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法律上有什麼作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和實際效果,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依法合規、內部自律,認真執行《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切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三條 按照法人監管和屬地監管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的實施主體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考核評價結果須上報銀監會,由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會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負責審定。
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應當配合機構監管部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主動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各類相關資料(含統計數據)。
第四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堅持科學規范、客觀公正、激勵約束原則。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市場變化、行業發展及工作重點,適時調整和完善考核標准,通過考核評價
鼓勵先進、鞭策後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第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評級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綜合評級的重要依據,由此相應制定年度監管規劃、配臵監管資源和採取監管措施,有效實施分類監管。
第二章 考核評價要素、總體得分及等級確定
第六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共5項,包括: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制度執行的可靠性、工作開展的有效性、內部控制和嚴重扣分項。
第七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由定性和定量兩類考核評價指標組成。
第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權重總和為100%。為了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銀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每年根據監管重點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動態調整考核評價各相關內容以及評價指標的權重分配和評分原則,並在考核評價工作開始之前公布。
第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計分流程包括:指標得分統計、要素得分統計和總體得分統計。
(一)指標得分統計。針對每一考核評價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其基準得分為0分,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落實了監管機構提出的監管要求。在此基礎上,未達到相應標準的按照評分原則扣減分數,表現突出的按照評分原則適當加分。
(二)要素得分統計。每一考核評價要素得分為該要素下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得分的之和。
(三)總體得分統計。考核評價的基準總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將各個考核評價要素的得分加總,最後得出考核評價的總體得分。
第十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的等級確定。根據分級標准,以考核評價總體得分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等級。
考核評價要素、考核評價指標以及評分原則詳見附件:《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評分原則》。
第三章 考核評價操作流程和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評、復評、審核、結果反饋、檔案歸集等。
第十二條 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考核評價之前,(主)監管員應當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以及市場准入信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的相關報告以及二次投訴統計信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制度規定、組織框架和工作流程說明、工作總結或報告、董事會、高管層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會議紀要、內外部審計報告、內部考評報告、關於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滿意度信息、重大突發事件報告、負面輿情信息、
訴訟或仲裁信息,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等。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願、無法提供的信息或證據以及不能確定有利的信息或證據,應當視為不利信息或證據。
(二)篩選、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礎上,(主)監管員應當對信息進行整理、篩選和初步分析,確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以及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信息。與此同時,(主)監管員可以通過與現場檢查人員、准入監管人員、功能監管人員以及外部審計人員舉行會談等途徑,進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確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所需的各類信息。
第十三條 初評
(一)綜合分析。(主)監管員應當根據收集到的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各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統一。
(二)確定考核評價的初步結果。(主)監管員在根據評分原則考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每一考核評價指標時,應當做到客觀公正、細致深入,認真填寫考評底稿,確定初評結果。
初評工作按照屬地監管原則,由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中國境內外資銀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監管機構(可能是銀監會、銀監局或銀監分局)負責實施,且各級機構監管職能部門承擔牽頭職責,同級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配合。
為了確保考核評價工作的准確性和全面性,(主)監管員應當能夠為所有評價指標的評分結果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並且能夠根據需要簡要陳述評分理由。
第十四條 復評
復評是在初評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復核性評價。對於每一考核評價指標,復評人員均可形成不同於初評的考核評價結果,但必須說明理由,並以書面形式詳細記錄,保證考核評價工作的嚴肅性和客觀性。
復評工作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直接監管機構的(主)監管員牽頭,現場檢查人員、准入監管人員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人員共同參與,確定復評結果。
第十五條 審核
審核是在復評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進行最終審定。審核工作遵照屬地監管原則,由銀監會相關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召開正式會議,初評人員陳述、復評人員補充,經過集體討論後最終確定,從而保證考核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銀監局應當將經直接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考核評價結果(含初評結果和復評意見)匯總上報銀監會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
銀監會在收到銀監局上報的考核評價結果以後,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要進行認真審查核對,確保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工作全國統一標尺,結果科學嚴謹。如果考核評價結果確須進行調整,可由銀監會機構監管部門主持召開正式會議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並報該部門的分管會領導確定。銀監會確認的考核評價結果須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直接監管機構。
第十六條 考核評價結果反饋
(一)通報考評結果。直接監管機構在收到銀監會對考核評價工作的確認或修改意見以後,應當將最終結果(含各個考核評價指標得分反映的主要問題)通過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會談見面的形式告知,並最終以書面形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通報。
(二)提供反饋意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直接監管機構的通報後,如果對考核評價結果持有異議,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同時提供新的信息或證據,支持對考核評價結論進行准確合理的調整或修正。
(三)處理反饋意見。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的異議,直接監管機構可以結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證據進行再次審定,除非確有重要信息遺漏或者考核評價人員重大判斷失誤,原則上不對原來考核評價結果進行調整。如確須調整,應當事前報經銀監會同意認可。
(四)報告整改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如果對考核評價結果不再持有異議,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提交確認書,並在回應報告中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 考核評價檔案歸集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束後,(主)監管員應當做好考核評價信息、考核評價工作底稿、復評結果、審核會議紀要、考核評價結果反饋(含確認書和回應報告)等相關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四章 考核評價結果及運用
第十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監管綜合評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共分為6個等級,即1級至6級。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為1級;得分在[75,
90)區間者為2級;得分在[60,75)區間者為3級;得分在[45,
60)區間者為4級;得分在[30,45)區間者為5級;得分在[0,
30)區間者為6級。
第十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等級越高,表明相關制度體系建設越不完善,制度執行越不力,工作開展越不到位,內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顯缺陷。由此,對應的監管關注程度也應當越高。
第二十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的含義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1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體制機制保障了制度的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得力,在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有效落實了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便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或缺陷,也能在日常運營中得到妥善解決或彌補。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2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比較匹配,且其體制機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制度的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有序,能夠在大部分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一些弱點,如果不及時補正,長期發展下去可能導致個別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3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基本匹配,且其體制機制與制度執行不相沖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夠在一些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更多的問題與欠缺,需要引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意,進行必要改進。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4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匹配度不足,且體制機制不能推動制度的有效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存在缺陷,並在部分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不力,難以避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上存在系統性缺陷,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提高制
度執行力,彌補工作缺陷,加強內部控制等。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不能滿足業務需要,工作管理混亂,在很多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都無法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隨時可能發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夠採取及時、有力措施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建設,顯著提升執行力,全面減少或杜絕工作失誤,則隨時可能釀成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大聲譽風險。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嚴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監管要求,以致不僅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也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因為本身聲譽風險的長期存在而出現生存危機。
為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體制機制建設,在開展考核評價的前3個年份,對於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內且第5要素扣分超過50%以上者,銀監會有權對考核評價的原始等級酌情減小1個等級,避免因為網點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個別行為影響整個機構的等級評定結果。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工作結束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結合考核評價總體結果以及各個單項要素、指標得分,展開深入細致的分析,積極查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問題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相應制定監管規劃。
第二十二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
作考核評價結果基礎上,根據需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後續監管措施。
(一)考核評價結果為1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出色,監管機構一般不需對其採取特殊的監管行動。
(二)考核評價結果為2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基本令人滿意。但是,監管機構應當對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給予必要關注。
(三)考核評價結果為3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效果一般。為此,監管機構除應當對其薄弱環節加強關注之外,還應當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發出風險提示。
(四)考核評價結果為4級(或者5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難以令人滿意(或者令人擔憂)。對此,監管機構應當給予重點關注,綜合運用但並不僅限於以下監管措施,有步驟、按計劃、重實效,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改進,直至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達到3級以上標准:
1.派出專家組或專業團隊進行現場指導;
2.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重新評估董事會、高管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的履職能力和履職行為,必要時更換相關負責人;
3.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整改力度,完善產品和服務管理,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健全消費投訴處理;
4.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增設分支機構;
5.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頻率,同時加強內部考核評估和審計;
6.密切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輿情狀況及發展動態。必要時,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聘請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
(五)考核評價結果為6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嚴重或致命缺陷。該類機構即使能夠暫時生存,也會因為損害公眾利益而給整個行業發展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甚至誘發行業危機。對此,監管機構應當加強指導,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採用針對4級或5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的監管措施之外,還可根據事態的發展和嚴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啟動市場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條 考核評價結果及相關資料僅供監管部門內部使用。必要時,監管部門將以適當方式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考核評價結果。考核評價結果不應當出於商業目的或無故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披露,但出於監管需要、經過審批核準的情況除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每年進行1次,原則上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響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監管綜合評級的工作進度。
第二十五條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提交有關考核評價信息和證據時故意隱瞞或明顯弄虛作假者,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
根據性質嚴重程度,考慮對外公開披露予以譴責或採取其它監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評分原則》
② 金融危機時期的消費者行為分析
預期收入多,可以多消費
預期收入少,多存儲多節約少消費
量入為出,適度消費,適當存儲,勤儉持家
反對大量消費,除非你家裡有百萬家底。盡管是經濟危機,物價下跌,但是你i若一旦失去工作等,你的生活就完蛋了
③ 互聯網金融類從哪些維度去記錄消費者行為
主要還是從消費者個人的信出發,通過觀察你往常的信用記錄,來拓寬或限回制用戶的額度。一答般會有一個互聯網金融的徵信系統,能幫助他們快速識別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通過記錄欠款數額,時間,以及對一些指標的評級來判斷。
④ 消費者行為分析調研方案要包括那些方面
一、分析營銷機會 1、管理營銷信息與衡量市場需求 (1)、營銷情報與調研 (2)、預測概述和需求衡量 2、評估營銷環境 (1)、分析宏觀環境的需要和趨勢 (2)、對主要宏觀環境因素的辨認和反應(包括人文統計環境、經濟環境、自然環境、技術環境、政治法律環境、社會文化環境) 3、分析消費者市場和購買行為 (1)、消費者購買行為模式 (2)、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的主要因素(包括文化因素、社會因素、個人因素、心理因素等) (3)、購買過程(包括參與購買的角色,購買行為,購買決策中的各階段) 4、分析團購市場與團購購買行為(包括團購市場與消費市場的對比,團購購買過程的參與者,機構與政府市場) 5、分析行業與競爭者 (1)、識別公司競爭者(行業競爭觀念,市場競爭觀念) (2)、辨別競爭對手的戰略 (3)、判定競爭者的目標 (4)、評估競爭者的優勢與劣勢 (5)、評估競爭者的反應模式 (6)、選擇競爭者以便進攻和迴避 (7)、在顧客導向和競爭者導向中進行平衡 6、確定細分市場和選擇目標市場 (1)、確定細分市場的層次,模式,程序,細分消費者市場的基礎,細分業務市場的基礎,有效細分的要求; (2)、目標市場的選定,評估細分市場,選擇細分市場 二、開發營銷戰略 1、營銷差異化與定位 (1)、產品差異化、服務差異化、渠道差異化、形象差異化 (2)、開發定位戰略——推出多少差異,推出那種差異 (3)、傳播公司的定位 2、開發新產品 (1)、新產品開發的挑戰,包括外部環境分析(機會與威脅分析) (2)、有效的組織安排,架構設計 (3)、管理新產品開發過程,包括營銷戰略發展,商業分析,市場測試,商品化 3、管理生命周期戰略 (1)、產品生命周期包括需求、技術生命周期,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 (2)、產品生命周期中的營銷戰略,引入階段、成長階段、成熟階段、衰退階段,產品生命周期概念的歸納和評論 4、自身定位——為市場領先者、挑戰者、追隨者和補缺者設計營銷戰略 (1)、市場領先者戰略,包括擴大總市場,保護市場份額與擴大市場份額 (2)、市場挑戰者戰略,確定戰略目標和競爭對手,選擇一個進攻戰略,選擇特定的進攻戰略 (3)、市場追隨者戰略 (4)、市場補缺者戰略
⑤ 分析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金融消費者的發展與現狀,有關案例分析,以及建議
最主要的要提高人民的金融保護意識,讓人民意識到通貨膨脹等對財產的掠奪
⑥ 金融危機下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分析
你指的是金融危機已經發生了嗎?
如果金融危機已經發生,按照消費者的預期,他可能預見到自己會減薪甚至失業,因此,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會減少當期消費。
⑦ 談談你對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工作的理解和認識你認為人民銀行應該
摘要 一、組織機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必須設立從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專門機構;該機構應有對商業銀行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部門人員參加。因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法律復雜性、業務復雜性;依靠個人或個別部門的力量難以有效開展工作;必須充分發揮合力作用;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⑧ 談談你對金額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工作的理解和認識
摘要 三)員工消保意識滯後。一是大多數員工認為消保工作僅僅是處理投訴和金融糾紛,往往只是對上級轉辦的投訴進行處理,未能意識到保護消費者權益,最好是事前保護,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告知和教育,並提供優質的服務。二是部分員工處理投訴經驗不足,容易推卸和轉移矛盾,這樣不但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還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負面情緒,產生二次投訴。三是信息宣傳和營銷工作中出於自我保護意識,只向消費者片面宣傳產品「光鮮」一面,對潛在風險卻避而不提,往往宣傳自身金融服務的優勢及特點,而對於金融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卻有意迴避。
⑨ 消費者購買行為分析報告怎麼寫
消費者分析報告寫作要點包括以下5個方面:
消費者的總體消費態勢
現有的與本產品有關的消費時尚,消費者消費本產品所屬的產品類型的特性。
現有消費者分析
(1)現有消費群體的構成:現有消費者的總量、年齡、職業、收人、受教育程度及現有消費者的分布。性別:女性更易接受情感型廣告,而男性則更喜歡粗獷的或渲染民族氣魄類的廣告形式。
職業:腦力勞動者更喜歡理性訴求的廣告形式,體力勞動者更喜歡直白、袒露和幽默搞笑的
收入:主要找出在收入方面能成為你的消費者的那部分居住地區。
(2)現有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購買的動機、購買的時間、購買的頻率、購買的數量、購買的地點。
(3)現有消費者的態度:消費者對商品印象以及評價如何?對本品牌的忠誠度如何?對競爭者產品的忠誠度如何?
具體包括:對本品牌的認知程度;對本品牌的偏好程度;對本品牌的指名購買的比率;對本品牌的未滿足的需求;對本產品最滿意的方面;對本產品最不滿意的方面。
潛在消費者
(1)潛在消費者的特性:總量、年齡、職業、收入、受教育程度及分布。
(2)潛在消費者現在的購買行為:現在購買哪些品牌的產品?對現在購買品牌的態度如何?有無可能改變計劃購買的品牌?
(3)潛在消費者被本品牌吸引的可能性:對本品牌的態度如何?他們需求的滿足程度如何?
從分析結果來看,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因素
(1)消費者自身因素,消費者的經濟狀況,職業和地位,性格與自我觀念
(2)社會因素,社會階層,社會相關群體以及家庭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
(3)文化因素,民族亞文化群,地理位置和宗教文化對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
最後根據您的分析找出重要影響因素和產品定位宣傳方面的改進方案等總結性的文字。
⑩ 消費者需求特徵分析
產品價值的最終落腳點——需求
我們先來看一下俞軍提出的新三條軍規。
產品價值分析法:用戶價值=(新體驗-舊體驗)-換用成本
用戶樣本量:用戶即需求,用戶是自然人的某一類需求,用戶不是自然人,隨著內外部場景變化會發生變化。
懷疑精神:自我迭代。
俞軍新三條軍規中的第一條建立在一個前提條件之下——需求不是被創造出來的。第二條將最重要的需求融入用戶之中。這也和上圖中描述一致,需求分析在輸入階段, 要進行對需求的收集、發現、挖掘。
需求決定了最終的產品價值。
所以需求分析推導至現在,目的開始越來越清晰——發現、挖掘具有商業價值的需求,並給出具備用戶價值和商業價值的解決方案。
這時應該會有人疑問,產品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時間是對單個功能的分析,根本涉及不到商業價值啊。別著急,東方還沒講完呢。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挖掘出商業價值,一個好產品也不等於一個能夠賺錢的產品。
剛才已經提到過,商業價值建立在用戶價值的基礎上。所以我們首先要滿足的是用戶需求,然後將其與企業的需求結合。剛才的疑問只不過源於我們更多時候只是在提升用戶價值,這和產品屬性與所在職位等級有關。
需求分析的幾個要素
需求分析的過程當中,會誕生出幾個極其重要的產物——產品目標、產品定位、產品邊界、產品規則。
產品目標——產品承載的使命
產品是需求分析得出的解決方案的最終承載地方。它承載了實現用戶價值和商業價值的使命。明確的產品目標能夠讓我們實現產品價值的時間變得更短。比如工具產品轉型為社區,是在一開始就預設的產品目標還是市場所逼?可能兩者都能轉型成功,但前者贏在了時間上面。
產品定位——產品要做什麼
到底做一個什麼樣的產品好呢?社交、社區、社群,傻傻分不清楚。社交好像也可以做社區,好像也可以做成社群。好,那就都做試試吧!不能評斷到底是對是錯,但是做得越多,耗費的時間也就越多。大公司可能無所謂,試試水嘛。小公司可拖不起啊!
產品定位圍繞產品目標確定。產品定位不清晰可能造成的問題是選擇太多而不知道要做什麼。
產品邊界——產品不做什麼
雖然我是做金融的,但我就是要做社交!我不僅要做社交,我還要讓全國人民都參與進來,調動他們的荷爾蒙積極性,走出金融社交的第一步!
產品邊界由產品目標和產品定位確定。強行打破產品邊界,要麼出現跨領域引領時代帶動革命浪潮的生態化反,要麼就是自己閑坑太少再多挖幾個。
強行打破產品邊界和自掘墳墓沒有多大區別。
產品規則——指明方向的北斗七星
產品目標、產品定位、產品邊界共同構成產品規則。進行需求分析的時候,我們要隨時提醒自己遵從產品規則,以避免偏離產品重心和陷入分析誤區。無論是需求評估,還是需求優先順序排序,如果不遵循產品規則很容易走上很多彎路。
兩點之間,直線最短。我們可以通過很多種方式實現產品目標,但明晰的產品定位和產品邊界能夠讓我們更快速地達到產品目標。不管夜晚有多黑暗,只要北斗七星依舊閃耀,我們就絕不會偏離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