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內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容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⑵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內益類證券投資容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⑶ 融資租賃的融資渠道有哪些
融資抄租賃公司的融資渠道就目前國內情況而言,最主要的還是銀行。
而對外融資方面的能力和租賃公司本身的背景和資產規模業務情況等也是息息相關。
新的融資渠道看怎麼理解了,像現在全民內保外貸,外保內貸等境外資金融資,或者說和信託公司合作等其實一直都有的。而資產證券化就目前而言要真正做到全面推廣還需要時間,這和租賃公司背景,資產情況等有很大聯系。
而新的類似網路平台,保險等的融資也是一個渠道。
但是總體來說還是銀行為主的。
⑷ 租賃引起的租賃負債為什麼屬於金融負債
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經營租賃直接計入費用一般企業都能支付,不會專引起企業負債增加(經屬營租賃企業能付的起);融資租賃一般涉及金額比較大,引起企業負增加債,根據財務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按照融資租賃引起的負債按照金融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
⑸ 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籌資渠道以及方式
股權融資
(一)股東增資
股東增資的方式,從行業來看,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規模快速增長,按照銀監會的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的杠桿率不得超過12.5倍。多家金融租賃公司達到上限,股東進行增資。
如:2011年9月江蘇金融租賃、2012年12月工銀租賃,以及中聯重科、柳工等充分利用其母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優勢,通過母公司募集專項資金的方式,從證券市場融資後注資。
(二)海外上市
2011年3月30日,遠東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開國內租賃公司海外上市的先河,發行股票8.16億股,募集資金51億元港幣。並藉助香港金融市場優勢,陸續發行人民幣債券、中期票據、開展銀團貸款等業務。
(三)借殼重組上市
2011年,渤海租賃通過借殼重組ST匯通公司在中國大陸主板上市。借殼上市後,渤海租賃融資渠道進一步多元化,不斷開展資本運作進行融資。
(四)引入保險資金作為戰略投資者
保險資金的引入除進一步優化公司股權結構外,也有利於其未來通過保險公司開展融資。
2013年1月,遠東宏信宣布,公司股東中國中化集團全資子公司Greatpart Limited已經於1月6日將共374,805,560股或11.38%公司股份,通過瑞銀香港分行配售台灣國泰人壽保險股份以及其他若干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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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融資
(一)銀行信貸融資
(二)債市融資
(1)金融債券
2009年央行與銀監會聯合發布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以來,金融債券成為金融租賃公司又一新型融資渠道。但限於目前國內對租賃資產的認可程度、債券的存續期、監管要求及流動性因素限制,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在用款時效、規模、成本上仍存在諸多局限。(最近3年連續盈利,最近1年利率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最近1年不良資產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在實務中,銀監會的上述規定常常是自相矛盾的,金融租賃公司常常只能滿足之中的一個條件,因而金融債券較難獲批)
(2)點心債
即香港人民幣債券。以其融資成本低、期限較好的匹配租賃期限等獨特優勢,日益成為租賃公司融資的主要渠道之一。
跨國廠商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依託其母公司在全球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球金融市場融資的便利性開展融資。如卡特彼得公司繼2010年11月在香港發行10億元人民幣債券後,2011年7月再度赴港發行人民幣點心債,債券用途主要用於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此外,三井住友、歐力士等融資租賃公司亦通過此方式融資。
(3)中期票據
2012年4月,遠東宏信公告訂立中期票據計劃,據此,遠東宏信可透過根據美國證券法獲豁免注冊規定的交易,向專業及機構投資者發售及發行本金總值不多於10億美元(或以其他貨幣計算的等額金額)的票據,計劃為增強其未來融資或資本管理之靈活性及效率提供了一個平台。此項計劃是繼銀團貸款、點心債後,打通的又一引入長期資金的融資渠道,這也為未來其他公司開展融資提供了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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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2010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資產證券化業務再次啟動。
2012年11月「工銀租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證監會通過,成為國內金融租賃企業首支獲批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此項融資更多的是基於出表的考慮。
若公司在中國大陸劃分為外商投資企業,按照現行有關外債管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規模不得超出其「投注差」,即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短期外債余額、中長期外債發生額及境外機構保證項下的履約余額之和不超過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因此可根據注冊資本與借用外債的關系在國外進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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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賃、聯合租賃融資
此外,廠商系租賃公司還通過與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轉租賃、聯合租賃進行融資,如交銀租賃與中聯重科、三一、徐工等廠商下屬租賃公司開展的聯合租賃等。
⑹ 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
融資租賃的方式
1、直接融資,單一投資者租賃,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資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賃,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又稱租租賃,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轉,售後回租是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的類型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公司、賣方和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同賣方和承租人簽訂合同,因為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其風險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信用風險。傳統的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違約而帶來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實際違約帶來的風險,還應包括由於交易對手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上的變化導致債權人資產價值發生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二)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在經營國際融資租賃業務中由於一國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國家的貨幣比率的變動從而可能導致各方經濟損失的風險。
(三)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國際或國內政治、經濟甚至軍事等原因導致的銀行利率水平的不確定變動,而給行為人造成損失,它是一種機遇風險。
(四)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影響融資租賃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政治環境或政府採取的某些政策措施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控制是干什麼的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以上知識就是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是比較大的,主要包括融資租賃、以行金融債券等。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項目公司可以開展融資租賃以及與融資租賃相關的進出口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向金融機構借款、向股東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業務,以及經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業務。
⑺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什麼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什麼
1、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融資租賃業務;
(2)吸收股東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4)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5)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外匯借款;
(9)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融資租賃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最普遍最簡單也是最主要的形式;
2、轉融資租賃。由出租人從另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租進設備,然後轉租給承租人使用;
3、售後租回融資租賃。由設備使用方首先將自己的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再由租賃公司將設備出租給原設備使用方使用。
⑻ 融資租賃公司能做借貸業務嗎
一般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內不包含此項,只包括租賃業務、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等。其實租賃業務就是債權融資,以物借款,也是借貸的另一種模式。
⑼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1、融資租賃業務;
2、吸收股東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4、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5、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外匯借款;
9、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等。
拓展資料:
1.金融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後,由租賃公司(出租人)負責購置,然後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約定期交納租金。金融租賃合同通常規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毀約,租賃期滿後,租賃設備可以由承租人選擇退租、續租或將產權轉移給承租人。金融租賃方式大多用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2.不同國家對金融租賃的定義、性質有不同的提法和規定。國際會計標准委員會所制定的國際會計標准17中對金融租賃所作的定義是:「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實質上將屬於資產所有權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
3.至於所有權的名義,最終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中國規定的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並將它出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的一種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結束後,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產權轉讓費,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也可作其他選擇。
4.金融租賃是一種以融物代替融資,融物與融資密切相連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資金為直接目的,以技術設備等動產為租賃對象,以經濟法人——企業為承租人,具有非常濃厚的金融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