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南京銀行的先息後本的貸款有收服務費算不算騙子,可不可以報案
先要確認你是跟誰辦理的貸款業務,如果是跟銀行業務員辦理的應該不會有服務費,如果是通過第三方中介辦理的可能他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為避免多餘支出建議你直接到銀行櫃台辦理貸款業務。當然也可以向銀行舉報第三方中介,或者報警。
國家規定,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的,如果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36%之內的話,則不屬於高利貸。但是,如果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的話,則超過部分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砍頭息、高利貸是否屬於套路貸?
浙江省公檢法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 " 套路貸 " 相關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紀要》(以下簡稱 " 浙江省紀要 "),該套路貸相關文件,非常重要。
該文件雖然只是一省之規定,但是浙江省作為民間金融活動的大省,他的相關意見具有一定的研究意義。希望江蘇,福建,廣東,北京,上海等公檢法也出具關於套路貸的相關意見。
這個紀要中的內容,理應是對今年兩高兩部發布的《關於辦理 " 套路貸 " 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稱 " 兩高兩部意見))的內容細化,因此,對於一些問題的解讀和解釋,會更加具體化,比如對於砍頭息、高利貸的認定,可以說是具有突破性意義。同時我們甚至可以看出,浙江省紀要中對於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的區別的定義,與兩高兩部的意見以及 2019 年 6 月 20 日《人民法院報》刊登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朱和慶、周川、李夢龍的《的理解與適用》(以下稱 " 理解與適用 ")中的觀點,具有一定的商榷和研究空間。
1. 關於砍頭息,是否屬於套路貸的表現形式?
浙江省紀要認為," 通過收取『家訪費』『調查費』『保證金』『中介費』『行規費』『安裝費』『利息』『砍頭息』等一種或者多種費用,虛增貸款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認定違約、多平台借款平賬、毀匿還款證據等一種或者多種方式設置 " 套路 " 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的,屬於『套路貸』。"
可以看出,浙江省紀要提出,砍頭息屬於套路貸手段中的 " 虛增貸款金額 ",而且首先其提出,只要有套路,就是非法佔有目的,砍頭息,就是一種套路的表現形式。
也就是說,收取砍頭息,即便對方對此完全明知,也可能屬於一種非法佔有的目的,即有可能構成詐騙罪。因為其規定 " 行為人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虛增貸款金額、故意設置不平等條款等明顯不符合民間借貸習慣,無論對方是否明知,均不影響行為人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
但是在兩高兩部意見中提出," 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系存在本質區別。"
也就是說,民事借貸關系的關鍵特徵,就是意思自治。
而在人民法院報刊載的最高院法官的《理解與適用》中,更加明確提出," 通過前期調研,我們發現將 " 套路貸 " 與民間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相混淆,是當前一些地方對 " 套路貸 " 犯罪存在誤解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說,最高院法官認為,不能把套路貸與民間高利貸混淆,兩者不能等同,不能單純把高利貸,比如以砍頭息名義操作的高利貸認定為套路貸。比如該《理解與適用》明確提出:" 而在民間借貸中,雖然常會出現出借人從借款本金中預扣利息、收 " 砍頭費 " 的現象,但在這種情況下,預扣的利息、收取的費用是基於借貸雙方的約定,借款人對於扣除利息、收取費用的金額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後續亦不會實施故意製造違約、惡意壘高借款等行為。因此,區分 " 套路貸 " 和民間借貸,要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評判,不能只關注某個因素、某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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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② 買車時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違法嗎
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③ 貸款服務費合法嗎
貸款金融服務費合法嗎
4S店為客戶代辦銀行貸款時,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4S店稱為手續費,這種做法在實踐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是4S店收費不透明的情形之一。
相關法律規定
《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
2.納稅人以現金繳納車購稅,攜徵收機關開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自行到國稅機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然後,攜加蓋「銀行收訖章」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收據聯,回徵收機關原經辦窗口,領取《完稅證明》。
征稅車輛在完稅證明徵稅欄加蓋車輛購置稅征稅專用章。
對納稅人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④ 購車金融服務費合法嗎
一、購車金融服務費合法嗎
1、購車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根據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購車金融服務費屬於額外的費用。
2、法律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二、貸款服務費合法嗎
貸款收服務費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圍內不違法,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根據法律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⑤ 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金融服務費是違法的,由於收取金融服務費有觸犯《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以可以撥打12315或者直接到工商部門對這家門店進行投訴、舉報。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存在諸多違規問題。沒有事前明確告知要交納金融服務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金融服務費原本指的是在貸款過程中,金融機構需要收取的服務費,交易費等等。但是要注意,在購車時,不論是貸款買車還是全款買車,都是沒有收取金融服務費這項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⑥ 金融服務費合法嗎
金融服務費不合法。
汽車製造商金融公司在委託銷售公司向客戶推銷汽車金融貸款之中產生的各類成本。
具體如下:
1、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後服務,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2、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3、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本企業網站或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後服務商名單。
【法律法規】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 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第十六條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並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第二十四條 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
(一)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
(二)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
(四)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後服務;
(五)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
(六)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築物結構以及有償設計單位、建築單位、建築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經銷商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其他屬於經銷商自主經營范圍內的活動;
(九)限制本企業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