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把銀行卡交易記錄刪除可以嘛
銀行卡轉賬交易記錄是不可以刪除的。
根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身內份識別和容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銀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果超過5年以上,有些銀行可能就不再保留了,但一般來說銀行出於謹慎考慮,交易記錄都會保留超過5年,如保存15年等。
(1)金融機構錄像保存期限擴展閱讀:
個人查詢的話,可以帶著本人的銀行卡或者銀行存摺,到所在地銀行進行查詢,特殊情況的話,需要和銀行說明具體情況,審核後進行查詢。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第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第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Ⅱ 金融機構催款(不是銀行系統)在追討欠款時是否可以使用記錄儀進行錄像
有必要,一般金融機構催收過程中會進行錄像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版,特別是上門進門的時候需要權拍攝顯示是在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對方家裡,而不是私闖民宅;其他時候也可以記錄,最好不好太明顯,引發他人的不適;
很多被催債的都學會發催收,在家裡安裝攝像頭,記錄金融機構上門經過,催收過程中故意挑釁催收人員,讓催收人員越界催收,然後截取錄像中有利自己的部分去投訴報警等等
Ⅲ 銀監會要求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必須錄音錄像是真的嗎
北京8月23日消息,為規范理財產品市場秩序,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銀監會23日出台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等問題,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屢見不鮮。
此次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系統性的規范。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除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自行決定是否「雙錄」外,其他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音錄像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實施對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化解糾紛投訴、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監管部門開展行為監管提供了新的監管工具及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