報告的通知
公安部邊防保衛總局印發《外輪船員登陸注意事項》的通知
農牧漁業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隊企業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節錄)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外事保衛工作維護國家榮譽和民族尊嚴的通知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暫不擔任兼職律師的批復
公安部關於繼續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的通知
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關於加強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見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儲蓄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
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
中葯品種保護條例
葯政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電影管理條例
印刷業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㈦ 誰有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的資料
這是農行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衛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行。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條 各級行行長為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
(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五)抓好保衛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衛機構,配備保衛人員,為保衛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各級行分管保衛工作的行領導是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領導保衛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行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衛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領導保衛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確保本級行安全運營;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衛工作的開展;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隨時掌握保衛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九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範工作,力保農發行資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力促農發行資產和人員安全;
(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
(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範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五)負責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範工程審查、驗收;
(六)負責槍支彈葯和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
(七)負責經濟民警、保衛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
(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
(十)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的建議。對發生重大責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
第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落實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二)抓好安全防範教育,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妥善解決;
(三)對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經常性檢查。
第十一條 各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範工作及防範設施管理
第十二條 農發行各營業機構均應創造條件實行現金寄庫和委託運送現金。
第十三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審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檔案,對要害部位的安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各級行應建立健全值班、警衛制度,節假日須有領導幹部帶班。
第十五條 各營業單位應與相臨單位建立治安聯防,簽訂聯防協議,適時進行演習。
第十六條 安全防範設施是保證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設施和技術裝備。主要包括:
(一)金庫、守庫室、營業室、計算機房。圍牆等建築防範設施及其相關的配套防護設施、設備,如金庫門、防彈玻璃、防盜門等;
(二)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系統,GPS衛星定位系統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範設施;
(三)專用運鈔車輛。
第十七條 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應以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目的。配置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美觀實用。
第十八條 各級行應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銀發〔1998〕588號)、公安部《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92)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計、建造、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第十九條 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防範設施,按照行業標准設計施工,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營業或啟用。
第四章 槍支彈葯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行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管理槍支彈葯。槍支彈葯只能用於執行守護、押運任務,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槍支彈葯的配置標准依據公安部《公務用槍配備辦法》(公治〔1998〕474號)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非法通過其他渠道購置槍支彈葯。
第二十二條 槍支彈葯的購置,由配槍單位提出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核准後逐級申報,經省級分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審核,統一向省級公安廳(局)申請價撥,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持槍人、管槍人應嚴把政審關,嚴禁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持搶、管槍。
第二十四條 持槍、管槍人員必須經過技能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持槍證後,方能持槍上崗。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工作重點放在易發生案件、事故的基層營業單位。總行保衛部對全系統省級分行每年檢查面不少於30%;省級分行保衛處對所轄每個地(市)級分行每年檢查不少於2次;地(市)級分行保衛科對所轄所有縣(市)支行檢查每年不少於4次;基層營業單位應堅持經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條 檢查方式:上級保衛部門對下級機構的安全檢查與由上級機關組織同級之間的互查相結合;有計劃的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內容的檢查與不定期的專項內容抽查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情況;
(二)崗位工作人員防範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值班、警衛制度執行及值班、警衛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四)防火、防盜、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的情況;
(五)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管理情況;
(六)槍支彈葯管理情況;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八)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安全檢查應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安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對存在嚴重治安隱患的單位應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較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應向上級行寫出專題報告,檢查結果應當向全轄通報。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衛部門對涉及農發行的金融詐騙、搶劫、盜竊、涉槍、爆炸、縱火、綁架等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履行調查、協查及管理職責。
第三十條 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接到報案後,保衛部門應立即趕到現場。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級分行、總行應當派人及時趕赴現場。
第三十一條 保衛部門對所轄分支機構的報案和犯罪人的自首,應當認真做好筆錄,並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不屬於保衛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在案件事故的查處中涉及內部其他部門協辦的,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積極查辦。
第三十三條 案件、事故管理實行一案一報,一案一檔,專人負責,領導簽發的報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 保衛部門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記清楚,統計准確,上報及時。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責任與追究
第三十五條 農發行對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範、發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條款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國家財產損失嚴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嚴重的;
(三)由於農發行責任人原因導致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四)由於辦公、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衛設施,值守人員不到位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殘死亡的;
(五)由於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設備和違反規定造成職工傷殘死亡或資金損失嚴重的;
(六)槍支(彈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農發行各級行和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本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傷殘死亡事故應及時上報,凡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給予該行行長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發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總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級分行行長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農發行總行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㈧ 金融業安全保衛工作中的三防一保指的是什麼
銀行「三防一保」 即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保護金融資產安全。在保回險業,三防一保簡稱「人答防,物防,技防,保資金安全」。
(1996年6月26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金融系統「反腐敗,防搶劫、防詐騙、防盜竊,保護金融資產安全」會議所提出的概念)防詐騙: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在金融活動中,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數額較大的財務的行為。
概念
防搶劫: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
防盜竊: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保證資金安全工作到位:規范並嚴格落實相關技術與管理規定,保證銀行資金安全工作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與管理規定。
技術手段:主要指按照《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1996)等標准設計、建設和配置的安全防範工程和設備等。
管理手段:主要指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銀行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所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