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黑除惡內容摘抄有哪些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② 掃黑除惡的內容包括哪些
掃黑除惡的內容有:農村「鄉霸」和宗族惡勢力、漁霸等流氓惡勢力、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活動、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市霸等黑惡勢力、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地下出警隊」惡勢力、從事「黃、賭、毒」活動的黑惡勢力
③ 掃黑除惡的內容50字
掃黑除惡是指清除黑惡勢力。黑社會作為和諧社會的一個巨大毒瘤,不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而且也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人們無不對它咬牙切齒、恨之入骨。各地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還社會安寧。
2019年5月28日,全國掃黑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升級後的全國掃黑辦智能化舉報平台。截至2019年11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國共打掉涉黑組織2421個,打掉涉惡犯罪團伙29773個,敦促35474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
全國尚有涉黑涉惡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逃犯143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逃犯1999人。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夯實執政根基的重大舉措。有的黑惡勢力不僅仗勢欺人、為惡一方,而且企圖向基層政權伸手,染指基層政權,導致基層政權被污染、執政根基被蠶食。
這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把重點指向農村,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清除農村黑惡勢力、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這對於加強全省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加快脫貧攻堅進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將起到重大推動作用。
④ 掃黑除惡內容摘抄是什麼
掃黑除惡內容摘抄:
1、保持高壓態勢,鐵腕掃黑除惡。
2、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3、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進一步鞏固基層組織建設。
4、加強組織領導,緊緊依靠群眾,堅決打贏掃黑除惡這場硬仗。
5、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檢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
6、堅決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7、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打一場掃黑除惡的人民戰爭。
8、掃黑惡,凈環境,促穩定,保平安。
9、黑惡必掃,除惡務盡。
⑤ 掃黑除惡有哪些內容
掃黑除惡重點打擊以下十二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在城區、城鄉結合部拉幫結派、盤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的意義
黑惡勢力的無法無天、恣意妄為,導致基層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遭受損失,使廣大基層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無從談起。
尤其應該看到,黑惡勢力不僅在經濟社會資源方面與民爭利,還向縱深發展,觸角延伸到了基層政權建設方面。
譬如在農村,一些黑惡勢力通過染指、干涉、破壞村「兩委」選舉,妄圖操縱基層社會運轉,肆意擠壓村民群眾正當合法應得權益。凡此種種,無不說明黑惡勢力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掃黑除惡具有顯著迫切性和必要性。
⑥ 掃黑除惡十項內容是什麼
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時間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至 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方向
1、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2、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
四、掃黑除惡三年工作的重點
1、2018 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3、2020 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五、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五項工作措施
1、摸線索;
2、打犯罪;
3、挖「保護傘」;
4、治源頭;
5、強組織。
六、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 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 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 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七、「惡勢力」組織定義
《刑法》解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 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 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
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 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八、掃黑與打黑的區別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 勢力犯罪;
「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
「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九、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定義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 等行為。
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十二個方面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
2、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分子;
3、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 透的黑惡勢力;
4、操縱破壞選舉、侵蝕基層政權的黑惡勢力;
5、橫行鄉里、破壞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勢力稱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6、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 惡勢力;
7、在交通、建築、礦產等行業領域非法經營、強攬工程、破壞 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
8、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旅遊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 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9、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0、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出警隊」、「討賬隊」 以及「職業醫鬧」等黑惡勢力 ;
11、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12、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
(6)金融機構掃黑除惡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掃黑除惡的意義:
1、政治性:這是黨和人民交給的重大政治任務,我們應自覺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去認識,去踐行。這絕非一般意義上的專項行動,而是事關興衰治亂的戰略之舉。
2、全面性:「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廣度、力度則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徹底性:要像「大掃除」一樣,掃出朗朗乾坤、清風正氣,露頭即打,打早打小,同時,通過「兩個結合」,達到標本兼治,邊掃邊治邊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4、協同性:政法委牽頭,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整合資源,多措並舉,多部門聯動,形成強大合力。要堅決克服掃黑除惡是政法系統一家之事的想法。
⑦ 除惡掃黑的內容。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的通知,掃黑除惡要重點打擊以下11種黑惡勢力:
1.長期(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稱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護費」的地方黑惡勢力。
2.長期壟斷地方某一領域的經濟資源(如壟斷砂石經營,壟斷交通線路,壟斷港口、車站搬運勤雜業務等),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的黑惡勢力;在工程招標與施工過程中非法壟斷經營、惡意竟標、強攬工程、強迫交易、破壞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
3.農村地區,利用家族、宗族勢力稱霸一方,操縱基層政權選舉的「村霸鄉霸」。
4.以各種名義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以獲取巨大利益的黑惡勢力;煽動訪民鬧事,以上訪為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沖擊國家機關,破壞社會秩序的涉黑組織;長期參與暴力拆遷、侵害農民利益的黑惡勢力。
5.有組織的高利貸經營者及暴力討債公司,尤其是利用互聯網上各種金融工具從事上述非法經營行為的黑惡勢力。
6.有組織地在公共娛樂場所、互聯網從事涉「黃、賭、毒、槍」、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的黑惡勢力;有組織利用互聯網實施敲詐、詐騙的黑惡勢力。
7.有組織的拉幫結派、打架斗毆、強拿硬要、尋釁滋事、強迫勞動等稱霸一方,破壞社會秩序的黑惡勢力;「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就意味著街邊「小混混」也在打擊范圍之內。
8.有組織拐賣婦女兒童並強迫乞討,以獲取經濟利益的黑惡勢力。
9.為上述黑惡勢力的上、下游違法犯罪(走私、洗錢、販毒、非法經營、偷稅漏稅、轉移贓款、審批拍照等)提供便利的相關企業以及地方黨政幹部、政法幹警。
10.長期為上述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黨政官員、政法幹警;在「掃黑除惡」過程中,為上述黑惡勢力及關系人提供庇護、通風報信、疏通關系的黨政幹部、政法幹警。
11.其他有組織涉黑勢力。
⑧ 掃黑除惡的內容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兩個一律」
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一案三查」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黑勢力具備的四個特徵:
一是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三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保護傘),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行霸、村霸、區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會恐懼感。
惡勢力具備的四個特徵:
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干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
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四是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系網不明確,層次較低。
掃黑除惡基本原則
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
⑨ 掃黑除惡四大領域具體包括哪四個方面專項治理的重要內容採取的措施
摘要 ——整治治安秩序混亂地區。重點整治城鄉結合部、農村等高危、復雜地區,密切跟蹤群眾反映強烈的治安問題,因地制宜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
⑩ 掃黑除惡認定標准13條標准
1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違紀違法插手干預司法機關對黑惡勢力的查處;對黑惡勢力說情打招呼,給政法機關查處黑惡勢力設置障礙;對查處黑惡勢力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2依法負有查禁、監管、打擊、處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職不作為,有警不處、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隱匿線索、毀滅證據、絢私舞弊、故意拖延,縱容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或滋生蔓延、坐大成勢。
3依法負有查禁、監管、打擊、處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亂作為,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故意降格處理,以罰代刑,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送司法機關;在上級機關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檢查、集中打擊、交叉查處或異地國家機關進行查處時欺上瞞下、隱瞞事實,阻撓干擾查處工作的正常進行。
4依法負有偵查、起訴、審判、看守、刑罰執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對黑惡勢力犯罪行為歪曲事實、弄虛作假、避重就輕、重罪輕訴(判)、多罪少訴(判);幫助在押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傳遞信息、對外聯絡、串供、逃跑、轉移贓款贓物;對黑惡勢力犯罪分子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及在犯罪服刑期間違規為其提供各種幫助、收受罪犯及其親屬賄賂;對接受社區矯正的黑惡勢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監管職責;依法負有民事審判、執行職責的法院工作人員利用審判權、執行權直接或間接幫助黑惡勢力完成虛假訴訟和「套路貸」、違法執行,侵吞、損害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財產、合法權益。
5打探、了解和掌握有關打擊處理黑惡勢力的工作方案、行動計劃等內部信息,給黑惡勢力通風報信,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打擊。
6幫助黑惡勢力成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逃匿,或者阻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處。
7違規違紀違法利用公權力為黑惡勢力提供信息、創造條件,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公民個人信息,直接或間接幫助黑惡勢力完成犯罪行為。
8違規違紀違法提名、推薦、錄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惡勢力成員進入黨政機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其他單位、組織、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行業協會負責人等職務或獲得勞動模範、明星企業家等榮譽稱號,利用公權力幫助黑惡勢力撈取政治資本、批上合法外衣。
9違規違紀違法動用公款、公共資源為黑惡勢力坐大成勢提供資金援助和外部支持。金融機構管理人員利用發放貸款、轉讓債券、提供擔保和再擔保等方式為黑惡勢力實施「套路貸」、高利放貸、非法放貸、非法集資以及開設賭場、從事黃賭毒活動提供資金便利。
10利用職務便利包庇、放縱、袒護並為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欺壓群眾、稱霸一方,侵佔國家集體資源、資產、資金提供保護等。
11紀委監委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具有符合規定情形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黑惡勢力「保護傘」。認定為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2其他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