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取得銀行開具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可以的。
銀行收取的抄賬戶管理費、轉賬手續費、網銀服務費等,都可以開具「直接金融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1)直接收取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企業剛開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增量:適用於金額不高,但是開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鋪。
增版:適用於客單價高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特點是金額大,但開票量相對較小。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准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准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
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貳』 企業代收代付收取傭金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月確認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補充知識:代收代付費用在營改增處理中幾個不同方式:
一政策規定僅以實際取得收入納稅
36號文附件二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因此,在提供直接金融服務過程中的代收費用、代付費用不計入收入。
舉例:
1、從事貨幣兌換服務:一進一出的貨幣資金不計入金融機構的收入,中間的服務費用才計入金融企業收入;
2、從事資金結算、資金清算服務:結算的資金、清算的資金不計入金融機構收入,金融機構收取的手續費才計入金融企業收入;
3、從事信託管理、基金管理:受託管理的基金資金、信託資產部不計入金融機構收入,金融機構收取的管理費才計入金融企業收入。
二符合條件不作為應稅收入
36號文附件一第十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滿足條件的財政性收入不作為增值稅的應稅收入。因此,行政事業單位代政府部門收取的代收代付費用不納入應稅范圍。
但以上情況適用范圍很窄收取時需要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對一般企業不適用。
三代政府收取不屬於價外費用
36號文附件一第37條規定:代為收取並符合附件一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屬於價外費用。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在業務活動過程中代政府收取的行政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收費,作為往來核算即可,不作為企業價外費用,無需繳納增值稅。
舉例:在海南島住酒店,酒店會代政府收取政府調節基金,根據酒店星級不同,每人每天從2元到11元不等。該代收的政府行政事業收費就不需要計入酒店收入繳納增值稅。
這種情況應該有政府文件或者財政票據作為依據,比較容易判斷。 四符合條件的代收不計入應稅收入
36號文附件一第37條還規定: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也不屬於價外費用,不需要計入收入繳納增值稅。
企業經營中屬於這種情況的比較常見。關鍵的要點是:收取的資金最終屬於委託方,委託方會向支付方開具發票,企業在中間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
舉例:
1、旅行社代售門票:景點提供稅務監制的門票給購買者作為發票,旅行社將收取的資金交給景點,該代收的門票款不屬於價外費用,旅行社只需要按自己收取的代理費作為收入繳納增值稅即可;
2、建築企業代購保險:建築企業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保險公司向甲方開具發票,建築企業代收代付的保費不屬於價外費用;
3、物業管理公司代收電費:供電企業或者房產業主向租客開具電費發票,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收取電費,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電費不屬於價外費用,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4、人力資源企業代繳社保:接受企業委託,代理繳納社保,委託將將社保資金轉入人力資源公司賬戶,人力資源公司向社保機構繳納,社保機構向委託企業開具行政收據或者繳款水單,人力資源公司不需要將代收代交的社保資金計入應稅收入。
理解政策時需要注意:委託方已經將該代收款項作為收入,並申報納稅,即使付款方不需要發票,委託方沒有開具,也應該符合以上規定,居間一方不需要就此繳納增值稅。 五屬於價外費用計入應收收入
企業代收的款項不符合以上規定,代收資金屬於價外收費的性質,應該並入應稅收入,繳納增值稅,屬於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舉例:
1、某學校搞春遊活動,統一為每個學生購買一份保險,保險公司向學校開具了發票,該學校向每個學生收取了保險費,該保險費屬於學校的應收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提醒企業:不要把屬於收入的部分改為代收,收取以後再向自己的上游供應商支付,自己掩耳盜鈴地認為:屬於代收代付資金,不需要納稅,以為這樣就可以降低應稅收入。
代收代付,委託方是否納稅,是否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是關鍵。
『叄』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怎麼做會計分錄
主要看你這個費用的產生的來源是什麼。
才能確定具體入哪個費用科目回。
與銀行相關的手續費答等計入財務費用,購貨產生的費用計入購貨成本,銷售產生的費用計入銷售費用,如果是辦公室管理部門產生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借: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現金等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肆』 納稅人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是什麼
一、根抄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襲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伍』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5)直接收取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陸』 中航金融服務是詐騙嗎
中航金融服務是不是詐騙,這真不能亂說。
建議你撥打110,請求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協助進行辨別或者求證。
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最具權威。
『柒』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金融服務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是6%。
拓展資料:
貸款服務: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
特殊:
1.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利息角度
2.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徵收增值稅——投資收益角度。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
保險服務: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金融商品轉讓:
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金融服務有哪些特徵?
1.金融服務投入少: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
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難以確定和計量。
2.金融服務融資中介: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因此,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勞動密集型: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型產業。
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金融服務自由化: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改變並在不斷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捌』 貸款服務包括哪些
貸款服務是指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保險服務。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金融商品轉讓。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