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有哪些
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定業務
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業務具體可包括14類。也稱為法定業務。商業銀行應當將具體業務寫入章程,並報經銀監會批准。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公眾存款與財政性存款相對應。商業銀行只能按規定吸收財政性存款,而且財政性存款應按規定劃轉中國人民銀行。公眾存款則是非財政性的單位和個人存款。公眾存款構成商業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可以依法吸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各類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貸款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其中,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3·辦理國內外結算。結算是指單位或個人基於商品交易、勞務供應以及其他合法原因進行的貨幣收付活動。辦理國內外結算,是指商業銀行基於客戶的結算存款賬戶,接受客戶的委託,通過轉賬劃撥代為辦理貨幣的收付的業務。
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貼現是商業銀行收購未到期的商業票據的業務。其實質是票據(債權)抵押(或稱為權利質押)貸款或票據(債權)折現買賣。從業務性質上來講,它是商業銀行的有擔保的放款業務。
5·發行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為了籌集中期、長期信貸資金而發行的,證明認購人或持有人對發行人債權的一種有價證券。我國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經批淮。
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即商業銀行接受政府或財政部的委託,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規定的對象銷售政府債券,或者向政府債券的持有人支付到期的本息,而商業銀行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
7·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即商業銀行用信貸資金,以自己的名義,自擔風險,買入或者賣出政府債券。商業銀行既可以通過持有政府債券,獲取利息收入,亦可以通過低進高出獲得差價收益;同時,買賣政府債券還是商業銀行調整資產結構,保持資產流動性的重要手段。
8·從事同業拆借。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融資業務。通過同業拆借,商業銀,亍得以調劑資金頭寸餘缺。
9·買賣、代理買賣外匯。買賣外匯是指商業銀行在外匯市場上,以人民幣買人外匯.或者賣出外匯,獲得人民幣的業務。通過外匯買賣業務,商業銀行既可以賺取利潤、規避匯率風險,亦可實現調整資產結構的目的。代理買賣外匯,則是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商業銀行通過代理獲取手續費,是商業銀行的一種中間業務(經紀性質)業務。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信用證是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開具的,承諾在滿足信用證規定的條件時,由銀行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的信用函件。其實質是以銀行信用補充客戶(開證申請人)信用之不足。商業銀行的信用證服務包括以開證行、通知行、議付行、保兌行的身份提供與信用證相關的服務。除作為通知行以外,其他業務都會對商業銀行的資產帶來一定風險。商業銀行按規定獲得相應利息和傭金收入。擔保,是指商業銀行應客戶的請求,向客戶的債權人承諾,當客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按規定向客戶收取擔保費。
12.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的業務。包括如代收電費、水費、電話費等各種費用和代發工資等。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的業務。商業銀行通過代理業務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
13.提供保管箱服務。保管箱是一種商業銀行專門設置向客戶出租以保管儲蓄存單(折)、有價證券、貴重金屬、珠寶首飾、古玩文物、法律文書等貴重物品的保險箱櫃。商業銀行提供給客戶安全的存放空間,向客戶收取租金。
14.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❷ 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都有哪些
1、個人短期信用貸款。是貸款人為解決由本行申辦代發工資業務的借錢方暫時性需要而發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內、額度在2000元至2萬元且不能多於借錢方月均工資性收入6倍的、毋須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該貸款一般不能展期。
2、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貸款人向借錢方發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以貸款人認同的有效應享受的利益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產作抵押擔保,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0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三年的人民幣貸款。
3、個人旅遊貸款。是貸款人向借錢方發放的用於支付旅遊費用、以貸款人認同的有效應享受的利益作質押擔保或有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二年、且提供許多於旅遊項目實際報價30%首期付款的人民幣貸款。
4、國家助學貸款。又分為一般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是貸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經濟不易的本、專科在校學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並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予以貼息的人民幣專項貸款。
5、個人購車貸款。是貸款人向在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借錢方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以貸款人認同的應享受的利益質押或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還貸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在貸款銀行存入首期車款,借款金額最高為車款的70%、期限最長不能多於5年的專項人民幣貸款。
6、個人住房貸款。是貸款人向借錢方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或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貸款人認同的抵押、質押或保證,在銀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額最高為房款的70%、期限最高為30年的人民幣專項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又分為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三種
❸ 商業銀行目前推出的消費信用貸款類型有哪些
1.個人住房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2)個人再交易住房貸款(二手房)
(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4)個人住房組合貸款(5)個人住房轉讓貸款(6)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2.個人消費類貸款
(1) 國家助學貸款 (2)個人消費額度貸款(3)個人住房裝修貸款(4)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5)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6)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7)個人權利質押貸款
3.個人助業貸款
意義:1.消費信用是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直接用於生活消費的信用。
2.消費信用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促進消費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進而從而促進經濟的增長。
3.企業通過以賒銷方式對顧客提供信用等方式,這一信用形式對於促進新技術的應用、新產品的推銷以及產品的更新換代,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4.若消費需求過高,生產擴張能力有限,消費信用則會加劇市場供求緊張狀態,促使物價上漲,促成虛假繁榮等消極影響。
綜上:因此,消費信貸應控制在適度范圍內。
❹ 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
2、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
3、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
4、從事同業拆借;
5、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6、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4)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從事消費金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十一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十二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三條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十四條
設立商業銀行,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❺ 消費金融系統的業務模式有哪些有什麼作用
消費金融的三種業務模式
電商互聯網消費金融運營模式是以電商平台為基礎,通過為客戶提供商品的分期服務在平台上進行消費,並提供理財服務。此類模式我們最為熟知的便是螞蟻金服的微貸和京東金融的京東白條。這種業務模式充分藉助了電商平台的大數據優勢。客戶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中,電商平台通過對大數據的分析,確定對特定商品的分期,並在對海量客戶進行分析,根據客戶的消費能力和信用等級進行授信。當消費者完成商品消費後,由京東金融白條或螞蟻微貸向供貨商提供資金;最後由消費者按照貸款期數償還借款,其具體運營模式如圖1所示。
❻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業務有哪些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第四條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❼ 商業銀行有哪些業務這些業務有哪些具體內容
以下為商業銀行的所有業務:
(一)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包括國內外結算業務;
(二)銀行卡業務,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業務;
(三)代理類中間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金融機構委託、代收代付等;
(四)擔保類中間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銀行保函等;
(五)承諾類中間業務,主要包括貸款承諾業務;
(六)交易類中間業務,例如遠期外匯合約、金融期貨、互換和期權等;
(八)咨詢顧問類業務,例如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
(九)其他類中。
(7)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從事消費金融擴展閱讀
法律性質
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
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准並頒發經營許可證。
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準的權力完全屬於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
❽ 如何在某個地方開展消費貸業務
商業銀行消費金融服務類型。
商業銀行主要通過信用卡和消費貸款(含抵押消費貸款及信用消費貸款)兩大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消費金融服務。
(1)信用卡通過分期和預借現金簡單、快捷地滿足持卡人日常消費需求。
(2)消費貸款一般金額大、期限長,還款方式多樣,給消費者更多選擇。消費貸款由消費者提交個人資料,然後向銀行申請消費貸款業務,銀行審核客戶基本資料然後發放貸款,消費者獲得貸款之後購買相應產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