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
對於重點龍頭企業,國家將在基地建設、原材料采購、設備引進和產品出口方面給予具體的幫助和扶持。 一、金融政策 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重點採取以下政策措施: 1、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安排貸款計劃,及時增加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支農資金需要。 2、進一步明確各金融機構支農重點,完善支持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服務體系。 3、以龍頭企業和高科技農業、特色農業為重點,加強支持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服務。 4、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為農業產業化創造條件。 5、支持西部地區發展特色農業,促進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 主要內容有: 國有商業銀行要把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在資金安排中給予傾斜。對重點龍頭企業,要依據企業正常生產周期和貸款用途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原則上不上浮。對於重點龍頭企業用於基地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貸款,農業主管部門可以向商業銀行推薦,商業銀行收購原料所需資金量較大、佔用時間長的問題,商業銀行可以根據重點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簽訂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購資金,根據授權原則,給予信貸支持。對資信好的龍頭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用於收購同基地農戶簽訂合同的農產品。 加大對農產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國有商業銀行對農產品出口所需流動資金貸款按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較好的農產品出口企業,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用於對外出具投標、履約和預付金保函。 二、財政政策 為了引導龍頭企業大范圍的帶動生產基地和農戶,形成龍頭企業加生產基地和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新格局,對於重點龍頭帶動的生產基地建設等,中央財政要繼續給予支持,地方財政也要作出具體安排。要積極探索和逐步建立龍頭企業與農戶多種形式的風險共擔機制,通過訂立合同等形式,形成穩定的購銷關系,提高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企業可以通過建立風險基金,確保按保護價收購基地農戶所生產的原料、減少市場波動造成的損失;也可以採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農民與龍頭企業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共同抵禦和規避市場風險,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和生產基地出現風險不僅使企業生產經營受到損失,也將影響廣大農戶的收入,波及農村穩定。各級、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按照國家有關財稅政策和制度規定,採取切實措施,幫助龍頭企業和農戶提高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 三、稅收政策 這次制定的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重點龍頭企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於內資企業 1、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 對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比照1997年5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關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文件規定。 主要內容: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收企業所得稅,等等。 2、關於技術開發費扣除問題 關於企業技術開發費的扣除,可適用1996年4月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996]152號)文件的規定。 主要內容: 一是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二是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三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等等。 另外,在推動產學研的合作,促進聯合開發,加速企業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和商品化,以及推進企業機器設備的更新等方面也有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 3、關於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 關於購買國產設備免企業所得稅,可適用1999年12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文件的規定。 主要內容: 凡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前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等等。 4關於引進農產品加工設備問題 對於符合國家新技術目錄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引進項目的農產品加工設備,除按照國務院下發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關於外資企業 1、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 關於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主要內容: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可在以後十年內繼續按應納稅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等等。 2、關於技術開發費扣除問題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的扣除,可適用1999年9月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3號)文件的規定。 主要內容: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等等。 3、關於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 關於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可適用2000年1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49號)以及2000年5月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的規定。 主要內容: 一是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二是上述企業為了提高效益、產品質量以及加強綜合利用、三廢治理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三是實行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並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等等。 除上述提到的稅收優惠政策外,還可以適用現行稅法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外經貿 鼓勵重點龍頭企業發揮比較優勢參與國際競爭,提高產品競爭能力。對開拓國外市場、擴大農產品出口的重點龍頭企業,應予以積極支持。按照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的有關規定,對符合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項目融資予以貼息。參照國際通行的作法,繼續加大對重點龍頭企業出口創匯的支持。 對於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目錄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引進項目的農產品加工設備,除按照國發[1997]37號文件《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放寬審批條件,支持重點龍頭企業擴大出口。適當降低重點龍頭企業成立進出口公司的資格,並適當放寬其經營范圍。鼓勵中外合資農產品流通利用其銷售網路,推動我國農產品進入國外的銷售網點和分撥中心。 五、投融資 鼓勵重點龍頭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借鑒國內外投融資經驗,利用資產重組、控股、參股、兼並、租賃等多種方式擴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實力。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制後,可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已經上市的重點龍頭企業,應利用好農業類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傾斜政策。應創造條件,鼓勵重點龍頭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合資、合作。積極探索建立以重點龍頭企業為主體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投資基金。
⑵ 保險財稅金融如何支持農業發展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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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農村金融如何支持現代農業發展
我們以山東省萊陽市發展現代農業為例,在剖析現行金融制度對現代農業發展制約的同時,提出了金融支持現代農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對策建議。 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縣域金融機構多元化深度不夠。目前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的對象主要是農戶和個體工商戶,從貸款期限、額度和方式上很難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領域雖然近些年不斷拓寬,但政策性業務,如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功能並未有效發揮;郵政儲蓄銀行因受自身經營管理的限制,對農村經濟的促進作用不明顯;新出現的新三類機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數量極少,服務能力有限。 金融中介組織缺失。藉助民間資本興建起來的農產品加工企業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加之縣域基本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擔保公司、信託公司或者金融租賃公司等中介機構,中小企業在急需資金時,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因而喪失了很多發展良機。 民間融資長期得不到認可。民間積累了大量財富,同時農產品加工企業也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在銀行信貸資金缺位的情況下,民間借貸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通過民間借貸融資高達8000億元至14000億元。民間借貸在歷次金融改革中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地位得不到認可、發展得不到支持。 農村地區信用體系不健全。由於廣大農村地區徵信工作開展的較晚,對貸款客戶資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難,目前農村的各類企業法人和農民的信用檔案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而少有的中介機構服務又不規范,信息經常失真,銀行發放貸款面臨很大風險。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層次性,各種需求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表現出較強的多樣性。因此,應從功能視角出發,以有利於現代農業發展為標准,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組織等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於競爭效率的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消除農村地區出現的金融服務空白。 深化縣域金融機構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激勵機制。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因此,對信貸資金支持現代農業的發展,要加大優惠政策的力度,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貸款進行利差補貼、稅收減免,給予農村金融機構更加靈活的呆賬核銷政策和存款准備金政策,並實施差別化監管,為現代農業的發展創建一個可持續的融資機制。 健全金融中介機構,為中小農產品加工企業融資提供專門服務。應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種類型的擔保公司,為產品有訂單、訂單有效益的中小加工企業貸款提供融資擔保,同時積極推動民營資本參與組建擔保公司,拓寬擔保公司資本金來源的渠道;發展信託業務,通過為中小加工企業發行各種信託產品,籌集發展生產所需資金;大力興辦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金融租賃業務,為中小加工企業發展壯大提供租賃服務。 放開民間借貸,為中小加工企業多渠道融資開辟合法途徑。順應經濟發展要求,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與規范,盡快出台「放款人管理條例」,賦予民間借貸應有的法律地位,明確其性質、活動范圍、運作方式和借貸原則等,建立長效管理和監測機制,適時向社會披露信息和風險提示,為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證,以便更好地發揮其彌補農村金融市場信貸資金不足的作用,為縣域經濟和現代農業發展服務。 加快農村徵信工程建設,為現代農業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目前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對農戶、中小加工企業等徵信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他們對徵信工作的認識,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統計報表等規章制度,提高與銀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時,不斷完善徵信評價機制,規范對農戶、中小加工企業信用評定的管理工作,把其作為對農村金融考核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促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
⑷ 金融機構如何開展農業轉移人口金融服務
鄉村振興帶來了整個農村人口的結構性轉變,縣域經濟發展迎來新機遇,這讓農村市場充滿魅力和想像力。在國家不斷增加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在城鄉間雙向流動;在監管政策不斷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在管理層持續定向降准,讓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獲得更多可用資金的背景下,農村金融機構面對的是一個亟待開掘的內生動力強勁的龐大市場。
服務好這個市場,農村金融機構一方面要擁抱金融科技,根據人口流向,為客戶提供更好體驗;另一方面要下沉網點,下沉業務,俯下身子,線上線下齊頭並進,服務好新生代農民和不斷壯大的創業群體,用更多好產品、好服務,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在支持農業農村現代化過程中,做大做強自己。
在農業轉移人口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金融支持中,必須重視供給主體和享有主體的需求多樣化趨勢,金融主體要在做好傳統業務的同時,通過創新金融產品和工具以及加強個性化服務,加大金融創新力度.金融支持方式需要從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融資模式需要以政策性為主逐漸過渡到以競爭性和商業性為主.為了不斷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金融支持的水平,應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民生性普惠性金融體系.
⑸ 金融機構如何加大支農力度
如下幾個方面:
1、在農村開設機構,方面農民使用金融產品
2、對農民發放農戶小額貸款
3、對農村或者縣域企業發放貸款
4、對涉農企業,如農葯廠、農機廠等發放貸款
5、對農產品收購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⑹ 六盤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農業發展的 也可以這樣說,全國的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態度和措施有些什麼。
建議你去查一下國家有關「三農」的政策。還有小額信貸這些內容
⑺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論文怎麼寫
當前,由於大量農民工提前返鄉,部分農村地區出現農產品降價和售賣難等問題,保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難度明顯加大。為准確把握金融危機對農業生產影響的深度及農村金融機構應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豫西南某縣農業經濟受影響情況進行了調查。
金融危機對該縣農業生產的影響
金融危機使得以務工經濟為農民主要現金收入來源的豫西南某縣保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壓力更重,難度更大。金融危機對該縣農業生產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高四難」五個方面:農產品價格全面下降,農民增收困難。今年以來,該縣農產品價格下降的壓力持續加大。以2月份為例,小麥、玉米的價格分別比2008年10月份下降了4.1%和9.5%;油菜籽價格由最高2.7元/斤下降到目前的1.5元/斤,降幅高達45.4%,且比上年同期每斤低1.7元;受金融危機和豬流感的雙重擠壓,畜禽產品價格回落趨勢短期難以逆轉,對養殖業的負面影響不可避免。豬肉比2008年3月份(豬肉價格最高的時候)同期比下降了23%。雞蛋平均零售價3.05元/斤,環比下降10%。
返鄉農民持續增加,農民工就業困難。該縣是山區縣,自然條件差,務工經濟已成為農民增收的支柱產業。從了解到的情況看,該縣數十萬人外出務工,返鄉農民工數量近萬人,約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10%左右,大量返鄉農民工生產生活陷入困境。
農資價格高位運行,農業效益遭遇雙重擠壓。一方面金融危機導致需求下降,農產品價格全面走低,另一方面,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仍然高位運行,農業用工成本不斷攀升。從調查的情況看,國內化肥尤其是尿素和復合肥價格漲幅普遍超過30%,如尿素價格已由2008年秋天的1200/噸漲至1500元/噸以上,磷酸二銨的出廠限價從2400元/噸上調到4100元/噸,進口鉀肥上漲100%,農用柴油前10個月平均上漲了27.8%;種子、農葯、農地膜等也都呈現不同程度上漲。農資價格居高不下,加大了農業生產成本。
龍頭企業生產銷售形勢嚴峻,生產經營困難。表現在龍頭企業發展受阻,履行訂單能力下降,影響了基地農產品銷售量進而影響到基地農產品銷售價格,如糧食加工企業受到金融危機沖擊,生產銷售受阻,直接影響對糧食的收購,導致農民賣糧難和糧價的下跌。
農業資本市場滯後,農戶和龍頭企業融資困難加劇。貧困山區農業資本市場發育滯後,農業開發擴大生產缺項目、缺資金的問題更為突出。盡管國家宏觀政策大幅度增加農業投入,但由於農業開發市場風險大、比較效益低,金融部門對農業投入實際上更為謹慎、更加嚴格。突出表現在,一些產業化龍頭企業信貸規模遭到壓縮,致使企業技改投入資金缺乏,生產流動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金融的支農對策
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信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村鎮銀行等)作為支農的主力軍,應充分發揮金融杠桿作用,切實承擔起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幫助農民渡過難關。
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優勢,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求。農村金融機構應在小額貸款范圍和貸款額度上有所突破,探索發放信用共同體貸款,擴大抵押范圍,積極開辦各類資源抵押貸款,加大林業開發、水面養殖等資源開發扶持。同時簡化貸款手續,落實優惠政策,幫助農民群眾早日渡過難關。
選准信貸投放興奮點,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農村金融機構要積極做好配套服務,做到有的放矢。一是積極開辦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支持農民購買農機具和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民購買彩電、冰箱、洗衣機、電腦等中高檔耐用品等,進一步拉動內需。二是重點支持農村種植專業戶、重點戶規模化的農業產業化格局。三是支持專業合作社發展。四是開發適合農民工創業的金融服務新產品。
創新信貸方式,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走出困境。農村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政策,應適當提高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針對不同行業和風險評級,適當簡化中小企業授信流程,保持龍頭企業應對危機、穩步發展的合理信貸規模。
樹立風險防範理念,力求實現雙贏。農村金融機構必須將風險意識落實到防範信貸風險的每一個環節中去。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建設和評價體系。二是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機構風險識別和提示系統。三是建立稽核、事後監督和專業檢查「三位一體」的檢查體系,做到令行禁止。
⑻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和作用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具備扶持性、倡導性、輔導性和調控性四大職能,其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作用大致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支持農產品價格,防止「谷賤傷農」,為農業生產和經營提供必要的流動資金貸款;二是支持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現代化,如為興修水利、土壤改良、道路建設、購買農業機械、技術開發與培訓等提供中長期開發性貸款。
⑼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生態經濟發展
主要是在貸款、融資方面,重點支持並給予必要的長期的優惠的政策,對生態經濟。主要包括傳統農業的綠色、生態化改造,農產品加工企業,相關企業的無排放生產技術,節能、節水、節礦等產業技術的發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