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其他公司營業執照中有證券金融業務經營范圍怎麼申請資格證
證券金融業務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需要辦理證券業務許可證的。
券商牌照,即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券商綜合牌照已停發16年。目前有消息稱證監會有意放開專業券商牌照(也即小券商牌照),涵蓋並購財務顧問、資產管理、自營和投資顧問等。
根據證監會《證券公司名錄》(截至2012年4月30日),目前共有111家證券公司(截至2012年4月30日)。
1、審批機關
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2、法律依據
《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3、申請條件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或者證券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30%。
證券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證明;出資中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證券公司應當有3名以上在證券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滿2年的高級管理人員。
證券公司設立時,其業務范圍應當與其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合規制度和人力資源狀況相適應。
4、注冊資本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及投資有關的財務顧問活動時,最低注冊資本是5000萬。從事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中的一項時,最低注冊資本是1億元,兩項或兩項以上時最低注冊資本是5億元。
Ⅱ 我想開一個證券公司怎樣開
你有紅色背景嗎?沒有做這些只是為別人做嫁衣,搞不好一夜之間全家被滅門也只是一起安全事故。。在中國心不要太大,你也不看看那些資產千億的大佬為什麼都往國外逃
Ⅲ 開一個證券公司注冊資金要多少要辦理什麼營業執照
摘抄證券法,這是你開證券公司的條件,並且你開的證券公司不能代理境外證券交易。。
第六章證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三條本法所稱證券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法規定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自營;
(六)證券資產管理;
(七)其他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第一百二十七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並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設立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三十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一百三十一條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Ⅳ 證券從業資格證如何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證券從業及其專項的注冊條件如下:
一般從業資格注冊條件
申請從事一般證券業務,除《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滿18周歲;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已被機構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七)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證券經紀營銷業務注冊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經紀營銷業務,除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滿18周歲;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已被機構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七)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經紀人注冊條件
申請證券經紀人執業證書,除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滿18周歲;
(三)已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七)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八)已接受證券公司組織的不少於60個小時的執業前培訓,其中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個小時,且經測試合格;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他),除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已被機構聘用;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與證券業務有關的嚴重行政處罰;
(六)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九)具有從事證券業務2年以上的經歷;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投資顧問)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投資顧問),除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已被機構聘用;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與證券業務有關的嚴重行政處罰;
(六)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九)具有從事證券業務2年以上的經歷;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分析師)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分析師),除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已被機構聘用;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與證券業務有關的嚴重行政處罰;
(六)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九)具有從事證券業務2年以上的經歷;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
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除規定科目考試合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滿18周歲;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已被機構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七)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八)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九)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十)最近3年內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十一)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如果想開一個證券公司,應該怎麼做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如果自己想要開一個證券公司應該怎麼做的問題,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如果想要設立證券公司,首先就必須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如果國務院不批准,任何人都是不得經營證券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實際上想要開一家證券公司還是挺麻煩的,因為要滿足的條件非常的高,但是如果有感興趣的朋友,實際上也可以直接去進行相關的操作,因為這對於很多人來說,並不是特別的困難,還是能夠去很好的解決的。
Ⅵ 金融機構如何開立證券賬戶
您好,金融機構開立自用(營)證券賬戶只能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其他開立代理機構一律不得受理。
Ⅶ 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專條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屬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金融機構需要申請哪些資質
(一)銀行卡業務
1.銀行卡發卡
2.信用卡發卡
3.信用卡收單
4.外資銀行借記卡
(二)第三方託管、存管、保管及賬戶業務
5.公募基金託管
6.私募基金和資管產品託管
7.社保基金境外託管
8.社保基金境內託管
9.QDII、RQDII境內託管
10.QDII境外託管
11.QFII、RQFII託管
部分略
16.期貨結算和保證金存管(含上期所、大商所、中金所、鄭商所、國際能源所)
17.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
18.第三方支付的備付金賬戶
19.P2P第三方存管(因法規暫缺失、列舉大致三種模式)
20.海外投資基金資金保管銀行
21.公司債受託管理人
(三)投資及交易類
22.銀行衍生品交易(包括銀監會和外管局,外管局又包括銀行間和代客)
23.外資銀行債券投資
24.QFII
25.RQFII
26.上海黃金交易所金融類會員資格
27.上海黃金交易所國際會員資格
28.債券做市商
29.銀行間外幣對做市商
30.人民幣對外幣即期、遠期和掉期做市商
31.外匯綜合做市商
32.外匯一級交易商
部分略(具體參見報告)
(四)結算及結算代理業務
39.債券結算代理行
40.基金銷售支付結算銀行
41.股票期權資金結算銀行
42.上海國際黃金交易中心指定結算銀行
43.CIPS系統直參行資質
(五)代客理財、代銷及外匯業務
44.銀行理財產品發售
45.銀行代客境外理財
46.商業銀行代銷保險
47.商業銀行代銷基金
48.商業銀行代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49.代客利率互換
(六)外匯
50.銀行結售匯業務
51.離岸銀行業務
52.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的業務資質
(六)債券發行及承銷業務資質
53.金融債發行和上市
54.金融債承銷
5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
56.國債承銷團成員
(七)法人機構准入
57.城商行機構准入及股東資格要求
58.外資法人銀行機構准入
59.民營銀行機構准入
60.農村商業銀行機構准入
61.村鎮銀行機構准入
(八)其他
62.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資格
63.大額存單發起資格
64.同業存單發起資格
65.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
二、銀監會監管的非銀金融機構法人准入
66.信託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7.金融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8.消費金融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9.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70.汽車金融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71.貨幣經紀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三、證券公司
(一)投資銀行業務
72.企業債主承銷商資格
73.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
74.券商在新三板的主辦券商資格
75.保薦機構資質
76.公司債承銷業務
77.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資格
78.證券公司股票期權做市業務資格
(二)信用交易業務
79.融資融券業務
80.股票約定式購回業務資格
81.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資格
82.交易所質押式回購業務資格
(三)經紀業務
83.證券公司介紹業務
84.證券公司經紀業務
85.證券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
(四)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86.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87.境外投資顧問資格
88.券商財務顧問資格
(五)資產管理業務
89.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質
90.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91.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92.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
93.資產管理機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94.證券公司、資管機構QFII資格
(六)證券自營業務
95.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格
96.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資質
(七)基金及代銷金融產品
97.證券公司代銷基金
98.公募基金管理人
99.券商公募基金託管
100.證券公司、基金公司QDII
101.保險資金投資管理人(券商、基金)
(八)創新業務
102.證券公司創新業務個案准入
(九)機構准入
103.證券公司機構准入
104.證券公司子公司准入
105.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准入
106.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准入
(十)其他
107.證券業協會機構報價與轉入系統參與人
108.中證登乙類結算參與人
四、基金、期貨、其他
(一)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
109.基金公司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質
110.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業務
111.券商對基金公司參股、控股資格
112.基金公司機構准入
113.基金子公司機構准入
114.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二)期貨公司(含期貨子公司)
115.期貨公司代銷基金
116.期貨子公司股票期權做市商
117.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經紀業務
118.期貨公司商品期貨經紀業務
119.期貨公司境外期貨經紀業務
120.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121.期貨資產管理業務
122.期貨公司機構准入
(三)其他(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基金銷售)
123.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准入
12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代銷基金
125.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准入
126.基金銷售第三方平台輔助服務
五、保險、中介服務及互聯網金融
(一)保險
127.保險公司機構准入及業務准入
128.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129.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業務
130.外資保險公司機構准入
131.保險公司及其他機構QFII
132.保險公司代銷基金
(二)中介機構及互聯網金融業務准入
部分略(具體參見報告)
139.地方資產管理機構
140.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
141.非金融支付機構
142.小額貸款公司(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對比)
143.融資性擔保公司(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對比)
案例:28.債券做市商一 、法規依據和准入條件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14項: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審批。
2.《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4]第 3 號)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1號,2007-01-09)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做市商,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或凈資本不少於12億元人民幣;
(二)市場表現活躍,提交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現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三)提交申請前,已在銀行間市場嘗試做市業務,具備必要的經驗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激勵考核機制
(五)有較強的債券市場研究和分析能力;
(六)相關業務部門有5人以上的合格債券從業人員,崗位設置合理、職責明確;
(七)提交申請前2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二、具體辦理細節
《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審批服務指南》確定債券做市商具體准入流程如下:
(四)受理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更准確地說是金融市場司債券處,相關咨詢均通過債券處。
(五)決定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七)申請人條件
和上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列舉的7項條件完全相同。
(八)申請材料
1.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做市商,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4)做市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相關業務部門情況簡介(包括人員構成、崗位設置、職責劃分等);
(6)提交申請前2年在銀行間市場活動情況的報告(包括做市業務嘗試情況總結);
(7)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提交申請前2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8)提交申請前2年無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的書面說明;
(9)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九)申請接收
(1) 窗口接收: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值班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32號。
(2) 網上接收:暫無。
(3) 信函接收: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值班室,地址:此處略,具體見報告。
(4) 聯系電話:此處略,詳見報告
(5) 傳真:010-66016675
(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七)咨詢途徑
1.窗口咨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債券交易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5層
三、債券做市商權利義務
這主要通過交易商協會加以規范,而不是行政性規章制度或規范性文件。
《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2010]第2號)中詳細規定了債券做市商的評價體系,主要有:
第十條 做市商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規性:主要評價做市商是否遵循《規定》的相關要求。
(二)報價價差: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對各待償期限債券雙邊報價價差(以bp表示)。
(三)報價量: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的報價總量情況。
(四)成交量: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的做市成交筆數和成交總量情況。
(五)配合與報告:主要評價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門工作、提交季度報告的及時性和質量等情況。
(六)加分項:主要對在某些方面表現較好的做市商給予加分,包括最優報價次數、連續報價債券只數和關鍵期限國債做市等情況。
(七)減分項:主要對合規性指標表現較差和有違反相關自律規則行為的做市商給予減分。
四、債券做市商和其他資質之間的關聯關系
債券做市商銀行可以自動獲得其他的資質:開展對客利率互換業務,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代客理財賬戶;
加分項有: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五、目前債券做市商市場名單
截止2015年8月,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共25家,此外還有47家債券嘗試做市商:
序號
機構名稱
1
中國工商銀行
2
中國農業銀行
3
中國銀行
4
中國建設銀行
5
招商銀行
6
中信銀行
7
中國光大銀行
8
興業銀行
9
中國民生銀行
10
恆豐銀行
11
北京銀行
12
上海銀行
13
南京銀行
14
杭州銀行
15
漢口銀行
16
中信證券
17
國泰君安證券
18
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19
國家開發銀行
20
交通銀行
21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2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3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24
廣發銀行
25
浦東發展銀行
嘗試做市商共47家(名單此處略)
Ⅸ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注冊不了怎麼回事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注冊不了,原因如下:
1、注冊時間未到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擬舉辦6次,其中有4次在全國40個城市舉辦,2次在全國28個城市舉辦;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舉辦2次。考試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准考證列印時間和考試地點以當期考試公告為准。
2、報名條件為滿足
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都可報名參加入門資格考試。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專業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處分,禁考期限已過的。
3、網路延遲
這種情況都是自己的網路出現問題,建議你及時檢查自己的網路是否有數據在走動。
4、系統原因
報名高峰期,會導致系統崩潰,建議你錯開高峰期報名。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
合格標准:入門資格考試注重考查必需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應知為主,通過入門資格考試人員應基本具備證券業務素質和證券業務操守。專業資格考試突出考查必備的業務流程、業務標准和業務技能,以應會為主,通過專業資格考試人員應基本勝任業務工作。管理資質測試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准,以合規為主,通過管理資質測試人員應掌握主要的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
Ⅹ 注冊金融服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金融服務公司注冊設立的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10)證券業金融機構注冊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范圍:
廣義金融服務,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參加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服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