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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業務不得

發布時間:2022-08-04 20:21:02

A. 資管新規是什麼

資管新規一般是指,讓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管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通常是按照產品類型,並且一次為依據,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目的是為了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市場監管。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
【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B. 銀行業「八不準」是

不準怠慢、頂撞或刁難客戶;
)不準故意推脫、拖延、拒絕客戶的業務申請;
不準以權謀私、以職謀利,不準向客戶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不準索要和收受客戶任何形式的宴請、禮金、禮物等;
)不準私自對外泄露客戶經營、貸款、賬戶等重要信息;
)不準代替客戶簽名、違規代替客戶辦理貸款手續;
)不準向客戶承諾未經審批的貸款;
(不準私下與客戶簽署任何協議或合同。

C. 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明知或者應知是單位資金,而版允許以個權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擅自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
(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客戶范圍、期限和最低限額;
(五)違反規定為客戶多頭開立賬戶;
(六)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存款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D. 商業銀行從事代理銷售業務不得有什麼行為

不得銷售未於本行簽約代銷協議的產品,不得在未向客戶充分披露風險的前提下銷售,不得代理客戶操作系統,等等之類吧

E.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11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秩序,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登記。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金融機構不予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第六條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非法金融機構設立地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與取締有關的工作。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絕、阻撓。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在履行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職責中,應當依法保守秘密。第二章取 締 程 序第九條對非法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及非法集資,中國人民銀行一經發現,應當立即調查、核實;經初步認定後,應當及時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第十條在調查、偵查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應當互相配合。第十一條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第十二條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
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騙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一經發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立即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進行調查時,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進行的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調查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採取記錄、復制、錄音等手段取得證據。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第三章債權債務的清理清退第十六條因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由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負責清理清退。第十七條非法金融機構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取締,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沒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第十九條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F. 金融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支付業務,你覺得虛擬貨幣安全嗎

金融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的支付業務。現在只是對虛擬貨幣進行一個降溫,所以虛擬貨幣它是一種投資方式的選擇,但它現在投資熱度不得不降下去了,因為現在國內的官方機構紛紛表態,不允許金融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支付等相應業務,那麼你就自然只能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

最近虛擬貨幣有關的這個詐騙的情況增加了12倍不止犯罪幾率,還是案件的數量都在快速上升,就因為虛擬貨幣它本身是一個新興的東西,缺乏相應官方政府的管理,也沒有真正走進大眾的視野之中。

G.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法律分析:1、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2、非法金融機構設立地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與取締有關的工作。

3、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絕、阻撓。

4、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在履行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職責中,應當依法保守秘密。

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九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及非法集資,中國人民銀行一經發現,應當立即調查、核實;經初步認定後,應當及時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第十條 在調查、偵查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應當互相配合。

第十一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

第十二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

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騙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一經發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立即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進行調查時,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進行的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採取記錄、復制、錄音等手段取得證據。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H.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防第三方合作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不得將什麼外包

嚴防第三方合作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內控管理,不得將【核心業務】外包。

I. 銀行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消費者金融信息,你支持這樣的決定嗎

那這事肯定支持啊,個人信息怎麼能隨便透露,銀行更是不能隨意收集與業務無關的消費者信息。所謂消費者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或者其他合法渠道獲取、加工和存儲的消費者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與特定消費者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服務相關的信息。

使用消費者金融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經金融消費者明示同意。金融機構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消費者金融信息,不得採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不得變相強制收集消費者金融信息。 所以對於這一項法律法規的規定,我是絕對贊成的,個人信息就是要受到保護的。

與金融機構業務不得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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