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是什麼
(一)充當信用中介,促進資金融通融通資金功能是指金融機構充當專業的資金融通媒介,促進各種社會閑置資金向生產性資金轉化。
資金融通功能是所有金融機構具備的基本功能,各種金融機構通常採用發行金融工具的方式融通資金。
不同的金融機構發行不同的融資工具,使其融資方式不同,如銀行作為債務人發行存款類金融工具,通過吸收儲蓄取得閑置貨幣資金,然後作為債權人向資金需求者發放貸款;保險類金融機構吸收保費,除支付必要的理賠和必要的准備外,大部分資金投資於資本市場購買有價證券和各種基金;基金類金融機構作為受託者,接受投資者委託資金,並將其投向資本市場。
金融機構在全社會范圍內,將閑散貨幣資金轉換為生產過程的職能資本,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二)充當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結算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匯票)、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支付結算辦法》第六條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降低交易成本假設在一個沒有金融機構的經濟中,某企業有一個前景很好的項目,但是由於沒有足夠的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需要向外界的資金盈餘者尋求資金,這就需要花費大量的搜索成本。
同樣,在沒有金融機構做中介的市場中,資金盈餘者為了把資金借貸出去獲取投資收益,也需要花費大量成本去找到資金短缺者。
而在金融機構存在的金融市場中,資金短缺者和資金盈餘者都不用漫無目的地去尋找對方。
資金盈餘者將資金以儲蓄的形式存放於金融機構中,並獲取一定收益,資金短缺者也可以直接到金融機構取得資金。
這樣就減少了相互尋找的交易費用,提高了經濟效率。
(四)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於不利的地位。
金融機構可以改善信息不對稱正是由於其具有強大的信息收集、信息篩選和信息分析優勢,可以選擇合適的借款人和投資項目,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專業化的監控,有利於投融資活動的正常進行。
(五)轉移和管理金融風險在傳統的金融活動中,金融機構被視為資金融通的組織和機構;但是隨著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現代金融理論則強調金融機構是生產金融產品、提供金融服務、幫助客戶分擔風險的同時能夠有效管理自身風險並獲利的機構。
金融機構轉移和管理風險的功能是指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業務、技術和管理,分散、轉移、控制或減輕金融、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各種風險。
金融機構轉移與管理風險功能,主要體現在其充當融資中介的過程中,為投資者分散風險並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此外,保險和社會保障機制對經濟與社會生活中各種風險進行的補償、防範或管理,也體現了這一功能。
② 試論述金融機構的功能及經濟運作的作用
功能:襲
融資功能
本來意義上的金融市場即是純粹資金融通意義上的市場,它與貨幣市場相對稱,是長期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因此,資金融通是它的本源職能。
配置功能
是指金融市場通過對資金流向的引導而對資源配置發揮導向性作用。金融市場由於存在強大的評價、選擇和監督機制, 而投資主體作為理性經濟人,始終具有明確的逐利動機,從而促使資金流向高效益部門,表現出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
產權功能
金融市場的產權功能是指其對市場主體的產權約束和充當產權交易中介方面所發揮的功能。產權功能是資本市場的派生功能,它通過對企業經營機制的改造、為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傳遞產權交易信息和提供產權中介服務而在企業產權重組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作用:
便利投資和籌資。
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和流量,促進資本集中並向高效益單位轉移。
方便資金的靈活轉換。
實現風險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有利於增強宏觀調控的靈活性。
有利於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和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
③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融資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嗎
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機構。非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
融資租賃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機構,完全由公司的股東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場准入標準的相關法規取得的經營范圍來確定。
如果其股東背景為銀行、保險、信託、證券等金融機構並達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據金融主管部門頒布的市場准入的相關法規設立,除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以外,還可以從事吸收存款、貸款、同業拆借等其他金融業務,那麼這個融資租賃公司就是金融機構性質的租賃資產投資和管理機構。
如果其股東背景是製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業、非金融的投資機構設立的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企業經營范圍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業務,那麼,這個融資租賃公司顯然不應界定為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
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④ 金融市場有什麼功能
簡單的說就是它有四大功能:1、融資2、調節3、避險4、信號
1.金融市場能夠迅速有效地引導資金合理流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1)擴大了資金供求雙方接觸的機會,便利了金融交易,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2)金融市場為籌資人和投資人開辟了更廣闊的融資途徑。
(3)金融市場為各種期限、內容不同的金融工具互相轉換提供了必需的條件。
2.金融市場具有定價功能,金融市場價格的波動和變化是經濟活動的晴雨表。
(1)金融資產均有票面金額。
(2)企業資產的內在價值——包括企業債務的價值和股東權益的價值——是多少,只有通過金融市場交易中買賣雙方相互作用的過程才能「發現」。即必須以該企業有關的金融資產由市場交易所形成的價格作為依據來估價,而不是簡單地以會計報表的賬面數字作為依據來計算。
(3)金融市場的定價功能同樣依存於市場的完善程度和市場的效率。
(4)金融市場的定價功能有助於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3.金融市場為金融管理部門進行金融間接調控提供了條件。
(1)金融間接調控體系必須依靠發達的金融市場傳導中央銀行的政策信號,通過金融市場的價格變化引導各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實現貨幣政策調整意圖。
(2)發達的金融市場體系內部,各個子市場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
(3)隨著各類金融資產在金融機構儲備頭寸和流動性准備比率的提高,金融機構會更加廣泛地介入金融市場運行之中,中央銀行間接調控的范圍和力度將會伴隨金融市場的發展而不斷得到加強。
4.金融市場的發展可以促進金融工具的創新。
(1)金融工具是一組預期收益和風險相結合的標准化契約。
(2)多樣化金融工具通過對經濟中的各種投資所固有的風險進行更精細的劃分,使得對風險和收益具有不同偏好的投資者能夠尋求到最符合其需要的投資。
(3)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也可以使融資者的多樣化需求得到盡可能大的滿足。
5.金融市場幫助實現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
(1)金融市場的發展促使居民金融資產多樣化和金融風險分散化。
(2)發展金融市場就為居民投資多樣化、金融資產多樣化和銀行風險分散化開辟了道路,為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了條件。
(3)居民通過選擇多種金融資產、靈活調整剩餘貨幣的保存形式,增強了投資意識和風險意識。
6.金融市場可以降低交易的搜尋成本和信息成本。
(1)搜尋成本是指為尋找合適的交易對方所產生的成本。
(2)信息成本是在評價金融資產價值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
(3)金融市場幫助降低搜尋與信息成本的功能主要是通過專業金融機構和咨詢機構發揮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⑤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1、中國人民銀行
2、政策性銀行
3、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
5、信託投資公司
6、證券機構
7、財務公司
8、信用合作組織
9、其他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4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身兼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的職能。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成立中國工商銀行來辦理其原來商業銀行的業務。1995年3月1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其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與業務:
(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證貨幣幣值穩定。
(二)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三)維護支護、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五)代理國庫和其他金融業務。
(六)代表我國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資金來源 資金運用
國家開發銀行 主要靠向金融機構發行 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項目;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應用的重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中國進出口銀行 發行政策金融債券為主,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資金 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機電產品出口有關的各種貸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險和擔保業務.
中國農業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主,同時發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債券 辦理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為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小型農、林、牧、水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
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四家國家專業銀行演變而來。除農行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務於國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設項目。
股份制商業銀行
1987年4月,交通銀行得以重組,成為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隨後,又成立了深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股份制商業商業銀行股本以企業法人和財政入股為主,它們以商業銀行機制運作,股務比較靈活,業務發展很快。
城市合作銀行
在對城市信用社清產核資基礎上,通過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成。其依照商業銀行經營原則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
4、保險公司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體來分擔。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至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建國以來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
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特點:收益高、責任重、風險大、管理復雜等。
6、證券機構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
主要證券機構簡介: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
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7、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入股,向社會集中長期資金,為企業技術進步服務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吸收集團成員的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對集團成員發放貸款;辦理同業拆借業務;對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
財務公司的定位,應以籌集中長期資金,用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而企業集團成員所需短期資金轉由商業銀行貸款支持。
⑥ 類金融融資特點
類金融機構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股權投資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現在許多中小企業由於企業自身特徵,償債能力弱、融資規模較小、財務規范性差、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等問題。向銀行獲取發展資金是比較復雜的因為銀行要控制風險。所以中小企業融資一般通過類金融機構來獲取發展資金以求發展,相比機構而言,類金融融資具有靈活方便,資質要求低等特點。
⑦ 融資機構有哪些
為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機構。
依據《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融資擔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監管工作實際,按照依法、公開、高效的原則,確定本轄區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方式。
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換發、吊銷、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第一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簡稱,其他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統一編制,並實行編號終身制。
(7)融資類金融機構功能擴展閱讀:
融資擔保公司的相關要求規定:
1、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在收到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文件、法律文書或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交回監督管理部門。逾期不交回的,由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依法收繳。
2、吊銷、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
3、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機構管理檔案系統,依法披露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
⑧ 莫頓提出的金融功能觀的六大功能是什麼為什麼莫頓認為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
清算和支付,融資和股權細化,資源配置,風險管理,金融功能優於組織機構。
清算和支付功能即金融體系提供了便利商品,勞務和資產交易的清算支付手段,融資和股權細化功能即金融體系通過提供各種機制,匯聚資金並導向大規模的無法分割的投資項目,資源配置功能即金融體系提供了促使經濟資源跨時間,地域和產業轉移的方法和機制,風險管理功能即金融體系提供了應付不測和控制風險的手段及途徑。
功能金融理論,分傳統金融理論和功能金融理論,傳統的金融理論主要從金融機構的角度來著手研究金融體系,即所謂的機構金融觀點,功能主義金融觀點(functionalperspective)理論,功能金融理論具有兩個假定,是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加穩定。
⑨ 如何理解金融機構在各國社會經濟中的主要功能
金融中介機構是專業化的融資中介人,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版,通過提供各種金融產品和權服務來滿足經濟發展中各部門的融資需求,促進儲蓄向生產性投資的轉化。作為存款人和貸款人中介,以吸收存款或發行融資證券的方式匯集各種期限和數量的資金,通過信貸等方式投向需要資金的社會各部門,使融資雙方的融資交易活動得以順利進行,促進了資金從盈餘者向資金短缺者的流動。金融機構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資交易中的融資成本,通過規模經營和專業化運作,可以合理控制利率,並節約融資交易的各項費用支出,使交易成本得以降低。同時,金融機構能夠提供金融風險轉移和管理服務。雲掌財經在這方面有很詳細的解說,還望採納
⑩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回務業(銀行、證券、保險答、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功能也有所不同,通常來說,金融機構的主要功能有:
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