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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金融公司分支機構

發布時間:2022-06-16 19:36:27

『壹』 如何注冊汽車金融公司

金融類公司目前全國已經停止注冊,需要只能通過轉讓獲得~
注冊非金融資產管理專公司條屬件
1、注冊資金最好是1000萬元;

2、經營范圍:投資管理、項目投資、資產管理、股權投資;

3、可以作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

4、備案條件請參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管理辦法;

注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件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
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貳』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2008)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叄』 沃爾沃金融服務

沃爾沃金融服務公司為沃爾沃集團客戶提供高質量融資和相關服務,為客戶和經銷商網路建立綜合的增值的解決方案。
沃爾沃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7月,是沃爾沃金融服務公司在亞洲開設的首家分支機構,也是中國首家專業向商用車及建築設備提供金融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

『肆』 汽車金融是干什麼得

就是提供資金,讓人快速買車,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以及利息即可內。

汽車金融公司容的角度,就更豐富一些,除了貸款、融資買車以外,還提供其他金融周邊服務,比如保險、抵押等。金融專員是專營店的工作人員,是負責處理專營店貸款業務以及與汽車金融公司對口聯系的專員。簡單來說,包括汽車金融貸款的介紹,簽單,錄入資料,收集材料等工作。

(4)汽車金融公司分支機構擴展閱讀:

自2004年8月18日,《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起,我國汽車金融市場已經走過近十三個年頭。在此期間,我國汽車銷量增長近300%,但汽車金融的滲透率卻僅僅翻了一番,與國外70-80%的消費比重相去甚遠。

融資租賃是一種依託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礎之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

汽車金融主要指與汽車產業相關的金融服務,是在汽車研發設計、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資金融通的方式、路徑或者說是一個資金融通的基本框架,即資金在汽車領域是如何流動的,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的資金流通渠道。

參考資料:汽車金融-網路

『伍』 汽車金融公司的條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1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8年第1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 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 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 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 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 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陸』 誰能告訴我關於沃爾沃汽車金融(中國)公司的消息

汽車巨頭沃爾沃金融服務公司宣布,其麾下的重要成員沃爾沃金融服務公司在華分支機構沃爾沃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已獲中國銀監會批准,於今年第三季度正式運營。

據了解,沃爾沃汽車金融中國公司是沃爾沃金融服務公司在亞洲的首家分支機構,也是中國首家專業向商用車及建築設備提供金融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該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由岑家輝領導的20人精英團隊對其管理。沃爾沃集團執行副總裁兼副首席執行官約瑪·海羅納先生接受采訪時稱,隨著沃爾沃金融入駐中國,沃爾沃集團的所有業務已全部進入中國。

據了解,投資一輛沃爾沃商用車的費用在100萬以上,「70%—80%的商用車客戶都需要通過貸款方式購買,」昨日,沃爾沃金融(中國)公司總裁詹國棟表示。而自2003年由於騙保套現導致保險公司退出購車擔保業務後,銀行為降低信貸風險,大大提高按揭貸款門檻,靠貸款購商用車顯得很困難,這就給沃爾沃金融服務提供了市場空間。

由於沃爾沃在成都並未尋找到合適的合作夥伴,所以並未在蓉設分支機構。但岑家輝告訴記者,沃爾沃十分看好成都市場,預計未來五年內沃爾沃商用車和建築設備在成都的銷量會有大幅增長。 見習記者江瑋

『柒』 如何申請注冊汽車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金融類公司目前全國已經停止注冊,需要只能通過轉讓獲得~
注冊非金融資產內管理公司條件
1、注容冊資金最好是1000萬元;

2、經營范圍:投資管理、項目投資、資產管理、股權投資;

3、可以作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

4、備案條件請參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管理辦法;

注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件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
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捌』 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介紹

伴隨消費者收入的提高和鼓勵汽車消費的相關政策出台,家用汽車正以超常規的速度進入大眾家庭。與之相伴的是,購車貸款產品也不斷推陳出新。就汽車貸款情況來看,在銀行所提供的消費貸款產品中都可以提供購車貸款的服務,但汽車消費貸款所佔據的市場份額始終不高。原因就在於汽車貸款的風險較高,不良貸款的比例遠高於房貸業務。同時,汽車貸款相對標的金額低,銀行需要投入的貸前、貸後成本卻很高,這也使得很多商業銀行對此業務不感興趣,一般來說,金融公司貸款形式相對比較靈活,針對性強,金融公司所提供的貸款利率一般視汽車貸款的年限有所不同,還會根據購車人的首付比例的情況,對利率進行一定的浮動。當然,通常的規律是:貸款期限越短、首付越高,貸款利率就越低。那麼,汽車金融貸款有哪些呢?

汽車金融貸款介紹:

1.豐田汽車金融貸款

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2005年1月1日開業,是豐田金融服務株式會社在中國的獨資企業。新公司營業地點設在北京,經營目標是為豐田汽車用戶和經銷商提供方便快捷的汽車金融服務。

汽車金融業務涉及車輛保險、金融、汽車貸款、二手車、汽車用品等業務。

2.上汽通用汽車金融貸款

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是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和上海汽車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組建的。

具體業務包括:接受中國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購車貸款業務,辦理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為貸款購車提供擔保,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代理業務,以及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信貸業務。

3.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金融貸款

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於2006年8月成立,其中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佔有50%的股份

該公司經營宗旨是為東風標致和東風雪鐵龍兩個品牌的經銷商庫存車輛提供融資,並向購買東風標致和東風雪鐵龍汽車的最終客戶提供貸款。作為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資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將它在個人汽車融資等方面的經驗與其他公司共享。中國銀行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務。

4.大眾汽車金融公司

大眾汽車金融貸款2004年10月正式宣布在中國開展汽車貸款業務,首選市場是北京。他們提供給消費者的金融產品與商業銀行相比並無價格優惠,只是選擇更加靈活。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審核比銀行更人性化,允許申請人貸款用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作為房產證明,不是必須出具房產證。

目前大眾汽車金融提供兩款汽車金融貸款產品供消費者選擇:標准信貸和百龍信貸。

前者與商業銀行貸款並無大異,只是首付比例由兩成提高到三成,期限仍最長為5年。比較有新意的是百龍信貸,它適合那些希望貸款買車,同時又不希望月供壓力太大的消費者。百龍信貸的月供比傳統信貸方式低15%左右。月供的降低是通過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一筆尾款來實現的,這筆尾款最高不超過貸款總額的20%,如果按30%的首付比例計算相當於總車價的14%。

5.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貸款

2005年11月2日,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開業。

與此前在中國開業的通用、大眾等國際著名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只為轎車提供金融服務有所不同,新開業的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中國)公司是在中國第一家同時為轎車和商用車提供融資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

6.東風日產汽車金融貸款

東風日產汽車金融有限公司2007年3月在上海成立。該金融公司為購買日產品牌和英菲尼迪品牌轎車的顧客提供個人新車消費信貸業務,同時為經營上述品牌轎車的經銷店提供庫存融資。該公司還將加強中國本土生產和進口日產品牌車的銷售業務,計劃至2010年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中國主要大中城市開展汽車金融業務,同時為經營上述品牌轎車的經銷店提供庫存融資。

7.沃爾沃汽車金融貸款

沃爾沃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2006年8月底在上海正式成立,是中國首家專為商用車和建築設備提供金融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保險、不動產以及資金管理等服務。

8.菲亞特汽車金融貸款

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是義大利FIDIS有限公司在華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義大利FIDIS有限公司是菲亞特集團汽車公司的金融服務機構,擁有25年的國際汽車金融服務經驗。

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將為菲亞特集團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的全線汽車產品提供零售和經銷商金融服務,包括自有品牌和中國合作夥伴品牌的產品。其所服務的乘用車品牌不僅包括菲亞特,也涵蓋瑪莎拉蒂和法拉利等豪華轎車和超級跑車;此外,依維柯品牌的商用車(卡車和客車)和凱斯品牌的工程機械也將享有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的金融服務。

9.福特汽車金融貸款

福特汽車金融公司於2005年三季度在我國開展業務。成立初期,該公司首先開展經銷商存貨融資業務,以滿足經銷商在中國銷售福特品牌汽車的需求,同時在部分市場試行消費者分期付款融資業務。

除為進口福特產品提供金融服務外,福特汽車金融公司也支持福特在中國生產汽車的銷售。雖然在開業初期只為銷售福特品牌汽車的經銷商提供存貨融資服務,但此後其經銷商存貨融資業務拓展到VOL、VO、路虎、捷豹等福特旗下其他汽車品牌。據了解,福特汽車金融公司將在我國投資10億美元。

『玖』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拾』 商用車進行汽車信貸業務的優點

http://info.auto.hc360.com/2006/09/070911255861.shtml

http://news3.xinhuanet.com/auto/2005-06/01/content_3030262.htm

中國汽車金融業務加速推進 前景美好道路曲折

汽車金融公司是中國銀監會成立以來進入我國金融組織體系的新一類金融機構,國外汽車金融公司經過近百年的經營,積累了成熟、先進的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經驗,但當這些汽車金融公司出現在中國時,它的諸多優點能發揮出幾成卻還是一個未知數。福特表示,福特信貸初步投資6000萬美元(約合5億元人民幣),是
福特汽車金融獨資公司。福特信貸將首先開展經銷商存貨融資業務,以滿足經銷商在中國銷售福特品牌汽車的需求,同時計劃在部分市場試行消費者分期付款融資業務。

除為進口的福特汽車公司產品提供金融服務外,福特汽車金融也支持福特汽車公司在中國製造的汽車的銷售。雖然它在開業初期只為銷售福特品牌汽車的經銷商提供存貨融資服務,但今後其經銷商存貨融資業務將拓展到Volvo、路虎(LandRover)、捷豹(Jaguar)等福特汽車公司旗下其他的汽車品牌。福特表示,按照計劃,從第三季度開始,福特信貸將為遍布中國的上百家福特經銷商以及購車客戶提供金融服務。

福特信貸是國內第4家獲批開張的汽車金融公司。據了解,繼2003年《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出台後,銀監會先後批准了上汽通用、大眾、豐田、福特、戴-克共5家汽車金融公司,其中上汽通用、大眾、豐田和此次獲批的福特信貸已經獲准開業。不久前,標致雪鐵龍、神龍汽車和中國銀行也向銀監會遞交了聯手成立汽車金融公司的申請。不久之前,現代汽車表示也有在華成立汽車金融公司之意。

北京汽車投資有限公司表示,北汽投資公司已和現代汽車公司及一家美國公司在籌備成立汽車金融公司,計劃於今年下半年向銀監會提交申請,力爭明年開始營業。

汽車金融前景美好道路曲折

從發展遠景而言,汽車金融公司是中國銀監會成立以來進入我國金融組織體系的新一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服務是和汽車的製造、銷售、消費過程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在汽車金融產品開發、風險控制方面汽車金融公司具有專業性的優勢。幾大汽車生產巨頭力圖構建完整的服務體系,從中長期的角度來看,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與汽車消費環境的發展,汽車金融公司還是會有越來越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的。

通用汽車中國金融消費服務部總監魏德明算了這樣一筆賬:到2025年,中國汽車市場可能將達到1500萬輛。如果考慮到現有舊車的更新和二手車市場,這1500萬輛汽車將和實際新增的銷售量大致相當,按照每輛車平均10萬元計算,未來20年,中國汽車市場的銷售額至少會達到15000億元。在國外,平均信貸購車的比例是總銷售量的70%,而中國目前只有不到20%,即使未來20年中國信貸購車的比例只有國外平均水平的一半,汽車金融業也將有5250億元的市場容量。

國外汽車金融公司經過近百年的經營,積累了成熟、先進的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經驗,但當這些汽車金融公司出現在中國時,它的諸多優點能發揮出幾成卻還是一個未知數。

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內遭遇嚴重的「水土不服」。截至去年底,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總額僅為2.1976億元。與通用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外的數百億美元貸款額相去甚遠。

而在汽車銷售業務上步履維艱的通用和福特,汽車金融已經成為其最主要利潤來源。比如剛剛出爐的數據顯示,福特信貸已經成為福特汽車公司主要的利潤來源,福特汽車第一季度財務報告顯示,福特公司盈利12億美元,其中絕大部分來自汽車信貸業務。2004年福特公司全年凈收益35億美元,而福特汽車信貸業務稅前利潤達50億美元。

據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介紹,全球汽車銷售中70%是通過汽車信貸銷售,其中美國達到80%-85%,而中國目前的比例不到20%。汽車信貸市場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由於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信用體系不全,國內的個人汽車金融業務的發展十分緩慢。有媒體報道,我國汽車信貸2003年汽車貸款金額在汽車銷售中約佔40%,2004年初已下降到20%,目前則下降到不足10%。這一現狀不由讓人對各大汽車巨頭此時進入汽車金融產生擔憂。

汽車金融要過幾道坎

國外汽車金融公司的優點值得借鑒,但從國家的宏觀經濟和對金融業的監管要求出發,汽車金融公司在我國的發展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首先,國內完善信用體系的缺失使得汽車金融惜貸嚴重。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騙貸、重復貸款讓銀行頭痛不已。在放貸之前對申貸者資格審定的嚴格程度,汽車金融公司不可能低於銀行。不可能出現在銀行審貸不合格的購車者到了汽車金融公司就順利獲得貸款。慎貸防壞賬是每個金融機構所要考慮的。在如此的信用環境中能得到貸款的人群也將十分有限。

其次,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放貸利率,並且通常執行的是零利率。而在國內,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的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礎上最高上浮不得超過30%、最多下調不得超過10%。喪失這個原本最大的優勢,市場競爭力必將大打折扣。

第三個先天不足在於資金來源不足。信貸購車是為了加速汽車的銷售,而對於用信貸關系售出的汽車的資金回籠是以月為單位,按月還貸的形式與車的成本之間就產生了資金缺口。通過信貸售車的確是加速了車輛的銷售,但需要的資金量也同時增加了。為了解決資金缺口就必須擴大流動資金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來滿足資金的需求。但現在國內的汽車金融公司只有兩個方法來融資:一是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二是向金融機構借款。接受股東存款實質還是「拆東牆補西牆」,沒法從根本上解決資金問題,而向金融機構借款也無異於與虎謀皮。因為,銀行本身也在開展汽車信貸業務,是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如果單單靠自有資金發放汽車貸款來拉動汽車的銷售,其間的困難將會相當大。

此外,《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了一條,汽車金融公司不得開設分支機構。這也就是說通用中國這次成立的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它的業務范圍只能限制在上海,要在上海之外的地區開展業務只有等放寬政策。這一點也就決定了汽車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一樣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想像一個產品銷往全國的汽車生產廠商,在拿出了5億元的流動資金注冊的公司只能守著自己家門口的「一畝三分地」將是怎樣的心情。

汽車金融公司若不能解決上述的幾個先天不足,前景讓人堪憂。(衛金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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