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有沒有出台
相關政策早有出台,非常具體的政策需要去人行、銀監網站上去找。有個鏈接,你看版看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731/00/9851038_579671334.shtml
(別問我這個鏈接是什麼權···心累····)
B.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什麼監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台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互聯網金融監管分工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治化
1、依法運用監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基於防範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監管機構應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創新監管手段。
2、有效運用司法機關的權能。訴訟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沒有誕生之前,應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於司法審判之中。
3、盡快實現互聯網金融的軟法治理。通常意義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可以稱之為「硬法」。軟法」則是相對於該種特徵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也能產生規范實效的法律規范。
C.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有什麼
政策一:
央行下發《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支付機構內網路支付業容務管理辦法》草案,徵求對第三方支付做出限制,包括第三方支付轉賬、消費將被限制,如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單筆轉賬不能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等。
政策二:
央行和銀監會聯手發出《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
通知對交易限額作了要求,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客戶提出申請且通過身份驗證和辨別後,在臨時期限內,可以適當調整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
第三方支付規模和次數被限制,用戶投入網路理財產品的資金規模也被限制。如現在使用余額寶轉賬工行限額5000、農行限額10000等顯示。
D. 如何加強我國互聯網銀行的金融監管
互聯網銀行的金融監管的實施方針如下:
首先是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版制和權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協調;
其次是盡快出台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引導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
第三是注重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監管的一致性,防止監管套利,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第四是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法律約束;
第五是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強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加強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強化信息安全管理,確保消費者信息和資金安全;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生態環境,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E.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主管部門為銀監會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由央行直接監督管理。協會的正式成立標志著中青金服、人人貸等一批平台將會更好的成長下去。
F.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主管部門為銀監來會成立的互聯源網金融協會,由央行直接監督管理。
G.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有哪些分別由誰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客戶資金必須由銀行存管。
監管:《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H. 互聯網金融會由誰監管
首先一點,第三方支付已經明確是人民銀行,基金銷售證監會也監管。
基於現版有一行三會(央行、銀權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格局,互聯網金融將仍然按照業務屬性分別由一行三會監管:
1.互聯網金融整體監管策略將由央行牽頭,銀證保配合制定;
2.比特幣基於虛擬貨幣屬性將由央行監管(盡管央行包括世界絕大部分央行都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而把它歸屬於特殊虛擬商品——類似於黃金);
3.P2P網貸基於信貸業務屬性將有銀監會監管(這在監管層似乎已經達成共識,盡管前期央行做了大量調研);
4.第三方支付(含移動支付)基於支付業務屬性理所當然歸央行監管,因為整個中國的支付清算系統都由央行負責建設運維;
5.余額寶之類的網路理財相對比較復雜,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基金業務,理應由央行牽頭,證監會配合管理;
6.眾籌融資屬於融資業務領域,由證監會監管比較合適,這一點似乎也在監管層達成了共識;
7.網路保險涉及保險業務,理所當然由保監會監管。
I. 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是什麼
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可以考慮以分業監管為出發點,充分發揮銀監會內、證監會和容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的作用,各監管機構進行職責分工,分別監管互聯網金融的某種業務模式和產品。
此外,監管機構應以金融業、互聯網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民法通則為依據,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
J. 互聯網金融最新監管政策有哪些
近 期的 都是 整 改 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