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混業經營如何分業監管
「銀行號」基金公司已經呼之欲出,而隨著中行、建行股份公司的相繼掛牌,其未來的發展路徑必然也是向金融控股集團靠攏。可以說,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以及隨之而來金融控股公司已成為中國金融機構從「分業經營」過渡到「多元化混業經營」的現實選擇,中國的金融業已經進入了「混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時代。 實際上,我國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早已經風起雲涌。首先是銀行與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的混合,最近准許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就是一個典型。而金融控股集團是目前我國分業體制下混業經營的突出表現,我國出現了多種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 從理論上說,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所可能導致的風險要遠遠多於分業經營。其中,系統內關聯交易是最大問題。這種關聯交易行為包括系統內部交易,為了避稅或逃避監管而相互轉移利潤,以及系統內部資金和商品的互相劃撥、互相擔保和抵押等。同時,還有資本充足率的風險。如集團公司撥付子公司資本金,這樣一筆資金在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同時反映,造成資本金的重復計算。事實上降低了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影響整個集團公司的財務安全。此外,財務杠桿比率過高等等都是金融控股公司內部風險的具體體現。 目前看來,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的架構已經滿足不了對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對混業經營的監管需要。目前的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是各司其職,在各自領域的監管都比較明確,但是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信息的割裂以及工作機制的缺失使其難以對目前的混業趨勢和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有效的監管,而現實發生的一些重大金融事件更是凸現了目前監管體制的缺陷,因此,如何適應市場要求,建立一套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混業經營有效監管的制度,便成為當務之急。 但是,現存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還是基本符合的。想在短期內完全打破這種體制還是沒有太多必要的,也很難設想在短期內就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製作很大的改革。在現有的框架上進行循序漸進的改革才是最現實的選擇。目前,首當其沖應該加強的就是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在這個方面,去年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已經以備忘錄的形式對如何協調進行了明確,但是僅僅停留在這個層面上顯然是不夠的,具體到一個金融機構如果發生擠兌、發生金融風險,怎麼及時地按照一步步的程序走,這方面還不明確,缺乏操作細則導致的就是無法實施有效監管。 此外就是要加強央行在整個協調監管中的地位。目前,央行的宏觀調控能力的發揮只是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無法到達證券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事實上,由於無法參與對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監督,其貨幣政策的執行以及維護金融運行穩定的職能已經在某種程度上被削弱。 遵循這個思路,在如何加強各個部門的協調監管方面,應該建立三個層面的協調機制。一是妥善處理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分工,二是監管機構之間應該建立實質性的協調安排,三是中央銀行、監管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這在廣泛的政府層面上,在宏觀管理上處理金融風險是非常必要的。畢竟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保證金融機構的安全運行。 從長遠看,應構建打破銀行、證券、保險等分業界限的綜合性監管體系,成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也就是要建立一個統一監管的長效機制。目前,盡管各個部門已經開始合作,但是禁錮於傳統的內部架構和行政級別,相互之間的合作還是互有牽制,往往造成效率不高甚至出現監管上的真空。而如果成立金融監管最高權力機構,其監管權利將會覆蓋到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等各個方面,其內部機構也按照監管對象分業設置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信託監管局等部門,分別對銀行、證券、保險、信託業進行監管。同時,中央銀行作為整個金融體系最後貸款人,與國家金融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協商機制。統一監管的目的在於實現金融立法與執法的統一,這樣既能避免重復監管,又能避免監管上的真空。當然,這一目標必須循序漸進分階段完成,不可急功近利。 (作者為安邦集團研究總部分析師)陳偉
B. 控股公司風險大嗎
控股公司風險大嗎
控股公司風險大嗎,如今很多的人都選擇自己開公司創業,而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成立公司是需要要求的,那麼控股公司風險大嗎?
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風險如下: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業實現綜合經營的一種組織形式,也是一種追求資本投資最優化、資本利潤最大化的資本運作形式。在金控集團中,控股公司可視為集團公司,其它金融企業可視為成員企業。
集團公司與成員企業間通過產權關系或管理關系相互聯系。各成員企業雖受集團公司的控制和影響,但要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
1、公司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
金融控股公司由於佔有金融資源過大,其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無論將部門的風險分散化到怎樣的程度,即使系統內部不發生風險,但是由於系統外的風險,也會波及到系統內。
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體系中,這種不能分散的風險可能導致系統風險。這是因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控制的金融資源占據著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絕大部分,可能使整體經濟暴露在風險之中;
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使銀行與產業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系,這樣就可能使震盪更容易傳播。
2、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於集團內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響,所以就可能出現子公司之間進行內幕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
3、財務杠桿比率過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財務杠桿比率,比如總公司以外來資本(如通過發債或借款)撥付給子公司的資本金,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都同時反映出來。
如果該子公司用該筆資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就被重復利用,這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可能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金融安全。
1、承擔風險程度提高的風險
從理論上講,以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作為控股公司的形式,都是可以的。如果以合夥企業形式作為控股公司,由於GP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在正常進行投資、管理業務時,沒有任何問題,一旦控股公司出現欠債且難以歸還,GP需要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而作為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公司,股東僅按照出資額為限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兩種形式下的控股公司股東,承擔風險的程度有所差異。
2、稅務籌劃規范性風險
很多企業在設立控股公司時,其注冊資本的規模已經較大,此時,如通過增資形式設立控股公司,則會導致企業的注冊資本金額翻番甚至更多。在企業難以短期實現利潤快速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會明顯下降,資本回報降低,不利於進一步引入外部資金。
如通過減資後再增資設立,則需要將減資和增資的動作放在兩個不同的年度進行,以避免工商管理部門及外部相關機構誤認為公司故意避稅和資本騰挪。如通過股權轉讓形式設立控股公司,則需要規范企業的財務制度,避免工商稅務部門認定轉讓無效,向企業徵收懲罰性的稅收。
如果企業覺得增資不太可行,那麼通常會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企業家可能重點考慮稅收成本,而想方設法隱藏資產,這會造成資產評估、審計的准確度不足,有可能在將來收到稅務部門的追究。
3、減資帶來商譽降低風險
企業在運用減資,之後再增資方式設立控股公司時,外部合作夥伴對企業的可靠性、穩定性產生懷疑,可能認為企業商譽不再如以前,進而降低與企業合作的需求。這種風險如實際發生,將導致企業設立控股公司變得得不償失。因此,企業在做減資時,要做充分的理由說明。
4、大股東地位風險
設立控股公司常常被看做大股東個人或其家族傳承的考慮,其實不盡然。即使沒有傳承的考慮,也要設計控股公司的股東構成,有時,核心管理人員的股權應該置於控股公司。在眾多的企業案例中,控股公司設計不當,會容易造成引狼入室。著名的國美股權之爭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黃(光)裕因經濟犯罪鋃鐺入獄時,陳曉成為董事局主席,掌握了實權,其依據國美董事會擁有實行股權激勵權力的制度,對外資股東、管理層及自己實行股權激勵,讓三者的股權之和超過稀釋後的黃(光)裕股權並意圖控制國美。
黃(光)裕通過增持國美股權、以剝離1/3未納入上市公司的門店為威脅、發控訴信等手段,最終讓陳曉出局,奪得這場股權之爭的慘勝。
如果在設立控股公司時,黃(光)裕就將陳曉的股權合並進來,則日後陳曉無法聯合管理層和外資股東來威脅黃(光)裕,也就不會產生奪走國美控制權的問題。因此,企業在設立控股公司時,需考慮到日後稀釋股份以及引入外部股東後控制權的安全性問題。
一、控股概念
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子公司在財政上的控制權,而且擁有經營上的控制權,並對重要人員的任命和大政方針的確定有決定權,甚至直接派人去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
從持股比例的多少來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標準是:絕對控股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對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為第一大股東。其他情況都屬於不控股。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純粹控股公司:它不從事任何的實際業務,只以購買股票控制其他企業作為經營的唯一目的和方式。
混合控股公司:它既通過購買股票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從事一定的業務經營。
二、控股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
(1)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組成;
(2)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過半數的表決權;
(3)控制另一法人公司過半數的已發行股本,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潤或資本時無權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數額之數,則該部分不計算在該股本內;
(4)另一法人公司是該公司的附屬公司的附屬公司。
三、注冊資本
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的控股公司:
(1)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母公司應為公司制企業;核心企業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業法人);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0000萬元以上。
冠省名的控股公司:
(1)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並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
(2)注冊資本1000萬元,並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控股公司注冊機構王1365先1188生371提示:各地要求不同,望咨詢)注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
(3)控股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並擁有4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5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各類集團。
C. 為什麼財務杠桿系數越大 財務風險越大
因為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一般情況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主權資本收益率對於息稅前利潤率的彈性就越大,如果息稅前利潤率升,則主權資本收益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如果息稅前利潤率下降,那麼主權資本利潤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從而風險也越大。反之,財務風險就越小。財務風險存在的實質是由於負債經營從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下面的例子將有助於理解財務杠桿與財務風險之間的關系。
財務杠桿:財務杠桿又叫籌資杠桿或融資杠桿,它是指由於固定債務利息和優先股股利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幅度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幅度的現象。
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無論企業營業利潤多少,債務利息和優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變的。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為財務杠桿,財務杠桿影響的是企業的息稅後利潤而不是息稅前利潤。
D.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點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點
金融控股公司的缺點, 在一些企業股權結構中,存在一種公司形式,它只是做為某些主體公司的控股股東而存在,其本身並沒有實際業務,這種控股股東為有限公司。以下分享金融控股公司的缺點。
金融控股公司制優缺點
金融控股公司制也稱為持股公司制,金融控股是指由一個集團成立股權公司,金融再由該股權公司通過控制和收購兩家以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股票所組成的現代商業銀行組織形式。從法律上講,這些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雖然是獨立的,金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其業務和經營政策,屬於同一股權公司所控制。
金融控股公司有兩種類型,即非銀行控股公司和銀行性控股公司。前者是由大型的非金融企業來控制一些銀行的主要股份組織起來的;後者則是由一家大銀行或金融企業組成的控股公司,來收購或控制若干個中小銀行的股份。銀行控股公司制在美國最為流行,發展也最為迅速。
這是由於美國長期實行單一銀行制,導致商業銀行資金實力較弱、風險高、市場競爭力不強等弊端。它是規避政府對設立分支機構進行管理的結果。目前這種組織形式已成為美國及其他一些發達國家最有吸引力的銀行組織機構。到 2004年,在美國營業的將近 6 000 家銀行控股公司控制著美國銀行業資產總額的 90%以上,同時,有超過6 300 家商業銀行附屬於銀行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哪些風險?
1、金融控股公司由於佔有金融資源過大,其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
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無論將部門的風險分散化到怎樣的程度,即使系統內部不發生風險,但是由於系統外的風險,也會波及到系統內。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體系中,這種不能分散的風險可能導致系統風險。
這是因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控制的金融資源占據著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絕大部分,可能使整體經濟暴露在風險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使銀行與產業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系,這樣就可能使震盪更容易傳播。
2、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
由於集團內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響,所以就可能出現子公司之間進行內幕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
3、財務杠桿比率過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財務杠桿比率,比如總公司以外來資本(如通過發債或借款)撥付給子公司的資本金,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都同時反映出來。
如果該子公司用該筆資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就被重復利用,這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可能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金融安全。 。
股權布局中控股公司的作用及利弊分析
1、集中股權提高對公司的控制,有利於出小錢辦大事
如上圖,股東1對主體公司只有38.5%的所有權,卻實現了對主體公司超過50%的控制權,如果直接投資到主體公司實現控制權,則需要出資高於38.5%,但是假如你有社會資源、有朋友願意加入到你公司來,則通過設計多層的控股關系,以控股公司的形式作為主體公司的股東,雖然你出資的比例變小,但仍然可以控制這家公司。
簡單的說,通過控股公司的設計,把一些股東分散到不同層次的控股公司裡面,就有利於實際控制人的決策,比如把創始股東放在一家控股公司,把一些朋友和個人投資者放在一家非控股公司,然後再組成一家控股公司來控制主體公司,通過三層控股關系的設計,每一層只控制51%股權,則你只要出13.3%的錢就可以完全控制這家公司。
2、有利於節稅和新業務開展
通過控股公司的設置,其從主體公司獲得的分紅收益不用再繳企業所得稅,這部分收益可以直接用於投資或消費,如自然人直接持股,其分紅收益必須先扣除個人所得稅方能用作其他用途。通過控股公司其不僅僅可以再投資到主體公司,也可以投入到其他產業,為多元化發展打下基礎。
如上圖左邊和右邊,在節稅和新業務投資方面的差異有哪些?如果採用左邊的股權布局,自然人M准備用公司A的1000萬未分配利潤投資成立公司B,在不考慮公司公積金的情況下,公司A先交25%企業所得稅250萬,再交20%個人所得稅150萬,最後能投到公司B的只有600萬。如果採用右邊的股權布局會如何?可以避免個人所得稅,最後投資到公司B的有750萬。
3、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比如公司擁有一項專利技術,此項技術可能在不同領域有多種應用或多種產品,在這個時候,你就需要一家控股公司,通過在不同領域與不同的投資者或行業人士合作,達到這項技術的普遍應用而產生最大可能的`效益。
4、簡化決策流程、提高決策效率
通常,一個實體公司如果有幾個股東,特別是股份比例都差不多的時候,往往很難協調,因為不同的股東都有自己的立場和利益訴求,股東越多,博奕關系越復雜,要意見統一相當困難,成立控股公司有利於股東之間的協調。
特別是對股份公司來說(擬IPO或已IPO),可以大大簡化決策流程,不用等到在股東大會上再進行決策。由於通過將自然人股東放在控股公司層面,在股份公司進行重大決策時,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層面通過法定程序將不同意見排除,便於股份公司重大決策的進行。
比如在改制重組、IPO等會議時,若是持有控股公司小股權的股東不同意,那麼在控股公司層面通過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決策許可權的界定,可以形成最終的決定,保證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繼續進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層面,在改制重組、IPO等重大事項中哪怕有一個小股東不同意簽字,在實際操作中也會導致該事項進展暫緩,解決完他們的訴求方能繼續。
5、便於對股權的管理
在控股公司層面股權調整較方便,也便於吸納資本。例如股權激勵,對管理層的股份進行調整,在主體公司尤其擬上市公司層面進行調整時,既需要考慮被調整對象是否同意,還要考慮調整的價格,且控股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若是放在控股公司那麼受到的約束就相對會少一些。
盡管採用控股公司結構對公司帶來一定好處,但也存在部分缺點,如股權轉讓的稅務增加;持股個人為了消費買賣股份自由度降低;分紅、買賣股份的收益必須通過控股公司分紅才能到實際控制人手中,時間變長;設立控股公司意味著需要增加管理成本等。因此,公司在設計股權布局時,應匹配公司戰略和業務發展模式靈活應對。
E. 杠桿比率公式
你好,杠桿比例(Gearing),亦稱杠桿比率(LeverageRatio)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杠桿比率是期專貨或期權倉屬位所代表的實際價值與建立倉位所付出的現金額的比率。杠桿比率越高,市場價格每單位的變動可帶來的盈利或虧損就越大,意味著投資風險較高,走勢有利時會大有斬獲,不利時則很可能血本無歸。杠桿比率=正股現貨價÷(認股證價格x換股比率)
F. 什麼是投資銀行的杠桿
在20倍的高杠桿放大作用下,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危機中的投資損失率達到18%至66%,平均損失約30% 次貸危機席捲了整個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除了美國的Countrywide、新世紀金融公司以及英國的諾森羅克銀行、北岩銀行等業務相對集中於抵押貸款領域的機構遭受重挫外,美林證券、花旗集團、瑞士銀行等大型綜合銀行或投資銀行也未能倖免。 盡管美林有大量相對穩定的經紀業務,盡管花旗有大量的零售銀行業務和全球化的分散投資,盡管瑞士銀行因其低風險的財富管理業務一貫享受著最高的信用評級;盡管房地產抵押貸款只是它們眾多利潤源中的一個,而且貢獻並不大——但正是這個不起眼的業務讓這些金融巨頭們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金融集團希望通過復雜的業務結構來分散風險,用精細化的測算來撥備風險,但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垃圾債危機、到1987年黑色星期五中的組合投資保險策略隱患、90年代末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套利危機、再到此次次貸危機,大型金融集團在歷次金融創新產品危機面前不堪一擊,「風險分散」和「流動性撥備」都變得毫無意義。 雖然在此次次貸危機中,中資企業損失較小,但在中國的金融發展過程中,到處都需要創新,到處都可能是創新的「地雷」,美國的次貸危機也許能給我們更多啟示。 多收益源不能分散風險美林證券與貝爾斯登是次貸危機中損失較大的兩大投資銀行,但從他們的業務結構看,包括了股權、固定收益、投資銀行、交易清算、私人客戶理財和資產管理等多個部門,涉及代客交易、交易清算、結構化產品設計銷售、做市商、自營交易、風險套利(套利並購重組事件)、傳統套利(套利價差)、證券出借、證券化產品發行和投資、融資、並購重組、私人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等多項業務。 除了抵押貸款證券(MBS或ABS)外,他們的業務還涵蓋了國內股票、國際股票、國債、市政債、公司債、垃圾債、可轉換證券、股票衍生工具、利率互換產品、外匯互換產品、商品期貨、對沖基金等多種產品。 雷曼兄弟等亦是如此,其業務結構是一個極其龐雜的體系,每個結點都充斥著風險,他們希望通過多結點來分散這種風險。 現實中,他們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一般來說,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的收益來自於五方面:自營(Principal Transations)、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ing)、抵押貸款服務權收益(MortgageServicingFees)、傭金收益(Commissions)和資產管理收益(Asset Management)。而花旗、瑞銀等以銀行業務為主的大型金融機構,其業務結構就更加復雜,收益源也更加廣泛。 但問題是,金融機構的高杠桿可能會完全對沖掉多收益源的風險分散作用。 大機構次貸損失30%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歐美的金融機構都建立了一套嚴格的流動性和資本金管理體系,其核心是:集團根據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計算出在發生危機事件時所需要的最大流動性,這個流動性需求將主要通過資本金來滿足。 即,公司的資本金應該可以保障公司在發生極端事件、且不能進行外部融資情況下,不用變賣資產就能夠滿足正常的債務償還需求、法定資本金需求和一定概率下或有負債的發生額(擔保、資本承諾等),並可滿足危機發生時抵押品價值貶損所導致的抵押融資額減少、甚至無法獲得抵押融資時的資金需求,以及公司長期債被降低一級時衍生品交易中所產生的追加保證金要求。 為了保守起見,金融集團一般都會要求其現金資本和其他備用流動性所構成的流動性池應該大於危機發生時的最大資金需求——貝爾斯登和美林都要求其流動性資源應是短期無抵押融資的1.1倍以上,而雷曼兄弟則要求其流動性池裡至少要保持20億美元的富餘流動性。此外,美林還要求它的長期資本資源至少要比長期資產需求多出150億美元,這一原則也同樣被用於新巴塞爾協議中對銀行風險的監管。 精確的數量化管理似乎給公司穩健經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而它的一個現實結果就是各家金融機構都放心大膽地使用較低的撥備和較高的財務杠桿。美國證券公司平均的總財務杠桿(總資產/股東權益)大於20倍,而凈財務杠桿((總資產-低風險資產)/有形股東權益)在15倍左右,商業銀行平均的總財務杠桿則在12倍左右。高杠桿雖然提高了資本回報率,卻也對風險的估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公司低估了風險,導致撥備額不足,將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在20倍的杠桿作用下,放大至整個集團。 以貝爾斯登為例,總杠桿率、凈杠桿率分別為30倍、16倍,只要總資產中的3%、風險資產中的6%發生凈損失,就會產生致命後果——公司現有130億美元的有形股權資本、正常情況下每年可產生20億美元的稅前利潤,即,可承受的最大虧損就是150億美元,而公司在抵押貸款上的投資達到560億美元,其中的20%發生問題就將是致命打擊。 而對於美林來說,表外風險頭寸則是一個潛在的威脅,其一年內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表外承諾額就高達470億美元,一年內如發生降級等特殊事件所導致的追加保證金或回購承諾要求達到630億美元,兩項相加就達到1100億美元,而公司的有形資本金不到400億美元,即使加上其他備用流動性,最多也只有630億美元。實際上,公司總財務杠桿率、凈財務杠桿率分別為20倍、13.8倍,如果總資產損失5%以上,風險資產損失7%以上,就將導致破產危機。 實際上,正是高杠桿讓金融控股集團在金融創新過程中變得異常脆弱——如果金融集團將總資產平均分布在20項業務上,那麼,在20倍杠桿下,每類資產50%的損失將導致集團資本金損失一半,而在次貸危機中,各大金融集團的投資損失率在18%至66%之間,平均損失30%左右。 貝爾斯登賣股權給中信真實原因在成熟業務上,經過多年的數據、經驗積累,歐美市場上的成熟金融機構對於風險的估算確實已經比較准確,足以支持其低撥備下的高杠桿運作,並成為其在收益率上戰勝新興市場金融機構的有力武器。 但在金融創新過程中,由於歷史數據較短,風險的估算常常發生偏差——這種偏差不是一兩家金融機構的偏差,而很可能是系統性的偏差,比如次貸危機,AAA的次貸最終被證明是整個金融系統在房地產牛市行情中的整體估價錯誤。 其結果是,當危機真實發生時,實際的流動性需求可能遠遠超過公司的估算:抵押品價值的貶損程度可能超過預期,從而要求更多的保證金支持——沒有一個機構會為AAA級的債券撥備出30%的貶值空間(真實的撥備額不到2%),為AA級債券撥備出60%的下跌空間。 實際上,當危機到來時,所有次級貸款的價值都發生了大幅貶損,AAA級債券目前已累計下跌30%以上,AA級下跌60%,A級跌幅超過70%,直追BBB及BBB-80%左右的累計跌幅。盡管各大金融集團都以AAA及AA級次貸為主,但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中的投資損失率都達到20%以上。 此外,或有負債可能在某一時刻被要求全部兌現——次貸危機中的回購協議成為許多金融機構的致命傷,按照歷史的估算,售出的次貸被要求回購的概率僅為1%至2%,但當危機發生時,幾乎所有次貸的違約率都上升到10%、甚至20%以上,從而被要求全面回購;抵押融資渠道可能大幅萎縮,目前新的次貸發行幾乎成為不可能;而公司信用評級可能被連降幾級,從而在次貸以外其他衍生品的交易上被要求大額追加保證金......總之,針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撥備可能完全不夠,它將吃掉所有的富餘流動性和公司計劃用以擴張的資金,甚至會消耗其他業務的撥備額,並引發全面裁員。 寧選高風險不選高杠桿金融創新過程中風險的估價通常是不準確的,金融集團希望用復雜的業務和分散的收益點來降低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但金融企業的高杠桿放大了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可能會感染其他業務,並危機整個集團的安全——實際上,在投資銀行平均15倍左右的凈財務杠桿和20倍以上的總財務杠桿下,5%以上的風險資產虧損將給公司帶來致命打擊。不僅如此,危機還對股價產生了長遠的影響,限制了企業在其他高速成長領域上的擴張速度。 如果把金融機構的三要素繪成一個三維圖,波動性、收益率和杠桿率。那麼,對於金融集團來說,在新業務上杠桿率的控制尤其重要,因為此時波動率的數據變得不那麼可信了,一旦風險失控,低杠桿的集團能夠將風險控制在局部,從而可以發揮真正的金融集團多收益源分散風險的作用,在低谷中趁機收購其他企業;與之相對,高杠桿的集團將使風險擴大至整個集團,從而成為低谷中的被獵食者。 在金融創新中,唯一安全的是現實的撥備,而不是信用評級或其他基於歷史數據的模擬測算。 金融創新過程中,控制杠桿是分散業務風險的前提,是控制創新業務風險范圍的必須。「可以承受高風險,絕不承受高杠桿」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新產品的拓展,也同樣適用於跨地域的擴張,在新地理市場上,當風險不可測時,控制杠桿比控制風險更重要。
G. 上海鐳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普交所提不出來款怎麼辦
現在還查到普交所的總公司鐳馳金控和遼寧一個傳銷公司還有股份關系!!真是蛇鼠一窩!
H. 金融控股的意義是什麼金融控股的特色為何
根據1999年2月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集團控股,聯合經營。集團控股是指存在一個控股公司作為集團的母體,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個單純的投資機構,也可能是以一項金融業務為載體的經營機構,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後者如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業,規避風險。法人分業是金融控股集團的第二個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業務分別由不同法人經營。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業務風險的相互傳遞,並對內部交易起到遏製作用。
3.財務並表,各負盈虧。根據國際通行的會計准則,控股公司對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會計核算時合並財務報表。合並報表的意義是防止各子公司資本金以及財務損益的重復計算,避免過高的財務杠桿。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構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子公司相互之間的責任,僅限於出資額,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統負盈虧,這就防止了個別高風險子公司拖垮整個集團。
金融控股模式的優勢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於實現分業向混業的轉型
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證券、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是實現由分業經營向混業轉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台,通過兼並收購或設立新的子公司以開展其他金融業務,構建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務集團.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監管上的靈活性
(1)監管壓力。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形成協同效應
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在金融業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可以有兩種選擇:
(1)增加單一金融服務產品的數量,如擴大銀行地區分行和營業網點,可以多吸收存款。這樣作法的意義是大銀行只要收購一家小銀行,就可以降低小銀行的高額成本,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帶來了規模經濟。
(2)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如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銀行的一個網點,可以同時銷售證券、基金、保險等不同金融服務產品,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別設立網點要節省許多人力和設立網點的費用。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帶來了范圍經濟。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業務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產生與存在的動力就在於它的創新業務,即金融部門內部各要素的重新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獨立運作,業務發展空間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於各子公司在各自領域更充分地發展業務;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種業務和產品間的交叉銷售更加市場化,透明度高,關聯交易的處理也更加規范明確,有利於更好地實現業務和產品的交叉銷售。20世紀後半葉是金融創新業務飛速發展的時期,與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金融創新業務主要內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務"以及網路金融服務。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風險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管理風險。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權投資的職能,不同業務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獨立,可以保證較高的業務管理能力,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同時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的巨大壓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銀行與其他業務間的交叉銷售等商業活動處於市場的監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風險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於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各項金融業務分別在獨立的子公司里進行,一家子公司無需為其他業務的風險承擔損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現經營危機,其他子公司還可照常經營,無需以自身的資金去承擔責任,從而有利於保障其自身的資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資本運作
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控股公司在資金調配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銀行因資本金過剩要降低資本金水平時,需要得到有關監管當局的認可,這一過程可能會耗時較長,而控股公司則沒有上述限制,有利於提高資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控股公司模式在後續融資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關規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資產,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條例》及《收購合並守則》,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資產注入上市銀行時,都要接受證券監管機構和金管局的雙重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潛在風險
1.系統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由於佔有金融資源過大,其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無論將部門的風險分散化到怎樣的程度,即使系統內部不發生風險,但是由於系統外的風險,也會波及到系統內。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體系中,這種不能分散的風險可能導致系統風險。這是因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控制的金融資源占據著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絕大部分,可能使整體經濟暴露在風險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使銀行與產業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系,這樣就可能使震盪更容易傳播。
2.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於集團內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響,所以就可能出現子公司之間進行內幕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
3.財務杠桿比率過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財務杠桿比率,比如總公司以外來資本(如通過發債或借款)撥付給子公司的資本金,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都同時反映出來。如果該子公司用該筆資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就被重復利用,這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可能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金融安全。
I. 什麼是金融的杠桿原理
金融杠桿簡單地說來就是一個乘號。使用這個工具,可以放大投資的結果,無論最終的結果是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一個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這個工具之前必須仔細分析投資項目中的收益預期和可能遭遇的風險。
另外,還必須注意,使用金融杠桿這個工具的時候,現金流的支出可能會增大,否則資金鏈一旦斷裂,即使最後的結果可能是巨大的收益,投資者也必須要提前出局。
杠桿率即一個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風險與資產之比。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還款能力。
J. 上海鐳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 普交所 有沒有攜款逃跑一個多禮拜提款都提不出來!!!!
現在提出來了嗎?我投的還沒有到期,沒辦法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