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商務專業與金融專業結合,有什麼好的出路
哈哈,電子支付~~今天看到一則新聞,說是央行出台了新的政策,就是有關非金融性機構第三方支付的,也許對你非常有利哦~~
2. 互聯網金融服務有哪些創新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演化過程實質上是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過程。互聯網金融服務未脫離存、貸、匯、投資理財等金融功能,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同時,互聯網金融顯著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拓寬了金融服務的渠道,豐富了金融服務的模式。憑借互聯網技術,互聯網企業介入傳統商業銀行的支付、融資、理財領域,實現了金融服務模式的創新。主要互聯網金融創新特點體現在以下:
1、P2P網路借貸
點對點、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借貸。P2P網路借貸平台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資信評估、投資咨詢、法律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
2、互聯網支付
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資金的服務,其實質是新興支付機構作為中介,利用互聯網技術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間提供的資金劃轉服務,如支付寶。
3、非P2P的網路小額貸款
互聯網企業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向旗下電子商務平台客戶提供小額信用貸款。
4、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台
一是傳統金融機構為客戶搭建的電子商務和金融服務綜合平台;
二是不設立實體分支機構,完全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專業網路金融機構。
5、眾籌融資
通過網路平台為項目發起人籌集從事某項創業或活動的小額資金,並由項目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一定回報的融資模式。
6、基於互聯網的基金銷售
基於自有網路平台的基金銷售;基於第三方網路平台的基金銷售。
3. 電子商務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影響
4. 互聯網金融對電子商務的作用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抄展給金融業產生襲了深遠的影響,傳統的業務模式已不能適應需要。銀行業為了在未來的網路經濟環境中求得生存並取得競爭優勢,它們努力在信息技術上投入巨資並極力推出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網上銀行的發展給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帶來了巨大的變革,要求銀行對內部管理和運營機制進行戰略性的調整。服務方式的變革給客戶帶來了便利,同時,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定製的客戶化服務。從前以銀行為中心的服務供給制正轉變成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需求制,這是銀行經營理念的根本性變革。銀行網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將推動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5. 電子商務與電子金融的關系
電子商來務與網路金融具有極其自相似的內涵,網路經濟是最適合金融業發展的沃土。
新經濟的交易形式—電子商務的實現離不開暢通的信息流、貨幣流和物流,而信息時代金融業的血脈內不斷流動的除了傳統的貨幣流以外,也有大量的信息流,所以電子商務和金融業在運作方式上有異曲同工之處。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電子金融業務(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無須物流這一環節,完全可以通過網路來完成整個交易過程。因而電子金融不僅充當商品交易條件下的電子支付中介,而且其自身的交易活動是電子商務最集中、最典型的體現。
如果說互聯網最初的目的是解決系統化的信息傳遞問題,而今人們卻發現互聯網最有價值的應用領域是電子商務,而電子商務里最重要的領域是金融業務。可以說,網路經濟、虛擬經濟彷彿是為金融業度身定造的。
6. 電子商務應用對金融業產生的影響
影響如下:
移動互聯網的快速普及為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移動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影響不斷增大,正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其影響如下:
(1)是移動電子商務業務不斷增長。根據《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有6.32億網民,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到5.27億,佔83.4%。手機使用率首次超越傳統個人電腦使用率,成為第一大上網終端設備。
(2)是移動電子商務激發企業轉型。近年來,我國傳統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紛紛向移動電子商務轉型。淘寶網、京東商城等企業推出了手機客戶端和手機網站,不斷優化用戶體驗。大量中小企業推出自身的移動APP客戶端,有效提高了營銷精準度和促銷力度。
(3)是移動電子商務催生了新的商業模式。首先,移動互聯網具有定位功能,它實現了線下實體店和在線網路店的充分融合,出現了O2O模式,每家實體店或企業都可以在移動互聯網上發布自己的終端應用,實體店主要提供產品展示和體驗功能,解決服務客戶的「最後一公里」問題。
(6)電子商務與金融服務融合擴展閱讀:
移動電子商務不僅僅是電子商務從有線互聯網向移動互聯網的延伸,它更大大豐富了電子商務應用,深刻改變了消費方式和支付模式,並有效滲透到各行各業,促進了相關產業的轉型升級,是我國提振內需和培育新興產業的重要途徑。
當然,我國發展移動電子商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還面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比如,移動網速慢和資費高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移動電子商務的市場監管體系尚不健全;移動電子商務的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
7. 電子商務給金融業帶來哪些新的機遇
1.網路時代的金融服務
網路時代金融服務的要求可以簡單概括為:在任何時間(anytime)、任何地點(anywhere)提供任何方式(anystyle)的金融服務。顯然,這種要求只能在網路上實現、而且這種服務需求也迫使傳統金融業的大規模調整,主要表現在更大范圍內、更高程度上運用和依託網路拓展金融業務,而且這種金融業務必須是全方位的、覆蓋銀行、證券、保險、理財等各個領域的「大金融」服務。
2000年,隨著網際網路和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不少地區的網路金融業務開始邁出實質性步伐。網上銀行服務已經逐步成為銀行必須提供的金融服務之一,否則銀行就必然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網路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網路金融業務會極大地降低交易成本。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網上銀行的經營成本遠遠低於傳統的銀行業。網上銀行是指通過Internet這一公共資源及使用相關技術實現銀行與客戶之間安全、方便、友好聯接的虛擬銀行。它可為客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產品。
現代商業銀行面臨的是資本、技術和管理水平等全方位的競爭。各家銀行不斷推出新的服務手段,如:電話銀行、自助銀行、ATM、客戶終端等。據國外統計資料顯示,銀行通過各種服務手段完成每筆交易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對比如下:
營業點:1.07美元;
電話銀行:0.54美元;
ATM:0.27美元;
PC:0.15美元;
Internet:0.1美元。
從上述對比中可以看出網上銀行的服務費用最低,甚至比普通的營業費用要低10倍。這主要是由於它採用了開放技術和軟體,極大地降低了開發和維護費用。例如信用卡業務是一項與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緊密相連的銀行業務,對於信用卡申辦人,若其已經上網,則可通過網路提出申辦意向,這樣可大大方便客戶,縮短從申辦到領卡的時間。持卡人也可以通過網路查詢自己的帳戶余額和用卡明細,這一功能可替換當前的電話銀行系統,並且比電話銀行系統更加直觀和快捷。對於那些有E-mail地址的客戶,銀行每月可向他們提供對帳單,可為銀行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紙張。另一方面,也可讓客戶更快地收到信息。同時,銀行在網上還可以對特約商戶進行信用卡業務授權、清算、傳送黑名單及緊急止付名單等。
隨著Internet的迅速發展,網上購物變得越來越普及。顧客通過Internet瀏覽商家在網上展示的各種商品,據此選購自己喜愛的商品,選定後顧客所需做的只是輸入自己的信用卡號碼和密碼即可。這便是電子商務給金融業帶來的機遇例證之一。
有了網上銀行,人們就可以直接得到支付、轉帳等銀行服務。因此,網上銀行能夠提供比電話銀行、ATM和早期的企業終端服務更生動、靈活、多種多樣的服務。與營業點相比、網上銀行提供的服務更加標准化和規范化,避免了由於個人情緒及業務水平不同而帶來的服務質量的差別,可以更好地提高銀行的服務質量。
(2)降低銀行軟、硬體開發和維護費用
網上銀行的客戶端採用的是公共瀏覽器軟體,不需要銀行去維護、升級,這樣可以大大節省銀行的客戶維護費用,而使銀行專心於服務內容的開發。由於客戶使用的是公共Internet網路資源,銀行避免了建立專用客戶網路所帶來的成本及維護費用。
(3)降低客戶成本,客戶操作更加生動、友好
客戶只要可以接入Internet便可使用銀行服務,真正實現了跨越地理和時間限制的客戶服務。異地的客戶還可以節省過去實現方法中的國際、國內長途費用。客戶使用公共瀏覽器就可以享受到、圖文並茂的客戶服務。另外,網上銀行可以實現銀行的廣告、宣傳材料及公共信息的發布。例如,銀行的業務種類、處理流程、最新通知和年報等信息都可以在網上進行發布,這是網上銀行最基本、最簡單的功能。網上銀行還可以實現客戶在銀行各類帳戶信息的查詢,及時反映客戶的財務狀況,實現客戶安全交易,包括轉帳、信貸、股票買賣等。
(4)網路金融服務也打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地域限制,能夠在全球范圍內提供金融服務。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網路可以十分容易地進行不同語言之間的轉換,這就為網上銀行拓展跨國業務提供了條件,使得網路金融服務能夠接觸的客戶群更大,打破了傳統金融業的分支機構的地域限制,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規模經濟。一旦一家網路銀行順利完成了規模龐大的信息技術投資,就能夠以相當低的成本、大批量地迅速處理大量的金融服務,從而迅速降低運營的成本,實現更大范圍的規模收益。在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以後,強大的外資金融機構根本無需再在中國境內大規模設立傳統的分支機構,只需通過開展網上金融服務,就能夠吸引相當大的客戶群體。
2.網路經濟時代的金融游戲新規則
根據網上銀行家網站提供的數據,1997年底已經有625家銀行提供在線和網際網路銀行服務,1998年底達到800多家,2001年將達到1200家。簡而言之,「要麼適應網路經濟,要麼死亡」,這就是網路經濟時代金融機構不可迴避的選擇;任何金融機構、任何投資者,都必須主動適應網路經濟時代的新游戲規則。
(1)網路經濟時代,不同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趨於模糊,金融服務的融合趨勢正在構建「大金融」的基石。
網路經濟的發展使得金融機構能夠快速地處理和傳遞大規模的信息,原來體制下嚴格的專業分工將經受強烈的沖擊,各種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日趨類似,同時,非金融機構同樣也有實力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
據報道,日本索尼公司計劃在2001年設立針對一般個人的網路專業銀行,資本額為200億日元,索尼網路銀行設定的目標是;五年內存款達到一兆日元。刺網.伊藤洋貨堂正在籌組網路清算銀行,而富土通、日本壽險、東京電力等公司也正在組建網路銀行。大的網路公司如Yahoo、AOL以及微軟等也紛紛藉助已有的網路優勢,進入到金融領域中來,蠶食傳統的金融業務並挖掘新的金融業務.也使傳統金融企業的競爭對手今非昔比,金融與非金融業的差別日益模糊。
(2)更多的金融服務將離開傳統的金融服務機構,推動金融市場非中介化加劇。
金融市場享受金融服務的經濟主體,在選擇金融服務時,其選擇的優先次序越來越表現為從透明度低的金融機構轉向透明度高的服務機構。所謂透明度,就是主動向市場提供信息的多少、收取交易費用的高低。總體上看,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透明度較低,共同基金等屬於半透明機構,而證券市場則基本屬於透明機構。金融市場上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和交易品種的不斷豐富,將吸引更多的金融交易從傳統的金融機構轉向金融市場。
(3)網路經濟的開放性,決定了任何金事機構都不可能置身事外面對網路經濟的大潮,也許一些金融機構會心存僥幸:即使暫時不介入網路金融,對業務的影響可能也不會太大。
網路經濟的開放性,決定了這種想法的一廂情願。即使銀行想固步自封,市場的競爭也不會允許這種可能性的存在。網路經濟會讓傳統的銀行業被迫接受網路金融大潮的沖擊與洗禮。
3.網路大潮沖擊下的銀行戰略:困境與選擇
在網路經濟時代,傳統的銀行必須直面網路經濟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及時調整自身的經營策略。
首先,銀行要充分利用網路條件降低交易成本,這主要表現為通過運用網路,以更低的成本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其次,銀行要利用網路條件強化銀行在傳統體制下形成的信息優勢。
從操作層面看,傳統體制下銀行的信息優勢主要來自於帳戶的信息,而帳戶信息的獲得則取決於銀行清算支付系統的運轉。銀行如果失去其支付中介業務,就會失去客戶的信息乃至整個業務。值得關注的是,在網路經濟時代,銀行在支付體制中的支配地位已經受到沖擊,這一是由於新的支付工具不斷出現,如虛擬信用卡的大量發行、電子現金(e—cash)的發展;二是非銀行機構藉助新興的信息技術爭奪支付系統的經營許可權。事實上,這一點在美國已經表現的十分明顯。從美國支付業務的發展趨勢看,銀行正在喪失其信息優勢——而信息優勢正是銀行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銀行必須及時利用網路經濟的條件,大力加強對客戶信息的採集與分析,如通過網際網路搜集關於客戶屬性、交易習慣、業務偏好等信息,並相應提供金融服務。
第三,隨著網路經濟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成本降低,銀行傳統的公司業務的萎縮是必然趨勢,因此銀行應當將業務發展的重點放在開發消費者銀行業務上,其中又更應當把重點放在與網路相關的消費者群體上。
(作者:木之青雨)
8. 電商和金融已深度融合了嗎
據報道,12日零時,當天貓「雙十一」全球狂歡節的成交額定格在1682億元時,支付寶的支專付總筆數達到14.8億筆,比去年增長屬41%;支付峰值也刷新紀錄,為每秒25.6萬筆,雙十一狂歡下,電商和金融已達到了深度融合。
分析人士稱,「雙十一」的消費盛宴已告一段落,但金融和電商場景的融合在不斷加深,成為拉動消費升級的新動力。
9. 金融行業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金融對電子商復務來說是相輔相成的作用制,它屬於電子商務中不可或缺的資金流,主要的作用呢就是網路支付,也就是網銀,簡單可以理解一下,不管你在哪買東西,還是買什麼東西都得支付,通過網路進行的交易就需要銀行來支持這部分工作。
10. 論述電子商務與網路金融的關系
概念問題。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內放的網路環境下,基容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電子金融(e-finance)又稱網路金融,從狹義上講是在國際互聯網上開展的金融該業務,包括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信託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就是以網路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路金融安全、網路金融監管等方面,它不同於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它是存在於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具有形態虛擬化、運行方式網路化的特徵,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與現代金融相結合的產物。現代的金融業是集金融交易和金融性增值服務為一體的金融超級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