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擊非法集資的宣傳語
1、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後果自負。
2、參與非法集資,自己承擔損失。
3、打擊非法集資,共創和諧社會。
4、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5、打擊非法集資,維護群眾利益。
6、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7、打擊非法集資齊參與,同享社會和諧共受益。
8、抵制非法集資,警惕詐騙陷阱。
9、抵制非法集資,勿入陷阱。
10、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11、防範非法集資,人人共同參與。
12、防範非法集資,人人有責。
13、非法集資,火葯桶!別碰!
14、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風險自擔。
15、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謹防血本無歸。
16、積極參與打擊非法集資行動,努力營造富民平安環境。
17、加大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力度,促進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8、加大打擊非法集資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9、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防範非法集資意識。
20、警惕非法集資,避免財產損失。
21、警惕借所謂的種植、養殖、生態環保投資、高科技項目、礦產開發、炒黃金、炒期貨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22、警惕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23、警惕以各類投資基金等名義、提供所謂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陷阱。
24、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25、提高法律意識,警惕非法集資。
26、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27、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警惕貸款、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廣告陷阱,謹防上當受騙。
28、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29、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30、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維護我省金融秩序穩定。
31、遠離非法集資,建設美好生活。
32、遠離非法集資,腳踏實地致富。
33、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34、在全市掀起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法制宣傳新高潮。
35、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36、自覺抵制非法集資,努力實現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
B.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內容
法律分析:為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制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等單位參加工作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牽頭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人員。上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和配合處置工作。
C. 非法集資宣傳橫幅標語
法律分析:1、提高法律意識,警惕非法集資。2、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3、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風險自擔。4、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5、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D. 防範非法集資內容
法律分析:四看。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還要看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二看宣傳內容,看宣傳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三看經營模式,有沒有實體項目,項目真實性、資金的投向去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四看參與集資主體,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二問。一問專業人士,要通過正規渠道咨詢金融專業人士,獲取投資項目風險的專業判斷,避免落入「理財陷阱」。二問家人朋友,做出投資決定前一定要跟家人朋友商量,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等一夜。遇到相關投資集資類宣傳,要深思熟慮,避免頭腦發熱,拖延一晚再決定,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
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和非法金融機構取締辦法》 第一條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它具有如下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準的集資;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E. 銅仁市萬山區2021「黔盾非法集資非法金融活動集中整治方案
摘要 一)開展廣告宣傳規范行動。對在遵新聞媒體、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等開展集中預防性談話,督促其規范投資或集資類廣告的查驗、核查程序,積極履行防範非法集資宣傳等法定責任。開展防範非法集資為重點的非法金融活動集中宣傳活動,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根據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特點,有針對性地集中開展防範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集中開展防範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和《條例》的公益宣傳,推動宣傳教育進社區、進家庭;金融機構加強對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宣傳教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引導社會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能識別、不參與、敢揭發」。(牽頭單位:市處非辦;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文體旅遊局、遵義銀保監分局、人行遵義中支、各縣政府)
F. 非法集資一般的宣傳手段
法律分析: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G. 防範非法集資金融機構應履行哪些義務
根據相關規定,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防範非法集資的義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非法集資,防止他人利用其經營場所、銷售渠道從事非法集資;
(二)加強對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三)依法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常流動的相關賬戶進行分析識別,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三條,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防範非法集資的義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非法集資,防止他人利用其經營場所、銷售渠道從事非法集資;
(二)加強對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三)依法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常流動的相關賬戶進行分析識別;
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
H. 非法集資的宣傳手段
法律分析:(一)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率甚至高達幾百倍,並且拆東補西,用後面集資人的錢兌付先前的本息,達到一定規模後,便轉移資金、攜款潛逃。(二)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經常打著「綠色環保」「慈善扶貧」等旗號,虛構高大上的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三)混淆投資理財概念。不法分子有的利用虛擬貨幣、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等新的經營方式為幌子,欺騙群眾投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