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聯網金融對保險公司影響
互聯網金融正以迅猛的態勢,以搶入口,搶流量,搶客戶為切入點,以更快速,更便捷,更省心為服務模式,以產品新,門檻低,收益高為賣點向傳統的金融業發起強烈的挑戰。這些挑戰突出表現在,第三方支付方興未艾,移動支付異軍突起,網路借貸風聲水起,眾籌融資日浙氣盛。這些挑戰,無疑會對傳統金融業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競爭勢態已無可爭議地表明,2013年作為「互聯網金融發展年」必將刻進歷史。有識之士已充分清醒的認識到,一個嶄新的互聯網生態正在形成,互聯網生態必將深刻影響中國的金融體系。傳統金融業不得不對此問題進行認真思考,慎重研究,積極面對,調整轉型,投身變革,加快創新,迎接挑戰。本文就此問題做一些思考性探討,以期引起傳統金融業對該問題的重視。
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及特點
互聯網金融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型業態,比之於傳統金融業它創造了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盈利方式。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可能出現一個既不同於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模式。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作用都被削弱,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實現。大大減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更加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真正實現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運作,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有學者預測,互聯網金融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的影響,它將在未來20年成為主流。這就迫使我們不得不對其高度重視,加以研究。
(一)互聯網發展的趨勢
梳理互聯網金融短暫的發展歷程,我們從中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的表現。首先,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正在改變用戶實現支付的入口,從而沖擊銀行傳統的匯款業務。其次,以阿里貸款為代表的網路貸款模式,正沖擊著銀行傳統的貸款模式。再次,以「拍拍貸」為代表的P2P模式正在繞開銀行實行個人存貸款直接匹配,成為未來互聯網直接融資的雛形。最後,在中間業務方面,快錢等已介入基金和保險平台代銷業務。而在阿里巴巴旗下淘寶和天貓平台也在銷售基金和保險等金融產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表現出全面介入的趨勢,具體表現為:
1、在發展速度上,突飛猛進,日新月異,已成為積極的參與者
自從2003年10月淘寶的支付寶的上線開啟了中國互聯網金融新時代,不到10年的時間,互聯網金融發展之迅速,特別是今年以來發展提速。2013年3月阿里巴巴集團宣布,將籌備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6月13日推出余額寶,到6月30日累計用戶數已經達到251.56萬,累計轉入資金規模66.01億元,累計用於消費的金額12.04億元,截至8月底,其資金規模已突破百億元,客戶數已超過400萬戶。真可謂風聲水起,勢不可擋。互聯網金融已成為金融業務的積極的參與者。
2、在經營模式上,融合滲透,正成為強力的推動者
互聯網金融以全新的模式殺入金融領域。以不同於傳統金融模式開創新的藍海。金融的本質是用間接融資或直接融資的模式提供信用風險解決方案。其核心功能是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投資服務和組織支付體系以及提供保險保障等。間接融資模式條件下,銀行建立了一整套成本高昂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使得自身具備信用風險管理的優勢能力,並以此優勢獲得利差收益。直接融資模式條件下,由眾多的專業性相對有限的投資者分散承擔信用風險,雖然交易成本下降,但信用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也隨之也下降。長遠地看,由於銀行專業能力的優化同樣受邊際收益遞減規律的約束,直接融資日漸替代間接融資變為主流已成為不爭的發展趨勢。而互聯網金融借入極為低廉的交易成本和有效的大數據的分析以及雙邊平台作用的空前提升優勢,開創共生和競合的新模式,推動金融業向前發展。
3、在競爭態勢上,轉型暗戰,全面升級,即成為黑色的攪局者
互聯網金融通常由電商企業縱深開發新的產品線而來,由起初只有單一的支付中介功能向支付功能之外的金融功能挺進。受益於支付寶龐大的8億用戶及便捷通暢的資金通道,阿里順勢開發出余額寶。僅推出19天就創造了近70億的營業額,將合作夥伴某基金推上了中國用戶數最大的貨幣基金寶座。攪局之勢日益彰顯。
4、在創新方式上,發揮優勢,拓展新域,將成為注目的顛覆者
從目前的發展分析看,互聯網金融替代和顛覆傳統金融將集中在兩個領域。一是現金業務領域。自改革開放以來票據、借記卡、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的推出就一直在替代現金交易。而未來隨著互聯網支付的進一步普及和移動支付的推廣,現金在交易中的角色和作用將被進一步邊緣化。二是大數據將深度改造目前金融體系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式。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由於互聯網金融是源於互聯網科技的現代信息技術而發展起來的,它的業務優勢表現在,大數據分析方法下獲得的足夠多的客戶數量以及開發出的門檻相對低的受這些網路客戶歡迎的產品,加之以快捷便利的服務方式。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有其全新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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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互聯網金融的保險公司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眾籌創富通寶等模式。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自然而然為適應新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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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險公司擔保 p2p
兩個緯度
保險公司擔保,一般只是擔保網貸平台賬戶的資金不會被盜用,一般和項目無關。可以理解成是一種宣傳口號,除非本身股東就是擔保公司如:陸金所、鑫和匯等。
風險備用金,是網貸平台參照銀行准備金的一種風控體制,每筆業務的盈利提取部分作為公司風險准備金。
可以理解成前者是外部風控,後者為內部風控。一般外部和內部要結合執行效果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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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互聯網金融對保險公司
「相互保險」到底是什麼,互聯網+的參與蘊含怎樣的價值,未來又會給保險市場帶來怎樣的改變?
一、互聯網+相互保險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
1、價格
這是相互保險最大優勢,以最少的錢,辦最大的事。
目前國內傳統商業保險的保費由銷售成本、管理成本、間接賠付成本、直接賠付成本和利潤幾大部分構成。
而互聯網化的相互保險,由於銷售、管理以及中間費用很低,再加上其不考慮利潤因素,其真實保費可看作基本逼近於直接賠付成本。據預估其保費為現有消費型商業保險價格的30%以內,甚至可以達到10%左右。價格優勢非常明顯。
2、口碑
中國保險歷經多年發展,卻豎立起較差的口碑,如擾民、理賠難、條款復雜、高保費低保額等。造就這一現象有多種因素,但最重要一點在於任何商業保險公司,最終考核指標是盈利能力。正因此,商業保險公司,天然便具有侵佔被保險人利益的驅動力,或者說商業保險公司天生與被保險人利益之間有潛在的對立關系。
相反,相互保險,以保障為第一要素,每個成員既是貢獻者、也是受保障者。同時,藉助互聯網端優勢,使得資金、信息更加透明,方便會員參與決策與管理。這屬性註定互聯網化的相互保險組織利益與消費者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成為利益共同體,加深消費者對其的信賴度。
3、資金募集
相互保險經過幾百年的發展,被公認的最大問題在於,募資能力弱。即當極端事件發生時,由於沒有資本市場力量的介入,很有可能會擊穿賠付准備金,造成理賠困難。
造成這種情況發生,主要源於兩點:
1)信息不通暢。在過去,很難短時間內將籌資等重要信息,及時通知到每位會員。
2)支付障礙。即會員很難在短時間內將資金歸結到位。
在過去制約相互保險發展的這兩點掣肘,藉助移動互聯網高速發展,在線支付非常成熟的今天,已經幾乎不復存在。
另外,目前相互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在國內上市,也是未知數,但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上市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比如日本第一大壽險公司——第一生命保險公司,2010年4月1日由相互制改組為股份公司,同時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擁有日本最大股東數,約137萬人。
二、中國擁有適合相互保險發展的土壤
1、信任缺失
數據顯示,在美國,1900年到1936年間,至少有15家股份制壽險公司轉為相互制。其中不乏最大的三家保險公司——大都會、保平和保德信。
推動這一浪潮的主要原因——信任危機。
美國壽險公司在推銷保單時誤導宣傳,忽視保單持有人的權益;採取割喉式的競爭模式,許諾投保人高額回報;投資紀律鬆懈,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盛行,甚至,數個大型壽險公司相繼爆出醜聞。
在此背景下,1905年紐約州成立由參議員阿姆斯特朗為首的委員會,開展對保險業調查。調查的結果令人吃驚,如公司辦公費用浪費驚人;保單持有人利益被忽視;代理人的傭金和公司官員的薪水太高等等。
因此消費者對股份制保險公司產生排斥,更加信任非盈利性的相互型保險,從而逼迫當時股份制保險公司轉型為相互保險。這一點,與國內目前的保險市場現狀頗為相似。
2、集體文化
國人從宣傳教育到處事習慣,都擁有非常深厚的集體文化,提倡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美德。而這種觀念正是相互保險的核心,相互保險雖然初入國內市場,但在這種文化土壤之下,消費者可以無縫對接,且產生粘性。
3、政策支持
2014年8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且明確提出「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後2015年中國保監會印發《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除此之外,在今年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兩次提到了「互聯網金融」,並明確要求2015年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三、相互保險消費者認可嗎?
早在保監會相關辦法正式出台前,國內已有相關機構先行進行了試水。比如目前國內規模較大的相互保障組織——誇客聯盟,上線第一個月,就吸引了近十萬會員加入。發展速度之快令人難以想像。
該機構負責人在電話中坦言,快速發展得益於會員之間的相互推薦,更有會員主動致電,給誇客聯盟提出推廣建議,並在線下義務設攤幫助推廣。另據透露,雖然誇客聯盟推出了免費加入活動,但是付費加入會員依然佔到了70%左右的比例。
對於原因,他表示,這其實反應了目前國內保險業的現狀:市場空間巨大,但缺少好的保障形式,消費者尤其是80後用戶不願買單,誇客聯盟的出現正好彌補這一空白。
同時該負責人還透露,誇客聯盟已准備向中國保監會申請相互保險牌照,目前相關工作正在籌備當中。
據了解,根據2011年瑞士再保險發布的《亞太區和中國風險態度及保險調查》顯示,超過三分之二的中國被調查者未來12個月打算購買保險,但很多人遲遲沒有採取行動。
目前我國的保險深度、密度在全球來看都比較落後,發展空間巨大,如何激活這個存量市場,也許互聯網+相互保險就是一個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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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險公司 互聯網金融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2005年以前,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主要體現為互聯網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幫助銀行「把業務搬到網上」,還沒有出現真正意義的互聯網金融業態。
第二個階段是2005年後,網路借貸開始在我國萌芽,第三方支付機構逐漸成長起來,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開始從技術領域深入到金融業務領域。這一階段的標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銀行[微博]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入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第三個階段從2012年開始。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是互聯網金融得到迅猛發展的一年。自此,P2P網路借貸平台快速發展,眾籌融資平台開始起步,第一家專業網路保險公司獲批,一些銀行、券商也以互聯網為依託,對業務模式進行重組改造,加速建設線上創新型平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
解讀互聯網金融的五種業態模式:
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互聯網金融的利器,但是這個利器投入很大,盈利很小,十分苦逼。
P2P網貸:通過P2P網路融資平台,借款人直接發布借款信息,出借人了解對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後,可以直接與借款人簽署借貸合同,提供小額貸款,並能及時獲知借款人的還款進度,獲得投資回報。小微貸款因其成本過高讓銀行敬而遠之,但是在互聯網時代這一切將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有效的技術手段和創新的服務方式為高效滿足龐大普通個體的金融需求提供了可能。
眾籌:所謂眾籌平台,是指創意人向公眾募集小額資金或其他支持,再將創意實施結果反饋給出資人的平台。網站為網友提供發起籌資創意,整理出資人信息,公開創意實施結果的平台,以與籌資人分成為主要贏利模式。
線上理財:是以渠道為特徵的互聯網理財銷售模式,這類是目前的主流,比較典型的是余額寶。
垂直搜索:互聯網金融的垂直搜索,將信息處理和風險評估通過網路化的方式進行,在雲計算的保障下,資金供需雙方的信息通過社交網路匹配和傳播,被搜索引擎組織和標准化,最終形成連續動態的信息序列,最終可以給出任何資金需求者的動態風險定價或動態違約概率。目前金融搜索平台的商業模式建立在人們成熟的在線比價行為上,但國內用戶的比價習慣還在形成之中,市場的進一步成熟還需要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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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互聯網金融2a保險模式的優勢和弱勢
摘要 互聯網保險的主要優點
Ⅶ 互聯網保險金融規定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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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互聯網金融與保險業發展
互聯網保險在過去近20年裡經歷了興起、發展以及不斷成熟的過程。我們將這一過程歸納為四個時期,分別包括長達10年之久的萌芽期、突飛猛進的探索期、正在經歷的全面發展期和即將到來的爆發期。
一、萌芽期(1997年-2007年)
1997年底,中國第一個面向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內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專業中文網站——互聯網保險公司信息網誕生。2000年8月,太保和平安幾乎同時開通了自己的全國性網站。2000年9月,泰康人壽在北京宣布了「泰康在線」的開通,實現了服務的全程網路化。與此同時,各保險信息網站也不斷涌現。
然而,鑒於當時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整體市場環境尚不成熟,加之第一次互聯網泡沫破裂的影響,受眾和市場主體對互聯網保險的認識不足,這一階段互聯網保險市場未能實現大規模發展,僅能在有限的范圍內起到企業門戶的資訊作用。隨著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二、探索期(2008年-2011年)
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平台的興起為中國互聯網市場帶來了新一輪的發展熱潮。伴隨著新的市場發展趨勢,互聯網保險開始出現市場細分。一批以保險中介和保險信息服務為定位的保險網站紛紛涌現。有些網站在風險投資的推動下,得到了更大的發展。
在這個階段,由於互聯網保險公司電子商務保費規模相對較小,電子商務渠道的戰略價值還沒有完全體現出來,因此在渠道資源配置方面處於被忽視的邊緣地帶。保險電子商務仍然未能得到各公司決策者的充分重視,缺少切實有力的政策扶持。
三、全面發展期(2012年-2013年)
在這一時期,各保險企業信託官方網站、保險超市、門戶網站、離線商務平台、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等多種方式,開展互聯網業務,逐步探索互聯網業務管理模式。其中,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保險行業也在這一年取得跨越式發展,以萬能險為代表的理財型保險引爆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市場。
互聯網保險絕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互聯網化,而是對商業模式的全面顛覆,是保險公司對商業模式的創新。互聯網保險並不是把保險產品放到互聯網上售賣這么簡單,而是要充分挖掘和滿足互聯網金融時代應運而生的保險需求,更多地為互聯網企業、平台、個人提供專業的保險保障服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保險行業已摸索出一套相對可控、可靠的體系和經驗,確立起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保險公司進軍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
四、爆發期(未來)
歷經十幾年的發展,電子商務對傳統行業的影響正在不斷加深。電子商務、互聯網支付等相關行業的高速發展為保險行業的電商化奠定了產業及用戶基礎,保險電商化時代已經到來。
未來,移動展業凈土掀起互聯網保險新一輪高潮,它將圍繞移動終端開展全方位的保險業務,包括產品銷售、保費支付、移動營銷及客戶維護服務等一系列業務活動。保險業在移動終端的應用可分為四步走:第一是無紙化,將紙質保單轉換為電子保單;第二是智能化,在無紙化基礎上,實現展業、投保等業務簡易、規范操作;第三是客制化,為客戶提供回歸保障本質的高級定製保險產品;第四是打造智能移動保險生態系統,包括高級定製的產品線,也包括打破時間、空間局限的全方位移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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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保險公司擔保的互聯網金融
選擇互聯網金融一定要看是否有第三方擔保,一般有保險公司擔保的,比如支付寶、招財寶、贏眾通都是可以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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