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國排名比較靠前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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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央行互聯網金融十家都是什麼
央行等十部委發布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
騰訊科技訊 2015年7月18日,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以下為意見全文: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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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平台在中國屬於新興的階段,才剛剛開始,要謹防上當受騙!現在缺少法律法規的保護,理財人的權益很難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譯為 「人人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 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 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P2P信貸服務公司是民間借貸 的「市場版」。 它指的是有資金 開丏有理財投資想法的個人,通 過信貸朋務中介機構牽線搭橋,使用信用貸款的方式,將資金貸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還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費。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在我國的信貸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長期占據著主導地位,由於向小型微型企業發放貸款的手續繁瑣、成本較高、收益較低、風險較大,所以金融機構一般熱
衷於向大企業放貸。在銀根不斷收緊、通貨膨脹形勢日益嚴峻、中小企業貸款難,同時大量民間資本不斷積累,投資渠道單一狹窄的背景下,作為金融市場上歷史悠
久借貸方式的民間借貸日趨活躍。同時,席捲全球的信息化浪潮催生了民間借貸的新形式——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2006年我國成立了第一家P2P借貸
網站,並自此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繁榮,但相關法律規范的模糊性以及監管真空,致使其存在較***律風險,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其進一
步的發展。近日,安泰卓越關閉、優易貸涉嫌詐騙跑路等事件的發生,將P2P網貸推到了風口浪尖。
一、P2P網路借貸平台問題的提出
2011年8月23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風險提示的通知》,揭示了人人貸中介服務存在的七大風險。人人貸,即P2P網路貸款平台的風險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
P2P(peer-to-peer)網路貸款平台,簡稱「人人貸」,即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是通過互聯網實現個人對個人借貸的網路平台。
P2P網路借貸平台是民間借貸信息化的產物。一方面,越來越多的民間閑散資金尋求不到有效的投資路徑;另一方面,在計算機技術迅速發展、網路全面普
及的信息時代,互聯網極大地提高了信息的傳播速度並擴展了信息的覆蓋面。民間借貸網路平台——P2P網路貸款平台便乘著信息化的東風應運而生。P2P網路
借貸平台利用信息技術,依託於網路平台,提供借貸信息的對接,無限放大了客戶群,打破原有的「面對面」的借貸模式,借貸雙方通過網路實現信息發布、資金借
貸等一系列借貸流程。
二、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
國內P2P網路貸款行業發展迅速,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但是在網路貸款平台層出不窮的同時,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環境的缺陷。[1]
(一)借款人個人信用風險較大
目前,各P2P網路借貸平台在進行交易撮合時,主要是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繳費記錄、熟人評價等信息評價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
種證明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另一方面,縱然是真實的證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無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確的、客觀的信用評價。
(二)運營模式不當易踩「非法集資」的紅線
當前,部分P2P網路借貸平台所採用的債權轉讓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與熱烈討論,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女士表示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存在非法集資的影子,須謹防風險。
部分平台採取的債權轉讓模式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債權轉讓活動,使得平台成為資金往來的樞紐,而不再是獨
立於借貸雙方的純粹中介。債權轉讓是通過對期限和金額的雙重分割,將債權重新組合轉讓給放貸人,其實質是資產證券化。這種模式很容易被認定為是向眾多的、
不特定的理財人吸收資金,這就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極為相似了。
(三)資金來源難以審查
P2P網路借貸的資金來源於持有閑散資金的出借人,這些資金一般情況下是從正當渠道而來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來源的非法性,同時P2P網路貸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對資金來源審查的手段。因此,這些網路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錢工具或者從事高利貸的風險。
(四)沉澱資金安全性低
P2P網路貸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資金交易,由於借貸資金並不是即時打入借貸雙方的賬戶,會產生在途資金。數額巨大的在途資金是由貸款網站掌控的,如果
網站開立第三方賬戶代為發放貸款,則在網站內部控製程序失效、網站工作人員疏於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內部人員非法挪用資金、非法集資等違法
犯罪行為。
(五)貸後資金用途難以監管
資金貸出後,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諾的用途使用資金,而不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貸後資金追蹤問題也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
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網站僅僅
充當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單筆小額貸款數額小,追款成本也難以彌補。
(六)借貸雙方金融隱私權無法有效保護
P2P借貸網站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發布借貸信息的平台。一般網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份、財產信息,一方面為貸款人提供選擇借款人的憑據,另一方面
也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若網站的保密技術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給網站的個人身份、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借貸人的隱私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出現的原因
(一)監管主體不明確
民間借貸網路平台自誕生以來,其性質便一直模糊不清,並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以致監管真空。在溫州等地區,
P2P網路借貸平台由地方金融辦進行監管,但金融辦監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
P2P網站還需在電信管理局進行注冊登記,業務種類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需根據《電信管理條例》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業務。由於P2P
小額信貸網站是為民間借貸提供網路平台,涉及大量資金交易,業務監管是否全面審慎,關繫到貸款人資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運營影響到民間借貸能否合法有
序進行。
(二)徵信體系不健全
我國徵信業的發展時間不長,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徵信市場管理、徵信活動的基本規則尚無法律依據,徵信經營活動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部分以「徵信」
名義從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動的機構擾亂了市場秩序。且各部門分別進行徵信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信貸徵信,國務院各職能部委作各自的職能徵信,沒有對
徵信產業進行系統規劃。P2P網路借貸平台也沒有建立起自身的徵信制度,多數網站只是藉助於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斷其信用程度,致使網路借貸的信
用評級始終缺乏客觀性和合理性。
(三)市場准入標准不明確
由於P2P網路借貸平台只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的規定在
通信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所以其設立條件與其他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不同,市場准入標准並沒有因其「民間借貸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小額貸款網站市場准入標準的不明確,造成了此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局面,不利於保護貸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也影響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
P2P網路借貸平台只是萬千網站的一種,只不過其業務涉及民間借貸,與金融市場相關,如若運行不當,會產生較大的不良影響。但是其在注冊時的業務種
類為「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籠統而概括,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業務進行細化和規范,行業內也並未形成統一、細致的操作規范,這給予了網站比較大的自由
運行空間,也很容易出現擦邊球的業務活動,對於民間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脅。
(五)市場退出機制不完善
網路借貸平台以何種方式退出市場,在其退出市場時如何保障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威脅到借貸雙方的利益。網路貸款平台哈哈貸的關停促使人們更深層次地思考P2P網站市場退出過程中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問題。
因此,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在活躍民間金融,解決個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上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著大量的法律風險,當前我國並沒有規制網路借貸的成熟的法律體系,亟待完善網路借貸法律規范。
四、防範P2P網路借貸平台法律風險的建議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民間資本大量積累與邊緣信貸缺口不斷加大之間的矛盾,提高了對邊緣信貸市場的配置效率。但同
時,網路貸款平台也存在法律風險,相關配套措施欠缺阻礙了其進一步發展。因此,營造良好的網路借貸市場經濟環境、建立健全網路借貸的輔助措施及規范尤為重
要。
(一)明確民間借貸網路平台的法律性質
對於P2P網路借貸平台的法律性質,實務界及學術界也存在著「准金融機構」與單純「信貸服務中介」的爭議。
准金融機構並沒有權威定義,也沒有法律上的劃分,一般來說,准金融機構是指與地方經濟發展有密切關系,未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范圍的,不具備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發放的「金融許可證」,但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2]
網路借貸平台並不直接介入融資活動之中,不是借貸關系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只是提供咨詢、場所、促成買賣,因此,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金融機構,不接觸客戶資金,將其界定為為借貸雙方提供服務的「信貸服務中介機構」更為合適,也更有利於其進一步規范健康發展。
(二)建立完善的徵信體系
根據我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個人信用報告目前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人民銀行、消費者使用,網路借貸中介平台並非合法使用者。
因此,應當順應時代發展,完善徵信體系:首先,建立形成行業內部徵信體系並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准,建立黑名單互換機制[3];其次,積極促進與外部徵信系統的對接,實現信用信息在不同行業間的溝通;再者,制定信用懲罰機制,以激勵客戶在利益平衡中作出明智的選擇,重視自身信用建設;最後,在徵信過程中注重客戶隱私權保護。
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徵信業管理條例(草案)》,據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條例》對個人徵信業務實行嚴格管理,
在市場准入、信息採集及查詢范圍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徵信業管理條例》對於我國徵信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我國徵信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
一部分。
(三)構建多層次的監管體系
1、地方政府監管。民間借貸網路平台屬於小型微型金融范疇,民間借貸區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強,且一旦出現問題,帶來的沖擊和影響也具有區域性。[4]對其監管權應從中央下放到地方,小微金融企業由地方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行業發展規范。應由較高位階的法律統一規定P2P網路借貸平台在各地金融辦進行備案,接受地方金融辦的監督管理,將金融辦的監管地位合法化。同時建立中央與地方的信息溝通機制。
2、行業協會自律監管。在各國的金融監管中,行業自律組織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自律組織負責制定行為規范,並鼓勵協會成員共同遵守行業規范,以實
現自我約束,進而進行自我保護。行業協會專業性強,熟悉金融市場規律與金融活動的運作,與政府監管相比,其監管方式更加靈活,更貼近市場經濟規律,發揮其
獨特的作用。[5]
3、完善民間借貸網路平台內控機制。P2P民間借貸網路平台業務種類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必須建立嚴格的內控機制,根據不同的運營方式制定
詳細的操作規范、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的行為,提升從業人員的執業技能、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以確保網路平台運營的穩定性、安全性。
(四)採取非審慎性監管方式
國際上對貸款機構的監管主要有三種模式,對於不吸收存款、外部效應放大較小的機構,一般都採取非審慎性監管。對於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其目標
是降低風險,然而,依託於網路信息技術的P2P網站的發展需要寬松的創新環境,過於謹慎、嚴苛的監管措施有可能抑制其創新,造成客戶的流失,阻礙其發展。
所以,對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應該堅持非審慎性監管的原則,尋求發展與監管之間的平衡點。
1、市場准入監管——制定市場准入標准
市場准入監管意味著要從法律上對金融機構經營資格、經營能力進行審查、確認或者限制,賦予其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6]作為有效監管的首要環節,市場准入監管將企業的數量、結構、規模及其分布控制在國家經濟金融發展規劃和市場需要的范圍內。
同時,為了保證P2P網路貸款平台的活躍性,促進民間借貸行業的繁榮,對於P2P小額貸款網站的市場准入可以採取備案制。各個網站設立前,除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注冊、在工信部門進行備案之外,還應在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進行備案,以便於對其市場准入的監管和後續管理。
2、持續經營監管
(1)通過完善契約約束機制對借貸雙方與P2P網路貸款平台之間的法律關系予以規范
由於P2P網站是通過網路進行借貸,其操作過程完全無紙化,且一般網站提供格式化協議書及合同範本,並不利於借貸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這就要求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於服務協議的基本原則進行規定。[7]
(2)與銀行合作,實現資金的第三方存管
P2P網路借貸的借貸雙方通過網路平台實現資金的往來,這一過程會產生大量的在途資金,對於沉澱資金的管理可以借鑒證券行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
存管的制度。客戶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防止網路平台或個人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同時,也有利於實現破產隔離。對於控制金融行業風險、
切實保護貸款人利益以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有重要作用。
此外,P2P網路借貸平台也可與銀行合作,脫離第三方支付,直接通過銀行將借貸資金打入借貸雙方的銀行賬戶中,以減少第三方支付給高齡人群帶來的不便,並降低因第三方支付的遲延支付產生的預期違約率。
總之,平台要堅持「不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不做擔保保證」的「三不原則」,不經手客戶資金,堅持平台的「中介」地位。
(3)保護客戶的隱私權
在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過程中,借貸雙方的交易行為必然會涉及雙方的個人信息,且將信息於網站公開。因此,對公布於網站的電話號碼、家庭情況、
職業等自然人身份信息,網站可以通過會員身份認證等措施,只對通過嚴格身份驗證的會員提供查詢,而身份證號碼等隱私性較強的信息則不宜提供,以免不法分子
利用借款人的個人隱私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3、市場退出監管——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P2P網路貸款平台作為市場主體,不可避免地要遵循「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由於P2P網路貸款平台的特殊性,其市場退出機制是否科學合理,關繫到借貸雙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護,甚至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秩序。
(1)市場退出機制中的處置原則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其市場退出對金融市場秩序影響較大,啟動市場退出機制的主動權大多被賦予了金融監管部門。作為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P2P網路貸款平台,應由其監管機構對其運營進行監管,並根據監管過程中監測到的不同風險採取不同的行政處置和司法處置措施。
(2)市場退出中放貸人利益保護
如何保護放貸人的利益,在P2P平台的市場退出過程中至關重要。首先,清算組織應當提前發出公告,提醒借貸雙方平台存在風險,並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償
還貸款的時間,對於一定日期後,貸款人還未收回的貸款,網站應先行墊付;其次,由於P2P網路貸款平台存在沉澱資金,而沉澱資金的利息歸屬又不明確,可以
建立貸款人風險基金,在網站退出市場時,利用此風險基金,保護貸款人的利益,補償其損失。
(五)與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合作
2012年3月29日,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在溫州工商局鹿城分局領取營業執照,順利完成登記注冊。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將以公司化形式運營,經營范圍涉及信息登記、信息咨詢、信息發布、融資對接服務等。
P2P網路借貸平台進駐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借貸雙方在中心進行登記,可以有效防範風險。在溫州,若經民間登記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的貸款出現糾紛,
可以走金融法庭的程序,登記的信息將成為證據,有利於糾紛的快速解決,為借貸雙方提供保障,也將更加有利於P2P網路借貸平台的規范化、陽光化發展。
❹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首批會員名單有哪些
愛凱科技有限公司、愛千金(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德中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安徽徵信有限公司、安徽新安銀行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友達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安潤金融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安投金融(北京)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和安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鞍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航資信調查有限公司、百榮雲創科技有限公司、寶航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市包陰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寶富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安榮匯眾資信調查有限公司、北京白城科技有限公司等約400家企業。
1、百行徵信有限公司
百興信用調查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3月1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煥琦董事長、鄭憲兵董事長。
收集和利用企業信息開展企業信用評估、評級、咨詢、培訓、市場調查研究、資料庫服務和技術服務;計算機軟體和網路技術開發、銷售、培訓、轉讓、系統運行維護;計算機軟硬體銷售;會議策劃等。
2、百融雲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於2014年3月19日。百融雲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融雲創」)是一家運用人工智慧、風險控制雲和大數據技術,為客戶提供金融業全生命周期管理產品和服務的智能科技公司。
百榮雲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客觀中立的第三方立場和開放互補的數據聯盟戰略,致力於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構建中國金融業大數據應用基礎設施平台。
3、鞍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立足中小企業發展,立足零售業務發展,立足客戶需求」的市場定位。
積極支持鞍山市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事業、民營企業和再創業企業,投入流動獎金、項目貸款、個人消費貸款700多億元,已成為支撐地方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4、寶付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寶富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滿道金富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2011年底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寶福致力於為個人和企業提供靈活、自助、安全的互聯網支付產品和服務,寶富產品種類繁多,受眾廣泛,價格優惠,提供365天不間斷的結算服務,幫助商戶快速取款,使電子商務與資金流安全無縫連接。
同時,以「實時結算整體解決方案」為核心業務模式,使保福近兩年市場規模保持高速增長勢頭。
5、北京百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成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9月18日在朝陽分公司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賈鵬,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經貿咨詢等。
❺ 請收集近五年國內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份額最高的三家企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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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互聯網金融平台排名各大網站各有各的說法,不過,在各大知名網站的前排位置都可以找到人人貸。人人貸是個不錯的選擇,之所以這么說主要是人人貸投資比較靈活,無論是從時間上來說,還是從金額上來講都十分的靈活。
互聯網金融企業比較多,比如P2P公司、東方財富、陸金所、互聯網保險公司、互聯網證券公司等,都是互聯網金融企業。
互聯網金融(ITFIN)就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式。
2016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合規管理元年」,隨著網貸平台管理辦法落地,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全面推進,國家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實現了「全覆蓋」「穿透式」的監管,「野蠻生長」近3年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自此告一段落。
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年報(2016)》,目前我國涵蓋了互聯網金融支付、個體網路借貸、互聯網保險、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消費、互聯網股權融資等七個主要業態。自2015年,國內互聯網支付業務、個體網路借貸、互聯網保險等各方面都得到了飛速發展,行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期。
就在近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在京召開,會議上不僅公布了2016年中國互聯網100強企業,各路互聯網大神也齊聚北京參與了高峰論壇討論。而此次榜單的出爐,也讓我們看到了來自互聯網界的些許變化。
1)BAT地位牢不可破,新創公司追趕迅猛
阿里巴巴、騰訊以及網路,仍然占據了榜單前三。而4-10位則分別由京東、奇虎360、搜狐、網易、攜程、唯品會、蘇寧雲商占據。雖然2016年許多互聯網企業間展開了激烈的廝殺,但可以看到,BAT的地位依舊牢不可破。
2)互聯網金融平台勢頭強勁,占據榜單10%席位
與2015年不同的是,互聯網金融公司在此次榜單中占據了10%的席位,這也顯示了這一年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強勁勢頭。排位高的為第33位的宜人貸和第34位的人人貸。而包括拍拍貸、中金在線等在內的近10家平台都有上榜。
截止2016年,中國「互聯網百強」評選已經連續舉辦四屆,目前已成為國內互聯網領域權威、具影響力的官方評選。榜單的評比採用綜合分析方法,設置代表企業業務規模、社會影響、盈利能力、成長速度、技術創新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8個指標,加權平均計算生成綜合得分作為企業的終得分。從而幫助企業和大眾更好地了解自身所處行業地位,合理樹立發展方向和目標。而通過這一年的迅猛發展,眾多國內優秀的金融科技公司,也用不俗的表現,為大家展示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成果。
❻ 盤點:國外相關互聯網金融公司有哪些
匯總一下國外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名錄大全,共96家主流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名單來自於網路,可查詢
❼ 武漢有哪些好的互聯網金融公司
有一個2015年互聯復網金融100強名單,下制面是前十名單,請參考:
1,太平洋保險
2,上海農商銀行
3,中國太平
4,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5,上海銀行
6,螞蟻金服
7,國家開發銀行
8,中國銀聯
9,京東眾籌
10,渤海銀行
❽ 2017十大網路貸款平台排行榜
現在當人們在急需用錢的時候,除了傳統的銀行和貸款公司,還有了新的一種貸款方式,那就是❾ p2p網貸機構有哪些
一、宜人貸
具有國內線下第一大P2P公司宜信這一強力後台,品牌知名度方面占盡優勢。特色的債券轉讓功能效率高,提現基本當天到賬,電話客服的專業程度堪比銀行,從上線就顯示出大公司的氣派,近期更是創下了借款速度新紀錄。
二、君融貸
君融貸的團隊匯聚了來自於銀行和互聯網行業的精英,對於大眾的融資需求和銀行貸款產品、理財產品具有深刻的理解,對於互聯網創業和運營也有相當的認識。君融貸是真正基於互聯網思維開展業務的互聯網金融公司。網貸行業生力軍君融貸,第一標上線即創造了亮眼的成績。該平台憑借著雄厚的風控能力深得廣大投資人的信賴。在2014年更是憑借著自身經營優勢率先挺進供應鏈金融領域。最近,還通過嚴苛的網路白名單審核,取得網貸正規軍的資格認證。
三、拍拍貸
國內首家成立的網貸公司,只做線上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知名度較高,活躍用戶數量在網貸平台中名列前茅。但是,拍拍從成立起就不承諾墊付本息,希望投資者採取小額投資、分散投資的模式,自主把控風險。結果在眾多承諾墊付本息的平台的沖擊下,交易金額大幅落後。
【拓展資料】
網貸,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網貸是網路貸款的簡稱,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商業網路借貸。P2P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台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而總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2019年9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