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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2-07-27 18:30:46

① 網上為什麼不能隨意買賣黃金

黃金作為一種貨幣,被賦予了互聯網的屬性後,其交易出現了快速增長的趨勢,但一些潛在風險點也開始顯現。近日,央行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就互聯網機構銷售黃金理財產品進行規范,這也成為央行邁出整頓貴金屬市場亂象的第一步。

為了防範互聯網黃金業務風險,央行對互聯網機構設置一些門檻:一個是3000萬的注冊資金,一個是有相關的從業人員。

《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多家互聯網黃金平台均不及3000萬元,介於800萬元-1500萬元之間,如要繼續開展業務,想要盡快跟金融機構合作成為代銷機構,必須先補充注冊資本。

互聯網黃金一直游離於監管邊緣之外,央行此次整頓備受關注。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孫長華認為,央行此次新規有助於治理互聯網貴金屬理財的亂象,接下來可能會繼續整頓。他指出,黃金是貴金屬的一種,除此之外,白銀也占據了貴金屬交易的很大份額。在整頓了黃金之後,白銀等貴金屬勢必也將納入到整頓的范圍內,以防監管套利。

② 黃金資產管理業務將被規范嗎

繼5月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後,近日央行金融市場司再次起草下發《關於徵求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徵求意見稿》指出,按照有關金融監管規定發起設立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外,產品發起設立機構還應當向央行備案:發起設立機構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市場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2〕238號)要求備案;發起設立機構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向公司法人注冊所在地的央行分支機構備案,備案程序及金融機構應提供的材料比照銀辦發〔2012〕238 號文執行。來源:人民網

③ 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嘉銀金科這種金融科技公司有哪些影響

銀保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9日—6月9日,銀保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銀保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絕大多數意見已採納或已納入相關監管制度。
《辦法》共七章七十條,分別為總則、風險管理體系、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風險管理、貸款合作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一是合理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二是明確風險管理要求。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在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進行風險控制,加強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同時防範和管控信息科技風險。三是規范合作機構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合作機構准入和退出機制,在內控制度、准入前評估、協議簽署、信息披露、持續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壓實責任。對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辦法》提出加強限額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四是強化消費者保護。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對借款人數據來源、使用、保管等問題提出明確要求。《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信息披露,不得委託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合作機構進行清收。五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對商業銀行提交互聯網貸款業務情況報告、自評估、重大事項報告等提出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為《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對照《辦法》制定整改方案並有序實施,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業務逐步有序壓降。過渡期結束後,商業銀行所有存續互聯網貸款業務均應遵守本《辦法》規定。
銀保監會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是完善我國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補齊制度短板,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推進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6-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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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引導我國網上銀行業務健康發展,有效防範銀行業務經營風險,保護銀行客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特製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各類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以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設立的合資銀行、外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網上銀行業務,是指銀行通過網際網路提供的金融服務。第四條銀行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在開辦前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後方可開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外注冊的以及港澳台地區注冊的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居民提供網上銀行業務,以及除港澳台地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向境外居民提供網上銀行業務,均須事前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實施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第二章網上銀行業務的市場准入第六條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銀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部控制機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識別、監測、衡量和控制傳統銀行業務風險和網上銀行業務風險的管理制度;
(二)銀行內部形成了統一標準的計算機系統和運行良好的計算機網路,具有良好的電子化基礎設施;
(三)銀行現有業務經營活動運行平穩,資產質量、流動性等主要資產負債指標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四)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必要的網上銀行業務經營管理知識,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網上銀行業務風險;
(五)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其總行所在國(地區)監管當局應具備對網上銀行業務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和監管能力;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七條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合資銀行、外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由其總行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申請。
城市商業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由其總行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申請。第八條申請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以下文件、資料(一式三份):
(一)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申請;
(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
1、擬開辦的網上銀行業務種類;
2、銀行電子化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3、網上銀行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配備情況;
4、網上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措施;
5、網上銀行業務運行支持系統、關鍵技術描述,以及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6、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損失和收益預測等;
(三)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權威評估機構對其網上銀行業務操作系統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
(四)網上銀行業務發展規劃;
(五)網上銀行業務運行應急計劃和業務連續性計劃;
(六)申請開辦的網上銀行業務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七)申請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八)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第九條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除外)、合資銀行、外資銀行獲准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後,若需增加網上銀行業務經營品種,應由其總行統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查;外國銀行分行獲准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後,若需增加新的網上銀行業務品種,應由該分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主報告行統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查。
城市商業銀行若需增加網上銀行業務經營品種,應由其總行統一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審查。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開辦新的網上銀行業務品種的申請,實行審批制和備案制兩種制度。
銀行申請增加以下新業務品種,適用審批制:
(一)銀行藉助互聯網開發的新的、與傳統銀行業務品種不同的、形成表內資產或負債的網上銀行業務品種;
(二)銀行藉助互聯網辦理貸記支付以外的支付結算業務;
(三)銀行通過互聯網開辦未獲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表內資產類傳統銀行業務品種;
(四)銀行通過互聯網開辦與證券業、保險業直接相關的新的業務品種。
銀行通過互聯網增加開辦其他新業務品種,適用備案制。

⑤ 黃金產品是什麼

黃金作為一種貨幣,被賦予了互聯網的屬性後,其交易出現了快速增長的趨勢,但一些潛在風險點也開始顯現。近日,央行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就互聯網機構銷售黃金理財產品進行規范,這也成為央行邁出整頓貴金屬市場亂象的第一步。

某企業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在這個意義上,除了金店的金條和金飾買賣外,黃金交易所的現貨黃金、期貨黃金、黃金T+D產品、銀行的紙黃金、基金公司的黃金ETF、以及互聯網平台的各類線上黃金理財產品,都屬於《意見稿》界定的黃金產品。來源:人民網

⑥ 為什麼我在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不能購買黃金

央行發布徵求意見稿,重拳整治互聯網黃金業務,明確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服務。
互聯網黃金新規來襲,還能隨意投資黃金嗎?5月8日,記者從上海黃金交易所官網獲悉,央行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擬從金融機構、互聯網機構資質、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多個角度進行規范。其中要求,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等。
5月8日,央行徵求對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意見。《意見稿》中首先明確什麼是互聯網黃金業務,「本辦法所指的互聯網黃金業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自己的官方網站和移動終端以及委託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的黃金產品的活動。」
在十六條徵求意見中, 多條紅線受到了市場人士關註:一是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二是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三是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四是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五是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⑦ 又一資管禁令是什麼

又一資管重錘落下!「黃金禁令」畫下紅線:互聯網機構禁售!

近期央行下發的規范互聯網黃金業務徵求意見稿中要求,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這將對金融機構、互聯網機構和投資者分別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5月8日,央行公布了《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5月11日是意見反饋的最後一天,在這些互聯網黃金平台上,這些黃金產品還是可以正常的買入與賣出。

黃金錢包副總裁葉夢圓介紹,會和銀行做賬戶打通,存量會是一個自然消化的過程,如果過於急切地把業務停售,可能會引起用戶恐慌。

專家表示,目前一些互聯網平台推出的黃金產品並沒有真實黃金做基礎,也出現了一些欺詐和騙局,各大平台都要盡快進行業務調整。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表示,現在這樣一規范,也能提醒消費者,如果這個平台沒有資質和牌照,要盡快採取停業整頓的方案,有序讓原來的客戶退出,過渡期的安排是很關鍵的,不能讓他們慌了神,這就可能出現擠兌。

來源:鳳凰網資訊

⑧ 哪裡可以看詳細的黃金交易平台監管信息

2018年12月14日,人民銀行連發《關於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三文,向互聯網黃金投資市場伸出「監管嚴手」,協助防範黃金交易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

⑨ 互聯網機構可以提供黃金賬戶服務嗎

據報道,因為保值率高、風險低,黃金受到不少投資者的青睞,也吸引一批互聯網平台爭相進入。上海黃金交易所網站昨天公布了央行金融市場司對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指出,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對投資者有什麼影響呢?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吳慶說,為很多商業銀行開發了投資黃金的產品提供了方便。徵求意見稿起到的效果是保護投資人,也沒有傷害到投資人投資黃金的機會和便利性。

規定還強調,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在向投資者推介黃金產品時,要向投資者說明產品特性,並提示產品相關風險。在開展業務前要充分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內容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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