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防控金融風險
一、堅持守法經營,依法防範風險。
二、恪守社會責任,有效防範風險。
三、重視科技運用,切實防範風險。
四、建立健全制度,努力防範風險。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是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動脈。而金融本身的高風險性及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使得金融體系的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對經濟全局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
我國憑借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尚未開放及1993年開始的宏觀調控已擠去大量經濟泡沫的雙重保護,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倖免於難。然而在慶幸之餘,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中國金融領域也同樣存在很多深層次問題。
⑵ 央行對防控金融風險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央行為防控金融風險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在總量適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調節好貨幣信貸供給,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繼續優化流動性管理,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和資本流動的變化,合理安排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處於適當水平,合理引導貨幣市場利率。靈活運用利率等價格調控手段,調節資金需求和投資儲蓄行為,促進經濟和價格總水平穩定。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把貨幣信貸和流動性管理的總量調節與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結合起來,並根據經濟景氣變化、金融機構穩健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等對有關參數進行適度調整,發揮好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措施的逆周期調節功能。
二、著力優化信貸結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扎實推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把握好貸款投放節奏和結構,切實到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有效信貸投入。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民生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欠發達地區、科技創新、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技術改造等。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
三、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培育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強風險定價能力,積極探索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推動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創新。順應市場需求,穩步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品種和范圍。進一步做好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工作,做好人民幣跨境流動監測和監管工作,探索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繼續推進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交易。密切關注國際形勢變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測預警。
四、推動金融市場規范發展,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優化融資結構,繼續鼓勵金融創新,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穩妥地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快發方式轉型。扎實推進中國農業銀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統籌考慮政策性金融總體發展,堅持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穩步推進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五、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加強對民間借貸、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全局的、系統的、長期的視角處理好信貸合理增長和銀行貸款質量提升之間的關系,做好風險提示和防範工作。防範跨行業、跨市場風險,防範非正規金融及其他相關領域風險向金融體系傳導。既要防止金融風險蔓延,也要防止出現道德風險,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⑶ 通過實例簡析如何防範保險公司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金融風險
摘要 自2008年9月開始的金融危機席捲了全球各個國家,世界經濟進入了
⑷ 著力防風險 銀監會出台了哪些政策
出台《關於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緊密圍繞「引導科學發展」和「嚴守風險底線」兩個核心目標,提高民營銀行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保障民營銀行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出台《關於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 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加強國別風險管理、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提出一系列具體監管要求。
出台《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了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應遵循的基本規則和實施標准,鼓勵網貸機構與商業銀行按照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點評估亂設機構、亂辦業務、不當利益輸送、信貸、票據、理財、信用卡等重點業務領域的風險突出環節以及信息披露不合規、重大經營管理信息隱瞞不報等問題,以檢查業務的方式倒查內部制度和合規存在的問題。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針對同業、投資、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產品存在的杠桿高、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要求銀行自查套利和規避監管行為。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出台《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對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廉政風險、監管行為、內外勾結違法、非法金融活動「十大亂象」。
出台《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既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傳統領域風險,又包括債券波動風險、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外部沖擊風險等非傳統領域風險,基本涵蓋了銀行業風險的主要類別。
出台《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旨在強化監管制度建設、強化風險源頭遏制、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強化監管處罰和強化責任追究,主要針對監管部門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
出台《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確崗位責任,完善信息系統,規范押品管理業務流程;同時,對押品分類、估值、集中度管理、壓力測試等提出明確要求,有利於商業銀行加強押品風險管理。
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在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範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整頓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疏堵結合、打開正門、扎緊圍欄、加強治理」的總體思路,鼓勵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進一步針對大學生合理需求研發產品,同時要求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
出台《關於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和《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迴避辦法(試行)》,從制度上預防監管履職中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和道德風險,築牢公私分開「防火牆」,打好公正履職「防疫針」。
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規范銷售市場秩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有效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切實加強行為監管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出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標志著網貸行業「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進一步明確網貸行業規則,有效防範網貸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快行業合規進程,實現網貸機構優勝劣汰,真正做到監管有法可依、行業有章可循。
⑸ 遼寧省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地方金融從業機構開展金融業務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金融活動等產生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
金融機構是指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派出機構以下統稱駐遼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地方金融從業機構是指由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開展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應當堅持穩定大局、壓實責任、分類施策、守住底線的原則,平衡好防範風險與促進發展之間的關系,嚴格落實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的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維穩責任,依法化解各類金融風險。第五條金融機構、地方金融從業機構承擔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主體責任。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責任。國務院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對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監管責任和處置責任。第七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責任。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防範和處置屬地金融風險協調機制,組織駐遼金融管理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等,定期分析金融動態,增強金融風險預判能力。
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承擔對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風險防範監管責任和處置工作。市、縣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根據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委託,具體負責本地區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網路信息管理、財政、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第八條駐遼金融管理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市、縣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從業機構應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以及網路媒體,加強金融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知識的公益宣傳,提高公眾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防範意識,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
網路信息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金融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合理引導市場預期,維護金融市場平穩運行。第二章風險防範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依法建立風險防控的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
地方金融從業機構應當嚴格遵守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風險准備、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協調,制定防範金融風險方案,及時研究化解金融風險的措施,避免斷貸、抽貸導致金融風險隱患擴大。第十條國務院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建立或者利用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系,根據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風險狀況,確定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范圍和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條建立地方金融風險信息收集、監測預警機制。國務院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根據金融機構的評級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范圍和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並提出相應的監管措施。
⑹ 如何更好的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以下材料供你參考:
加強金融監管念,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業經營的日漸深入,如何實現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質的飛躍,建立起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監管體制,以達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是當前所面臨的緊迫而又棘手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應從以下五方面下手來加強金融監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法規,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面對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為順應世界金融業發展潮流,遵循國際慣例,我們應當根據我國金融市場開發的狀況、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經營等情況及時清理和完善現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相應加強我國金融業市場准入和業務規范、金融行業競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網路化電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通過增強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償還意願,促進借款人履約水平顯著提高,降低金融風險,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打擊力度,從而為維護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此外,我們還應當對金融監管的執法理念進行調整,給金融個體更大的行動和選擇空間,以適應金融業務發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明確金融監管內容。從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方式來看,主要存在監管目標不夠明確,偏重於合規性監管和事後監管等弊端,已難到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為此,我們應當更新監管理念,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從傳統的合規性監管向經營性風險監管和功能性監管轉變,現在的合規性監管主要側重於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是一種一般性、淺層次、靜態的金融監管方式;而經營性風險監管則是以風險監管為中心,著重設立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早期預警體系和有效的「進入-退出」機制等,是一種深層次,前瞻性動態的監管方式,有利於統一監管標准,有效配置監管資源和提高監管成效;功能性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各監管規則,強調的是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二是從單純維護金融安全監管提升到兼顧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業核心競爭力上來。
過去金融監管往往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追求所謂的「安全」,難免會產生「惜貨」和「大量超額儲備」等現象,這是一種監管成果的變形和異化;真正的監管應當在維護安全的基礎上努力提高金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注重在監管中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切實措施,將監管和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強化風險管理等有機結合在一起,做到兼顧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監管向內外結合型監管轉化。目前我國金融業自律意識較差,行業競爭往往處於無序和犧牲效率追求總量的狀態,加上金融監管信息存在嚴重的不對稱,所以金融監管主要側重於外部監管;但是從國外金融監管改革的潮流來看,應當採用內外結合型監管方式,逐漸將監管重心轉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督促他們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定健康發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機構披露的准確性和全面性將直接影響看金融監管制效率和成果,從美國安然公司和環球電訊公司破產事件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嚴重後果。當前,我國在信息披露方面與國際標准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實,如高估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准備金提取嚴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和風險管理的定量信息,對會計報表附註不夠重視等;三是缺乏對信息披露的具體規范和統一規定等等。因此,我們應當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統一信息披露原則和披露標准,規范披露內容,
注重會計報表和報表附註的真實性,滿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關、可靠和中立,報表附註則應當包括會計政策、資產質量情況,可能構成損失的或有事項金額和衍生金融產品的實際狀況等。要進一步改進披露方式,採用自願披露和強制披露相結合的方法,強調補充報表的披露;創新披露手段,藉助於現代信息技術,以實時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復合數據披露代替財務數據披露以期達到巴塞爾協議和國際通行慣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監管操作,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統一量化監化監管標准,確定區域內的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結構,確定金融業務結構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嚴格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從而保證適度竟爭和防範化解風險,其次,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科學地設計統一的金融機構報表體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實和及時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同時開發先進的報表分析軟體,建立一套嚴格准確地反映銀行資產負債運用結構、流動性、盈利性和資產質量等情況的比例分析體系,強化預警功能,對金融機構進行連續跟蹤,充分發揮事前監管的作用,將金融風險扼制於萌芽狀態。第三,加強金融信息系統的基本設施建設,因為金信息不僅是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進行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依據,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務,提高政策透明度,進行有效監管的基礎,因此,應盡快建立一個適應金融發展變化,標准統一,檢索方便,資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統和包括企業和個人在內的信用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進行實進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素質,我國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洶涌而至,科學技術高速發展,金融創新日新同異,這些都要求金融監管人員掌握最新的科學知識,最新的技術手段,最先進的監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監管人員如不具備這些素質,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果將大打折扣,因此,必須加強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具備以上素質的金融監管隊伍。一是要建立優勝劣汰的人才競爭機制,擇優調配優秀人才和業務骨幹充實副監管崗位,並在人、財、物方面向監管一線傾,形成突出金融監管這一主線的工作氛圍。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採取「走出去,請進來」,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對監管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如指派監管人員到金融機構進行實踐鍛煉,逐步熟悉金融機構的各項金融實務和業務流程,為監管工作打下基礎;聘請學有所長,精通業務的學者,專家辦理講學,使監管人員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進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開拓視野,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的執法水平。三是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再監管」,著重抓好對監管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行為規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監管形象。
此外,金融監管是一個長期、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應當在堅持從本國國情出發的原則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教訓,在堅持效率性、協調性、獨立性和前瞻性有機結合的前提下,繼續強化我國的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使我國經濟穩步、持續、健康的發展。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