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
法律分析: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情形。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解除凍結。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2. 司法凍結6個月後需要去銀行解凍嗎
法律分析:司法凍結6個月後不需要去銀行解凍。但是不要寄希望於自動解除凍結,因為法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是一年,一般情況下,案件在一年之內是可以審結,法院會將銀行存款轉走的。即使在一年之內沒有審結,法院也可以續封。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明確的保全期限屆滿日以及前款有關申請續行保全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三條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3. 法院把銀行卡被凍結怎麼解除
法律分析:解凍有到期解凍和法官提前解凍兩種,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如果已經履行相應的義務,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盡快解凍。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解除凍結。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4. 被執行人可以申請解除凍結嗎
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如:直接劃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財產、扣押拍賣被執行人車輛、房屋等。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別的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和解協議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裁定中止執行後,被執行人申請解除凍結措施的,法院會准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情形。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解除凍結。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5. 被法院劃走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要看案件具體情況,如果扣劃錯誤,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二條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6. 深圳反詐騙凍結銀行卡要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涉案案件破獲之後才有可能解凍。具體凍結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你急著使用這種卡,可以主動聯系公安機關,咨詢案件進展及解凍進度。如果是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則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據:《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二條 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情形。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解除凍結。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7. 法院凍結的錢怎麼解封
法院凍結的錢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解封:1、只要凍結的原因消失或解決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凍結的申請,法院核查後,屬實的,就會解除凍結賬戶;2、凍結賬戶也有時間限制,到達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請解除。
一、法院凍結的錢怎麼解封
1、法院凍結的錢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解封:
(1)只要凍結的原因消失或解決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凍結的申請,法院核查後,屬實的,就會解除凍結賬戶;
(2)凍結賬戶也有時間限制,到達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請解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二條
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二、法院凍結財產的程序有哪些
法院凍結財產的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凍結;
3、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8.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處理決定的,金融機構可以解除凍結嗎
行政機關對於申請人申請延續行政許可的申請逾期未作決定的 視為( 准予延續 ) 。 行政機關對於申請版人申請延續行政許可的申請逾期未作決定的 視為(准予延續)權。 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對於申請人申請延續行政許可的申請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第五十條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用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過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9. 法院凍結的錢怎麼解封
一、法院凍結的錢怎麼解封
1、法院凍結的錢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解封:
(1)只要凍結的原因消失或解決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凍結的申請,法院核查後,屬實的,就會解除凍結賬戶;
(2)凍結賬戶也有時間限制,到達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請解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二條
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
(一)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二)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三)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四)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五)其他不再需要採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二、法院凍結財產的程序有哪些
法院凍結財產的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凍結;
3、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