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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為可信客戶

發布時間:2022-07-26 09:05:41

❶ 保險金融機構對可疑類客戶

金融類客戶的主要特徵:
一是隨著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銀行,保險,證券,等企業均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二是金融行業客戶受外部環境的影響非常大,例如經濟的景氣情況、人們的消費觀念、人們對經濟的預期等都會影響到這些企業的業務發展;三是金融行業客戶重視安全工作,金融企業尤其是銀行每天都有大筆的現金往來,容易出現工作人員挪用公款,不法分子盜取金庫等風險事件;四是財力雄厚,對服務品質要求高;五是十分重視對高端客戶的維護。
金融類客戶的主要需求包括:
一是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金融類客戶主要有新業務宣傳和與其客戶信息溝通的需求;二是銀行,保險,證券,等企業為了穩固業務發展的基礎,非常重視對高端客戶的開發維護,因此有業務開發、企業宣傳和客戶公關的需求;三是金融行業對安全問題非常重視,有安全方面的需求。
金融行業客戶不同層面的需求給郵政開發相應的業務提供了機會,可使用不同業務來滿足客戶需求。銀行重要單證同城配送業務能節省客戶成本;郵政形象期刊、賀卡、形象年冊等業務能夠幫助客戶宣傳企業形象以及維系大客戶;面對銀行,保險等關心的安全問題,郵政可以開發商業銀行現金寄庫、押運及同業現金領繳、銀企對賬單業務、信用卡賬單等業務;幫助客戶郵寄積分禮品、促銷禮品、信用卡等。
營銷員在開發金融行業客戶時,應以客戶需求為切入點,立足為客戶解決問題而非推銷郵政產品,並在溝通過程中注意保密客戶信息,維護客戶的商業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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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金融機構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客戶由復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制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❸ 金融機構大力拓展與客戶有哪些關系

1.保持現有客戶關系,利用現有客戶進行拓展:現有客戶是金融機構彌足珍貴的資源,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現有客戶進行挖掘,層層深入他的朋友圈,利用現有客戶作為橋梁,取得其同事、朋友的信任,獲得向其同事和朋友推廣產品的機會,再通過關系營銷,與現有客戶的朋友圈建立緊密的營銷及服務關系,再利用新建成的關系進一步拓展,這樣便會擁有源源不斷的客戶。當然,這一切要建立與現有客戶穩固的關系基礎上。

2.以客戶為中心的產品設計:為確保在外部營銷拓展的過程中,每一個拓展點都能形成穩固的客戶關系,金融機構經營模式應由「以產品為中心」向「以客戶為中心」轉變,金融機構必須充分理解客戶的需求,根據客戶的需求量身定做產品及服務,充分滿足客戶對金融需求和服務的預期,獲得客戶的信任。

3.客戶經理營銷觀念的轉變:此外,還需要客戶經理轉變為客戶關系管理人員,將營銷產品的過程轉變為建立客戶關系即「營銷自己」的過程,在完成一次成功的產品營銷後應留存客戶的聯系方式,告知客戶如有任何疑惑或需要及時與自己取得聯系。客戶經理應定期追蹤客戶對該金融產品的滿意程度,搜集意見,將與客戶之間的不斷聯系常態化,使得客戶再有金融需求時會第一時間尋求客戶經理的幫助。這樣,客戶經理便完成了從「營銷產品」到「營銷自己」的轉變。

❹ 金融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哪些信息

金融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號碼。

❺ 金融機構為客戶辦理投資收益支出業務時應當審核什麼

金融機構為客戶辦理投資收益,支出業務的時候,應當審核徵信、客戶的徵信業務。

❻ 金融機構如何做好客戶服務

先講第一點,我所在的是金融機構,客戶通過我來炒股票,能給客戶提供的服務就僅限在股票及股票的相關領域,對於這一點我想的很深刻,也想了很多,因為炒股就是選擇股票和選擇時機兩個問題,而能夠做好選股和選時機這兩件事是需要付出很大很大的努力和代價的,而我正在樂此不疲的去做,因為我十分有志於成為基金經理,我本來想的就是給客戶賺到更多的財富,當然在這一過程中,我也會得到財富。如果我不能給客戶提供優質周到的服務,我會感到內疚! 前幾天,國慶節之前,有個客戶問我江銅權證行權的事,具體問的是,江銅權證行權。江銅權證到期了,他賣出了別的股票騰出資金來行權,但是哪天行權遇到了一個問題,就是當天進入行權期之後是第二天就能得到股票還是行權期的最後那一天,客戶問我,我就去問公司了,公司的回答後,我就去給客戶解釋,但是因為權證這塊我並沒有解釋好,所以導致客戶很生氣,對此我很難受,我一直認為我能給客戶提供很好的服務,因為我炒股到現在八九年時間了,另外我做職業操盤手也整整29個月,我一直堅信我對A股還是很有研究的,但是權證這塊卻沒有足夠關注,我為沒能給客戶提供優質服務而內疚,而這也是我一會繼續努力的地方! 只有有能力給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才能給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我會花費大量的甚至是終身的時間和精力來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二個問題就是相關法律,因為有錢的客戶並不都是對證券很了解,同時對證券的相關法律很了解,而我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則對證券很了解,同樣也對法律很了解,這是信息不對稱,就容易出現信息不對稱很有可能出現的問題! 我對證券法和一些金融法規專門研究過,我是想在證券金融行業長久的存在下去,要不也不會花大把的時間和精力來研究和思考股票了,所以我不會做違法的事,不會去損害客戶的權益,以提高客戶的權益為己任。把自己所知道的信息詳詳細細的給客戶們說明白! 回到現實中,有一類客戶我是不開發,這類客戶的特徵就是把炒股當成銀行存款,但卻比銀行存款利息高,也就心裡不願意承受風險的人!這類客戶我是不想開發的,因為股市不是提款機,相對於銀行存款,股市收益上去,但風險也上不去了,我不能把股市說成是只有收益而沒有風險的市場,而把股市當成只有收益而沒有風險的人,這類人我開發的積極性並不大!

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7)金融機構為可信客戶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❽ 簡述金融機構的含義及其職能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機構的職能:
一、促進資金融通

1.間接金融機構藉助於信用,一方面通過負債業務,動員和集中社會閑散貨幣資金;另一方面通過資產業務,把資金投向有關經濟部門,實現資金盈餘方和資金短缺方的資金融通。

2.直接金融機構的職能則體現在為投融資提供各種服務。

二、便利支付結算

1.金融機構為客戶之間完成貨幣收付或清償因交易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提供服務,實現貨幣資金轉移。金融機構通過辦理存款在賬戶上的資金轉移、代理客戶支付,以及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

2.金融機構成為社會支付的中介,是由於它具有較高的信譽和眾多的分支機構。

3.金融機構發揮支付中介職能,大大減少了現金的使用,節約了社會流通費用,加速了結算過程和貨幣資本的周轉,促進了社會再生產的擴大。

三、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

在金融交易做出准確決策時,時常存在因不了解交易的對方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在交易之前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在交易之後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道德風險。金融機構有專門的信息處理能力,具有信息搜尋和核實優勢,可以有效解決信息生產中的可信度,可以節約道德風險中的監督成本,從而減少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降低信息成本。

四、反映和調節經濟活動

1.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信貸、結算、出納以及有價證券的買賣等業務活動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情況,使人們掌握社會經濟態勢。

2.銀行金融機構也為政府、企業和個人開立賬戶,辦理貨幣收付、工資發放等信用業務,成為社會的總賬房。

3.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信貸、利率、匯率和結算等經濟杠桿來調節經濟。

❾ 什麼是能使金融機構更好的為客戶提供服務的企業

最典型的就是券商的技術供應商,以及各種相互合作互補的金融承銷公司,金融產品發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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