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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金融機構發展的戰略

發布時間:2022-08-27 07:55:04

Ⅰ 為了貫徹國 家 「綠色金融」的戰略要求,平安租賃做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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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世界中 國為什麼要發展綠色金融

因為綠色金融、綠色發展對於「一帶一路」沿線國 家、對於全世界的可持續發展都非常重要。新世界中 國積極推進並發展綠色金融也是為了社會可持續化發展而著想。

Ⅲ 中國農村綠色金融發展有什麼機遇和挑戰發展路徑又是什麼

中國農村綠色金融發展有什麼機遇和挑戰?發展路徑又是什麼?綠色金融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業務形式和模式,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綠色,綠色是綠色金融的前提和基礎,即必須支持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二是金融,這是綠色金融的關鍵和本質,即它應該滿足金融服務的條件和金融機構的需要。實際上,綠色金融項目更多地由大型銀行承擔。中小銀行可以充分發揮其後發優勢,充分借鑒大型銀行的經驗,把握綠色金融發展的機遇。

農牧業融資的困難在於農牧民和農牧業企業缺乏良好的抵押擔保工具。只有解決好抵押質押的風險控制,才能解決農牧業融資難的問題。為此,中信銀行堅持「實質大於形式」的原則,及時適當調整客戶准入門檻,在生物抵押、林權抵押、土地流轉抵押等方面進行了大膽有益的嘗試。

Ⅳ 實現可持續金融發展,金融機構應該怎麼做

國內主要綠色金融行業上市公司目前國內主要綠色金融行業上市公司有中國銀行(601988)、工商銀行(601398)、建設銀行(601939)、農業銀行(601288)、交通銀行(601328)等。

本文核心數據:主要金融機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及佔比情況、主要金融機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投向、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綠色保險保額及賠付金額、綠色保險投資余額

政策推動綠色金融行業發展

隨著國家穩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國的金融業開始改變觀念,向「環境友好型」過渡,也逐漸地把綠色金融理念提升到操作層面,近年來在國內掀起了一場「綠色金融」風暴。國家不斷強化綠色發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發展綠色金融。

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綠色金融的定義與分類,綠色金融體系包括了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所有主要金融工具。

綠色信貸為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綠色貸款是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我國綠色信貸規模位居世界第一,近年來,我國綠色信貸規模及佔比呈現逐步上升的趨勢。2021年末,我國主要金融機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達到15.9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總規模的比例提升到8.25%。

我國綠色信貸分用途來看,47%的綠色貸款用於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26%和12%的綠色貸款分比用於清潔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

綠色債券穩定發展

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於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我國綠色債券發行時間較晚,近年來發行規模保持穩定增長。2020年中國綠色債券在境內外市場的發行總量達到約2895億元人民幣(440.7億美元),較2019年的3860億元人民幣(558億美元)減少了21%。2021年上半年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快速增長,達到2013億人民幣(376億美元)。

綠色保險增長迅速

我國綠色保險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和提升。根據中國保險業協會數據,2018年至2020年我國綠色保險保額與賠付金額持續增長,2020年我國綠色保險保額達到18.33萬億元,同比增長24.9%,綠色保險賠付金額213.57億元,同比增長11.6%。初步估計2021年綠色保險保額超過25萬億元,賠付金額達到240億元。

我國保險資金向綠色投資領域的傾斜力度也在逐步加大。根據中國保險業協會數據,我國綠色保險投資余額由2018年的3954億元增加至2020年的5615億元。初步估計2021年其規模將接近7000億元。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綠色金融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Ⅳ 綠色金融的存在問題

我國綠色金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綠色金融發展還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我國環保政策、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也還處於醞釀和探索階段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執行不力等現象在環保領域還比較普遍,環保信息也還不透明。2008年來,國家環保總局進行的四次環評執法,靠的全是直接叫停大項目、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長期效果十分有限。雖然,我國已將節能減排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但在具體領域、具體項目、具體企業,環保政策的實施還不是非常順利。我國對環保違規信息還缺乏完善的發布機制。金融機構不僅缺乏環保專業知識,也面臨信息獲取的高成本問題。現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企業基本信用報告》所能提供的「環保信息」涉及的企業范圍還很窄。金融機構對大多數不屬於國家監控范圍的企業、項目的環保違規情況,只能通過實地調查或媒體報道獲得,有的甚至難以獲得,信息極不對稱。
二、綠色金融的發展還缺乏內外部激勵和監督
我國金融機構股東、投資者、員工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不強。金融機構內部在公司治理方面還沒有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綠色。
金融發展需要的約束激勵機制。這樣,金融機構內部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很容易被繁重的經營考核壓力和誘人的經濟效益沖淡。從外部來看,政府部門還沒有建立起對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激勵機制,我國企業和個人「綠色消費」意願還不夠強烈,對金融機構的監督不足。
三、金融主管部門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較欠缺
現金融主管部門的綠色金融政策目標也還主要停留在限制對「兩高一資」企業的信貸投放和促進節能減排短期目標的實現上,對綠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戰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門還沒有全面承擔起綠色金融理念的傳播、引導職責。在國際合作領域,金融主管部門也未見有積極動作。金融機構缺乏對國際綠色金融發展最新趨勢、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和環境風險管理經驗的了解、學習渠道。
四、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戰略准備工作進展還比較緩慢
綠色金融還沒有完全提升到我國金融機構的戰略層面,戰略准備工作還沒有全面展開。部分已經進入實踐探索階段的金融機構,其綠色金融發展實際上也大多還停留於某些具體經營層面,還沒有制定專門的綠色金融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我國金融機構也還沒有有效展開組織保障、企業文化(包括信貸文化)、人才、政策的戰略准備工作。我國金融機構在如何將環境因素嵌入業務決策流程、如何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如何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管理等諸多方面還需要不斷學習。

Ⅵ 綠色金融的概念具體指什麼

綠色金融是一個先有實踐,再發展出理論體系的領域。對於綠色金融的理論內涵、定義范疇以及作用機制目前尚沒有統一的界定。但梳理綠色金融的相關理論,對於明確綠色金融的發展目標和方向、優化管理體制都有著基礎性的作用。
興業將支持綠色和可持續發展作為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之一,提出「寓義於利」的理念,強調將社會責任與銀行自身業務相結合,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尋找商機,探求一種可持續、可發展的企業與社會共贏的商業模式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模式。這是從金融機構的角度,對綠色金融進行的全新解讀,為綠色金融注入了更豐富的內涵,也為綠色金融的市場化發展打開了新的天地;
與國外綠色金融體系由國際金融機構推動,政府提供支持的發展路徑不同,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推動的,是落實我國可持續發展,以及生態文明建設戰略目標的重要手段,被視為是一種「市場化的政策手段」。具體包括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實現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
綠色金融的本質,是通過金融市場作用引導資源向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相關領域集聚。因此,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是目標,綠色金融是手段。但金融市場以貨幣收益為引導,因此具有相當規模的綠色產業、產生穩定的經濟收益,即發展相對成熟的綠色經濟,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保障。此外,在實踐過程中,為了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便於市場信息披露,從而促進市場規范化、規模化發展,就需要人為地對相關標准、操作準則和指引加以明確,赤道原則等標准和指引便應運而生。這些標准、原則和指引,是綠色金融發展目標的明確與細化,是綠色金融發展理念在市場實踐中的具體表現。按照這個邏輯,上節所列的,以及大量的其他未能一一例舉的相關概念,可以分為四組:發展目標、經濟形態、金融理念、執行標准。從發展目標出發,可以對相關概念的相互關聯域區別做一辨析。

Ⅶ 綠色金融是什麼_綠色金融有哪些

綠色金融是什麼_綠色金融有哪些

「綠色金融」是一項我國的基本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強對環保、節能、低碳行業的投入,減少對於高污染、高能耗等行業投入,推以動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節約型轉型。在2015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第四十五條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

綠色金融的內涵十分寬泛,包含了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融資擔保、綠色基金等等內容。

綠色信貸

早在2007,我國發布的《關於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就提出發展綠色信貸。該規定支持污染減排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當年,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共發放支持節能減排重點項目貸款達到1063.34億元。

而短短幾年,這個字就增長了10倍。在銀行的主導下,我國的綠色信貸項目從2007年的2700個,增加到2013年的1.4萬個;綠色信貸的貸款余額也從2007年的3400億元上升到2013年的1.6萬億元。

事實上,很多綠色產業都是需要高投入的。近日,媒體報道某公司向正向中行申請6億元授信額度,用於今年新上年產「5000噸鎳鈷鋁(NCA)三元動力電池材料前驅體原料」等三個新能源電池生產線項目。發展綠色信貸為能夠幫助這些大型企業解決融資問題。

綠色證券

2008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在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的基礎上,推出一項新的環境經濟政策綠色證券。基本內涵是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過程中,要經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審核。隨著中國資本市場規模的壯大,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尋求上市融資,因此,綠色證券政策從直接融資的角度限制了污染,並且將產生極強的`示範效應。

在綠色證券領域的不斷創新,我國推出綠色概念資產證券化的項目。作為首個項目,「南京城建污水處理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於2006年6月經證監會批准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其後南京城建於2011年發行了第二期綠色資產證券化,共募集資金20.51億元,兩只產品均以污水處理收費收益權打包證券化的運作模式引入社會資金,支持污水處理行業發展。

此後,我國陸續推出「嘉實節能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泰達環保垃圾焚燒發電收費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平安凱迪電力上網收費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平銀凱迪電力上網收費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二期)」等一系列的項目。

除了綠色概念資產證券化的項目之外,綠色證券還包含有綠色債券。綠色債券作為一種既可以滿足發行方融資需求及可持續發展,又可以滿足投資方積極致力於環境保護、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雙贏手段,不斷得到資本市場的持續關注。更有專家預計綠色債券在2016年迅速發展,全球發債總額將超過千億美元。

綠色融資擔保

不管是去銀行借貸,或者是發行債券,不少金融機構會要求提供擔保,不過傳統的金融機構由於對綠色項目並不了解,反而提高其風險等級,導致融資成本上升。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認為,由於一般銀行對綠色項目的專業評估能力不足,會認為許多綠色項目的風險很大,但專業的綠色擔保機構可能會發現綠色項目的風險實際上遠小於銀行的估計。對這些項目提供擔保,就可以保證在不良率可控的情況下,明顯降低綠色貸款的融資成本。

目前,我國有些地區已經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據報道,2013年8月,四川德陽綠色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冊資本3億元,總計可提供近30億元的融資擔保服務。該公司試運行的兩個月期間,已經向種植業、養殖業領域的多家綠色有機企業貸款五千萬以上。推動了當地的綠色產業發展。

綠色基金

綠色基金是專門針對節能減排戰略,低碳經濟發展,環境優化改造項目而建立的專項投資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專門向具體的促進節能減排項目直接投資。綠色基金的來源比較多,可以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也可以通過政府資助的方式獲得。

在基金項目成立之初,該基金的用途就已經得到了限制。例如廣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將以運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對政府公共照明系統節能減排項目全額投入,或以該模式為經營手段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的項目股權,以及節能裝備或新能源開發相關的高科技企業股權等為主;基金前期的投資方向以推進省科技廳的綠色照明示範城市項目為主,通過聯動金融資本加大對城市綠色照明的投入,推動綠色照明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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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綠色金融的政策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綠色金融」隨綠色發展應運而生,代表國際金融業發展的新方向和新趨勢,對於我國金融業來說,更意味著將迎來一場巨大的變革。而結合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應加快以下幾方面的進程:
――加大綠色金融政策引導。國家應盡快出台對「綠色信貸」的扶持政策,制定「綠色信貸」目錄指引、項目環保標准和環境風險評級標准,放寬「綠色信貸」規模控制,實施差別信貸政策,使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利可圖。
――健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國家應加快節能減排法制化進程,通過國家立法確定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從而讓「綠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暢信息交流渠道。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和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加快金融機構改革。金融機構應改變傳統的經營理念,積極推進業務轉型。如從商業銀行的角度看,發展綠色金融要做好下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引入環境觀念,加強員工環保意識和業務流程的環境評估。二是要進一步有針對性地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業務創新能力。三是要進一步放開和擴大銀行業的綜合經營范圍,商業銀行有必要把金融創新、實現戰略轉型、發展綜合經營和發展綠色金融有機結合起來,創造性地通過貸款、理財、擔保、租賃、信託等多種金融工具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市場。
――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Ⅸ 解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解讀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為加強社會對節能環保產業的支持及扶持力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共同發布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面是由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解讀,希望能夠幫到您!

一、《意見》是支持我國綠色投資的強有力的政策信號

要實現我國治理環境污染的目標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達峰目標的國際承諾,預計每年需要3萬億元到4萬億元人民幣的綠色投資。但是,業界估計財政資金只能覆蓋綠色投資的15%左右,因此絕大部分的綠色投資需要來自社會資金。也就是說,我們亟需動員和激勵大量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而社會資本往往會擔心政府是否在綠色投資方面有明確的戰略目標和支持性的政策導向。在目標和政策不確定的情況下,社會資本往往會給未來的項目收益很高的“折現率”,銀行和其他投資者也往往會對投資收益要求很高的“風險溢價”,因此會導致融資貴、融資難的問題。

這個由中央深改小組討論通過、國務院同意的七部委《意見》的出台,標志著我國從最高戰略層面到各相關部委的層面已經形成高度共識,決心全力支持和推動我國的綠色投融資,加速經濟向綠色化轉型。我認為,《意見》將成為引導金融業和綠色企業開展綠色投融資的一個重要的、積極的政策信號,有助於降低投資者對政策不確定性的擔心,鼓勵更多的“非綠色投資者”加入綠色投資者的行列。

二、《意見》首次給出了綠色金融的“官方”定義,有助於綠色金融產品的界定,為通過“聲譽效應”來激勵綠色投資提供基礎

由於綠色金融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國際國內對其范疇和內涵的理解各有不同,而不同的理解可能會影響政策導向。《意見》的第一條明確表示,“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這是國內迄今為止最為權威的關於綠色金融的定義。這個定義至少包括幾層意思:一是綠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環境效益的項目,而環境效益包括支持環境改善(如減少污染排放)、應對氣候變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資源高效利用(如節能和各種資源循環利用);二是給出了綠色項目的主要類別,這對未來各種綠色金融產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等)的界定和分類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三是明確了綠色金融包括支持綠色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和風險管理的金融服務,說明綠色金融不僅僅包括貸款和證券發行等融資活動,也包括綠色保險等風險管理活動,還包括有多種功能的碳金融業務。明確界定綠色金融,並在此基礎上對綠色金融產品貼標,有助於綠色企業和綠色投資者獲得應有的“聲譽效應”,並以此激勵更多的綠色投資。

三、《意見》包括了通過貼息、擔保、再貸款、宏觀審慎評估、簡化審批、PPP等對綠色金融的具體激勵措施

部分綠色項目雖然有較好的環境效益,但由於回報率不夠高,難以吸引足夠的社會資本,因此需要一定的財政、金融和監管類的激勵機制來降低融資成本或提高項目收益,以幫助投資者達到合理的回報率。《意見》中的許多內容都體現了對綠色金融的激勵,比如,可以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向金融機構提供較低成本的`資金來支持綠色信貸和綠色投資)、專業化擔保機制(以降低綠色項目的風險溢價)、財政貼息(以降低企業所支付的綠色信貸的融資成本)等方式來支持綠色信貸;探索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對有良好綠色表現的銀行予以一定的激勵;支持地方政府通過專業化擔保和增信機制及其他措施來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對綠色債券和相關產品的發行,提高核准(備案)效率,以降低行政成本;通過將綠色項目與相關高收益項目打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綠色項目。

四、《意見》首次提出了建立國家級的綠色發展基金

過去,我國綠色金融主要局限在綠色信貸。但是,很多綠色項目,尤其是新的綠色項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權融資,因為它需要有資本金才能進一步做債務融資。所以要通過建立一些綠色股權基金來推動綠色項目的股權融資。很多綠色項目是比較新的,從技術上來講,民間覺得風險比較大,也面對著政策上的不確定性。由於這些不確定性,民間資金不太願意投入到這些綠色項目。而政府背景的基金參與投資這些項目後,可以大大降低民間資金對於這類項目的風險嫌惡,使得民間資金願意跟投。《意見》第一次提出將“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投資綠色產業,體現國家對綠色投資的引導和政策信號作用”。從國際上看,像中國這樣在國家層面上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種中央政府對綠色發展的強力承諾。一個可比的案例是成立於2012年的英國綠色投資銀行。雖然這個機構叫“銀行”,但它不能吸儲、不能發債,因此事實上也是一個綠色基金。

五、為進一步推動綠色債券市場發展,《意見》提出統一綠色債券標准和完善相關業務指引

發展綠色債券市場有多方面的好處:為綠色企業和項目開辟新的融資渠道、解決銀行和企業期限錯配、為投資者提供新的資產類別、通過“聲譽效應”強化發行人的綠色投資行為。2015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同時發布了綠色金融債的公告和《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2015版)》,啟動了中國綠色債券市場。此後,發改委和兩個證券交易所相繼發布了關於綠色企業債和綠色公司債的指引。2016年以來,中國綠色債券發行量已經成為全球第一。《意見》提出下一步完善綠色債券市場的若干發展方向,包括“建立和完善國內對綠色債券的界定標准”,其目的是防範監管套利的風險,也有助於降低投資者對綠色債券的“搜尋”成本;“研究探索綠色債券第三方評估和評級標准”,以保證第三方認證和綠色評級能客觀、有效地評價綠色債券發行人和支持項目的環境效益,並強化發行人完善環境信息披露的動力。

六、《意見》明確了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只有提供了充分的企業環境信息,包括二氧化碳和各種污染物排放量的數據,投資者才能判斷哪些企業是綠色的,哪些是污染型的,哪些是深綠的,哪些是淺綠的。換句話說,只有提供了環境信息,資本市場才能用腳投票,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綠色企業,減少對污染性企業的投資。目前,國際上已有20多家證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或指引,至少有7家交易所已經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我國大陸的深交所、上交所在ESG信息披露方面頒布了相應的通知或指引文件,但對多數上市企業來說還是以自願披露為主,因此目前實際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

《意見》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對屬於環保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並嚴格執行對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等內容的信息披露要求。我認為,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採取分階段走的辦法:在第一階段,對環境高風險行業的企業和發行綠色債券企業採取強制性披露要求,對其他企業採用“不披露就解釋”的半強制要求;在第二階段,將強制性披露要求推廣到全部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

七、《意見》明確支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

去年,中國向世界承諾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的目標,並宣布在2017年啟動運行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這將是推動我國經濟結構向低碳、綠色轉型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動力。

碳交易是一項“政府創造、市場運作”的制度安排,是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等環境負外部性問題的重要手段。2005年到2013年間,被碳交易機制覆蓋的歐盟地區企業總減排量達到13%。碳交易和在此基礎上的碳金融市場至少可以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一是抑制排放總量的功能,即通過控制配額總量,實現總體減排的目標;二是價格發現功能,通過價格信號實現碳配額資源在空間上的優化配置;三是成本分擔功能,即讓高排放者向低排放者支付,事實上起到共同為減排買單的作用;四是為減排者提供融資的功能,即通過向有未來碳收益的企業提供融資來支持其發展;五是為碳市場參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

《意見》指出,要“促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市場”,“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意見》的出台,將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的參與,促進形成規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碳金融市場也將包括各類以未來碳收益為支持或抵(質)押的貸款和通過債券和股票市場的融資。

八、《意見》明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全國每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數百起。很多環境事故的責任人都是中小企業,發生事故以後企業就倒閉了,因此沒有人來支付環境修復的成本。而受害者一般是事故現場周圍的居民,會強烈要求政府處理,從而使環境事故演變成地方財政壓力和財政風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建立綠色保險制度。發達國家的綠色保險大部分是自願投保。這是因為,發達國家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環境執法力度也比較強,許多企業和股東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法律責任,自願到保險公司購買環境責任險。但在國內,這種自願性環境責任保險的推廣不是很順利。

《意見》提出要在“按程序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不少學者指出,未來應該用法律或法規的形式,在環境高風險行業中(比如采礦、冶煉、皮革、危險品運輸和倉儲等行業)建立強制性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目前,應該開展更多的環境責任保險試點,為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環境責任保險創造條件。

九、《意見》首次提出開展對環境風險的壓力測試

由於一些金融機構對污染性投資所帶來的對自身的市場和信用風險缺乏分析能力,因此可能導致對污染性行業的過度投資。去年開始,工商銀行已經率先通過壓力測試開始探索環境風險對銀行造成的風險。工行在幾個行業領域做了環境風險對銀行不良貸款率影響的分析,比如說火電、水泥、鋼鐵、化工等行業。這些行業的污染比較嚴重,但是其所面臨環境風險還沒有全部轉化為信用風險。這是因為,未來會出台很多環境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新的市場機制。如果環境執法監管力度提高後,原本逃避繳費的企業就必須要對其污染物排放付費,從而使企業的生產成本上升。全國碳交易市場將在2017年正式啟動,如果控排企業的減排目標難以實現,就必須去市場上購買碳配額,也會產生更多開支。所以,很多污染型企業將會面臨成本上升、收益下降的情況。對銀行來說,這些企業的不良貸款率也會相應上升。如果通過壓力測試可以估計出這些環境高風險行業的未來不良貸款率,由此得出環境風險和未來信用風險之間的定量關系,從而使銀行能夠重新審視自己的資產配置,激勵其減少對污染行業的貸款,同時加大對綠色行業的資金投入。

《意見》提出,要“支持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開展信貸資產壓力測試時,將環境和社會風險作為重要的影響因素”,這主要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究分析環境因素對信用風險的影響。《意見》還提出,要“提升機構投資者對所投資資產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環境和氣候因素對機構投資者(尤其是保險公司)的影響開展壓力測試”。其背景是國際上已有不少機構投資者關注到一些碳強度過高的資產可能成為“擱淺資產”,即由於未來碳排放受限,長期來看這些資產的市場價值可能大幅下降。

十、《意見》豐富了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的內容

今年以來,我國倡議成立了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該小組提出的發展綠色金融的全球倡議已寫入成都G20財長和央行行長公報。在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的影響下,一些國家開始規劃本國綠色金融的發展。過去一年多,我國的一些銀行和企業也在海外成功發行了綠色債券,金磚銀行最近成為首個在國內熊貓債市場發行綠色債券的國際組織。

在此基礎上,《意見》提出進一步開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繼續在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共識,推廣與綠色信貸和綠色投資相關的自願原則,支持我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引導國際資金投資於我國的綠色債券、綠色股票和其他綠色金融資產,鼓勵設立合資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推動在我國參與的對外投資項目中強化環境風險管理,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綠色債券等綠色融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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