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一次收繳持有人同一面額2張以上假人民幣時,如假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前6位一致,應在「假幣收繳憑證」中列明。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和郵政儲蓄的業務機構在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時,發現假幣有權收繳;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授權的鑒定機構按規定程 序鑒定貨幣真偽。據介紹,其中所稱假幣是指偽造、變造的貨幣,所稱貨幣指人民幣和外幣。
《辦法》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其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出具央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在收繳假幣過程中,金融機構如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及以上、假外幣10張及以上的;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等,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辦法》還規定,持有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偽有異議,可自收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假幣收繳憑證》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提出書面鑒定申請,享受其無償提供的貨幣真偽鑒定服務。
此外,《辦法》規定了貨幣真偽鑒定的具體程序,以及違反規定的懲罰措施。這個《辦法》將於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② 存取款10萬要登記是什麼意思
存取款10萬要登記是指在銀行存取款業務超過10萬元的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早在2020年6月份,央行就印發了《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根據央行的通知,從當年7月起將對個人存取款10萬元以上進行登記,先試點,後推行,期限為2年。
【拓展資料】
個人存取款超過10萬需登記即指大額現金存取登記管理,個人在銀行提取或存入起點金額以上的大額現金,需在辦理業務時進行登記,再由銀行保存、統計上報登記的信息。
各地規定的登記起點金額是不一樣的,根據央行印發的《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可知,「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為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現金交易流通很難被追蹤,因此常被用作資產轉移的手段,而實行大額現金存取登記管理,取款註明用途,存款註明來源,存取業務信息納入大額現金管理信息系統,存取業務的信息與現金實物的「冠字型大小碼」相關聯、可追溯,可以有效掌控大額資金的流向來源,防範打擊腐敗、偷逃稅和洗錢等利用大額現金的違法犯罪活動。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同時也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且不同類型的銀行職責各不相同。
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存款是銀行最基本的業務之一,沒有存款就沒有貸款,也就沒有銀行。從產生時間來看,存款早於銀行。中國在唐代就出現了專門收受和保管錢財的櫃坊,存戶可憑類似支票的「貼」或其他信物支錢。中世紀在歐洲出現的錢幣兌換商也接受顧客存錢,屬錢財保管性質,不支付利息,是外國銀行存款業務的萌芽。隨著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出現,銀行的存款業務得到了迅速發展。
③ 存取款新政策
個人存取5萬元以上現金要登記政策暫停。
22年3月1日起,個人存取5萬元以上現金要登記,相關管理辦法將暫緩實施。2月21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公告稱,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
此前在1月26日,人行網站披露《辦法》,其中提到「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引發公眾熱議。
政策解析:
從統計上看,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佔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個人現金存取規定總體上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個人現金存取規定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
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增加客戶負擔。
④ 開辦存取現金業務應當符合什麼基本條件
第一節 申請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存取現金業務,應由其所在市、縣設立的一級管理機構向所在地設有發行庫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銀行業金融機構所在市、縣設立的一級管理機構為申請行,其申請在人民銀行發行庫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的分支機構為開辦行。
第六條 存取現金業務開辦行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申請辦理存取現金業務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營業部門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
(二)建立完善的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現金業務內部考核制度、現金業務學習培訓制度、金庫(款箱)及整點中心管理辦法、現金交存制度、差錯款管理辦法等。
現金管理業務操作規程應包括:現金收付業務操作規程、假幣收繳業務操作規程、現金清分業務操作規程、現金存取及調運操作規程等。
以上制度和規程的制定既要確保開辦行提供的人民幣現金服務達到有關標准要求,又要防範業務風險。
(三)配備從事現金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要求設置業務主管1人,反假專管員1人,整點人員不少於2名,金庫管理及辦理交存款業務人員不少於2名,其中業務主管、反假專管員必須持有《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以上人員必須熟知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具備人民幣整點、假幣識別等相關業務技能。
(四)具備接入人民銀行貨幣金銀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條件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具備現金保管和現金押運條件,以及現金清分(機械和手工)場地、設備。
自行保管並押運現金的金融機構,應具備符合金融行業標準的銀行金庫,配備專業的守押人員及護衛設備、車輛,不具備自行保管或押運現金條件的金融機構,須委託有資格認證的專業社會化機構代為保管款箱或護衛押運。
現金清分場地和設備要根據金融機構業務規模進行合理的規劃和配備,清分場地須安裝監控系統對鈔票處理過程進行全程無盲區監控錄像,清分設備要符合銀行鈔票處理設備技術標准,並具備利用冠字型大小碼查詢解決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假糾紛的能力,以及能夠滿足人民銀行有關鈔票處理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 申請行提出申請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申請書(附1);
(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營業部門開戶申請書回執原件及復
印件;
(三)本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要求建立的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四)開辦行從事現金業務的高管人員、部門負責人、專業
人員(須具有反假貨幣上崗資格的還需提供《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復印件),接入人民銀行貨幣金銀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條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現金保管和現金押運條件(自身沒有保管或押運條件的,須提供與社會化專業機構簽訂的《委託合同》復印件),現金清分場地、設備等的基本情況報告。
(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上述資料中所包含的開辦行有關情況(包括人員、系統、現金保管及押運條件、現金清分場地和設備等)發生變化時,由開辦行及時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開辦行遷址的,申請行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要求,重新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申請。
第二節 審核
第九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並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行發出審核告知書(附2)。
申請業務屬於管轄范圍且資料齊全的,審核告知書發出之日為受理日;申請資料不全的,待申請行補齊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行再次發出審核告知書,此次審核告知書發出之日為受理日;申請業務不屬於管轄范圍的,審核告知書發出後,審核工作終止。
第十條 受理申請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對開辦行是否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進行現場審核,並對從事現金業務專業人員的業務技能進行測試。審核主要採取現場查看、調閱監控和試運行設備的方式進行,測試主要採取理論問答和實務模擬的方式進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須對審核和測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附3)。
第十一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依據申請資料和現場審核、測試情況,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的決定(附4),並函復申請行。
對於完全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的,作出同意開辦存現金業務的決定;對於基本符合的(有1-2條不完全符合),限期1個月內整改,整改通過審核的,作出同意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的決定(不受20個工作限制);對於上述以外的情況,均作出不同意開辦存取現金業務的決定。
第十二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審核同意的決定以《開辦存取款業務決定書》復印件的形式報上一級管理行備案。
第三節 手續辦理
第十三條 申請行應自收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核同意的函復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責成開辦行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人民銀行函復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理存取現金業務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
年齡等內容的文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
(三)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按照發行庫管理有關規定對開辦行辦理存取款業務的人員,及時制發進出發行庫庫區證件。
辦理存取現金業務人員發生變動的,開辦行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自發生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人員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申請行、開辦行提交的申請資料和其他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⑤ 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需登記暫緩實施,暫緩實施的原因是什麼
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需登記暫緩實施,暫緩實施的原因是因為技術性原因。
2月21日央行發表聲明原定於3月1日正式實施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因為技術性原因暫緩實施。這個央行、保監會、證監會三部門聯合引發的管理辦法一經發布就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因為管理辦法中規定,個人在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辦理超過5萬元以上的存取款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業務都需要核對客戶的身份,同時要登記資金來源以及資金用途,很多網友擔心這個辦管理辦法實行以後,會嚴重影響個人用戶的存取款業務,而且對於用戶的隱私是否被泄露也表示了嚴重的擔心,央行及時針對網友的擔心都做出了回應。但是沒想到這個管理辦法在臨近實行之前突然宣布暫緩實施,下面就來說一下暫緩實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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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根據合理需要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根據合理需要原則,為公眾辦理券別調劑業務。人民幣管理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紙幣和硬幣的發行、流通、銷毀、反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政策規定和建立的一整套監督執行機制。
什麼是人民幣管理
人民幣管理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紙幣和硬幣的發行、流通、銷毀、反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政策規定和建立的一整套監督執行機制。它包括人民幣發行基金管理、流通中人民幣管理、人民幣形象管理和反假人民幣管理。
商業銀行存款業務
商業銀行的業務有很多,存款業務是其立行之本。存款是社會公眾基於對銀行的信任而將資金存入銀行並可以隨時或按約定時間支取款項的一種信用行為。吸收存款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佔到負債總額的70%以上。商業銀行只有通過存款業務將資金集中起來,才能實現放款和投資等資產業務,因此,不斷擴大商業銀行的存款業務是擴大放款和投資規模的主要途徑。商業銀行存款的業務量決定了放款的業務量,直接決定商業銀行未來的利差收入,從而決定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商業銀行存款按期限不同,可劃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可劃分為單位存款和個人存款。個人存款即居民儲蓄存款,是居民個人存入銀行的貨幣。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指無需事先通知銀行,存款人即可隨時存取和轉讓的一種存款,其形式有支票存款賬戶、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證等。活期存款是一國貨幣供應的最大部分,也是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鑒於活期存款不僅有貨幣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職能,同時還具有較強的派生能力,因此,商業銀行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把活期存款作為經營重點。但由於該類存款存取頻繁,手續復雜,所費成本較高,因此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一般都不支付利息,有時甚至還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指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具有存期靈活、選擇餘地大、利息收益較穩定的特點。
3、儲蓄存款
儲蓄存款指為居民個人積蓄貨幣資產和獲取利息而設定的一種存款,基本上也可分為活期和定期兩種。
⑦ 取款新政策,3月1日起執行,對老百姓有什麼影響
「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多年來一直是銀行辦理現金業務的基本原則,但是從3月1日起,這樣的事情恐怕要成為歷史了,那麼這樣的規定對我們普通老百姓有什麼影響呢?這還要從監管部門最近的一則通知中說起。而本次的辦法規定只是規定了現金存錢款的時候,需要進行核實和登記,而我們日常生活中,假如真的需要辦理5萬元以上的現金業務,只要用途合規合法,和工作人員進行簡單的登記就可以了,也許只是在業務辦理單上打個勾或者簽個字的事,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復雜,所以大家完全不必過分的擔憂。其實還是出於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目的考慮的,因為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不法分子利用現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蹤的特點來從事洗錢、偷逃稅、貪污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給日後的案件偵破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因此本次的大額資金登記核實制度,可以有效地保留必要的有用信息,既可以震懾違法犯罪活動,也可以為違法案件的偵破提供必要的線索,因此對於穩定金融秩序、打擊洗錢、犯罪等活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拓展資料:當然了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我個人認為還是為了即將到來的數字人民幣的全面推廣做好鋪墊工作,可以讓大家逐漸適應資金的追蹤溯源、查詢蹤跡,好讓大家更好地接受數字人民幣。不管怎麼說,這樣的制度出台,對我們普通老百姓並沒有什麼影響,只要大家奉公守法、嚴格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就不會出現任何問題;相反的,對於那些違法亂紀、不走正道、想著坑蒙拐騙獲取收益的人,他們的生存空間將被進一步壓縮,甚至無路可走。
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2條,其中就規定了從3月1日開始,各家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現金業務時,人民幣單筆超過5萬元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時,應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⑧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根據合理需要原則有哪些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根據合理需要原則有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拓展資料:
存款業務的構成
1.活期存款。也稱往來存款,存款人把款存入銀行,形成往來賬產後,可以自由存支,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此種存款銀行一般允許一定額度的透支。活期存款的形式有支票存款賬產、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等。活期存款一般並不是一次支取完的,其餘部分銀行可作貸款資金使用。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存款人一次存入、有一定期限的存款。期限—般分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的短期存款,也有三至七年、八年甚至更長的。存款期限越長,往往利率越高。與活期存款州比,定期存款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且營業成本較低,商業銀行為此持有的存款准備金比例也相應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資金利用率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款項穩定,是銀行利用外來資金中可靠的構成部分,對於長期放款和投資業務具有重要意義。定期存單可以作為質物抵押取得銀行貸款,大面額存單亦可轉讓。
3.儲蓄存款。儲蓄存款主要是為居民個人積蓄貨幣收入和取得利息收入而丌立的存款賬戶。儲蓄存款的賬戶一般僅限於個人和非營利組織。儲蓄存款可分為活期和定期兩種,活期存款利率較低。近年來,隨著銀行業務的聯網和自動出納機的24小時不間斷服務,使活期儲蓄存款業務有了更廣闊的發展前景。儲蓄存款品種不斷創新,有電話轉賬服務賬戶,自動轉賬賬戶,銀證聯網賬戶及個人退休金賬戶等。這些新型賬戶的共同優勢是能為客戶帶來便捷的服務。
⑨ 3月一號銀行取錢存錢要什麼正明
3月1號起銀行存取款超過5萬元需要證明資金來源和用途。
第一個重點:銀行會核實辦理人的真實身份
3月1號起,個人到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等金融機構辦理50000人民幣以上或者外幣10000美元以上現金存、取的,會核實你的個人身份,大家也不必誤會認為:3月1號之後,所有人單筆硬性限制要必須低於五萬元了,這個理解是錯的——你只要是正當合法的來源用途、按規定辦手續登記好、一次性存取10萬、50萬元也是可以的。
核實身份,相當於多了一道身份「審查」了,如果你的資金來源不合法,那麼在這一道手續之前,你的真實身份就有明確的記錄痕跡了,勢必「心生忌憚」......當然平頭老百姓如果是合法收入,登記一下身份、其實也很簡單。
第二,3月1日起,存取款超過五萬元,銀行會核實資金來源
通俗理解,就是要查你這個錢哪裡來的,初步確認來源是否正當、合法,比如你是工資獎金、年終獎、績效或者合法投資收入,或者是進行合法理財收益、自由職業的收益、養老金的的累積存款、退休一次性發的公積金等等,這些都屬於正當來源,完全不必擔心,你只需要如實填寫即可,一般也就是寫幾行字、簽個名的事兒。
第三個重點,銀行會核實你的「資金用途」
強調一下,2022年3月1號之後,如果你想一次性取款12萬元,只要是你確實能說明正當來源與用途,做好登記即可,是不必說非要拆分成三次40000元、才能取出來,不少網友對這個規定有誤會,覺得單筆限制了不可以超過五萬,這是理解偏了的。
3月起,你取款現金五萬以上,銀行會核實了解你的錢拿去干什麼用,這其實也是遵循大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目前比如在長沙,很多銀行要求取款五萬元或以上現金,是要提前預約的,其實也是一種保障;
只要你的資金用途是正當的、就如實說明——然後按規定登記即可,比如你是去買車買房、或者出國旅遊,那麼你可以如實地說明或者提供簡單證據即可,如果明顯可以使用轉賬、刷卡,也沒有任何困難,但是你卻堅持要多次大額取現金、而且用途明顯說不清、或者明顯存疑的話,那麼估計你也會被監管關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