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凍結賬戶
賬戶凍結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全額凍結,一種是定凍結.
第一種凍結後,賬戶裡面的錢是不支付的.
第二種凍結後,在凍結的金額內,是不能支付的,超過部分可以支付.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詳見附表)。 第五條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做好協助工作,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並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的登記制度。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 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並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 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並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於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 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知有權機關。 第十六條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第十七條有權機關要求對已被凍結的存款再行凍結的,金融機構不予辦理並應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在凍結期限內,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並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對已經凍結的存款予以解凍。被凍結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聯系,在存款凍結期限內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 第十九條有權機關在凍結、解凍工作中發生錯誤,其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或裁定的,金融機構接到變更決定書或裁定書後,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協助扣劃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的同一筆存款採取凍結或扣劃措施時,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有權機關辦理凍結、扣劃手續。 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的具體措施有爭議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爭議機關協商後的意見辦理
② 《單位登記表》如何填寫
《單位登記表》樣式 單位登記表 單位全稱(公章): 填表說明 1 、單位全稱:需填寫與單位公章一致的名稱。屬一個單位名下的分公司且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可在單位全稱後增加「— XX 分公司」字樣。 2 、組織機構代碼:填寫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 3 、單位性質代碼的填列: 單位性質代碼共六位,由以下三種單位分類的編碼拼接而成: ① 、前兩位根據行政關系性質的分類確定: 01. 在京中央單位; 02. 北京市屬單位; 03. 北京區(縣)屬單位; 04. 在京部隊(武警)單位; 05. 外省市在京單位; 06.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單位; 07. 其他。 ②、中間兩位根據所有制的分類確定: 01. 全民; 02. 集體; 03. 三資; 04. 私營; 05. 其他。 ③後兩位根據單位性質的分類確定: 01. 國家機關; 02. 全額事業單位; 03. 差額事業單位; 04.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05. 有限責任公司; 06. 股份有限公司; 07. 合夥企業; 08. 辦事處(代表處、聯絡處); 09. 社會團體; 10. 獨資企業; 11. 民辦非企業單位; 12. 其他。 4 、單位證件名稱:填寫單位法人證書、設立批准文件、營業執照、注冊證書或其他。 5 、單位證件號碼: ( 1 )單位法人證書填寫單位法人證書號碼; ( 2 )國家機關或行政事業單位其單位證件號碼填寫設立批准文件號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號碼; ( 3 )營業執照填寫注冊號; ( 4 )其他證件號碼據實填寫。 6 、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單位經營地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填寫單位經營所在地址及郵編。 7 、屬於預算單位的填寫單位預算代碼。 8 、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填寫上級主管部門全稱,沒有的填「無」。 9 、其他項目據實填列。
③ 保險客戶信息登記表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客戶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客戶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記客戶的經常居住地。
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客戶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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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基層工會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中需要說明的問題怎麼填
工會法人資格申請登記表》填表說明
1、「工會名稱」應與工會公章一致,「地址」應詳細填寫工會所在區(縣)、街(鎮)及門牌號碼;
2、「工會組織簡況」欄中的「審批單位」指批准設立本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現職工人數」、「會員人數」指本級工會組織涵蓋的職工總數和會員總數; 3、「收入情況」欄中「上年結余累計」按照上年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中的期末滾存經費結余數填寫;「年會員繳納會費收入」指年內會員應繳納會費總收入;「年2%撥交工會經費本級留成收入」指本工會組織年內工會經費總收入減去上繳經費後的留成;「其他收入」指除會費、經費收入以外的各種收入;「收入情況」欄中各項數字應與《基層工會經費、財產驗資證明》中「工會自有經費」欄中相關項目所填數字一致;
4、「資金情況」欄中「固定資金」應與《基層工會經費、財產驗資證明》中「工會自有固定資產」欄中「合計金額」所填數字一致;「流動資金」按申請登記月份的上月末資產負債表所列有關內容填寫(要考慮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流動資金必須不能為空,必須填寫;
5、「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狀況」欄中填寫「我會能夠獨立處分自己所有的財產、經費」;
6、「基層工會意見」填寫「我會符合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條件,特此申請登記」,工會主席簽名,加蓋工會公章;
7、「上級工會審查意見」由上一級工會填寫「經審查,該會符合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條件,請予登記」,加蓋工會公章。
8、「審查登記機關意見」由區總工會填寫「經審查,該會符合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條件,准予登記」,加蓋工會公章。
填表說明
1、「工會組織名稱」應與工會公章一致;
2、「工會自有經費」欄中「上年結余累計」按照上年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中的期末滾存經費結余數填寫;「企業應撥工會經費留成」指本工會組織年內工會經費總收入減去上繳經費後的留成;「所屬企業、事業應上交收入」指所屬基層工會年內應上交本級工會的經費總額;「其他收入」指除會費、經費收入以外的各種收入;「工會自有經費」欄中各項數字應與《工會法人資格申請登記表》中「收入情況」欄中相關項目所填數字一致; 新建工會應按照申請登記之月的上一月末的有關情況填寫;
3、「工會自有固定資產」應按照申請登記之月的上一月末工會固定資產原值填寫;
4、「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蓋章」應蓋工會財務章或工會公章;「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意見」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填寫簽字;「工會委員會蓋章」應蓋工會公章;「工會主席簽字蓋章」由工會主席簽字或蓋工會主席姓名章;「所在單位財務部門證明」應蓋所在單位財務章;「驗資機關審核意見」由區總工會填寫「情況屬實」,並蓋工會公章。
⑤ 畢業生登記表的填表規范
本文是對「高校畢業生登記表」填表說明的一個補充,是根據以往畢業生填表過程中容易出現的錯誤和問題而專門制定的,要求填表人仔細閱讀本填表說明和要求,並遵照有關要求認真填寫「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
1. 填寫時一律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字跡要清楚。
2. 此登記表計入學生檔案,請仔細填寫,填表過程中嚴禁塗改,如使用塗改液則表格作廢。
3. 表內所列項目必須全部如實填寫,不得留空白,如有情況不明無法填寫時,應寫「不清」、「不
詳」及其原因,如無該項情況,亦應寫「無」。
4. 表格封面的「學校名稱」、「系科」、「專業」必須填寫全稱。
5. 表格封面和第一頁「姓名」一欄的填寫必須和身份證、戶籍卡以
學籍卡一致。曾用名如有則如實填寫,無則填寫「無」。
6. 現在家庭詳細住址」應填寫父母家庭住址,已婚者可以填寫自己
的家庭住址,不應填寫學校的宿舍地址。「郵政編碼」和「家庭
電話」應與所填的「現有家庭詳細住址」一致。
7. 「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一般填寫無疾病,或者寫明「健康」「良好」等如有疾病應
如實填寫。
8. 「何時何地經何人介紹加入共產黨或共青團」一欄,黨員需要分別填寫入黨和入團的情況,團員需要填寫入團的情況,群眾填 寫「無」。必須將時間、地點、介紹人等項內容全部填寫清楚。注意:入黨介紹人須填寫兩名,入團介紹人填寫一人即可。
9. 「婚否、對方姓名、政治面貌、現在何處、任何職」一欄,未婚者填寫「無」,已婚者需將配偶的姓名、政治面貌、現所在單位和職務等項內容全部填寫清楚。
10. 「何時何地因何種原因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一欄,若在校期間沒有受過任何處分,則填「沒有
受過任何處分」;若在校期間受過黨、團及行政處分但由於表現突出而撤消處分者,則填「無處分」;若在校期間受過黨、團及行政處分而未撤消處分者,則應如實填寫所受處分的時間、地點、原因和處分等級。獎勵應填寫清楚獲獎時間、地點、原因和獎項。優秀(良)畢業生稱號在「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受到獎勵或處分」欄中要填寫。此欄填寫容易不全或不確切,請各院(系)在填表前向畢業生講清要求,並認真審核。
11. 「本人學歷及社會經歷」一欄應填寫清楚本人從小學以來的學習和工作經歷,經歷時間上應連續不得出現空白階段。「在何地、何校(或單位)學習(或任何職)」一欄填寫格式應為「××市××學校,小學(初中、高中、本科)」,「證明人現在何處」一欄填寫格式應為「××(證明人姓名),現在××單位」或「××(單位)××(證明人姓名)」。
12. 「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他們的姓名、年齡、在何地、何單位、任何職、政治面貌、現在與本人的關系如何」一欄中「家庭主要成員」指直系家屬(父母和愛人、子女)(父母兩人情況須填寫完整)「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對本人影響較大,關系密切的親友。填寫格式為「父親 ××(姓名),xx歲,在×地×單位任×職務,黨員(團員、群眾),與本人關系良好(密切)」特別注意「現在與本人的關系如何」不可以漏填。
13. 「自我鑒定」欄:由學生本人認真填寫,內容為全面總結本人在校期間學業情況、思想政治表現及其它方面的表現,實事求是地評價自己的優點和成績,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篇幅不宜過短。
14. 「班組鑒定」欄:將「班組鑒定」改為「班級鑒定」,將「班組長鑒字」改為「輔導員或班主任簽字」。此欄由輔導員或班主任填寫、簽字。內容為該畢業生在校期間的一貫表現和全面評價。
15. 「學校組織意見」欄:由各院(系)填寫對班級鑒定的意見以及是否同意畢業,一般格式為「同意班級鑒定,准予畢業(結業、大專畢業)」 ,由院(系)領導簽字,並加蓋院(系)行政公章(院(系)行政公章應蓋在稍靠左側,右側留出加蓋學校公章的位置)。
16. 「畢業實習單位和主要內容」欄,由學生如實填寫,注意:如在校內實驗室完成畢業設計,則填「無」。
17.「本人工作志願」要填寫,「學校對其就業的意見」欄不用填寫。
18. 畢業生登記表必須嚴肅對待,鑒定人、鑒定機關必須謹慎對待。
19. 畢業生登記表必須由本人填寫。
20. 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1. 如有其它情況說明,可另附一張紙說明。
⑥ 登記表分布情況填什麼
手工填寫填表說明:
一、基本信息
1.姓名:必填項,填寫身份證上的姓名,名字中包含生僻字的,應註明字的結構,不能造字;
2.性別:必填項,包含男、女;
3.政治面貌:必填項,包含中共黨員、共青團員、民革會員、民盟盟員、民進會員、民建會員、農工黨黨員 、致公黨黨員 、九三學社社員 、台盟盟員 、無黨派民主人士 、群眾 、其他;
4.證件類型:必填項,包含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港澳台居民證件、其他;
5.證件號碼:必填項,根據所選擇的證件類型進行填寫,填寫的號碼與證件要完全一致;
6.出生日期:必填項,填寫的出生日期要與有效證件上保持一致;
7.民族:必填項,填寫的民族要與有效證件保持一致;
8.在職狀況:必填項,包含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商業工作人員、服務性工作人員、農林牧漁水利業人員、工人、待業人員、學生;
9.分布情況(必填項)
(1)省會城市或直轄市主城區選擇省(市)、地市或直轄市所轄區縣選擇地(市)、縣級城市選擇縣城
(2)農村選擇農村
如:河北省石家莊市、重慶渝中區選填省(市),河北省張家口市、北京市密雲縣選填地(市)、河北省張家口市康保縣選填縣城,河北省張家口市康保縣XX村選填農村
10.婚姻狀況:必填項,選擇未婚、已婚 、喪偶、離婚、其他中的一個選項
11.學費來源:必填項,選擇自費、部分公費、公費、其他中的一個選項
12.戶口性質:必填項,包含城鎮戶口、農村戶口;
13.籍貫:必填項,與戶口本保持一致;
14.戶籍所在地:必填項,填寫身份證上的戶籍所在地;
15.手機:必填項;
16.固定電話:必填項,填寫區號+電話號碼;
17. E-mail:必填項,填寫真實有效的電子信箱地址;
18.通信地址:必填項,填寫學生本人可接收信件的通信地址;
19.郵編:必填項。
二、報名信息
1.專業層次:必填項,包含:本科、專科、一村一;
2.專業名稱:必填項,填寫專業全稱;
3.教學點名稱:填寫報名所在教學點全稱;
4.是否電大畢業:必填項,包含是、否。
三、最高學歷
1.原學歷層次:必填項,包含高中,職高、中專、技校等同等學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
2.原畢業學校:必填項,填寫畢業證書上的學校全稱;
3.畢業時間:必填項,填寫畢業證書上的畢業時間;
4.原學科:本科必填項,包含哲學類、經濟學類、法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社會學類、政治學類、公安學類、教育學類、體育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藝術類、歷史學類、數學類、物理學類、化學類、生物學類、天文學類、地質學類、地理科學類、地球物理學類、大氣物理學類、海洋科學類、力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環境科學類、心理學類、統計學類、地礦類、材料類、機械類、儀器儀表類、能源動力類、電氣信息類、土建類、水利類、測繪類、環境安全類、化工與制葯類、交通運輸類、海洋工程類、輕工紡織食品類、航空航天類、武器類、工程力學類、生物工程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工安技術類、植物生產類、草業科學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動物生產類、動物醫學類、水產類、基礎醫學類、預防醫學類、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葯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其他、農業技術類、林業技術類、畜牧獸醫類、水產養殖類、農林管理類、城市軌道運輸類、化工技術類、食品葯品管理類、機械設計製造類、食品類、旅遊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語言文化類、教育類、藝術設計類、非學歷、畢業論文(設計);
5.原學科門類:本科必填項,包含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其他、農林牧漁類、交通運輸大類、生化與葯品大類、製造大類、輕紡食品大類、旅遊大類、公共事業大類、文化教育大類、藝術設計傳媒大類、非學歷、其它(畢業);
6.原學歷學習類型:本科必填項,選擇自考或非自考;
7.原學歷所學專業:本科必填項,填寫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全稱;
8.原學歷畢業證書編號:本科必填項,填寫的畢業證書號要跟畢業證書完全一致;
9.原學歷證明材料:本科必填項,包含學歷網查、學歷認證報告、留學認證報告;
10.證明材料編號:若選擇學歷認證報告或留學認證報告,要在此欄填寫編號;
11.原學歷姓名:如果畢業後更名,請填寫原學歷畢業證書上的姓名;
12.原學歷證件號碼:如果畢業後身份證號碼更動的,請填寫原學歷所使用的有效證件號碼;
13.入學測試成績:學生參加測試後,由教學點工作人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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