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借款合同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金融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金融借款合同作為一種常見的合同,其訴訟時效受到《民法典》的規制。根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貳』 根據貸款合同編號是否能查到合同
根據貸款合同編號是可以查到合同。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並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是借款方和貸款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協議合同書,本人貸款合同上有合同編號。
【拓展資料】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徵:
一、有償性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後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二、要式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於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採用書面形式。
三、諾成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叄』 為什麼金融借款合同規定為諾成性合同,而民間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金融機構抄借款合同,在合襲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
《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該條規定表明,自然人之間就借款達成口頭協議或者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並未生效。只有貸款人實際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時,借款合同才生效,所以民間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補充:
根據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合同可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
諾成性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如買賣合同。
實踐性合同是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肆』 吉致金融貸款簽什麼合同
簽《汽車零售貸款合同》。
吉致金融貸款簽《汽車零售貸款合同》(含「商業條款與條件」和「通用條款與條件」)、《車輛抵押合同》(含「商業條款與條件」和「通用條款與條件」)及機動車注冊登記信息各一份,證明原吉致公司與被告冷勇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關系。
吉致汽車金融有限公司(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成立於2015年8月,總部位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公司注冊資本40億元人民幣,是由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碼:0175)與法國巴黎銀行個人金融(法國巴黎銀行全資子公司)合資設立的汽車金融公司,為三大汽車品牌(吉利、沃爾沃和領克)的經銷商和客戶提供批售、零售融資及相關服務。
公司始終以用戶為中心,以科技賦能及產品創新為核心驅動力,把握市場的脈搏、順勢而為,致力於成為中國卓越的汽車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最優的汽車金融解決方案。
截止2020年2月29日,業務覆蓋全國299座城市近1,406家合作經銷商,服務用戶超1,025,774汽車消費者。
拓展資料:
1.吉致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稱: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是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碼:0175)和法國巴黎銀行個人金融(法國巴黎銀行全資子公司)合資成立的汽車金融公司,公司總部設立在上海,注冊資本人民幣40億元。
2.業務范圍包括:為最終用戶提供購車貸款; 為汽車經銷商提供購車貸款;為汽車經銷商提供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公司致力為中國市場提供卓越的汽車金融產品及服務。
『伍』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特徵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徵: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陸』 金融借款合同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的借款合同包括兩部分:一是金融機構之間及其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關系稱同業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柒』 捷信馬上消費金融發簡訊說協同律師到我家核實經濟情況是不是真的會來
應該不是真的,因為從捷信貸款的用戶不是小數目,如果每個用戶都要去家裡看實際情況,那相應的成本將會非常大。
作為中國首家且唯一一家外商獨資的消費金融公司,捷信消費金融成立於2010年11月,注冊資本為70億元人民幣,由捷信集團100%控股。據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發布的《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2020年跟蹤評級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末,捷信消費金融業務已覆蓋全國29個省份,312個城市,擁有合作商戶29.06萬家,員工約3.67萬人。
以線下3C(計算機類、通信類和消費類等小型電子產品)分期業務起家的捷信消費金融,近期正在謀求線上轉型。2020年初,捷信消費金融制定了「2020-2023戰略」,表示將加速全面轉型,打造「線上+線下」的消費模式。但轉型無法一蹴而就,況且線下風控不審慎以及內部管理失衡已經導致了壞賬的產生。
招股書顯示,2016年-2018年捷信消費金融中國市場不良貸款率分別是4.3%、7.2%、9.7%。原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末消費金融行業平均不良貸款率是4.11%。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0)》指出2019年消費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貸款率為2.63%,總的來說近五年以來消費金融行業平均不良貸款率不超過5%,依此與捷信消費金融的歷史數據對比來看,其面臨的風險壓力較大。
*捷信消費金融IPO招股書截圖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捷信消費金融自2018年起訴訟量猛增,2020年全年共有8916份裁判文書,同比2019年裁判文書數量增長235%。從裁判文書的內容來看,主要涉及的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主要爭議為因貸款利率過高借款人拒不按期還款等問題。
除了起訴借款人,捷信消費金融也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來收回借款人所欠款項。但由於捷信消費金融的客群相對下沉,屬於收入水平較低的長尾客戶,因此即便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也難以收回欠款。
今年1月8日發布的《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趙傳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中提到,「本院認為,對被執行人趙傳峰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捌』 金融貸款合同是怎麼解除的呢
金融借款合同解除流程有:
1、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當就解除事項與對方達成一致;
2、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也可以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玖』 金融借款合同與小額借款合同區別
兩者可能只是主體不同,其他一般可以相同。
(1)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同業拆借糾紛回
(3)企業借貸答糾紛
(4)民間借貸糾紛
(5)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6)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7)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金融機構作為借款人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同業拆借糾紛,是指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之間期限較短的借款合同的糾紛。
企業借貸糾紛,是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糾紛。
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借小額款項,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是指在當事人就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簽訂的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是指因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後,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主張權利,以實現債權的行為而產生的糾紛。
『拾』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針對違反借款合同所需要承擔的責任,需要分別區分貸款方和借款方的責任。貸款方的責任:貸款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貸款,應償付違約金。借款方的責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政策性貸款的,應當加付利息;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