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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2-07-06 09:32:14

⑴ 央行是什麼機構

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由國家直接管理,主要負責發行貨幣、制定貨幣政策、監管金融市場等。與其他銀行不同,它本質上是一個政府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社會組織和個人。
拓展資料:
央行的主要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全面研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重大問題、促進金融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並牽頭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國家金融安全工作,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2.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起草金融行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3.制定和實施貨幣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4.牽頭防範和應急處置系統性金融風險,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等金融集團基本規則的制定、監測、分析和統一監管,指導相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根據需要採取適當措施,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督,並牽頭制定和實施金融機構重要系統恢復和處置方案。
5.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檢查和監督中央銀行資本機構化解金融風險的使用情況。
6.監督管理上述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相關場外衍生品;牽頭識別、預警和處置跨市場、跨業務、跨區域的金融風險,負責監測和評估整合跨金融業務,與相關部門及其衍生品市場共同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企業信用債券市場。
7.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促進人民幣跨境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國際國內金融市場,監測和管理跨境金融服務資本流動,以及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⑵ 中央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是什麼關系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這句話就是這兩者的關系。

⑶ 中央銀行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屬於

同時還屬於政治機構!

⑷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特殊金融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共同的性質,表現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一)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1、含義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集中或壟斷一國的貨幣發行權是中央。
2、職能
① 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適時適度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流通中貨幣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調節貨幣供給量,處理好貨幣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③ 適時印刷,製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滿足貨幣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專門機構。
2、職能
① 代理國庫
② 為政府融通資金
③ 代理政府債務的發行
④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
⑤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⑥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
⑦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
⑧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三)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存放,匯兌等項業務,充作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貨款人。
2、職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儲備金
② 充當最後貸款人,為商業銀行提供信貸
③ 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業務

⑸ 既然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為什麼還要強調中央銀行相對於政府的獨立性

因為中央銀行的相對獨立性越強,政府亂借債的現象越少,避免了短期化行為的陷阱,貨幣政策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而制定,也要兼顧財政政策使用,況且央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不僅要考慮自身所負擔的重任,還要重視國家經濟的利益,所以中央銀行不能完全獨立於政府之外,不受政府約束或凌駕於政府機構之上,而是應該在政府的監督和國家總體經濟的政策的指導下,獨立地制定、執行貨幣政策,這也就是當代中央銀行的相對獨立性。

拓展資料:
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最體現中央銀行這一特殊金融機構性質的職能之一。
①作為銀行固有的業務特徵——辦理「存、放、匯」,乃是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內容,只不過業務對象不是一般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
②作為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以有效的影響也主要是通過這一職能,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集中存款准備。通常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及有關金融機構必須向中央銀行交存一部分存款准備金。目的在於:一方面保證存款機構的清償能力,以備客戶提現,從而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本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有利於中央銀行調節信用規模和控制貨幣供應量。交存准備金的多少,通常是對商業銀行及有關金融機構所吸收的存款確定一個交存的法定比例,有時還分別不同種類的存款確定幾個比例。同時,中央銀行有權根據宏觀調節的需要,變更、調整存款准備金的上交比例。集中統一保管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的制度,是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第二,最終貸款人。19世紀中葉前後,連續不斷的經濟動盪和金融危機使人們認識到,金融恐慌和支付鏈條中斷往往是觸發經濟危機的導火線。因此提出應有一個"最後貸款者"的主張,其責任是全力支持資金周轉困難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以免銀行擠提風潮擴大而最終導致整個銀行業的崩潰。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融進資金的主要方式,是其將持有的票據向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貸款,從而獲得所需資金。有時為了配合政府經濟政策,中央銀行主動採取降低或提高再貼現率的措施,以調節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第三,組織全國的清算。19世紀中期,隨著銀行業務的擴大,銀行每天收授票據的數量日趨增加,各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日趨緊密。

⑹ 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什麼銀行

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OC)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能:
(1)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2)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3)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總部設立在上海
內設部門包括: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調查統計司、支付結算司、國際司、人事司、宏觀審慎管理局、金融穩定局等部門
分支機構包括:
上海分行、天津分行(管轄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內蒙古自治區)、沈陽分行(管轄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南京分行(管轄江蘇省和安徽省)、濟南分行(管轄山東省和河南省)、武漢分行(管轄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廣州分行(廣東省、海南省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成都分行(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及西藏自治區)、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省、甘肅省、寧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北京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
深入了解中國人民銀行可以登錄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了解相關訊息

⑺ 中央銀行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

一、中央銀行的性質

1、中央銀行的性質可以科學地表述為: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監督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集中體現在它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上面,具體來說,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業務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銀行的性質具體體現在其職能上,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大職能。

3、中央銀行的結構即中央銀行制度的結構,它主要包括中央銀行的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和權力結構等方面的內容。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

具體體現在:

1、代理國庫。

國家財政收支一般不另設機構經辦具體業務,而是交由中央銀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國家預算要求代收國庫庫款、撥付財政支出、向財政部門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

2、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中央銀行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3、為政府融通資金。

在政府財政收支出現失衡、收不抵支時,中央銀行具有為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政府I臨時資金需要的義務。中央銀行對政府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為彌補財政收支暫時不平衡或財政長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貸款。為防止財政赤字過度擴大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許多國家明確規定,應盡量避免發行貨幣來彌補財政赤字。

第二種,中央銀行直接在一級市場上購買政府債券。

4、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國際儲備包括外匯、黃金、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儲備頭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尚未動用的特別提款權等。

第一,對儲備資金總量進行調控,使之與國內貨幣發行和國際貿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適應;

第二,對儲備資產結構特別是外匯資產結構進行調節;

第三,對儲備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負責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基本穩定。

5、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進行金融事務的協調與磋商,積極促進國際金融領域的合作與發展。

參與國際金融重大決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中央銀行進行兩國金融、貿易事項的談判、協調與磋商,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管理與本國有關的國際資本流動,辦理政府間的金融事務往來及清算,辦理外匯收支清算和撥付等國際金融事務。

6、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向社會公眾發布經濟金融信息。中央銀行處於社會資金運動的核心,能夠掌握全國經濟金融活動的基本信息,為政府的經濟決策提供支持。

(7)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地位

1、20世紀80年代以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是金融業或銀行的監管。

2、現在,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監管的唯一主體,已無法適應新的金融格局。這是因為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傳統作用正受到挑戰,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於是許多國家通過另設監管機構來監管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證監會、保監會等。

3、從各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監管體制可分為四類:分業經營且分業監管,如法國和中國;分業經營而混業監管,如韓國;混業經營而分業監管,如美國和香港地區;混業經營且混業監管,如英國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銀行擔當監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銀行仍負責全面監管的;有中央銀行只負責對銀行業監管的;也有在中央銀行外另設新機構,專司所有金融監管的。

⑻ 如何理解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幣值穩定是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條件,若存在多家貨幣發行銀行,中央銀行在調節貨幣供求總量時可能出現因難以協調各發行銀行從而無法適時調節銀根的狀況。

要保證銀行券的信譽和貨幣金融的穩定,銀行券必須能夠隨時兌換為金幣,存款貨幣能夠順利地轉化為銀行券。

(8)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根據外匯供求狀況進行外匯買賣,調節商業銀行外匯頭寸,為商業銀行提供外匯資金融通便利,並由此監控國際收支狀況。

充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人最後貸款人指商業銀行無法進行即期支付而面臨倒閉時,中央銀行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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