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何如獲得融資
顧名思義,風險投資應是具有風險性的投資。其實不然。風險投資在現實中是指融資與投資相結合的一個過程,而風險這一概念不僅體現在投資上,也體現在融資上。從某種意義上說,風險投資過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難的不在投資方面,而在融資方面。
就其業務性質來說,整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可被分為兩大類型:買方金融(buy-side financing)和賣方金融(sell-side financing)。各類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等都屬於賣方金融,而風險投資企業和其他數量有限的金融機構則屬於買方金融。
所謂賣方金融是因為這些金融機構都是通過出售自己的服務來獲取利潤的。例如,企業的股票上市往往是通過投資銀行進行的。投資銀行承銷證券以外,還負責與上市相聯系的各種業務,包括法律方面、稅務方面、財務方面、會計方面的業務。對於所提供的這些服務,投資銀行向企業索取一定的費用。這種費用可以是證券買入價和售出價之間的差額,也可以是一筆傭金。商業銀行則通過為企業提供存貸款業務賺取存貸之間的利差。
買方金融卻與此不同。買方金融的典型特徵是首先要籌集一筆以權益資本的形式存在的資金.然後以所籌資金購買剛剛經營或已經經營的企業的資產。買方金融的利潤主要來自資產買賣的差價。在融資時,風險投資家購買的是資本,出售的則是自己的信譽,吸引人的投資計劃和對未來收益的預期。投資時,他們購買的是企業的股份,出售的是資本金。退出時,他們出售企業的股份,買入資本,外加豐厚的利潤,以及光輝的業績和成功的口碑。將資本撤出後,他們會進行下一
輪的融資和投資.
從事買方金融的除了風險投資企業外,還有"天使","布羅波投資","私募","資產管理公司"等等。其中天使和布羅波投資亦可屬風險投資."天使"(angels)是指既富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又富有管理經驗的個人。他們看準了投資機會後,就用自己的錢,加上自己的管理經營經驗,參加企業的整個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他們所投資金在5萬到150萬美元之間。他們往往作為董事會的成員直接參與所投企業生產與發展。
據統計,1990年代初,美國大約有200萬這種天使。他們之中絕大部分靠自己發家的第一代百萬富翁。這個比例正在上升。1984年,福布斯雜志評出的全美400名最富有的個人中40%是自己起家的。到了1994年,這個比例達到80%。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名列榜首。他本人曾在生物工程界多次從事風險投資,以扶持新興企業。
"布羅波投資"或"鞋帶投資"(boot strap investment)是指那些在企業的最初發展階段所作的投資。這種投資或以私人直接投資的形式,或以放棄工資的形式實現的。後者也叫做"血汗資本"。
風險投資融資的對象主要為:公共的和私人的養老基金,捐贈基金,銀行持股公司,富有的家庭和個人,保險公司,投資銀行,非金融機構或公司,外國投資者。以美國情況為例,到90年代中葉,養老基金占風險投資資金來源的近50%,捐贈基金,銀行持股公司,富有的家庭和個人各佔10%,其餘佔20%。
⑵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投資銀行在線。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1、中國人民銀行 2、政策性銀行
3、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
5、信託投資公司 6、證券機構
7、財務公司 8、信用合作組織
9、其他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4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身兼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的職能。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成立中國工商銀行來辦理其原來商業銀行的業務。1995年3月1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其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律依據。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
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國現有
5家國有商業銀行(中、農、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華夏、招商、光大、民生、浦東發展、深圳發展、渤海、廣發、興業、浙商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110家城市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體來分擔。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至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建國以來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
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特點:收益高、責任重、風險大、管理復雜等。
6、證券機構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
主要證券機構簡介: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
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7、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入股,向社會集中長期資金,為企業技術進步服務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吸收集團成員的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對集團成員發放貸款;辦理同業拆借業務;對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
財務公司的定位,應以籌集中長期資金,用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而企業集團成員所需短期資金轉由商業銀行貸款支持。
8、信用合作組織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產者為了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困難,獲得某種服務,按照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參股 自上而下控股
經營目標 為社員服務 利潤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於積累,歸社員集體所有 股東分紅,積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和個人匯兌等負債、結算業務為主。
金融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租期內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典當行:以實物佔有權轉移的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
⑶ 投行是買方還是賣方
投行是買方。
⑷ 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有什麼區別
1、借款人抄是不同的。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所有者(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2、擔保情況不同。賣方的信用證是業主根據項目總合同直接向承包商簽發還款擔保書或信用證的委託銀行。買方信貸是指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之間,然後是第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財政部)之間的貸款協議。
3、付款方式不同。賣方的信貸相當於項目總合同規定的分期付款。 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建設項目承包商貸款為人民幣,所有者的還款為外匯。買方信貸是承包商的收銀項目。
⑸ 金融業具體細分為那幾個行業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
1、銀行業
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銀行是現代金融業的主體,是國民經濟運轉的樞紐。
2、保險業
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信託業
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
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各國定義的證券業范圍略有不同。按照美國的 "產業分類標准",證券業由證券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有關的商品經紀集團組成。證券業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小的產業部門,但其聯系面卻極廣。
5、租賃業
租賃業是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
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一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將自己擁有的物質資料按一定條件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⑹ 什麼是買方機構什麼是賣方機構
賣方機構來主要指投資銀行自等機構,如高盛,摩根等,他們自己本身不在市場直接投資,而是為其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為其客戶的投資服務,從中賺取交易傭金。賣方報告就是這些賣方機構的分析師所寫的報告,他們覆蓋、跟蹤特定行業和公司,給股票評級,給出贏利預測,投資建議等。
買方機構則是指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直接將資金投入市場的機構。買方主要是指這些機構的研究員所寫的報告,一般這些報告不對外,僅供他們內部使用,作為他們自己投資的依據。
(6)屬於買方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買方市場特點:
1、市場商品豐富,貨源充沛,消費者能夠任意挑選商品。
2、賣者之間在產品的花色、品種、服務、價格、促銷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
3、賣者積極開展促銷活動。
4、消費者需求是企業生產與經營的軸心。
5、顧客能夠獲得滿意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6、商品的市場價格呈下降趨勢,賣者削價競銷。
⑺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⑻ 在黃金市場上作為買方出現的主體有哪些要求
黃金市場的主體可分為黃金運營商、黃金交易商、銀行、對沖基金經紀公司和私人投資者等。
(1)黃金運營商:是指與黃金生產和銷售相關的企業,主要包括各大金礦、黃金生產商、黃金製品商、首飾行等。通常,這類企業多為風險厭惡者,他們進入黃金市場主要是為了規避金價劇烈波動所產生的風險。
(2)黃金交易商:是指專門從事黃金買賣的金融機構。最典型的黃金交易商就是倫敦黃金市場上的五大金行,由於其與世界上各大金礦和許多金商有廣泛的聯系,而且其下屬的各個公司又與許多商店和黃金顧客聯系。因此,五大金行會根據自身掌握的情況不斷報出黃金的買價和賣價。當然,金商要負責金價波動的風險。
(3)銀行:銀行又可以分兩類,一種是僅為客戶代行買賣和結算,自身並不參加黃金買賣,以蘇黎士的三大銀行為代表,他們充當生產者和投資者之間的經紀人,在市場上起到中介作用;另一種是做自營業務的銀行,如在新加坡黃金交易所(UOB)里,就有多家自營商會員是銀行。
(4)對沖基金:是指那些利用不同市場進行套利交易的基金。從形式上看,對沖基金是一組投資工具,交易遍及所有市場種類,包括外匯、股票、債券、商品以及各種衍生品等。近年來,國際對沖基金尤其是美國的對沖基金活躍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在黃金市場上,幾乎每次大的下跌都與基金公司介入有關。
(5)經紀公司:指專門從事代理非交易所會員進行黃金交易,並收取傭金的經紀組織。在紐約、芝加哥、香港等黃金市場里,活躍著許多的經紀公司,他們本身並不擁有黃金,只是派場內代表在交易廳里為客戶代理黃金買賣,收取客戶的傭金。
⑼ 在金融領域里,買方與賣方是如何區分
在金融領域里,買方與賣方是如何區分:
賣方機構主要是通過向需要融資及上市的企業出售融資服務、流動性服務和研究報告來獲取利潤。其中,投資銀行(也就是國內的券商)中的投行部和銷售交易部,就是典最型的賣方機構。
他們利用自己的金融專業知識,為企業提供IPO、並購、股票承銷及增發等業務,從而通過收取服務費和傭金來獲取收益。簡單來說,賣方是將資產包裝放到二級市場上的一方。
買方機構主要是通過投資來獲取利潤,如私募基金、對沖基金、資產管理等。他們收集客戶和投資人的資金,利用各種投資組合和技巧幫助客戶在金融市場上尋找資產進行投資,從而通過收取管理費和收益提成進行盈利。簡單來說,買方是拿著資金在市場上找回報率高的資產的一方。
既有論點:
進一步考察已有「金融」的定義,本研究發現,雖然,表述林林總總,重點各不相同,尚無一致認識,但歸納這些表述各異的「金融」概念便可發現,根據其視角和側重點,大致可分為「資金融通論」、「金融資源論」、「金融產業論」、「金融工具論」、「金融媒介論」等幾種類型。
其中「資金融通論」在我國歷史最為久遠,影響最為深刻,詞典、教科書中的金融定義基本來自於此,其他的主要觀點主要集中在近幾年的學術研究中,另外一些則基本上是在「資金融通論」基礎上的延伸或擴展或有所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