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內容起什麼
1、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2、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3、全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4、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5、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6、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7、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8、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9、宣傳貫徹好《消費與安全》年主題。
10、以推行信譽卡的使用為切入點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㈡ 我要關於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有關資料以及問答題
1983年、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並行動。」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范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斗爭的行列。」當這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是如何紀念「國際消費者 權益日」的?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開展宣傳活動: 許多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會員在他們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有的通過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有的組織在學校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馬來西亞,波拉卡消費者協會在學校集會上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 舉辦徵集與競賽活動: 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者權益歌」,然後選擇優秀的歌曲作為有關消費者權益廣播節目中的開始曲,有的組織演講比賽或「一年中最差消費事件」的評比活動。 獎勵為消費者運動作出貢獻的人:1983年,希臘消費者保護學會對在1982年間積極報道消費者運動的報刊及記者 予給予獎勵。在挪威,消費者委員會對在過去的一年裡寫出質量較高的關於消費者問題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 阿根廷主婦協會於1984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發起成立消費者學校,為成人舉辦一系列的講座。在南澳大利亞,公民與消費者事務部 在商店搜集消費者意見,對消費者進行最佳購貨的教育。印度卡納塔克消費者服務社團則在這一天為學校負責消費教育的老師安排工作計劃。 檢查: 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組織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立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這些立法是否被認真貫徹了。 展覽: 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展覽。有的以廣告、 宣傳欄的形式向公眾展示現實消費中存在的問題,有的還舉 辦「不合格產品展覽」。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 後,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 服務活動。僅1989年,全國就有700多個大中城市和縣城舉行了紀念活動,且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起到了宣傳群眾,擴大影響的作用。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㈢ 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內容是什麼
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內容可以是相關法律法規、維權方式等。
一、節日宗旨
⑴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⑵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⑶搜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⑷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⑸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二、維權憑證
1、購物小票憑證、保修單、發票。
2、錄音、錄像、網購交易記錄、客服聊天記錄。
3、保修卡、信譽卡、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警示標志等憑據。
4、網購的快遞單、收貨單、付款單等一系列單據。
5、若因食品問題造成人身傷害,保存好病歷及醫葯費發票。
三、當我們收集整理好維權憑證後,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1、首先與經營者自行協商和解。
2、撥打12315投訴電話。
3、向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㈣ 消費者權益保障日的一些宣傳圖片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總部設在海牙,現已遷至英國的倫敦。目前,它的成員已有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三百多個消費者組織。
「3.15」「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並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此舉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此舉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㈤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3.15的來歷
為了擴大對消來費者權益保護的宣自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每年3月15日為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一日期的選定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獲得 消費安全的權利;取得消費資訊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合法申訴的權利。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國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大規模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集中宣傳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組織的義務,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
㈥ 歷年來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
歷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如下:
1997年:講誠信反欺詐
1998年:為了農村消費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費
2000年:明明白白消費
2001年:綠色消費
2002年:科學消費
2003年: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2004年:誠信·維權
2005年:健康·維權
2006年:消費與環境
2007年:消費和諧
2008年:消費與責任
2009年:消費與發展
2010年:消費與服務
2011年:為消費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務
2012年:消費與安全
2013年:讓消費者更有力量
2014年: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
2015年:攜手共治暢享消費
2016年:新消費我做主
2017年:網路誠信消費無憂
2018年:品質消費美好生活
2019年:信用讓消費更放心
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
(6)31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宗旨:
選擇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並行動。」
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范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斗爭的行列。」當這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㈦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宣傳口號-需要簡短有力
1、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2、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3、倡導誠實回守信,共鑄答消費和諧
4、營造安全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5、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主要內容:
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搜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㈧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活動內容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開展宣傳活動:許多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會員在他們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有的通過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有的組織在學校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馬來西亞,波拉卡消費者協會在學校集會上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 舉辦徵集與競賽活動: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者權益歌」,然後選擇優秀的歌曲作為有關消費者權益廣播節目中的開始曲,有的組織演講比賽或「一年中最差消費事件」的評比活動。 獎勵為消費者運動作出貢獻的人:1983年,希臘消費者保護學會對在1982年間積極報道消費者運動的報刊及記者予給予獎勵。在挪威,消費者委員會對在過去的一年裡寫出質量較高的關於消費者問題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阿根廷主婦協會於1984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發起成立消費者學校,為成人舉辦一系列的講座。在南澳大利亞,公民與消費者事務部在商店搜集消費者意見,對消費者進行最佳購貨的教育。印度卡納塔克消費者服務社團則在這一天為學校負責消費教育的老師安排工作計劃。 檢查: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組織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立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這些立法是否被認真貫徹了。 展覽: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展覽。有的以廣告、宣傳欄的形式向公眾展示現實消費中存在的問題,有的還舉辦「不合格產品展覽」。
㈨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定於每年的3月15日。選擇這一天,目的在於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消費者的聲音,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並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在我們的生活中,食品安全問題,衣服質量有問題,保健品濫用添加劑等等,類似的情況相信大多數的消費者都遇到過,對於碰到這樣的情況很多消費者會直接跟商家聯系,至於消費過程中的維權事件,結果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作為消費者,我們真的很想讓那些無良商家明白:做事要講良心,制假售假這樣的生意終究做不長久,要做自己吃得下的產品再賣給別人。
其實,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不止是在今天曝光違規違法的生產商、製造商,更多的是希望通過這樣的宣傳讓更多的消費者對於自己的消費權益引起重視,只有大家都自覺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會擠壓不良商家的生存空間。
當購物時遇到假貨或者是虛假宣傳的產品時,其實我們在心裡都是默默的希望下次能夠遇到誠信一點的商家,在此,我們也希望更多的生產、製造商、銷售商能夠誠信為經營,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
自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就我國來說,由中央電視台聯合國家政府部門舉辦的「315晚會」大概是當天最受關注的活動了。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存在的最重要意義是向社會傳達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監督市場秩序、推動法律法規完善等。從消費者的立場來說,通過這一節日,或者說通過315晚會的舉辦,既有利於規范企業發展,也可以傳達消費者對於維護自身權益、獲得更好產品或服務的願望。
因此,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幾乎囊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近幾年來在整體社會經濟不斷提升的大環境下格外受到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