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金融運行分析報告
大額交易報告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報告的范圍包括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第十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具體查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產與回實物資答產相比有極高的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C. 金融保險學案例分析
...由於A國與C國發生戰爭導致甲公司損失15萬美元。則保險公司在賠償時最多能賠多少?
保險公司最高賠償10萬美元的損失。在有些合同的免除責任裡面,戰爭是免賠的。
...朱謀死後,其母親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4000元的死亡保險金。問保險公司是否給付保險金,說明理由。
保險公司會發出拒賠通知書。首先,保險公司理賠時會調查導致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麼,表面看是自殺,實際上是因「抑鬱性精神病」導致的。其次,《保險法》也規定在雙方訂立合同時,要本著誠信原則,而朱謀投保該保險時是否為健康,這個對是否能夠得到給付金也是很重要的。
...請根據案情,回答如下問題:1、王某主要依據所投保的什麼險種進行索賠。2、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你對該案如何處理。
(一)保險公司依據《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進行索賠
(二)如果我是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保險代理人雖代表保險公司,但這筆保費並未進入公司帳戶,等於王某的合同失效。
...(1)根據建築工程一切險條款規定,地基下陷應屬於意外事故還是自然災害?
屬於自然災害。
(2)該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為誰?
可以為某工業局。
(3)在工程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方式有哪些?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直接進行經濟賠償;也可以對其工廠相關設備進行賠償。
(4)若按專家在查勘後得出的結論,地陷原因為該地區地質構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賠率為2%,則保險人負責的損失是多少? 保險人負責損失的比例小於或等於98%。
D. 金融危機前後我國保險服務貿易遇到了哪些問題
此次金融危機對我國保險業影響相對較小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近日召開的保險市場形勢分析會上表示,當前,我國保險市場總體上保持了安全穩健運行。
吳定富指出,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動盪對我國的影響逐步顯現,我國保險業受此次危機影響相對較小。今年1到9月,保險業務持續較快增長, 實現保費收入7939.6億元,同比增長49%,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3.2萬億元。
吳定富強調,保險業仍須高度重視和重點警惕國際金融保險風險跨境傳遞,尤其應重視和重點警惕保險資金運用不當可能帶來的風險。既要化解好個別保險公司的存量風險,更要預防產生新的風險。
吳定富指出,應高度重視和重點警惕由於保險消費者信心不足和銷售誤導可能引發的非正常退保風險。保險公司仍要下大力氣改進保險服務,著力解決銷售誤導問題,防止因服務不到位而引發保險消費者的信心動搖。
吳定富還強調,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面沒有改變,黨中央、國務院已經並將繼續採取措施應對外部沖擊,努力保持經濟穩定、金融穩定、資本市場穩定。保險業保持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礎沒有改變,保險業有條件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
新華網
淺議金融危機對保險的影響
10月2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1-9月份全國各地的保費收入情況。全國第三季度的原保險保費收入為 23217235.4萬元,同比增長44.24%,但較上一季度而言,下降了12.02%。在第一季度保費收入較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猛增74.44%之後,第二和第三季度保費收入均較前期下降10個百分點以上。
第二和第三季度保費收入相對減少,部分原因由於第一季度的保費收入增長較快,保費收入目標超量完成,在後面的階段有所下滑。然而國內外各種經濟因素對保費收入的影響還是佔有較大比重。
對於第一季度,其中影響保費收入較大的,是占總收入六成以上的壽險收入。由於去年年底我國股市走低,收益率下降,資本市場出現了一些小波動,但借著牛市的餘波,加上投資賬戶的穩定表現,投連險產品銷售異常火爆。於是大量的資金從股市轉向了保險市場,導致了第一季度保險收入的大幅上漲,理財型產品成為投資主流。尤其東西部大部分地區都出現保費增長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現象,然而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由於投資者相對理性,這些地區保費增長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到了第二季度,受國際金融環境惡化的影響,我國股市持續走低,資本市場又震盪不安,導致了投連險收益節節縮水,甚至出現虧損。保險產品無法滿足投資者的期望,繼續購買投連險的熱情消退,甚至出現了退保現象。而像萬能險的結算利率由於上一年度保險公司投資收益較高的原因,仍然保持在較高水平,吸引了許多投資者的目光。但這一投資新寵,並沒有使保費收入增速放緩的情況有所改變,第一季度保費收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在第二季度保費收入下降的百分點也都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理財型產品銷售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健康險這樣保障型產品,在第二季度仍持續增長,全國健康險的保費收入增長較第一季度增長了31.42%。消費者在獲得了一定的投資收益,同樣會增加保障保險的投入。
第三季度,全國保費收入增速保持下降趨勢。由於保險公司面臨的投資環境持續惡化,投資收益不斷下降,投資型產品風光不再。許多公司都紛紛下調了萬能險的結算利率,加之8 月保監會開始整頓和控制銀保渠道,導致了壽險保費增速的下降。與此同時,經濟下行擔憂進一步增加,企業盈利能力明顯減弱。許多企業為降低成本,減少了對保險投入。全國財產保險的收入較上一季度減少了17.72%。
全球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已經蔓延,出口訂單景氣度持續回落,國內訂單景氣度也大幅下降,企業面臨巨大壓力。今年以來,隨著股權投資收益的暴跌,國債和企業債利率也開始暴跌,保險公司的盈利空間持續受到擠壓。加之AIG危機的影響開始顯現,都將導致人們對保險業的信心下降。雖然銀保渠道的收縮,防止了未來壽險業將會面臨更劇烈的大起大落,但面對一個進一步惡化的資本市場,筆者認為,下一季度對以中國保險市場將是一個比較艱難的時期,全國保費增速的下降將是必然趨勢。保險公司應該及時做好風范風險的准備,以應對這次金融危機對保險業的影響,繼續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的態勢。
E. 保險業的發展現狀及趨勢
互聯網保險行業相關公司:中國平安(601318)、中國人壽(601628)、中國財險(2328.HK)、中國太保(601601)、泰康人壽等
本文核心數據:互聯網保險公司數量、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結構等
中國經營互聯網保險公司共有235家
互聯網保險是指通過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相關業務。2012-2020年,我國保險公司以及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企業數量呈快速增長趨勢。2020年保公司一共有235家,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有134家,其中參與互聯網人身險公司為61家,參與互聯網財產險的公司為73家。
F. 金融保險業稅收分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金融保險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一)征稅范圍
金融、保險的業務范圍
1.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流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貸與他人使用。
轉貸,是指將借來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均按自有資金貸款征稅。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2)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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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物期貨,是指商品期貨、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等。
(4)金融經紀業,是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
(5)其他金融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保險
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二)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
①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納稅人發放貸款所得的利息。
②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轉貸業務僅指轉貸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其他貸款業務一律以貸款利息收入全額計算徵收營業稅。
③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的當天。對超過催收貸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貸款,可按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
催收貸款的核算年限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關於出納長款、結算罰款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金融機構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⑤關於委託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
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⑥關於人民幣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外資銀行經批准開展的經營人民幣業務,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即轉貸人民幣業務按一般貸款業務處理,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外資金融機構間人民幣同業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⑦關於自有資本金存入境外銀行再拆借能否按轉貸外匯業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
有些外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除按規定將自有資本金的30%存在人民銀行外,其餘部分存入境外的關聯銀行,待其發放貸款時再向該關聯銀行拆借。上述貸款中相當於自有資本金存款余額的部分,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二條所說的「轉貸外匯業務」,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所說「將自有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性質。因此,對外資銀行從存放自有資本金的境外關聯銀行拆借資金對外貸款的業務,其等額於所存放的自有資本金部分的貸款,應按利息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⑧農村興辦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將其自有的資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資金投放給入會會員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屬於營業稅稅目注釋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因此,不論是在其規定范圍內的自我服務,還是超出規定范圍的服務,都應當就其所收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收入的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⑨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對稅款所屬期為1995年度的已徵收入庫稅款,應予以退稅。
對稅款所屬期為1994年度的,未徵收營業稅的,不再補征;已徵收營業稅的,不予退稅,也不得抵頂以後年度應納的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2)融資租賃營業額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及《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83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3)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額
①買賣外匯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
②買賣證券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即證券買進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4)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所得的手續費。
(5)其他金融業務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其他各種金融業務所得的手續費。
①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其他金融業務」徵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②根據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規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
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
銀行代發行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由各銀行總行按向財政部收取的手續費全額繳納營業稅,對各分支機構來自於上級行的手續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2.保險業的營業額
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得的保費。
(1)關於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
儲金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費,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數額的到期應返還的資金(稱為儲金),以儲金產生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的業務。
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規定計算儲金業務營業額後,在計算保險企業其他業務營業額時,應相應從「保費收入」賬戶營業收入中扣除儲金業務的保費收入。
納稅人將收取的儲金加以運用取得的收入,凡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
(2)關於初保、分保業務的征稅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簡化手續,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征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3.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關於對經濟特區內(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下同)的外商投資和外國金融企業(以下簡稱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外營業收入的劃分問題。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本特區內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來源於特區外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特區外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來源於特區內、外的營業收入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律視為來源於特區外的營業收入徵收營業稅。
4.關於金融機構收取的賬單費、憑證費、郵電費等費用的征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勞務的同時,銷售賬單憑證、支票等屬於應徵收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將此項銷售收入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時代收的郵電費也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5.關於外資金融機構離岸銀行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35號)有關規定確定的金融機構所在地為勞務發生地的原則,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屬於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其利息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為便於管理,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以其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
所稱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銀行業務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外匯擔保,咨詢、見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6.根據《關於金融保險業以外匯摺合人民幣計算營業額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6]1068號)規定: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金融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並計算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何種摺合率確定後,一年之內不得變動。
7.根據《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8]1234號)規定:
①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②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③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8.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規定:
①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關於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財金[2002]5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業稅做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下同)後,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審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
②對金融企業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利息,下同),若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後仍未收回或其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可從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③金融企業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原則上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從營業額中減除完畢。但已移交給中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④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
(三)稅率及計算公式:
該行業涉及地稅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略)
三、教育費附加(略)
四、企業所得稅(略)
五、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或者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印花。
六、個人所得稅
(一)保險業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406號)規定:我市保險業營銷員(非雇員)每月取得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按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分紅所得的計稅規定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的規定:
1.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應按20%的比例稅率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派息分紅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4.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為了保證和支持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現明確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
G. 怎樣撰寫金融服務方案
首先你要做大量的調查然後根據需求進行整改。制定方案。
金融服務方案,是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需求進行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對本銀行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全面整合,為大型客戶度身訂做的有關金融服務方面的解決方案,是一種提案式或建議式的營銷文書。
1作用金融服務方案雖然是一種參考性文書,但由於它是為大型客戶度身訂做的,具有很濃厚的人情味,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在商業銀行市場營銷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1)它有利於表明你和你這家銀行為客戶專門服務的誠意,增加客戶的信任度。由於金融服務方案書是專門為某個客戶制訂的,並且是以正式文件發送的,這樣就使客戶感到你這個客戶經理和你這家銀行是誠心誠意地在為他想問題、解決問題,從而增加對你和你這家銀行的信任度,為以後的營銷工作奠定基礎。(2)它有利於解答客戶在金融服務需求方面的困惑。如果客戶經理與客戶代表的營銷商談只停留在口頭上,而沒有一定的文字說明,這樣客戶代表就不可能准確地了解銀行方面對客戶需求的解決辦法。如果你為客戶精心製作了一份金融服務方案書,客戶代表就能准確地把握你這家銀行的優勢及提供的特色金融服務,為客戶方面的決策提供了依據。
2它為在商談階段提出提議和協議草案打下了基礎。由於金融服務方案書針對客戶的特殊需求設計了有關金融服務的具體方案,就使客戶與本銀行合作的內容與方式有了一個大體的框架。如果客戶對這份方案書感興趣,那麼雙方便有了共同的商談語言,以後的營銷商談就順利得多了。
3.特點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度身訂做的有關本銀行為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計劃書,是一種參考性文書,沒有法律約束力,也沒有統一格式要求,是對特定的客戶專門製作的。因此,金融服務方案必須清楚地列出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和銀行的具體解決方案。結構模式1.種類金融服務方案的制訂,有很強的個性化特徵,因而其種類的劃分也有多種。依提供金融服務的內容分,有綜合服務方案和單項服務方案;依運用的表現工具分,有文字方案和
PowerPoint(多媒體演示文稿)等。
2.結構金融服務方案書沒有固定格式,可以因客戶對象不同而靈活地制訂。一般來講,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前言。主要寫明雙方合作的基礎、緣由、范圍、內容、目的及前景展望等。(2)本銀行優勢。包括網點優勢、網路優勢、政策優勢、業務功能優勢、人才優勢、信用優勢、地域優勢、經驗優勢等等。(3)對客戶金融需求的理解。這部分既要對客戶的現實金融需求進行認真的理解,又要對客戶未來的發展需求進行前瞻性分析,以便誘導客戶選擇使用本銀行即將推出的最新金融產品和服務。(4)金融服務解決方案。這部分一定要根據客戶的實際需求來制訂。主要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資金結算解決方案;國際業務解決方案;金融理財解決方案等內容。(5)金融服務優惠條件。包括資金價格、中間業務手續費標准、貸款擔保條件等,一定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嚴禁違規承諾。
3金融服務保障措施。包括客戶服務團隊的組成;金融服務承諾;金融服務措施等。寫作指要
在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介紹階段,為客戶製作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方案書,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對於再次拜訪的客戶,你一定不要再像第一次那樣,兩手空空地就去見面,而是根據初訪和其它渠道收集的資料,為其製作專門的金融服務方案書,並以本銀行的名義用正式公函送給客戶。雖然,金融服務方案是一種參考性文書,但客戶經理一定要非常注意運用這個特殊武器,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製作金融服務方案書,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4 要透徹理解客戶需求,使方案具有針對性。
要組織專班和人員,廣泛收集有關信息情報,深入分析客戶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認真研究客戶的經營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並通過加強對客戶重點部門負責人和重點經辦人的溝通和感情聯絡,透徹了解客戶的實質性需求和不同階段的側重點,確保我行提供給客戶的金融服務綜合方案和單項服務方案都具有針對性。
要真正透徹理解客戶需求,必須高度重視對客戶信息情報資料的收集工作。這是制訂金融服務的前提和基礎。金融服務方案書是專門為某個客戶度身訂做的,因此你必須通過各種渠道、運用各種方式收集與這個客戶有關的一切信息情報資料,包括這個客戶本身的機構、體制、人事、經營、財務、機制等情況,與各銀行的關系情況,所在行業的政策背景情況,所在區域的社會經濟情況等等,力求金融服務方案的針對性、可靠性、吸引力更強。
5.要突出優勢和特色,使方案具有競爭性。
立足我行實際,緊扣客戶需要,有機整合我行產品和資源,突出我行優勢和特色,創造性地為客戶的具體項目提供「一對一」個性化解決方案。如果你提供給客戶的金融服務方案具有濃郁的特色感和吸引力,那必將會引起客戶的高度關注,贏得客戶的好評,有效地增加競爭砝碼,增強競爭優勢。
6.要確保質量,使方案具有操作性。
在制定具體金融服務方案時,要以客戶部門為主體,從科技、會計、銀行卡、信貸、國際業務等部門及有關分行選調業務骨幹,成立金融服務方案製作小組,在全面研究客戶的實質性需求的基礎上,多次組織集中討論,明確方案主題、結構和主要內容,同時落實個人責任制,分工負責,限期完成。政策不明朗的,及時向上級行請示,科技支持不全面的,迅速組織技術專家開發。服務方案初稿形成後,先由製作小組反復斟酌,並請有關專家予以論證,然後提交相關領導和部門討論修改審定。只有程序規范,組織嚴密,才能確保方案質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羸得客戶青睞。
7.要認真學習,使方案具有專業性和權威性。
要使你制訂的金融服務方案能打動客戶的心,就必須學一點與客戶行業有關的知識,讓客戶感到你這家銀行和你這個客戶經理的與眾不同之處,不僅是一個金融專家,還是一個知識淵博的人,是一個能夠對客戶需求很了解的人,是一個可以信賴的人,從而找到共同語言,結成知心朋友,形成戰略夥伴關系。
8.要精心寫作和製作,使方案具有新穎性。
要運用朴實、准確的語言來寫作金融服務方案。切忌誇誇其談,切忌盲目承諾。要設計的十分周到、細致、新穎,一目瞭然,而且最好是專業列印包裝好的,用正式文件發送的。這樣,客戶就覺得你是誠心誠意地在為他想問題,就比較容易接受你的方案。
H. 保險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融房產指把保險比作不動產,因為保險與不動產間有類似的地方
類似點舉例:都屬長期持續投資行為,以穩定增值保值為目的,有固定返還的部分,也有預期未來的不確定部分
最根本不同在於房屋的流通性和不確定性,以及保險的固定性和絕對確定性,幾種金融資產應該相輔相成,構成家庭穩固金融「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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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什麼是金融服務保險
就是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銀行破產時避免擠兌現象,保險公司承擔銀行的風險。銀行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會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當實行該制度的銀行資金周轉不靈或破產倒閉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投保銀行可從存款保險機構那裡獲取賠償或取得資金援助,或被接收,兼並,存款人的存款損失就會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是一種事後補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卻在事前也有體現,當公眾知道銀行已實行了該制度,即使銀行真的出現問題時,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這從心理上給了他們以安全感,從而可有效降低那種極富傳染性的恐慌感,進面減少了對銀行體系的擠兌。
2、可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於存款保險機構負有對有問題銀行承擔保證支付的責任,它必然會對投保銀行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一定的監督,管理,從中發現隱患所在,及時提出建議和警告,以確保各銀行都會穩健經營,這實際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網。同時由於這一制度對公眾心理所產生的積極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銀行擠兌風潮的發生和蔓延,從而促進了金融體系的穩定。
3、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為公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大銀行由於其規模和實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處於優勢,而中小銀行則處於劣勢地位,這就容易形成大銀行壟斷經營的局面。而壟斷是不利於消費者利益的,社會公眾獲得的利益就會小於完全競爭狀態下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中小銀行,促進公平競爭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種共識,將存款無論存入大銀行還是小銀行,該制度對其保護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務的優劣,將成為客戶選擇存款銀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險機構可通過對有問題銀行提供擔保,補貼或融資支持等方式對其進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實力較強的銀行兼並,減少社會震盪,有助於社會的安定。
存款保險制度的利弊
1、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影響
1)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穩定一國金融體系。在經濟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金融市場動盪加劇,頻頻發生金融風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的英國巴林銀行倒閉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銀行倒閉事件,1997年席捲東南亞和日韓的亞洲金融風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險公司的頻頻破產等等,不僅嚴重影響了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轉和社會安定,還給國際金融市場帶來了巨大沖擊。這些國家為解決這些金融問題都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我國目前雖然沒有發生大規模系統性的金融風波,但隨著金融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金融創新產品逐漸增多,中小型商業銀行的紛紛成立,在商業銀行內控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自身風險在逐漸增加。要防範風險,穩定金融,只能「防患於未然」,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失為防範金融風險的可行選擇之一。
2)有利於保護廣大存戶利益,總體上增強銀行信用。作為信用中介的銀行,其基本特徵是高風險性和不穩定性,即銀行大部分資金是以負債的形式吸收的機構和個人存款,自有資金只佔全部資本的小部分,在經營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導致不能按時清償債務時,就易引起銀行信用危機。我國金融業目前的現狀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禦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也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3)有利於革新傳統觀念,提高了公眾風險意識。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我國的銀行儲蓄存款不僅沒有風險,而且收益可觀,一直是人們投資的首選渠道。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破產不僅在理論上已被公眾接受,而且在實踐中已實施,因此作為經營貨幣這一特殊商品的商業銀行所潛在的風險也應為公眾所接受。
4)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存款保險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況下,執行賠償的職責,另一方面,更為主要的是為了保障整金融體系的穩定。這就要求存款保險機構要對日常的銀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而且要定期對銀行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審查其上報的統計報表和賬目。當銀行管理不善或經營非法、風險較大的業務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幫助銀行渡過難關,或促成其它銀行的並購,從而實現中央銀行的監管意圖。
2、存款保險制度的消極影響
1)存款保險制度其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它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風險意識下降,特別是在利率市場化實現以後,他們就可能不顧銀行經營風險,將錢存到願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銀行;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風險約束機制也會弱化,在經營活動中就可能為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機。此外,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還有特殊問題:主要是四大國有銀行有政府為其做後盾,無償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險,為了節省運行成本,顯然不願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如果不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納入這一體系,那麼由於保險基金數額小、范圍狹窄,就很難保證銀行資金發生大量損失的時候對儲戶進行賠付。
2)鼓勵銀行鋌而走險。也就是說,存款保險制度刺激銀行承受更多的風險,鼓勵銀行的冒險行為。因為銀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煩,存款保險機構會挽救它們。特別是當一家銀行出現危機而又沒被關閉時,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險機構的錢孤注一擲,因為這時全部的風險由承保人承擔。這樣那些資金實力弱、風險程度高的金融機構會得到實際的好處,而經營穩健的銀行會在競爭中受到損害,從而給整個金融體系注入了不穩定因素並增大了銀行體系的經營風險。這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本來目的是背道而馳的。
關於這塊我們國家還處在理論研究階段,以上是取自一篇文章,按照我國的銀行法,銀行是可以破產的,但是由於我國的銀行都是國有銀行,有國家做擔保,跟發達國家不一樣!
同時,雷曼兄弟是投資銀行,跟傳統的存款銀行是不一樣的,所有哪怕有這個保險,也不一定能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