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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2-05-20 18:54:55

Ⅰ 振興鄉村有哪些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財政撥款是補貼政策中最直接的方式,目前政策主要補貼的鄉村振興項目有: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田園綜合體項目、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項目、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先導區項目以及各市級政府特別補貼項目。

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關於深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的意見》 第四條 扶持返鄉創業農民工。以鄉情感召、政策吸引、事業凝聚,引導有資金積累、技術專長、市場信息和經營頭腦的返鄉農民工在農村創新創業。遴選一批創業激情旺盛的返鄉農民工,加強指導服務,重點發展特色種植業、規模養殖業、加工流通業、鄉村服務業、休閑旅遊業、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等,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關於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 第二條 金融精準扶貧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同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平穩過渡,各項政策和制度調整優化。存量金融精準扶貧貸款風險可控,對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的信貸支持接續推進,涉農貸款穩步增長,多元化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

Ⅱ 資產農村資產金融化是什麼意思

農村家庭資產金融價值轉化不足、大量農村資產處於閑置狀態,無疑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農村資產閑置的典型表現包括:第一,農村土地經營權閑置,也即大量農村耕地撂荒;第二,農村 宅基地閑置,包括大量老房屋無人居住;第三,因農民進城等因素,大量新修房屋閑置;第四,農 村荒山荒坡及林地閑置。在此情形下,如何盤活農村大量閑置資產,深入挖掘農村家庭資產的金融 價值潛力,對解決農村融資難題至關重要。

農村資產金融化初步明確了五個發展階段性目標:農村資產數據化、數據資產價值化、資產價值信用化、信用貨幣化以及產融一體化。

一、農村資產數據化

以縣域為單位,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構建以單個農民、農戶、農場主等經營者為主體、以土地等資源、生產產品、經營權、使用權等各類資產為核心的「全國農村資產數字化電子登記平台」,逐步把全部實物和權益性資產變成電子資產,加快資產數據化步伐,並且對接各級政府、產業、農戶已有的信息化系統,形成底層資料庫,相互核驗。同時,建立全國的農村資產電子登記等級制度和「資產電子證書」制度,編制統一的資產電子代碼,與紙質證書確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一是建立打通數據孤島,形成各級政府、產業、農戶已有的信息化系統的互聯互通,並且加入了交易信息、不斷增加新的資產信息、及時更新農民信息等,形成完整動態、及時、細化了的底層資料庫。二是讓各級監管者能夠全面摸清家底,動態掌握信息,方便實施涉農資產的有效信息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效能,也將成為創新社會治理的有力手段。三是以電子數據化的方式重塑農村資產的表現方式,為每一項農村資產建立數字化映射,方便資產擁有者,方便投資者,也奠定了全國產權交易、提供金融服務的基礎,為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提供了一個全面、准確、高效、方便的技術平台,可以說,這是中國農村資產管理的一次重大創新。

在區域內,搭建上述線上農村金融的科技服務,例如科技服務平台、風控體系等,同時與資金端共同設計符合區域的涉農金融產品,輸出整體業務模式。同時建立線下運營團隊,設計、布局、運營線下業務,具體包括:

第一,搭建線下展業隊伍。建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展業隊伍體系,全面開展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後管理等工作。

第二,使用APP管理工具。工作人員組織農戶通過用戶端APP進行基礎信息數據採集驗證、現場盡調、材料上傳進件,對提交的材料信息進行核驗;管理人員通過管理端APP對各地協理員、客戶經理的貸款服務和業績進行績效考核和業務管理。

第三,配套擔保服務。由具有資質的融資擔保機構對借款農戶配套風險分擔機制,與資金方共同承擔風險。另外,從發展的角度看問題,我們需要逐步淡化擔保的客觀功能,強化農民的主觀信用與風險意識,更多關注農民的還款能力。

Ⅲ 銀行辦公室怎樣結合崗位實際助力鄉村振興

摘要 您好,我給出的建議是成立服務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工作小組,建立「一把手」親自抓、班子成員帶頭抓、全員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狠抓措施落實,做到組織有力,責任到位,推進有序,同時成立鄉村振興業務發展部,建立「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民生工程各項措施的督促檢查、考核評估機制,推動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各項工作落地實施。

Ⅳ 農業銀行如何發現和抓住機會,做好金融服務鄉村振興

摘要 親,農業銀行要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部署安排,乘勢而上全面加強鄉村振興金融服務,以打造縣域領軍銀行和縣域群眾首選銀行為目標,全面提升縣域客戶服務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價值創造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努力實現縣域業務服務水準領先、市場份額領先、經營質效領先、資產質量領先、品牌形象領先,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貢獻更多力量。

Ⅳ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
(2019年4月15日)
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城鄉要素流動不順暢、公共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尚未根本消除。為重塑新型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進高質量發展,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抓手,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為目標,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遵循規律、把握方向。順應城鎮化大趨勢,牢牢把握城鄉融合發展正確方向,樹立城鄉一盤棋理念,突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構建促進城鄉規劃布局、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保護等相互融合和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
——堅持整體謀劃、重點突破。圍繞鄉村全面振興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目標,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著力破除戶籍、土地、資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弊端,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給。
——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充分考慮不同地區城鄉融合發展階段和鄉村差異性,穩妥把握改革時序、節奏和步驟,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分類施策、梯次推進,試點先行、久久為功,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徑和城鄉融合發展模式。
——堅持守住底線、防範風險。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在推進體制機制破舊立新過程中,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底線,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守住鄉村文化根脈,高度重視和有效防範各類政治經濟社會風險。
——堅持農民主體、共享發展。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保護農民權益,調動億萬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不斷提升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目標
——到2022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基本建成,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明顯提升,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鄉村治理體系不斷健全,經濟發達地區、都市圈和城市郊區在體制機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鎮化進入成熟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到本世紀中葉,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製成熟定型。城鄉全面融合,鄉村全面振興,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
二、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
堅決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壁壘,促進各類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信息匯聚的良性循環,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能。
(四)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加快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增強中小城市人口承載力和吸引力。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政策。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動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
(五)建立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鼓勵原籍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外出農民工及經商人員回鄉創業興業。推進大學生村官與選調生工作銜接,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紮根基層、發揮作用。建立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建立城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探索通過崗編適度分離等多種方式,推進城市教科文衛體等工作人員定期服務鄉村。推動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向鄉村教師、醫生傾斜,優化鄉村教師、醫生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引導規劃、建築、園林等設計人員入鄉。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六)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加快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並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強化規模經營管理服務,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
(七)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快完成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鄉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設用地。推動各地制定省內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准,探索對增量宅基地實行集約有獎、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
(八)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動城中村、城邊村、村級工業園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權益。
(九)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鼓勵各級財政支持城鄉融合發展及相關平台和載體建設,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提高資金配置效率。調整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發行政府債券,用於城鄉融合公益性項目。
(十)完善鄉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鄉村信用環境建設,推動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回歸本源,改革村鎮銀行培育發展模式,創新中小銀行和地方銀行金融產品提供機制,加大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合規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房屋財產權、集體林權抵押融資,以及承包地經營權、集體資產股權等擔保融資。實現已入市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在資本市場同地同權。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鼓勵有條件有需求的地區按市場化方式設立擔保機構。加快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政策性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降低農戶生產經營風險。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城鄉融合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培育一批國家城鄉融合典型項目。完善農村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
(十一)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法律規劃政策指導和誠信建設,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基層營商環境,穩定市場主體預期,引導工商資本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資金、產業、技術等支持。完善融資貸款和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等政策,鼓勵工商資本投資適合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農業領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進入鄉村生活性服務業。支持城市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確保農地農用,防止農村集體產權和農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十二)建立科技成果入鄉轉化機制。健全涉農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和產學研用合作機制,鼓勵創建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服務網路,建立科研人員到鄉村兼職和離崗創業制度,探索其在涉農企業技術入股、兼職兼薪機制。建立健全農業科研成果產權制度,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發揮政府引導推動作用,建立有利於涉農科研成果轉化推廣的激勵機制與利益分享機制。探索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允許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
三、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的體制機制
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准統一、制度並軌。
(十三)建立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建立以城帶鄉、整體推進、城鄉一體、均衡發展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鼓勵省級政府建立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為鄉村學校輸送優秀高校畢業生。推動教師資源向鄉村傾斜,通過穩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強鄉村教師崗位吸引力。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推行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城鄉教育聯合體模式。完善教育信息化發展機制,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城鄉共享。多渠道增加鄉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推行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
(十四)健全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增加基層醫務人員崗位吸引力,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改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條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提高慢性病、職業病、地方病和重大傳染病防治能力,加強精神衛生工作,倡導優生優育。健全網路化服務運行機制,鼓勵縣醫院與鄉鎮衛生院建立縣域醫共體,鼓勵城市大醫院與縣醫院建立對口幫扶、巡迴醫療和遠程醫療機制。全面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實行差別化醫保支付政策。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
(十五)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布局、服務提供、隊伍建設,推動文化資源重點向鄉村傾斜,提高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推行公共文化服務參與式管理模式,建立城鄉居民評價與反饋機制,引導居民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推動服務項目與居民需求有效對接。支持鄉村民間文化團體開展符合鄉村特點的文化活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立文化結對幫扶機制,推動文化工作者和志願者等投身鄉村文化建設。劃定鄉村建設的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好農業遺跡、文物古跡、民族村寨、傳統村落、傳統建築和灌溉工程遺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發揮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優秀傳統文化基因的重要作用。
(十六)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鞏固醫保全國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建立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建立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為統一入口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構建多層次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創新多元化照料服務模式。
(十七)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做好城鄉社會救助兜底工作,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健全低保標准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動態管理下應保盡保。全面實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做好睏難農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務體系。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准。
(十八)建立健全鄉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發揮群眾參與治理主體作用,增強鄉村治理能力。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委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強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引導其堅持為農村服務。加強自治組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打造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線上線下結合的村級綜合服務平台,完善網格化管理體系和鄉村便民服務體系。
四、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放在鄉村,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加快推動鄉村基礎設施提擋升級,實現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
(十九)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機制。以市縣域為整體,統籌規劃城鄉基礎設施,統籌布局道路、供水、供電、信息、廣播電視、防洪和垃圾污水處理等設施。統籌規劃重要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向城市郊區鄉村和規模較大中心鎮延伸。推動城鄉路網一體規劃設計,暢通城鄉交通運輸連接,加快實現縣鄉村(戶)道路聯通、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完善道路安全防範措施。統籌規劃城鄉污染物收運處置體系,嚴防城市污染上山下鄉,因地制宜統籌處理城鄉垃圾污水,加快建立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長效機制。加強城鄉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規劃、建設和聯網應用,統一技術規范、基礎數據和數據開放標准。
(二十)健全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機制。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中央支持、省級統籌、市縣負責的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機制。健全分級分類投入機制,對鄉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和郵政等公益性強、經濟性差的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為主;對鄉村供水、垃圾污水處理和農貿市場等有一定經濟收益的設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並引導農民投入;對鄉村供電、電信和物流等經營性為主的設施,建設投入以企業為主。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將城鄉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實行一體化開發建設。
(二十一)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管護機制。合理確定城鄉基礎設施統一管護運行模式,健全有利於基礎設施長期發揮效益的體制機制。對城鄉道路等公益性設施,管護和運行投入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者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企業,提高管護市場化程度。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改革,建立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模式,更好行使城鄉基礎設施管護責任。
五、建立健全有利於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圍繞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產業新業態,完善農企利益緊密聯結機制,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和農業全產業鏈發展。
(二十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走質量興農之路,不斷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完善支持政策。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則,強化高質量發展導向,加快構建農業補貼政策體系。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全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完善支持農業機械化政策,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發展,加強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完善農業綠色發展制度,推行農業清潔生產方式,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和輪作休耕制度。
(二十三)建立新產業新業態培育機制。構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系,依託「互聯網+」和「雙創」推動農業生產經營模式轉變,健全鄉村旅遊、休閑農業、民宿經濟、農耕文化體驗、健康養老等新業態培育機制,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和農業眾籌等新模式,完善農村電子商務支持政策,實現城鄉生產與消費多層次對接。適應居民消費升級趨勢,制定便利市場准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政策,制定相關標准,引導鄉村新產業改善服務環境、提升品質。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探索實行混合用地等方式。嚴格農業設施用地管理,滿足合理需求。
(二十四)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通過政府對公共生態產品采購、生產者對自然資源約束性有償使用、消費者對生態環境附加值付費、供需雙方在生態產品交易市場中的權益交易等方式,構建更多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市場體系。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維護參與者權益。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推進自然資源資產抵押融資,增強市場活力。
(二十五)建立鄉村文化保護利用機制。立足鄉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來文化優秀成果,推動鄉村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動優秀農耕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適度利用。建立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資源挖掘利用機制,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創新傳統工藝振興模式,發展特色工藝產品和品牌。健全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利用機制。鼓勵鄉村建築文化傳承創新,強化村莊建築風貌規劃管控。培育挖掘鄉土文化本土人才,引導企業積極參與,顯化鄉村文化價值。
(二十六)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台。培育發展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推動城鄉要素跨界配置和產業有機融合。把特色小鎮作為城鄉要素融合重要載體,打造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優化提升各類農業園區。完善小城鎮聯結城鄉的功能,探索創新美麗鄉村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模式,盤活用好鄉村資源資產。創建一批城鄉融合典型項目,形成示範帶動效應。
(二十七)健全城鄉統籌規劃制度。科學編制市縣發展規劃,強化城鄉一體設計,統籌安排市縣農田保護、生態涵養、城鎮建設、村落分布等空間布局,統籌推進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建設,更好發揮規劃對市縣發展的指導約束作用。按照「多規合一」要求編制市縣空間規劃,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確保「三區三線」在市縣層面精準落地。加快培育鄉村規劃設計、項目建設運營等方面人才。綜合考慮村莊演變規律、集聚特點和現狀分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編制村莊規劃。
六、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體制機制
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持續縮小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二十八)完善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環境。推動形成平等競爭、規范有序、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統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就地創業就業。規范招工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就業歧視,健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機制,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努力增加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提高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健全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
(二十九)健全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機制。完善財稅、信貸、保險、用地等政策,加強職業農民培訓,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農產品優質優價正向激勵機制,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三品一標」農產品、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提高產品檔次和附加值。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民共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讓農民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完善企業與農民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戶自願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企業,通過利潤返還、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培育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幫助小農戶節本增收。
(三十)建立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機制。以市場化改革為導向,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加快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把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加快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對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鼓勵各地探索將其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探索混合經營等多種實現形式,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農民收益。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擔保、繼承權。
(三十一)強化農民轉移性收入保障機制。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完善對農民直接補貼政策,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在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基礎上,探索建立普惠性農民補貼長效機制。創新涉農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規模化項目。
(三十二)強化打贏脫貧攻堅戰體制機制。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進一步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採取更加有力的舉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細的工作,著力提高脫貧質量。改進幫扶方式方法,更多採用生產獎補、勞務補助、以工代賑等機制,推動貧困群眾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脫貧致富。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貧困人口,綜合實施保障性扶貧政策。聚焦深度貧困地區,以解決突出制約問題為重點,以重大扶貧工程和到村到戶幫扶為抓手,加大政策傾斜和扶貧資金整合力度,著力改善發展條件,增強貧困農戶發展能力。
七、組織保障
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深刻認識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意義,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根據城鄉關系發展特徵,把握節奏、持續用力、久久為功,確保各項改革任務扎實有序推進。
(三十三)加強黨的領導。確保黨在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做到「兩個維護」。加強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三十四)強化分工協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城鄉融合發展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督導。各有關部門要圍繞人口、土地、財政、金融和產權等任務,制定細化配套改革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三十五)壓實地方責任。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增強主體責任意識,當好改革促進派和實幹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政策措施,整合力量、扭住關鍵、精準發力,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
(三十六)注重試點引路。把試點作為重要改革方法,選擇有一定基礎的市縣兩級設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試、觀照全局,及時總結提煉可復制的典型經驗並加以宣傳推廣。

Ⅵ 銀行如何支持鄉村振興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深入實施,農業農村金融存在廣闊的市場空間。為此,金融支持鄉村振興一方面是經濟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金融機構加速發展的重大機遇。在此情況下,銀行必須轉變發展理念,順應和釐清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的金融需求特點和變化趨勢,向真正「以市場以及客戶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轉變,積極主動以全新的農業農村金融發展思路及時調整自身經營策略,做好頂層設計策略,有針對性地設定分階段發展目標,並進一步加大金融供給,把更多的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業農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拓展資料:
1、銀行要高度重視縣級渠道的建設,繼續加大對縣級渠道的投入,加強物理網點和智能終端的合理分布建設。並加快推進移動渠道銀行業務發展,以此彌補物理網點的不足。充分利用自身科技和人才優勢,不斷開發適合農村的網路金融產品,將傳統物理網點優勢與互聯網電子渠道有機結合。也可通過與第三方合作布設轉賬電話、POS機、二維碼收付款等電子機具,提供基礎金融服務。
2、農業農村金融市場有別於其他類型的金融市場,為此銀行機構應改變原有統一的考核制度,結合各地農業農村金融市場的特徵,由各地根據地區特徵重建合理的農業農村市場考核機制和連帶問責機制,建立銀行適應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考核指標,加大考核結果與業務授權、資源配置、班子獎懲掛鉤力度,建立價值貢獻和業績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提升全行服務鄉村振興的積極性、主動性。
3、適當向農業農村金融領域傾斜配置經營資源,確保以有效、持續大規模的資源投入,優先滿足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人、財、物」需求。同時有針對性地採取相關措施確保銀行的資源能夠精確投入到相關領域,實現預期效果,並建立基礎保障機制。同時考慮到縣域員工生活條件、交通條件、工作環境等方面劣於市區員工的實際情況,可將部分資源向縣域支行員工傾斜,積極幫助縣域員工解除生活的後顧之憂。

Ⅶ 村鎮銀行的信用風險及其發展之路是什麼

村鎮銀行是國家對於農村金融體系的「填充」,旨在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在我國逐步放寬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的幾年間,村鎮銀行得到迅速發展,已形成不可小覷的一支金融力量,同時不斷充實和完善著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 但其仍存在著風險管理薄弱、金融服務水平低、營銷產品匱乏等諸多的問題,近年來,村鎮銀行的股權頻繁被出售,盈利難仍是行業的一個問題,信用風險問題尤為突出,村鎮銀行的發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風險隱患的逐步加大將直接對金融市場造成沖擊,也關系著農村地區的穩定與和諧。眾多研究從村鎮銀行市場定位於服務三農、嚴格內控管理、培育優秀人才、建立信用風險預案等方面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防範信用風險。文章_究村鎮銀行發展現狀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困境,從創新日常經營方式防範機構信用風險方面著眼思考村鎮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發展之路。
「服務」:銀行的競爭,將逐步體現到服務的比拼。當今社會處於客戶體驗時代,通過客戶的反饋不斷改善金融服務,讓客戶感受尊重與理解,抓住客戶的注意力,了解客戶需求,設立產品體驗服務,引導客戶的潛在消費行為。依靠人際關系和社區居民的互動服務所得到的「信息資產」,將有利於解_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用風險。
拓展資料:
村鎮銀行發展現狀
2018年底,全國金融機構數共4588家,村鎮銀行就有1616家。村鎮銀行的建立激活了農村金融市場,豐富和完善了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立了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使農村金融市場更加具有竟爭力。國家發展也要求村鎮銀行能夠繼續發光發熱。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出台《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要求:開展農村金融工作,金融系統要敢於啃硬骨頭,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主力軍。村鎮銀行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重要成員。未來,在政策支持下,村鎮銀行將會在金融服務鄉村振興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村鎮銀行作為一種新產生的弱小的農村金融組織,運營時間短業務單一,信貨業務是其核心業務,發展得不夠充分。經過幾年的發展,風險逐步暴露,尤其為信用風險,已經成為金融風險的防控重點。

Ⅷ 鄉村振興有哪些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簡化立項審批程序,創建綠色通道。。
第二,政府加大稅收、補貼優惠力度。
第三、國家設立億萬級別鄉村振興基金。
第四、銀行貸款傾斜助力鄉村振興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八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用於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第五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持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國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力度。第六十條國家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則,構建以高質量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第六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於高標准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相關專項資金、基金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國家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優化鄉村營商環境,鼓勵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鄉村。第六十三條國家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依法完善鄉村資產抵押擔保權能,改進、加強鄉村振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財政出資設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當主要為從事農業生產和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經營主體服務。第六十四條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多渠道推動涉農企業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涉農企業利用多種方式融資;豐富農產品期貨品種,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分散功能。第六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業務范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和業務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增加對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規模,為鄉村振興提供金融服務。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當主要為本地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當年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用於當地農業農村發展。

Ⅸ 銀行鄉村振興戰略具體措施

銀行鄉村振興戰略具體措施如下:
1、促進農村產業融合,推進美好鄉村建設。農村經濟要想快速發展,必須要建立起全方位的產業體系,不斷提升農村產業的綜合競爭力。同時,還需要引進更多的高素質人才,為農業發展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並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這就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對鄉村振興的幫扶力度,建立起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2、全面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建立起金融風險防範體系。農商銀行應該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具體要求,發揮農村服務網點多的優勢,不斷延伸服務渠道。加大互聯網金融的服務力度,做好金融產品宣傳活動,提高為農戶服務的效率。還應該加強與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擔保機構的合作,建立起完整的風險防範體系,努力有效轉移農商銀行信貸風險;
3、完善農村徵信體系。需要農商銀行工作人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建立起誠信金融服務體系,銀行要先做出誠信承諾和兌現,努力提高服務水平。還需要建立起客戶失信懲戒體系,依法對逃避債務的農戶和企業進行懲戒,對守信企業提高借貸額度。同時,還要做好社會信用監督,對客戶信用進行評估,定期公開失信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三條 促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第六十五條 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業務范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
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和業務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增加對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規模,為鄉村振興提供金融服務。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當主要為本地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當年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用於當地農業農村發展。

Ⅹ 為什麼提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指導意見

為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提高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和服務便利度,現就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進村人社區工程提出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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